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邓玉娇案的几个实质性问题
(2009-07-26 10:52:06)
下一个
1。邓玉娇的行为是弱女子迫不得已的抗暴、自卫。在此案的特定背景下,邓玉娇在法律上拥有无限的自卫权,因而根本不存在自卫过当的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
2。在全社会道德沉沦、一切向钱看、笑贫不笑娼的时代背景下,邓玉娇的作为非常难能可贵。邓女本应被推崇为全社会道德的楷模和学习的榜样。
3。邓玉娇在网上被封为“烈女”,获得了强大的民意支持,说明不管什么时候,公道自在人心。
4。审理邓玉娇案的官员和他们的上级领导,其内心对邓玉娇案的性质的理解,应当与网友们没有区别,是一致的。
5。由于事情的是非曲直非常明显,加上邓贵大等人也不是什么权势了不得的大官员,当局没有为维护此邓官员而压彼邓民女。这是非常明智的、得人心的。
6。当前官民关系极其紧张,当局将维护社会稳定置于压倒一切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指望当局公开、直接地鼓励邓玉娇式的行为,为本已紧张的官民关系火上浇油。
7。邓玉娇没有作案动机;杀人是她在仓促抗暴时的未曾预想到的结果;案发后她又能主动打电话报警、自首。这些都说明她本无心智障碍和精神问题。
8。一个弱女子突然间经历如此巨大的人生震荡和变故,精神、情绪会因此变得不稳定是完全有可能的。看过《士兵突击》的朋友应当还记得:兵王许三多在第一次枪杀女毒枭后,面对鲜血与死亡,他那么一个坚强的人都会突然精神崩溃!
9。法庭对邓玉娇案的一审判决,说邓玉娇防卫过当确实是冤枉了她,接着用模棱两可的心智、精神问题来为她开脱又是实实在在地保护了她。你可以指责这个判决不伦不类,但这就是现实的中国特色。
10。要我说,我真的认为这个一审判决结果总体上来讲是平衡的、是基本上以事实为依据的、是十分用心良苦的、是确确实实撑了弱势者的腰的。
中国的社会风气的扭转与法制建设的完善,不可能一掷而就。这就是为什么我这个经常持批评观点的人,会在闻知邓案一审判决结果后由衷地赞叹:“好消息,很欣慰!体现了中国的司法进步和民意力量的强大”。“这是最佳的结果。为邓玉娇和她的亲人高兴!很感动正义的民意力量取得了胜利!很欣慰在此一事件中中国政府能从善如流,中国的司法天平在官与民的两头没有倒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