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陪睡怎么了?
(2009-09-11 0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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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抛下一切回上海工作的,惊闻上海正拟制定全市性禁止保姆陪睡的家政合同,令我这个学有专长,本想回到上海就雇个保姆,并指望捞点儿油水的热血青年,对这个传说中无比开放的国际化都市顿感失望,于是放下整理好的包裹,决定观望一段时间再说,但不免有报国无门之叹。
作为有文化有理想的自由知识分子,作为饱受西方人权思想教化和熏陶多年的民主斗士,我有责任有义务大声谴责这种摧残人权灭绝自由的行为。
保姆陪睡怎么了?!
有人说这会影响家庭团结,进而影响邻里,社区,城市,于是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是典型的无限上纲!在我们的伟大国家,酒吧、发廊、大小酒店、卡拉OK房、洗浴中心、各式俱乐部比比皆是,日夜笙歌;大学门外的钟点房鳞次栉比,门里等着接女学生的豪华轿车排成长龙;这一切的一切都不是影响家庭团结社会稳定的构成要件,难道小小的家政公司,一不小心提供了一些些超额的服务,就成为全社会安定团结的罪魁祸首,就必须要讨伐之扼杀之而后快?
中央三令五申,一切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试想这种禁令一旦生效,象我这样的有为青年因此望而却步,不能回国创造价值不说,又会有多少男主人会因此重启老婆的保姆功能,而迫使许多家政公司面临倒闭的困境?进而怎么解决就业?怎么促进内需?怎么创造GDP?怎么增加国民所得?如此一来,我们伟大的改革开放的成果岂不毁于一旦?
我们一再强调,我们已经是自由民主的社会,要自由就应该少一些条条框框。前些时间,有地方政府颁布法令禁止男老师强奸女学生。试问人人有守法的自由,难道就没有犯法的自由吗?只要他愿意承担后果不就行了?这一纸禁令,想必让那些还未曾想到,或者还未敢实践的个别的内心禽兽的老师们恍然大悟:哦,原来早已经有前辈们禽兽过了,我们算是后进了!如此,保姆陪睡的禁令也是为了唤醒千万男主人的内心渴望和激情吗?那就值得理解了!其实,保姆陪睡只要你情我愿本没什么法律问题,只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把主妇们安慰好,使之不哭不闹不上吊,不就和谐全社会皆大欢喜吗?退一万步吧,大家一不小心闹上了法庭,试想,难道这不正是增加法院公务员就业的大好机会?不也正是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繁荣,而增加国民所得的大好事吗?
有人说社会发展进步在于制度的完善,要有法可依嘛。我承认我们处于合同社会,结婚有结婚合同,将来说不定还有同居合同、恋爱合同、相识合同,甚至婚外恋合同、一夜情合同等等。那请问结婚合同里规定了老婆陪睡的权利义务吗?如果说男欢女爱本来就不在合同范围之内,那凭什么要在家政合同里禁止保姆陪睡呢?是不是将来要在演出合同中禁止女演员在导演的大腿上妩媚?要在学校合同里禁止学生上课打瞌睡?要在公务员合同里禁止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还要在警察合同里禁止警察参加黑社会呢?
中国法律无疑还有很多漏洞,以至于醉酒驾车酿成重大后果后,在四川的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而在浙江的仅仅判三年。所以多一些的防患堵漏本来是好事。象上海这样的先进地区,为女权问题,尤其为“老婆权益”的重大原则性问题,终于开始认真研究细致落实,这种“有了牛角尖,不钻白不钻”的精神,还是值得鼓励提倡的。当然,十有八九也是雇了保姆的官员们,因为家庭内部压力过大,无奈之下想到这种“没天理灭人欲”的馊主意,而指望给后院的河东狮糊弄个一纸空文的下下策。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嘛,我也很同情他们的艰难处境。但,他们怎么能够把写给自己老婆的保证书,强加到所有的民事合同中来,而损害天下其他男人的既得、想得、可得甚至即得利益呢?
虽然文弱,不过作为有正义感的书生,我要对政府这种强奸民意的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愤怒。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个大家都不要道德责任、都没有羞辱廉耻的社会,你政府想清高想自律,可以颁布内部条令,禁止官员们调戏猥亵强奸顺奸保姆嘛,怎么能推而广之,断全天下男人一条寻欢作的生路呢?以至于让一直对上海这个花花世界顶礼膜拜的我失望之至,也为这个海纳百川的城市即将痛失我这样的人才感到万分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