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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相信多少?

(2008-10-01 16:47:00) 下一个



箴士卜易士(James Boice)


有一次我和一位宣教士醫生聊天,他說以他的判斷,宣教的事工大致做得不錯,但是卻有一項嚴重的缺失。他告訴我說:"我們实在非常希望吸引人歸向基督,以至于我們降低了福音的标准,使大家覺得成為一個基督的門徒太容易了,他們不需要改变原來的生活。"

那不僅是宣教上的問題,也是美國基督教的情形。所傳的道常常不是真正的教義。

那么,一個人到底要相信多少才能成為一個基督徒?這是個帐档膯栴},很顯然地,沒有人知道关于信仰的每一件事。既然只要了解信仰的-部分就能得救。那么這必不可缺的一部分是什么?

人們得救時,對基督真理的认识常常十分有限,因為救恩完全要憑個人的重生得救而定。只要神在心里動了恩典的善工,無論是非常年幼的小孩,甚至心智遲滯的人,他們都可以得救。

我听過一個故事可作為例子。數年以前,在蘇格蘭有一家專門收容智障儿董的孤儿院,除了教他們圣經故事外,也教他們一些帶動作的儿歌。歌詞大概是:"三位一體,一體三位,在中間的那位祂為我死。"孩子們表示神三位一體的動作是先舉一根指頭,然后再舉三根指頭,最后用另一只手包住中指,表示"在中間的那位祂為我死。"

有一個小孩連話也不會說,他總是很注意地听圣經故事和這些儿歌,不過沒人曉得他到底懂不懂。后來有一個晚上,孤儿院失火了,在火勢被扑滅以后,大家發現那個小孩被煙嗆死了。可是他的小手緊緊地抓著他的中指!

所以到底一個人要明白多少才能得救呢?也許這就是最低限度--明白自己是個罪人,而耶穌基督,那三位二體的第二位,神的儿子,為自己而死。

這是個完美的标准答案,數以百万計的人正是因為明白這点而得救的。但是,耶穌雖然以我們的現狀為起点,但他永遠不以最低标准為滿足。若是我們要成為名符其实的基督門徒,就必須放棄每一件事。我們必須全心全意地跟隨,而不給自己留一点余地。

有些人說,身為宗教改革者的后代,我們需要知道的只是簡要的福音。不過簡要的福音可不都是那么簡單。宗教改革的三項原則:sola scripture(單要圣經),sola faith(單靠信心),sola grace(單靠恩典)都是相當嚴格的。

1、單要圣經。以圣經為唯一标准,我們便是同意神的道是超乎人的意念。在人的看法和圣經的教導互相沖突時,更凸顯其重要。

我們必須將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完全臣服在神話語的权威之下。"將各樣的計郑?鳂訑r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后十5)。我們必須持守我們所有的思想与信仰,使之符合圣經的标准。

2、單靠信心。單靠信心并不只是在理智上對某些教義給予認同。而是對這位獨一的救主和主宰有個人的信任。為了相信祂,我們必須放棄對自己的自信,把自己的生命重新定向。

3、單靠恩典。單靠恩典而活意指放棄我們的自以為義。我們不能依賴自己的善行,必須除去以事工為榮的驕傲。

當我們思想整個信仰的含義,就可以看出代价的龐大。基督要我們奉獻一切。有些人還會想知道,要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們該做些什么?身為一個基督徒,我不再認為自己是個好人。我必須看自己是個破坏神所有律法,在祂的公義審判下被定罪的人。我必須付出自以為義的代价,不能再對罪有所依戀不放,而必須代之以神賜下的圣洁,因為"非圣洁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我研讀過福音書中所有关于成為基督門徒的教導時,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祂對待那些追尋祂的人的方式与我們今天對待慕道友的方式并不一樣。

拿祂与那位富有的年輕人的談話為例(可十17-25),那位年輕人既热诚又有好德行,而且明白律法。如果我们遇见这樣的年輕人,我們大概會告訴他得救是很容易的:你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并且信靠基督。

可是耶穌不這么做,祂先考驗他對神的概念,并且就律法的背景來開導他,祂暴露出那位年輕人的罪,并且催促他委身。耶穌毫不留情地表明人的財富常常是個攔阻,若是人要跟從基督,就要放棄所有的財富。

耶穌不想使得跟從祂变得容易。祂不減少進神的國所要付上的代价。祂做的是完全相反的事。祂使人确知,他們乃是進入一全新的生活方式,嶄新的思考模式。祂要他們知道,如果跟從了祂,他們就不再和原來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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