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重要的基础在于“人民信赖”。民众对司法公证有期待,掌有生杀大权的司法官是否比一般人清廉却不尽然。有个说法认为:“10%绝对不贪,10%必贪,80%的则在观望”。即使司法界也脱不了这个窠臼。如今又因台湾高等法院三名法官及一名检察官为前立委何智辉脱罪,涉嫌收贿等判决争议,令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有人说“女人心乃海底针,能变、易变,而且多变,让人摸不着”,中华民国的司法比女人心更让人摸不着。司法这玩意还挺有意思的,有人说司法是公正的,所以很多人说过“司法还我清白”——这句话马英九说过,何智辉也说过。好玩的地方就是一个现在当总统,一个现在当逃犯。法律好玩就在这里,永远让你猜不透,就像看推理小说一样,不到最后还真不知道结局。
现今社会强调法制,但是否要执行严刑峻法很有争议,合理的司法应是“适法”,并无所谓“严办、重判”,但是司法已沦落到要“取得人民的信赖”,而不是依法论法,这好像是中世纪欧洲火烧女巫的场景,又像中国打土豪劣绅时期的人民公审,反正都不是依法论法,而是由人民爽不爽来决定,这叫司法改革吗?还是司法倒退?再来,这种司法也被视为“皇后的贞操”,清白不容置疑。如今出现司法官知法犯法事件,而且行径大胆,已撼动司法界的整体信誉,还要人民相信司法——这种司法,简直连鬼都会怀疑,更何况是人。
“有钱判生,没钱判死,”这句话流传已久,也不是这两天才出现的。我一直认为法律只是一种游戏规则,既不是真理,也不是正义,说改就改,说变就变,法律之前没有平等,只看运气好不好。因为在台湾生活,不是靠公平正义,而是靠运气,再加上有没有钱可以买通法官而已。多年以后,民众对涉嫌收贿案印象模糊,最后的结果如同民间说法:“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除了失去司法的惕励作用,也容易造成一个大多民众不守法的动乱社会,或是出现一个失去人民信任的单位。
“民无信不立”,不肖的司法官已讲司法公正形象彻底摧毁,被认为是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基础已经动摇;司法今后在人民的心目中还能不能惩治恶人,保护好人,就看法律对于贪赃枉法的人是如何判决了。
注:本文转载自一个13岁小朋友的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