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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体诗的四个基本句式+ 拗救演变出的四个特殊句式》景阳

(2010-05-20 14:26:40) 下一个

景阳学诗心得:近体诗的四个基本句式 + 拗救演变出的四个特殊句式

一:四个基本句式

近体诗格律貌似复杂,但其基本句式只有四个,以“七言”句式为例:

1:中平|中仄|平平|仄
2:中仄|平平|中仄|平
3:中仄|中平|平仄|仄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顶节|头节|腹节|脚

“中”位置上的字都是可平可仄的。不难发现,“中”都是出现在第一、三、五字的位置上,这就是古人所谓的“一三五不论”的由来。但这个说法是很不全面的,此点后面还会谈到。

“一、三、五”这三个字声韵宽严的要求因“顶节、头节、腹节、脚”这四个音节的不同而有如下区别:

- 脚最重要,这个字的声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改动;

- 腹节很重要,几乎不能改动(只有一个“中”),在能改动的情况下也须拗救(“拗救”的概念下面会说到。);

- 头节次重要,能改动的可能性大了一点儿(有三个“中”),但也须拗救。

- 顶节离脚太远了,不重要,第一字可任意改动(共四个“中”),且无须拗救。

另外还不难发现,“二、四、六”位置上的字都不是“中”,也就是说不能改动,因为它们都在各个音节的节奏点上。这就是古人所谓的“二、四、六分明”。

所言“可平可仄”与“不能改变格律本身平仄”所据何在?所据是近体诗“平不令单”的总原则。“平不令单”的意思是:除顶节外,平声在任何其它位置上都不能“单挑儿”,要有另一个平声跟它作伴儿。

根据“平不令单”的总原则把上面列出的四个基本句式逐句解释一下:

1:中平|中仄|平平|仄
==>顶节|头节|腹节|脚

第一个“中”在顶节,是句子的第一个字,可平可仄,没问题;

第二个“中”在头节,应为仄仄,因仄声可以单挑儿,亦无问题;

而句子的第五个字,也就腹节中的第一个平声,是不能改动的,如果改成了仄声,那它右边的平声(第六字)就“单挑儿”成了:

中平|中仄|仄平|仄

从而犯了“小”孤平。(这个“小”字底下会再解释。)

2:中仄|平平|中仄|平
==>顶节|头节|腹节|脚

第一个“中”,可任意改,不用说了。

句子第三个字,即头节中的第一个平声,不能改动,否则另一个平声就单挑儿了,违反了“平不令单”的总原则。非要改成仄声,就会犯“大”孤平。(这个“大”字底下会再解释。这就是“一三五不论”说不通的第一个地方。)

腹节里“中”的位置原来是仄,可改成平,因为仄可以单挑儿。

3:中仄|中平|平仄|仄
==>顶节|头节|腹节|脚

单说句子的第三字,即头节的“中”,若改用仄声,则头节虽只剩一个平声,但腹节里还有一个平声跟它作伴儿,所以没问题。

但:腹节里的那个平声字,即句子的第五字,在这种情况下绝不能改为仄声!否则,第四个字平声单挑儿不说,最后三个字还成了“三仄尾”,也就是说在这个句式中第五字这个位置不能为“中”!(这也是“一三五不论”说不通的第二个地方。)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顶节|头节|腹节|脚

句子第五字,即腹节第一个仄声字,不能改动为平声,否则就犯了近体诗大忌“三平尾”。(这也是“一三五不论”说不通的第三个地方。)

细看上面的解释,说明古人所谓的“一三五不论”的适用性是非常有限的:按七言句来说,除句子第一个字的平仄皆可改动之外,第三个字虽适于仄声,但适于平声的只有“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式,而第五个字则总共只适于一个句式,即:

中仄|平平|中仄|平

二:因拗救而演变出来的四个特殊句式

先复习一下前面讨论的四个基本句式:

1:中平|中仄|平平|仄
2:中仄|平平|中仄|平
3:中仄|中平|平仄|仄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顶节|头节|腹节|脚

因顶节第一个字完全自由,为了省眼,就把顶节去掉,以五言句式来说明拗救现象:

1:中仄|平平|仄
2:平平|中仄|平
3:中平|平仄|仄
4:中仄|仄平|平
==>头节|腹节|脚

什么叫“拗救”?如果写出的句子不符合上面四个基本句式的格律就是“出律”了。“出律”的句子,有的可以通过改动其它字的声韵来补救,这就是“拗救”。如“出律”的句子不能拗救的话,句子就得重写了。

