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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击落12海里外的外国侦察机的法律问题

(2013-07-24 09:33:19) 下一个
主动击落12海里外的外国侦察机的前提是外国侦察机开启主动探测雷达,对中国陆地领海领空内的目标侦察。从目前的国际法律看,12海里外是国际水域,任何人可以做任何事,击落在国际水域上的外国飞机被看作是挑衅,理所当然会受到国际社会谴责。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主动击落12海里外的外国侦察机的问题。首先侦察机不是载有和平目的飞机,其次侦察机开动主动雷达,将雷达波摄入别国境内,已经构成主动挑衅的行为。我们强调说雷达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侦察机的物理延伸,就像飞机的翅膀一样,这样飞机的任何一部分侵入的别国领空,别国都可以将其击落。只要别国在陆地上探测到外国侦察机的雷达波,就可以认为本国领空领土受到侵犯,用导弹将其击落。



如果中国能说服第三世界的国家,把雷达波看成是侦察机的物理延伸,雷达波的入侵和飞机本身入侵是一样的,据此制定国际法则。这个法则的明显对弱小国家有利,好处是可以把外国飞机拒之百里之外。第三世界国家没有先进侦察机,也不喜欢别国拿雷达在自己的领土上照来照去的。没人喜欢有人趴在你窗户上看你在屋里做什么。



当然中国本身也会受限制,比如在有领土争议地方,如果中国侦察机去了,就有可能受到攻击。但是美国受到的限制会多的多。可以预料美国和西方先进国家会反对这种法律,因为只有它们拥有先进的侦察飞机,它们肯定不愿意被绑住手脚。



许多法律问题不一定要西方国家首先制定,中国可以带头,带动第三世界国家一起制定领海领空反侦察法。中国国内首先制定这种法律,并通知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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