一:四个基本句式 近体诗格律貌似复杂,但其基本句式只有四个,以“七言”句式为例: 1:中平|中仄|平平|仄 2:中仄|平平|中仄|平 3:中仄|中平|平仄|仄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顶节|头节|腹节|脚 “中”位置上的字都是可平可仄的。不难发现,“中”都是出现在第一、三、五字的位置上,这就是古人所谓的“一三五不论”的由来。但这个说法是很不全面的,此点后面还会谈到。 “一、三、五”这三个字声韵宽严的要求因“顶节、头节、腹节、脚”这四个音节的不同而有如下区别: - 脚最重要,这个字的声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改动; - 腹节很重要,几乎不能改动(只有一个“中”),在能改动的情况下也须拗救(“拗救”的概念下面会说到。); - 头节次重要,能改动的可能性大了一点儿(有三个“中”),但也须拗救。 - 顶节离脚太远了,不重要,第一字可任意改动(共四个“中”),且无须拗救。 另外还不难发现,“二、四、六”位置上的字都不是“中”,也就是说不能改动,因为它们都在各个音节的节奏点上。这就是古人所谓的“二、四、六分明”。 所言“可平可仄”与“不能改变格律本身平仄”所据何在?所据是近体诗“平不令单”的总原则。“平不令单”的意思是:除顶节外,平声在任何其它位置上都不能“单挑儿”,要有另一个平声跟它作伴儿。 根据“平不令单”的总原则把上面列出的四个基本句式逐句解释一下: 1:中平|中仄|平平|仄 ==>顶节|头节|腹节|脚 第一个“中”在顶节,是句子的第一个字,可平可仄,没问题; 第二个“中”在头节,应为仄仄,因仄声可以单挑儿,亦无问题; 而句子的第五个字,也就腹节中的第一个平声,是不能改动的,如果改成了仄声,那它右边的平声(第六字)就“单挑儿”成了: 中平|中仄|仄平|仄 从而犯了“小”孤平。(这个“小”字底下会再解释。) 2:中仄|平平|中仄|平 ==>顶节|头节|腹节|脚 第一个“中”,可任意改,不用说了。 句子第三个字,即头节中的第一个平声,不能改动,否则另一个平声就单挑儿了,违反了“平不令单”的总原则。非要改成仄声,就会犯“大”孤平。(这个“大”字底下会再解释。这就是“一三五不论”说不通的第一个地方。) 腹节里“中”的位置原来是仄,可改成平,因为仄可以单挑儿。 3:中仄|中平|平仄|仄 ==>顶节|头节|腹节|脚 单说句子的第三字,即头节的“中”,若改用仄声,则头节虽只剩一个平声,但腹节里还有一个平声跟它作伴儿,所以没问题。 但:腹节里的那个平声字,即句子的第五字,在这种情况下绝不能改为仄声!否则,第四个字平声单挑儿不说,最后三个字还成了“三仄尾”,也就是说在这个句式中第五字这个位置不能为“中”!(这也是“一三五不论”说不通的第二个地方。)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顶节|头节|腹节|脚 句子第五字,即腹节第一个仄声字,不能改动为平声,否则就犯了近体诗大忌“三平尾”。(这也是“一三五不论”说不通的第三个地方。) 细看上面的解释,说明古人所谓的“一三五不论”的适用性是非常有限的:按七言句来说,除句子第一个字的平仄皆可改动之外,第三个字虽适于仄声,但适于平声的只有“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式,而第五个字则总共只适于一个句式,即: 中仄|平平|中仄|平 二:因拗救而演变出来的四个特殊句式 先复习一下前面讨论的四个基本句式: 1:中平|中仄|平平|仄 2:中仄|平平|中仄|平 3:中仄|中平|平仄|仄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顶节|头节|腹节|脚 因顶节第一个字完全自由,为了省眼,就把顶节去掉,以五言句式来说明拗救现象: 1:中仄|平平|仄 2:平平|中仄|平 3:中平|平仄|仄 4:中仄|仄平|平 ==>头节|腹节|脚 什么叫“拗救”?如果写出的句子不符合上面四个基本句式的格律就是“出律”了。“出律”的句子,有的可以通过改动其它字的声韵来补救,这就是“拗救”。如“出律”的句子不能拗救的话,句子就得重写了。 (一)先说不能拗救的出律现象之一:三平尾 请看第4个基本句式: 4:中仄|仄平|平 如果第三个字误用了平声,成: 中仄|平平|平 就犯了传说中的“三平尾”错误,而对“三平尾”唐诗人是不宽容的,只能重写。 (二)再说可救可不救的出律现象:三仄尾 请看第3个基本句式,即: 3:中平|平仄|仄 如果第三个字平声改用仄声成: 平平|仄仄|仄 虽然成了“三仄尾”,但唐诗人对此还是可以宽容的,可救可不救。因此,这个三仄尾的句式甚至可以做为近体诗的第5个基本句式来用。 如果要救“三仄尾”的话,办法是对句第三字改用平声,如对句是第2个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那么第三字(“中”那个位置)须用平声,变成: 平平|平仄|平 但当对句是第4个基本句式: 4:中仄|仄平|平 时,就不可再拗救了,若把它第三字的仄改为平声,反而犯了大忌“三平尾”: 中仄|平平|平 上面说过,“三平尾”是不可宽容的。 (三)现在来说必须拗救的出律现象: A:单拗 “单拗”就是在本句里自行拗救。 (a)特拗:“平平|仄平|仄” 请看第3个基本句式: 3:中平|平仄|仄 若第四字的仄声改为平声,就“出律”了,要救。救的办法是把第三字的平声改为仄声,成: 平平|仄平|仄 注意!:此时句中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否则第二个平声字又单挑儿成了: 仄平仄平仄 反倒犯了“小”孤平。 例子: 明朝|望乡|处,应见陇头梅 平平|仄平|仄 “平平|仄平|仄”这个句式在近体诗里很常见,甚至可以算作第6个基本句式来使用。 (b)“大”孤平拗句:仄平|平仄|平 请看第2个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若第一字平声字改用仄声,成: 仄平|仄仄|平 就是犯了“大”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 (解释“大、小孤平”的区别:除这种“大”孤平之外的其它一个平声单挑儿的出律现象,在下都戏称之为“小”孤平。) “大”孤平可在本句里拗救,即把第三字的仄声改为平声,成: 仄平|平仄|平 这样,有两个平声作伴儿,就不用单挑儿了。 例子: 不敢高声语, 恐惊|天上|人 ========= >仄平|平仄|平 上面所说的这个“大”孤平拗救后的句式: 仄平|平仄|平 在近体诗里经常看到,也可以算做第7个基本句式来使用。 B:双拗 双拗都发生在第1个基本句式 1:中仄|平平|仄 做出句的情况下。若这个句式因“该平而仄,该仄而平”变成了下面: 仄仄仄仄仄 仄仄平仄仄 平仄仄仄仄 仄仄仄平仄 平仄仄平仄 等“出律”的句式是可以拗救的。办法是:把它的对句,即第2个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中第三字(“中”的位置),改用平声来拗救: 中平平仄平 这种利用对句的字来拗救的现象称为“双拗”。 例子: 人事|有代|谢 平仄|仄仄|仄 往来|成古|今 仄平|平仄|平 >第三字改成平声 木落|雁难|度 仄仄|仄平|仄 北风|江上|寒 仄平|平仄|平 >第三字改成平声 头节|腹节|脚 再举两个七言句的例子: 南朝+四百|八十|寺 平平+仄仄|仄仄|仄 多少+楼台|烟雨|中 中仄+平平|平仄|平 >第五字改成平声 春潮+带雨|晚来|急 平平+仄仄|仄平|仄 野渡+无人|舟自|横 仄仄+平平|平仄|平 >第五字改成平声 ====>头节|腹节|脚 上面所说的“双拗”现象,在近体诗里也很常见,这两个句式的固定配伍,即: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甚至可以做为第8个基本句式来使用。 如此这般,四个基本句式再加因拗救而演变出来特殊句式,就有八个句式可供使用了,即可: ==>头节|腹节|脚 1:中仄|平平|仄 2:平平|中仄|平 3:中平|平仄|仄 4:中仄|仄平|平 5:平平|仄仄|仄 “三仄尾” 6:平平|仄平|仄 “小”孤平现象拗救之一 7:仄平|平仄|平 “大”孤平拗救 8: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结论:“平不令单”是近体诗格律的总原则。 (超出本篇之外的出律现象则是不能拗救的,只能重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