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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民
“新约圣经里的神舍己救人,相当慈爱,而旧约圣经里的神杀人如麻,十分严厉”。这是不少人一个似是而非的看法。特别是当有人读到以色列人进迦南地,神吩咐以色列人杀尽据说是恶贯满盈的迦南诸族老少时,这个看法似乎不无某种道理。
然而神并没有改变,因为在他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在神那里,慈爱与公义总是并驾齐驱的。
旧约里记载神公义的刑罚时,同时有他慈爱的彰显。人类的最早期,始祖堕落蒙受神的咒诅,但神同时把出于他慈爱的拯救计划也宣告清楚了,还为始祖作了皮衣遮羞。挪亚时代,人类败坏到地上满了强暴,神决定用洪水消灭人类,但保留了挪亚一家八口,人类仍然给留了余种,不至于全然灭绝。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当夜,灭命的天使夺走埃及人长子之命,却越过门上有逾越节羔羊之血的以色列人。约书亚带领旷野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以色列人,在首役门户之战中,灭了耶利哥城的居民,但救了妓女喇合一家。喇合也成为人类救主的家谱中的一员,令人深思。约拿的时代,尼尼微城的人响应满不情愿的先知约拿的审判信息,合城悔改,幸免于难。但人心不古,到了那鸿的时代,丧钟终于再次敲响,灭城的审判终于来临。
新约时代,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同时彰显神的慈爱与公义,可谓淋漓尽致。耶稣升天后的两千年间,福音逐步传遍全世界,听福音而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得到神的慈爱与赦免,不信的人继续被公义的神所定罪,神的震怒也不离开他。耶稣再来时,信徒复活进天堂享永生,不信的罪人复活入地狱得永死。神的慈爱与公义永不停止。
为什么神更多的公义好象特别向一些人发出,他更多的慈爱则向另一些人彰显呢?这是神主权的决定,我们受造之物,实在无权过问。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里已经说得很明白。但我们的理性难免与我们作怪,对神不可思议的拣选和预定好象多有微词。
因为我们都在罪性罪身与有限当中,所以不能完全体会神永恒的心意。比如,当我们错误地用自己爱的有限尺码来衡量神的无穷公义时,我们的心里不能不颤惊,我们往往会惊讶神为何那样表彰他的公义审判。我们甚至认为神小题大作,觉得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受死在痛苦的十字架上,然后死里复活,根本就没有这个穷折腾的必要。我们好象是一群讲求实效的懒人。明显,我们的心离神的心意还很远,于是才有这些困惑与矛盾。
有人不能见容于神竟然容忍婴孩的夭亡,不信的人就用神的公义去否认神的慈爱,继而否认或拒绝神的救恩,某些信的人则试图提出人可以轮回的假设,倡导夭亡婴孩还可以在人类历史的某个时空,投胎别家,重新做人。这些都不符合圣经的启示,因为“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man is destined to die once, and after that to face judgment)。这个世界上,人如果不是一死两生(出生、身死、永生),就是一生两死(出生、身死、永死),只有极少数人例外(旧约里的以诺、以利亚都不见死而被提走到神那里去了,新约时代末期在耶稣再来时直接被提的信徒将免去身死的痛苦)。
我们面对神貌似矛盾的慈爱与公义,唯有凭信心接受,深知神的奥秘非我们现时可以得解,因为隐秘的事属乎神,明显的事则归我们(申29:29)。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的倒是我们内心不言而喻或者忌讳莫深的预设立场与诸般假定。正是这些先入之见,拦阻了我们对神的信靠与认识。
也许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生命的永恒价值原有天壤之别。在地狱里与那恶者同受永刑的恶人,他的生命哪里有永恒的价值呢?他完全没有机会活出神当初创造他的心意(荣神、益人、理物),他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他实质上已经甘愿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与神永远为敌。
也许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传道者的话,对苦难人生真相有一个深切的认识,不至于误解生命的永恒价值在乎地上岁月的短长。“我又转念,见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压:看哪,受欺压的流泪,且无人安慰;欺压他们的有势力,也无人安慰他们。因此我赞叹那早已死的死人,胜过那还活着的活人。并且我以为那未曾生的,就是未见过日光之下恶事的,比这两等人更强”(传4:1-3)。我们有机会在地上活着的基督徒还需要重新思考使徒保罗的信心宣告:“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1:21)。我们贪恋短暂的今生吗?我们对永恒没有把握吗?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也许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罪的可怕与可憎。毕竟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为赎罪付出了极重无比永远的代价。神置罪恶于死地而后快的决心,实在提醒我们,我们活在罪中的人对罪失去了应有的敏感与憎恶,我们常常与罪妥协,甚至同情罪恶。愿我们学习以神恨恶罪的态度,来看待世人与自己的罪恶,何如?
