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佛教的伦理思想 构建和谐社会
香港宝莲禅寺
佛教发源于古印度,在庞大的佛教体系中拥有丰富、系统的道德伦理规范、理念和思想。在这些道德规范和理念中,有的是取自古印度传统的道德伦理,有些道德规范是直接借鉴社会通行的某些法律条款制订的,也有相当部分是根据佛教教理和修行需要为僧俗四众制订的。然而,在佛教的道德伦理规范中有相当部分是采取戒律条规的形式。
在佛教的历史发展中,从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从小乘到大乘,从印度佛教到世界性的佛教,佛教总是随顺时代适应社会不断充实、革新和发展,佛教的道德伦理也相应地不断发展。在中国、韩国、日本等亚洲国家流行的佛教,不仅佛教教理思想受到这些国家民族传统文化思想的深刻影响而发生某些改变和发展,佛教伦理也吸收了这些国家民族相当成份的道德伦理因素。即使在同一个国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佛教教理和伦理也不断有新的变化和发展,可以说是与时俱进的。这种情况,无论在北传佛教国家或是南传佛教国家的佛教发展历史上都可以找到丰富的例证。
当前,中国各族人民怀着满腔热情,认真贯彻落实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投入为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实践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正在形成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在这一伟大的历史实践中,中国佛教徒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人间佛教的道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与全国人民团结一道,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的四大建设之中,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在继承和发扬佛教伦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奉献的同时,也在吸收和借鉴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不断地充实、发展佛教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思想。
佛教传人中国后,经历过漫长的民族化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形成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佛教宗派,而且也形成富有民族特色的伦理体系,这主要表现在其中带有很多十分明显的儒家伦理因素。
中国佛教是大小乘相融弘通,然而以大乘佛教为主体。因此,中国佛教伦理体系以大乘佛教的“慈悲”、“大慈大悲”(解救众生以苦难,给众生以安乐)、“仁慈”作为最高理念或最高道德原则,与中国儒家伦理以“仁义”、“泛爱众”为最高理念是比较相近的。大乘佛教的菩萨道或菩萨行,就是以大慈大悲为基本理念,倡导修持“六度”,上求菩提,下化众生,以普度一切众生解除众生苦难为己任,《瑜伽集要焰口施食仪》甚至提出“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那样豪迈的誓愿。
那么,中国佛教有哪些主要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准则、规范呢?
在佛教的庞大体系当中,与大小乘佛教的教理、戒律密切结合的八正道、五戒、十善、六度、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等等,皆具有道德理念和伦理规范的意义,也可以说都是中国佛教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行为规范。这些道德观念、概念和规范来自于佛教的经律论三藏之中。
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中国历代高僧、居士在向民众说法当中,或是在自己各种体裁的著作中,往往以中国民众熟悉的儒家、道家的道德理念和伦理准则、行为规范,对这些观念、准则和规范加入自己的理解,作出新的诠释,从而形成了中国佛教伦理的特色。
下面仅举两个例子略作说明:
(一)五戒:是禁止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
中国古代高僧或身为儒者的居士,在解释五戒时常常将五戒与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加以会通,认为二者在基本内容和精神上是一致的。北齐时,儒者居土颜之推在《颜氏家训·归心篇》中明确地说:“内典初门,设五种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这种说法在后世可以说是很多的,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这种解释使一般儒者、百姓对五戒容易理解,并且对僧众到社会民众中去弘法也提供了方便,使受儒家影响的民众容易接受佛法。
北宋云门宗契嵩(1007—1072)在《辅教编》中说:“人乘者,五戒之谓也。一日不杀,谓当爱生,不可以己辄暴一物,不止不食其肉也;二日不盗,谓不义不取,不止不攘他物也;三日不邪淫,谓不乱非其匹偶也;四日不妄语,谓不以言欺人;五曰不饮酒,谓不以醉乱其修心。”又说:“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语,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按照这种解释,遵守五戒不仅应从反面不做恶事,还应当从正面做善事。例如不杀,不仅不应杀害动物,而且还应进一步爱护一切生命。契嵩为回应儒者以“仁义”、“礼义”来排斥佛教,特别强调以五戒与儒家五常会通,说修持五戒同样可以修身、显亲尽孝,论述佛、儒二教皆可“同于为善”,“同归于治”。
(二)十善,是倡导从身、语(口)、意(心)三个方面来遵循道德规范和理念,防止做恶事,说恶话,心怀恶意。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与此十项相反则是十恶。
对此十善,隋代天台宗创始人智顗(539—598)在《法界次第初门》中做了正反两方面作解释。他说:“若人能知恶是乖理之行故,现在将来由斯招苦,则必须息恶行善,可以来世永致清升之乐果。是以次十恶而明十善也。但十善有二种:一止、二行。止则但止前恶,不恼于他;行则修行胜德,利安一切。此二通称善者,善以顺理为义,息倒归真(按:纠正颠倒,归顺真理),故云顺理。止则息于重倒之恶,行则渐归胜道之善。故止、行二种,皆名为善。”这是说,恶、恶业违背世间正理,必将招致恶报(来生为畜生乃至下地狱);如果止恶而行善i必将得到善报,死后可以再生为人或生到天界。他把善分为“止善”、“行善”两种,认为二者皆合于正理。所谓止善,仅能改变颠倒,不做恶事;然而行善则更进一步,是主动地去做符合佛道的各种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