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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如山

(2013-03-09 21:26:30) 下一个

         2012年11月7日我开车去图书馆,不料得到警察的一张罚单,搞的我一头露水,不知所措。

         晚上,女儿下班回来看了罚单,她说,警察在罚单上写着,你的车在左转线上没有左转,却直行了,违犯了交通规则,所以得罚款。我说,那天下午四点钟,太阳西斜,我未看清地面路标,当发现路标时,立即向右打方向,擦右线边而直行了,这也不行吗?女儿说:按交通规则,你如果走错了线,来不及换线,只能到下个路口调头回来,不能强行换线。如果你不服警察处罚,可上法院打官司。我说,这纯属交警管的事,与法院有何相干。女儿说,美国是个法制国家,法院什么都管,只要有纠分都可到法院打官司。我说,能打赢吗?女儿说,打不赢也没有关系,这是你的权力。我说,那咱就打一回官司,看看美国如何处理这类矛盾的。

        11月16日女儿带我到湾区法院,办理安检后,一个窗口叫我们的排号,她看了罚单后,问了问情况,然后说,11月25日上午10点在56庭开庭,准时出席。女儿说,他不会英语,需要翻译,对方说,是“采纳”吗?女儿说,“耶是”。说完开了一张通知单,我们上拿着走出法院。

        11月25日女儿有事,不能陪我前往,我有些犯愁。女儿说,没有啥事,线路我给你画个图,语言有翻译,你放心去吧!就当感受一回美国的法律是如何运行的,打赢打不赢都不重要。我硬着头皮去了。

        11月25日早上10点我准时到达,法庭外等了几十个人,我也不知这些人是否也是因违犯交通规则而打官司的。10点20分法庭开门,出来一个警察,让大家一起进入法庭。法厅很大,可坐百十人。我们刚坐下,有个女的问谁需要翻译,有三个中国人举手,她说,你们跟我到外面来,我们三人鱼贯而出。到外面后,她说:今天庭审,法官只问三句话,第一句你是否认错,如果认错,可从减轻点罚款,交钱走人。第二句不认错,要与警察对质,那得另约时间,看警察那天有时间。第三句话,是否参加学习班。如果参加一天学习班,可不扣分,不记点,也不增加保险费。如不参加学习班,扣一分,增加一个点,还要增加保险费。我听了后考虑了一下,认为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赢,况且还得毫费许多精力,干脆认错得了,并参加学习班,以免记点、增费。我表态后,有个小伙子也表了与我相同的态,另一个女的表示要打官司。翻译把我们三人又带回法庭,向法官一一作了介绍。法官分别做出了判决,罚款比警察开的少了一些,走出法庭后,到指定窗口交了钱,并拿到了一个办学班的地址,就各回各家了。

        后来,我回味他们处理事情的方法,就是把复杂的问题与简单的问题分开处理,这样省去许多时间。如果把每个人的情况问一遍,再判断事非,做出判决,那一个上午能处理几个案例呢?简单的先处理,复杂另行开庭处理,这样有利提高工作效率。

        后来我又参加了一次学习班,这事就算结束了。

        通过这件事,我的体会是:

        第一、美国是个法制国家。一切依法行事,不靠人情,不走后门。

        第二、执法与司法分开。警察执法中可以开罚单,但不是最后决定,最后决定权在法院。而且罚款只能交法院,警察不能收钱,这样避免执法不公,和与警察的直接矛盾。

        第三、再教育与扣分、记点、保险挂勾。这样就不单是为了处罚,更重要的是促使犯规者接受交通法规的再教育,有利增强执行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第四、程序很重要。不要认为这个过程太复杂,托的时间太长,过程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因为受罚的这些人,多为超速、撞红灯、换线不正确,雾天不开灯等。如果不服警察处罚,给你一个出气口,到法院打官司,再办学习班,把矛盾化解在过程中,这对社会安定和谐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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