也许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神对罪人的某种惊人的尊重。可以化腐朽为神奇的神,竟然在三劝五劝之后,容许拥有自主权的罪人选择灭亡之路。这是何等不可思议的尊重呢?让我们都选择生命吧,何必死亡呢?毕竟神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也许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神公义与慈爱的神圣互动与和谐相容。神的公义从来就不以牺牲他的慈爱作代价,同样,神的慈爱也从来不以牺牲他的公义作代价。一对貌似何等冲突的属性,竟然巧妙和谐地结合在宇宙独一真神那里。神乎其神,其神神乎!
也许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我们自己扭曲的良知与罪恶隐情,从罪人批判神容许屠城杀婴来看清自己的罪性之深重。罪人本着一点残缺不全的道德与良知,对神公义的作为说三道四、批判谩骂,足以进一步证明罪人是何等罪恶深重啊。何以见得?
(一) 罪人的自义在作祟!罪人试图使用自己的有限公义尺码,来衡量神的无限公义作为,实在是自不量力,天大笑话。因为,唯独全知公义的神才有资格宣判罪人死刑。一个绝对公正的法官,首先他必须是全知的,可以明察秋毫,连犯罪的动机都一目了然。而且他一眼看穿人的一生,甚至在人没有生下来度一日的情况下,他都清清楚楚(诗139:16),就象一个全知的老师可以在不用考试学生的情况下决定学生们的及格与否,神绝对可以“提前”决定对婴儿上天入地的永生永死之公正发落。其次,他必须是公义的,按照绝对公平的原则来审判人,没有冤假错案。宇宙之神正是这样的审判官,而我们都不是,都无权发言,更不可指责神。
(二)罪人在表达对神的不信任!罪人不信神是全知的,也不信神是公义的审判者。不信那唯一可信的神,这简直是大逆不道的犯罪行径。
(三)罪人试图立自己为审判官!他们出于对神的不放心与不信任,他们想自己登上审判官的宝座。事实上,他们已经把神推上了被告席。
有些蒙恩的罪人,似乎是本着善良的心去替神开脱他们以为不妥的杀婴罪责,提出人可以轮回的荒唐神学观,强解施洗约翰是以利亚再世(而且转世后对前世全然不知)的荒唐解经,进一步大胆推测那些被杀的婴孩可能后来投胎转世,长大成为一个成年罪人,更长期地经受人间罪恶苦难与死亡。这种替神开脱根本就不存在的罪责,不仅没有荣耀神,反倒向罪人们暗示,他们心里尚有良知,以至于认为杀婴事件绝对有碍神的慈爱形象。这种幼稚地分割神的绝对公义与无与伦比的慈爱的作法,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在心里悄悄给神定罪后再公开替神开脱的恶劣行径,与起初的“善良”心意相去太远了,实在是一种以罪人之心度神之腹。哀哉!
罪人们,停止对绝对公义的至高审判官的无理控诉吧,倒应该把自己放到审判席上,求神赦免自己的罪恶。
让我们因信耶稣基督有得救的智慧,极力躲避全能神公义的烈怒,全力奔向神慈爱的怀抱。神并驾齐驱的公义与慈爱,终将落实在地狱与天堂的永恒分野里。你会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