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好的房客之一搬走了
(2014-03-25 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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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房子是09年6月份买进的,4房2浴,买价$72K。因为银行已经修好了所有的东西然后拿到市场上来卖,所以我买进后直接招租,房租每月$1500。Victor一大家子7月份就住了进来,他跟老婆住一间,他的一个兄弟住一间,他的父母住一间,他的女儿带着自己的女儿住一间。面试时,Victor告诉我,他是一个学校巴士司机,女儿在home depot工作,还提到,"I lost my house"。这是当时通用的说法,意思就是他的房子因为不付房贷被银行拿去了。
Victor是个好房客,每月1号房租准时转入我的银行账户,几乎没有maintainance call,所以一年多也见不到他一次。一年多前,Victor打电话来说他想要买房子,买到后就搬走。上个月,他的电话终于来了,告诉我房子买到了。我祝贺他,并说房子不用打扫了,我来找人收拾,并把押金全部退还给了他。他感谢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对他很nice,我也感谢他多年来做一个好房客。
Victor一家在这栋房子里总共住了四年八个月,租金刨去税,险,维修后的纯收入,已经超过我当初买房子的投资了。
Victor买的房子也在这个社区,3房2浴,买价$175K,房贷加上税每月只需要八百多块。他说一年多来,银行一直拒绝贷款给他,直到最近奥巴马的一个什么政策,他才能取得贷款而买到房子。过去一直说,有foreclosure案底的人需要七年时间才有可能重新取得贷款,可是Victor只用了不到五年的时间。
我认为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说明银行贷款标准开始放松,坏区的房子也要开始上涨了,起码要涨到按揭比租金还贵的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