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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杀尽西村鸡
木愉
现在很多人不会杀鸡了,其实据说以前也有很多人不会杀鸡。我倒是杀过鸡,而且早在少年时代就杀过,而且杀过不止一只呢。
那时要吃上一只鸡,不是想吃就吃的,只能在特殊的日子里,比如逢年过节,婚丧娶嫁,有贵客上门。
从集市上买回来鸡,让它一旁歇着。有时鸡是自家养的,把待杀的鸡决定下来,然后就去逮那只鸡,追到死角处,鸡再无处可以逃。乘它正沮丧之际,就猛一把把那只呆鸡擒了。
等到午时,刀磨好了,把鸡推到菜市口,我开始杀鸡。先用一只碗装上半碗冷水,放点盐,平放在地下。然后把躺在角落里的鸡提过来,将绑在腿上的草绳三把两把解开,左手把两只翅膀反缚,右手把鸡头别过来,用左手大拇指和食指紧紧扣住,让脖子处凸现出来,右手再从地下拣起锋利的菜刀,迅雷不及掩耳就一刀抹去,鲜血顿时就冒了出来。赶紧手一翻转,把鸡腿提起,把鸡脖子朝向那只碗。血就像雪莲花一样在水里绽放。鸡蹬着腿,渐渐强直,平息下来。不过,有的鸡的生命力太过顽强,刚把它往地下一丢,它就扑腾起来,竟然还能飞到柜子上。这个时候就有些恐怖,好像行凶却让受害者逃脱了。赶紧去追,费了一番功夫,再次把它擒住。补刀,把气管割断,甚至从其翅膀上拔一根粗硬的羽毛,从刀口处一直往嘴里捅,再从嘴里把鸡毛拔出来。折腾一番,鸡终于长眠了。
从炉火上提来滚开的水,往鸡的每一个部位泼去,跟着就飞快地拔毛。三把两把把毛拔了,又花些功夫把细毛一一剔尽。再用火柴点燃晒得干裂的黄豆枝,火苗就窜起来。这时,把赤裸的鸡往火苗上来回翻转,让火苗把那些细碎的汗毛一一舔尽。
杀鸡一定是很具有威慑力的,所以有了杀鸡给猴子看的说法。不过,我手上沾满了鸡的鲜血,却也从来没有感到过杀鸡过程的威慑意义。于我,杀鸡是件轻松的家务事,不是带有罪恶感的屠杀,我不用叨念南无阿弥陀福,背上什么沉重的道德重负。
吃鸡的人肯定比杀鸡的人多,连给予生命的产妇大都可能会在月子里喝碗鸡汤。如果说杀鸡残酷的话,那残酷也是为了吃鸡,所以吃鸡才是真残酷。所以把杀鸡当成一个话题写成文字,也许不是太残酷吧。其实,吃鸡也不是件残酷的事,生命都居于生物链上的不同层次,在这条生物链上,植物,微生物和动物形成了互相依存的关系。人居于生物链上的最高层,要享受鸡乃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吃鸡不残酷,杀鸡更不残酷。
陶渊明不堪官场曲意逢迎,“载欣载奔”,回归田园,种豆养鸡,读书喝酒,从此心地欣悦。据说陶渊明杀鸡乃是自己操刀,动作利索,为后人所钦佩。苏东坡就有“三日饮不散,杀尽西村鸡”的豪吟。
前久,有爱狗者在高速公路上截下载狗车,一时闹得天下大哗。不知这些人是不是吃素的,如果是,爱狗倒也符合他们一贯逻辑,是为义举;如果不是,他们同时却吃其它动物,比如吃鸡的话,那他们就是十足的伪君子了。天下都知道,西人不吃狗,且把狗当成伴侣。也许,高速上截狗的行动不过是实践西方价值观的一个行为艺术而已。
今晚不吃鸡,吃猪肉。
“选择性的食用某种动物” 就是缺乏这种善良境界的体现。
本质上,天壤地别。不明白这种差别,只能说明在你在道德上有代提高。一个象fatpigpiggy这样低极落后野蛮的灵魂是没法理解什么叫人的。这位”fat pig“ 真是名如其人,不知哪里没进化好。
不知我体会的是否正确: 楼主正处于反思和改变的阶段。如果真是这样,希望我下面的评论没有起到反面的作用。不想因为我的愤怒而失去一个潜在的爱惜生灵,珍惜生命的人。
人真的是残忍的动物,不仅对其它动物,而且对整个地球。人道主义这个词在人类这个论域里是温情的,可是超越了人类,就是一种自大和自我中心了。人真的就是一种动物,跟虎豹一样,处在生物链的某一端,把食肉当成一种当然。
这里没有质的不同。
哺乳类动物和鸟类还是很不同的,哺乳类宠物更甚。有几人能杀自己养的哺乳类宠物?
你养过狗么,猫,鸟,猴,马,猩猩? 你懂什么叫通人性么? 你看到过,或者试着体会动物被杀前的痛苦挣扎么? 养过什么宠物,就不忍再食那种肉,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每个人的经历是有限的,不可能把动物都养遍,所以可能只局限于自己养过的种类。必竟还有些慈悲心。不象那种养了还下的去杀手的人,一丝同情心都没有,还有脸骂人家伪君子。
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选择性避开食用某种肉类,不如素食者来的彻底,但比来者不拒的肉食者有太多的爱心。五十步有资格笑百步。因为这里有质的不同。
宣扬你自己屠宰的经历也没话讲,捎代骂别人伪君子,就更显得阁下小气和无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