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里有猥亵行为,算不算犯罪?
作者:墨菲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比如卑诗省的这位男子Daryl Clark,先是在自己家中手淫,因为没有放下窗帘,结果让邻居瞧见,告了警察。警察对他提出起诉,地方法院判了他数月监禁。不过他坚持上诉,一直到最高法院,终于被最高法院裁定无罪。
Daryl Clark住在卑诗省的一个小城Nanaimo。2000年10月的一天晚上,住他对面的邻居注意到他在自家起居室里进行“某种运动”。这位女邻居当时正在和自己两个年轻的女儿一起看电视,她的房间有电视的光亮和隔间厨房透进来的光亮。她怀疑Clark是在手淫,而且是以自己的两个女儿为假想对象。为了看得更清楚一点,这位女邻居特地跑到另一间没有亮灯的屋子,而且叫来她的丈夫。这对夫妇足足观察了十五分钟,而且还动用了望远镜。他们还想录相,不过没有成功。最后这对夫妇叫来了警察。
Daryl Clark因为这件事而被起诉。根据加拿大法律,在公共场合做出猥亵行为(indecent behavior),这种行为构成对他人的侮辱或挑衅,即构成犯罪。接下来的问题是:Clark在自己家里有猥亵行为,但是被别人看见了,这究竟算不算犯罪呢?卑诗省法院认为,Clark虽然是在自己家里,但是他已经把自己的起居室“转变”成了公共场合,所以算是犯罪。卑诗省的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也支持这一判决。Clark被省法院被判刑四个月。
不过今年最高法院却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最高法官的法官一致认为,在自己家中手淫并不构成对别人的侵犯,就算别人能够看见,因为自己家就是私人的地方,不是公共场合。法官Morris Fish在判决书中表示,别人并没有进入Clark的私人住宅起居室的权利。就算有人能够看见,也不表明私人起居室就变成公共场所。法官又说,一个人在自己的房间里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只要他们不是故意地侮辱或者挑衅别人。不过,如果一个人在自家地盘里做出猥亵举动,其目的是故意给邻居看,那么还是要受处罚的。在Clark这个案子里,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他并不是故意要给别人看,因此无罪。
Clark最终被判无罪,受到民权组织和许多普通人的欢迎。卑诗省民权协会(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主席Russell表示,他对Clark起初居然会被判有罪就感到惊异,现在看到最高法院的判决才松了一口气。Russell说,其实一般加拿大人都很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那个可怜的家伙(指Clark)只不过忘了放下窗帘。很多人都同情被告Clark,并且认为原告那对夫妇躲在房间里偷看Clark是侵犯他人隐私。当然,那对夫妇不太可能因为偷窥而受起诉,因为他们有足够正当的理由--怀疑Clark以自己的女儿为假想的性对象。
更有人提议说,手淫这个词不符合宪法,侵犯了人们的自由,应该予以修改。按现有法律,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或不庄重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犯罪起诉。而所谓猥亵行为,基本上都与性有关,例如手淫或者暴露性器官。不过加拿大这方面的法律不但古老,而且语焉不详。刑罚中的有关条款是基于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不庄重的行为必须是公众构成侮辱或者挑衅,才算犯罪。这样一来,同样是裸体,有些可能就算犯罪,有些就不算。总的来说,加拿大在这方面的法律还是比较严格的。著名歌星麦当娜1990年来多伦多演出时,就因为有“不庄重行为”,结果招来警察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