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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三部曲”

(2009-07-27 20:52:55) 下一个
  中国以农立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农民的中心问题是土地问题。要解决农民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谁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谁就得到了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拥护。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有许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方案,其中有三个方案最具代表性:一是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二是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三是中国共产党的土地纲领。三个纲领恰好代表了三个阶级在土地问题上的政治主张。

  就《天朝田亩制度》而论,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农民土地革命纲领,是以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平分土地为核心,包括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内容,力图实现“有田同耕,有饭有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很显然,在农民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两大阶级对抗的情况下,这一贯穿平等平均思想的蓝图,集中表达了当时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与美好愿望,对鼓舞农民斗争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采用绝对平均主义分配土地,企图在小农经营的水平上平分一切社会财富,废除私有制,达到“处处平均,人人饱暖”,仅为农民小私有者的幻想,不可能实现,也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就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而论,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主张“土地国有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发展资本主义。与《天朝田亩制度》不同之处在于,改变封建土地制度不是采取土地农有政策,而是采取“土地国有”政策。其具体办法是:在革命政权建立之后,由地主自报地价,国家向其抽百分之一的地价税,并保有照价收买的权利,以防止地主故意少报地价;以后土地增价部分则全部归国家所有。例如,地主有地价值1000元,可定价为1000元,或多至2000元,这 1000元或2000元归地主所有;以后因交通发达、生产发展,地价日涨,涨至1万元,地主应得的仍是这1000元或2000元,这对地主来说,并无损失。涨价部分,则归国家所有,这对国计民生都有好处。“土地涨价归公”就是孙中山先生所讲的“土地国有”。因此,孙中山所说的“平均地权”并不是把土地“ 从实分配”;所说的“土地国有”也不是把土地“尽归国有”;同时还应看到:中国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应是首先解决城市的地价税,而是首先铲除农村的封建剥削,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然而由于中国资产阶级与中国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根本不敢发动农民。孙中山曾经宣称:在“土地资本收归国有之时”,不必进行“激烈恐吓,迫之退让”,民生主义绝非以暴力手段“夺富人之田为已有”或“推倒富豪,如世俗所传劫富济贫之说”。也就是说,“平均地权”的实施必须采取“温和的社会改良”,而不是激烈的“农人革命”。其结果正如毛泽东所说:“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当然亦应看到:在20世纪初年,作为中国资产阶级的杰出代表的孙中山先生,能够将中国的土地问题同发展资本主义问题联系起来,也是难能可贵的,这是比《天朝田亩制度》的高明之处。同时这一纲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摆脱封建剥削的要求。特别是在孙中山先生晚年,在中国共产党帮助和十月革命的影响下,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要“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4页。但非常遗憾的是他还没来得及实行就与世长辞了。

  就中国共产党的土地纲领而言,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真正解决了中国广大农民土地问题的正确纲领。中共土地纲领的总目标是:“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其具体做法是: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由于中共的土地纲领满足了中国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因而赢得了他们的拥护与支持,不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为中国共产党打败蒋介石集团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与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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