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正在阅读著名学者作家季羡林的散文集“这一辈子”。读后,令我感触颇深。书中提到季大师精通12种语言。和大师相比,人家是大象,咱是蚂蚁。来美国漂泊近二十年,我的英文能力虽然应付生活没问题,教育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也可以,但我至今不敢说我已经精通英文了。
当年的我,出国梦诞生后我要面临的第一关,就是要尽快通过美国研究生院的英文考试。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托福和GRE考试。
从小到大,我经历考试无数。虽然我没取得过特别骄人的成绩,但在学业竞争中我一直处于领先名次。可惜,一向不把考试当回事的我,当年却被托福吓得半死。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我的英文听力实在糟糕。
当时我们研究生班的英文课,共有三名老师执教。王老师教我们阅读,殷老师教我们听力,还有一位来自澳大利亚的女孩教我们口语。穿梭于这三个英文课堂之间,排列组合派上了用场。一会儿听,一会儿说,一会儿读,把我们忙得不亦乐乎。
那时我们班上有两名英文课代表。除了我前面提到的那名77级的海归,另外一名英文课代表就是我了。身为英文课代表的我,听力又那么差,这让我既沮丧又有压力。古人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我把这句话活学活用一下,可以演绎成英文课代表听力差劲,全班皆知。
上大学时,我一直喜欢英文阅读,我曾经读遍了中国医科大学图书馆里的英汉对照小说。在我毕业前一年,学校有一个集体阅读英文报纸“China Daily”的读报班。为了提高阅读能力,我曾参加过几期。大学期间,靠着鹦鹉学舌之功,我也能讲几句中国式英语。所以,进了研究生班之后,英文阅读部分我没问题。我这二把刀的功夫,应付澳大利亚女孩为我们开设的口语课也可以。
不是我口语好,而是功课太简单。我们所谓的英文口语课,几乎离不开“what is your name?”, “what do you like”这类最简单的问题。印象最深的一次口语课,是澳大利亚女郎问全班同学你们中国人睡觉时穿什么呀,当一位男同学回答”nothing”时,惹得全班哄堂大笑。
和我的英文阅读和口语能力相比,我的听力实在像个营养不良的婴儿,绝对急需补充大量营养。可谁都明白,一口吃不出个胖子。为了迎头赶上,我非得一点儿一点儿地补奶不可。
教我们听力的殷老师是个曾经出国镀过金的海归。每次上课,她都把自己打扮得特像美国女郎。每当她开口讲话,冒出一串串我听不懂的英文时,我常常会走神到爪哇国,暗地里悄悄琢磨她从国外带回来的那件马甲。这马甲怎么比衣服还短呢?我在东北没见过。得,这么一走神,就连听不懂的英文我都没听见。我这学习态度,可算是罪大恶极了。
在准备托福听力考试前,我的耳朵只被下面几类英文磨炼过:“step by step”录音带,“Radio Beijing”的广播,澳大利亚女郎的澳音英文,口语老师的中国式英文。
值得一提的是那套“step by step”录音带。估计今天的学子们不会用这套英文听力教材了吧。在八十年代末期,这套录音带就是磨炼我们英文耳朵的经典教材。当时学校免费给每名研究生提供一台价值100多元人民币的小录音机。每次课后练英文听力时,我总会把录音带和录音机折磨得半死。一遍遍吱拉吱拉地倒带,一遍遍如听天书般的无奈。最后,机器和录音带被折腾得累了,我烦了。
虽然我心中的出国梦很清晰,但遇到困难时,我确实打过退堂鼓。毕业留校过京城的生活,当时对我来说很容易,这也是父母对我的期待。留在北京不是挺好的嘛,我何苦遭这个洋罪呢。
不知为什么,一旦我动起放弃什么的念头时,我总会心生一股重头再来的不服输劲头。正是这种与生俱来的品性,让我又重新振作起来,开始了我新一轮的努力。
就这样,在反反复复的自我否定与自我充电的过程中,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了1989年5月13日设在北外西院的托福考场。考试过后,我如卸重担。就在这时,北京城爆发了世人皆知的学生运动。
那年的夏天,留给我的记忆是永生难忘的。我们医院离天安门广场特近,徒步就可以前行。考完托福后,我本应快马加鞭继续准备GRE。可年轻人爱热闹,我很难抵挡满城风雨的躁动。那时候的每天傍晚,我总会怀着好奇之心,和三三两两的学生前去广场看热闹。这种盲目的人云亦云之心,确实耽误了我的一些学习时间。
好在我糊涂过后会马上提醒自己,要努力啦,要加油啦。于是,在热热闹闹的北京城,我强迫自己静下心来,开始认真地准备GRE考试。
一看到GRE考试的字汇书,我又傻眼了。几乎和圣经一样厚的字汇书,我怎么一个字儿都不认识呢。我刚从英文听力的折磨中解放出来,现在我又跳进了GRE字汇的火坑。不容易呀。
没看GRE字汇以前,我一直觉得自己的英文阅读能力还可以。看过这些GRE字汇之后,我好像突然变成了英文阅读的文盲。我再次开始严重地怀疑自己,并又有了打退堂鼓的迹象。
这时候,我的托福考试成绩下来了。我一看,听力部分的成绩依然是我的弱项。尽管如此,我总算达到了申请奖学金的分数线。通过了托福考试,眼看着革命已经成功一半了。对GRE考试,我只能硬着头皮上了。经过三个多月的准备,我稀里糊涂走进了GRE考场。
也许你会疑惑,你到底考了多少分呀?GRE的数学部分,我大获全胜,考了个满分(800分)。GRE的字汇部分,我只考了420分(满分800)。当时美国大学申请奖学金对GRE的最低要求是,数学和字汇总和达1200分即可。瞧我这成绩,勉强触线儿。
到了美国以后,当我和我们实验室的美国学生踢母(TIM)闲聊GRE字汇考试时,我真没想到,这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考的还没有我高呢,他只考了300多分。一听到这个消息,咱的自信心绝对大涨。当然,踢母肯定不是美国学生中最优秀的。但非要和美国最优秀的人看齐,那不得累死我。不尽人意时,咱该阿Q就得阿Q。
准备出国英文考试,我总共花了多少时间呢?复习托福,花了五个月;复习GRE,花了四个月。这九个月的光阴,终于融化在我的美国梦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英文考试,并不意味着到了美国后我就会所向无敌。一下飞机就休克,一听英文就发懵,这就是刚出国时的我。那些呜里哇拉的英文,几乎把我置于半聋半哑状态。这种聋哑人的状态,在我拿到美国硕士文凭前一直存在着。
在美国求学两年多后,在我的硕士论文答辩尘埃落地之时,我的导师和我善意地开个玩笑,哎呀,你刚来美国时,咱俩就是鸡同鸭讲啊。
鸡同鸭讲总比根本不讲要好。人不一定非要磨炼到尽善尽美时,才可以四平八稳地圆梦。除了神,没人能做到任何事情都尽善尽美。这世上,最优秀的和最无能的人,终究只占少数。我们大部分人则处于可进可退的中间状态。是进还是退,全靠个人对生活的理解和感受以及对生活的满意程度。
“跟着感觉走,紧抓住梦的手”。我出国前后,北京满大街都唱着苏芮的这首歌。我在半聋半哑状态时,稀里糊涂就圆了美国梦。我相信,我能做到的事儿,你肯定也能。就像这首歌继续唱的那样,“跟着感觉走,让它带着我,希望就在不远处等着我。跟着感觉走,让它带着我,梦想的事哪里都会有”。
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