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白尘,红案白案,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好像毫不沾边,可细想起来也差不多少。人一提及红尘白尘,似乎就很高雅。说到红案白案,好像就是一个饕餮之徒。难道忘了,先哲都曾说过;“民以食为天”。更何况还有排在《震惊世界一百句》之首的真理“食色性也”。 看样子,人活一世,说别的都是吃饱之后撑出来的。人连肚子都果不饱,哪有闲情去谈什么红尘白尘。吃,吃饱,吃的好,才是真正的第一需要和关心的所在。
之所以眷恋红案,是因为想减掉肚子上的几斤赘肉。已经数月不曾大块儿的吃肉了。想想有一次,在京城一家街边小馆,一个人吃了一大一小两个肘棒。写着想着,口水已到了嘴边。那种恰到好处的香烂,红黄到棕的色泽,一嗅晕倒的迷香,吃一个不过瘾,自然要把自己撑圆了才肯罢休。吃此类肘棒就要到街边小馆,裤衩背心拖拉着鞋,用两个手撕扯着吃,才能真正吃出红案师傅的手艺。若是西服革履,打着领带,一下糊在嘴上,总不能用手背去擦吧。所以人不能高雅,高雅就要委屈自己的肚子。看着一桌好吃的,装模作样地秀涵养。想着都悲哀。所以相较于红尘白尘,我更眷恋红案白案。红案指的是肉案上的东西,全是鸡鸭猪羊,解馋的肉类,白案更是让人馋的馒头烙饼,面条饺子。红尘白尘还有个雅俗之分,红案白案全是吃的,分不清个高下。
一生喜吃,却又怕胖,一切烦恼皆因此生。死活不想入佛门,说穿了,就怕不能吃肉。评社会,讲真理,只因家妻电话说;菜摊儿的萝卜又涨了一毛五。算算工资,能买的萝卜又少了几袋,焉能不义愤填膺。正所谓;
红尘呀滚滚,肉肘儿香香,一块钱两个萝卜,吃饱了睡到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