(一)先说不能拗救的出律现象之一:三平尾

请看第4个基本句式:

4:中仄|仄平|平

如果第三个字误用了平声,成:

中仄|平平|平

就犯了传说中的“三平尾”错误,而对“三平尾”唐诗人是不宽容的,只能重写。

(二)再说可救可不救的出律现象:三仄尾

请看第3个基本句式,即:

3:中平|平仄|仄

如果第三个字平声改用仄声成:

平平|仄仄|仄

虽然成了“三仄尾”,但唐诗人对此还是可以宽容的,可救可不救。因此,这个三仄尾的句式甚至可以做为近体诗的第5个基本句式来用。

如果要救“三仄尾”的话,办法是对句第三字改用平声,如对句是第2个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那么第三字(“中”那个位置)须用平声,变成:

平平|平仄|平

但当对句是第4个基本句式:

4:中仄|仄平|平

时,就不可再拗救了,若把它第三字的仄改为平声,反而犯了大忌“三平尾”:

中仄|平平|平

上面说过,“三平尾”是不可宽容的。

(三)现在来说必须拗救的出律现象:

A:单拗

“单拗”就是在本句里自行拗救。

(a)特拗:“平平|仄平|仄”

请看第3个基本句式:

3:中平|平仄|仄

若第四字的仄声改为平声,就“出律”了,要救。救的办法是把第三字的平声改为仄声,成:

平平|仄平|仄

注意!:此时句中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否则第二个平声字又单挑儿成了:

仄平仄平仄

反倒犯了“小”孤平。

例子:

明朝|望乡|处,应见陇头梅
平平|仄平|仄

“平平|仄平|仄”这个句式在近体诗里很常见,甚至可以算作第6个基本句式来使用。

(b)“大”孤平拗句:仄平|平仄|平

请看第2个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若第一字平声字改用仄声,成:

仄平|仄仄|平

就是犯了“大”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

(解释“大、小孤平”的区别:除这种“大”孤平之外的其它一个平声单挑儿的出律现象,在下都戏称之为“小”孤平。)

“大”孤平可在本句里拗救,即把第三字的仄声改为平声,成:

仄平|平仄|平

这样,有两个平声作伴儿,就不用单挑儿了。

例子:

不敢高声语, 恐惊|天上|人
========= >仄平|平仄|平

上面所说的这个“大”孤平拗救后的句式:

仄平|平仄|平

在近体诗里经常看到,也可以算做第7个基本句式来使用。

B:双拗

双拗都发生在第1个基本句式

1:中仄|平平|仄

做出句的情况下。若这个句式因“该平而仄,该仄而平”变成了下面:

仄仄仄仄仄
仄仄平仄仄
平仄仄仄仄
仄仄仄平仄
平仄仄平仄

等“出律”的句式是可以拗救的。办法是:把它的对句,即第2个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中第三字(“中”的位置),改用平声来拗救:

中平平仄平

这种利用对句的字来拗救的现象称为“双拗”。

例子:

人事|有代|谢
平仄|仄仄|仄
往来|成古|今
仄平|平仄|平 >第三字改成平声

木落|雁难|度
仄仄|仄平|仄
北风|江上|寒
仄平|平仄|平 >第三字改成平声

头节|腹节|脚

再举两个七言句的例子:

南朝+四百|八十|寺
平平+仄仄|仄仄|仄
多少+楼台|烟雨|中
中仄+平平|平仄|平 >第五字改成平声

春潮+带雨|晚来|急
平平+仄仄|仄平|仄
野渡+无人|舟自|横
仄仄+平平|平仄|平 >第五字改成平声

====>头节|腹节|脚

上面所说的“双拗”现象,在近体诗里也很常见,这两个句式的固定配伍,即: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甚至可以做为第8个基本句式来使用。

如此这般,四个基本句式再加因拗救而演变出来特殊句式,就有八个句式可供使用了,即可:

==>头节|腹节|脚

1:中仄|平平|仄
2:平平|中仄|平
3:中平|平仄|仄
4:中仄|仄平|平
5:平平|仄仄|仄 “三仄尾”
6:平平|仄平|仄 “小”孤平现象拗救之一
7:仄平|平仄|平 “大”孤平拗救
8: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结论:“平不令单”是近体诗格律的总原则。

(超出本篇之外的出律现象则是不能拗救的,只能重写了。)

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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