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 何谓世界主义
甚麼是世界主义?依美国社会百科全书的解释﹕
「世界主义是主张个人以其眷恋故乡和亲属关系的
类似态度来对待世界,把世界看成更大更高的祖国的
一种心灵状态。」(註六一)大英百科全书的解释為
﹕「世界主义者,属於一种世界公民,他的同情、关
心、和文化不限於自己的人种或国家。」(註六二)
韦伯大辞典的解释﹕「世界主义是一种意见倾向,其
特点在於没有狭隘的国家忠贞,在文化或艺术形式
的结构方面,放弃乡土地方偏见,一心一意慕化他国
他地。」(註六三)这些解释,都是就个人对世界的
心理状态或意见倾向而言的,如果从世界主义是一种
思想或制度方面来说,它反对国家主义的偏私狭隘
,而以全人类幸福安寧為理想的一种思想;这种思想
的实现,是破除国家界限,以世界為本位的制度;
亦即天下一家,破除民族界限,以人类為本位的思想
(註六四)
此外还有国际主义 (Internationalism) 一词极
容易与世界主义 (Cosmopolitanism)相混淆。其□
,世界主义与国际主义有分别,世界主义是主张破除
国家界限,以世界為本位的一种思想或制度;国□
主义则承认国家界限的存在,讲求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主张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共同合作达成世界和平
之道。但由於学者对这两种名词的混用,几乎将世界
主义与国际主义视作相等,如罗素(Bertrard Rusell)
说﹕「我所谓国际主义,就是世界政府的创立。」(
註六五)创立世界政府后,原来的国家便变成地●
方政府,这便是破除国家界限以世界為本位了。又如
韦伯大辞典对国际主义一词的解释,其第一个意义
C项逕解释為「世界主义 (Cosmopolitanism) 」,
亦即「国际主义就是世界主义。」其第二个意义﹕
国际主义「是一种原则或信仰,认為可以在平等的基
础上,经由所有全体国家友好联合,而达成世界和
平,所有世界事务,都不必牺牲国家特性,而获致国
际正义和合作,它和孤立主义正相对照。」(註六六
)后一解释,承认国家特性的存在,并不破除国家界
限,它似乎是国际主义较為确切的内涵。二款 世界主义的理论
世界主义发生很早, 国父说﹕「世界主义,就
是中国二千多年前所讲的平天下主义。」(註六七)
如论语顏渊第十二篇上,子夏云﹕「四海之内皆兄弟
也。」又如宋朝张载所云﹕「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这都有世界主义的精神。在西方最早提出世界主
义的,為希腊时代的斯多噶学派 (Stoics) ,他们
提出人类平等的观念,认人类最高义务為正义与仁爱
,人类应依最直接的道德关系而团结,由个人推及
於全人类,可建立一个理想的世界,打破国民性与歷
史的国家差别,勉人作一个世界公民。后来基督教
更提倡此种思想,如马可福音第三章三五节内记载「
耶酥说﹕凡遵行上帝意志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姐
妹」。十八世纪之中,欧洲许多卓越思想家,曾以「
世纪公民」自许,认為人所应忠爱服务的对象,乃
為人类同胞,而非狭小的国家。至近代世界主义成為
一种有力的思想;因為国家主义变為帝国主义,战
争频繁,危害人类,為在思想和行动方面,企求纠正
此种变态或逃避这种祸害,於是乃有世界主义的发
生。大致说来,世界主义是反对国家主义、帝国主义
、军国主义的偏私狭隘,而以企图全人类的幸福安
寧為理想,主张世界的大一统,破除国家界限,视天
下為一家,人类為一体;摒除种族观念,有四海一
家,一视同仁的平等博爱精神。
第三款 世界主义的派别
世界主义的种类很多,有哲学的、宗教的、道德
的、政治的,我们所介绍的是政治的世界主义,以
便将它与民族主义作一比较,近代政治方面的世界主
义也不少,我们仅介绍以下三派。
一、和平主义的世界主义﹕此种思想的提出,是
鉴於民族国家间之战争频繁,而且规模巨大,於是
学者主张世界和平,提出和平的世界主义。在十八世
纪初,法国的圣比叶(Charles-Irennes de Saint
plerlre),於一七一二年发表「欧洲永久和平备忘录
」,次年发表「欧洲永久和平计划」,一七二九年又
发表「永久和平计划纲要」,他為了永久和平,主张
欧洲同盟和建立同盟军(註六八)。到十八世纪末,
德国的大哲学家康德 (Immanue Kant) 继之,著「
永久之和平」一书,给和平以哲学基础,他认為国
与国正犹人与人,必须脱离非法的放任,遵守理性的
法治;人与人既已组织国家,则国与国应进一步组
组国联;国家所以维持国内安寧,国联所以避免国际
斗争;政治之「至善」亦即理性之穷极,就在建设
永久和平的世界。他的「永久之和平」主张﹕「一切
常备军应在相当期间后完全废除」;「国际法之成
立,应以一切自由国家之联治為其基础」,国际法之
由起,正因无数独立国家之存在,如不彼此约束,
就是一种战争境域,国际和平的前途不在產生「世界
国家」,而在实现「国际联治」,故康德所标榜的
為国际主义而非世界主义。他之尚和平而斥战争,乃
出於道德上的勇敢,认為促进和平乃人类的理性职
责(註六九)。到了十九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创国
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提出和平方案;主张缩
减军备,放弃殖民地,设置仲裁法庭,排斥秘密外交
等。他的大作「普遍和永久的和平之方案」,是其
死后七年即一八三九年出版的。前述边沁提倡自由民
族主义,这与他主张国际主义并不衝突,因為国际
主义乃以一切自由国家為基础,主张国际互助合作,
消弭战争,以实现世界普遍永久的和平。和平世界
主义这一派思想,一直到今天仍极有势力,它不只是
理论,而且有实际行动促其实现;由国家发起和参
加的国际组织,有一八九九年海牙和平会议,出席二
十六国,设立国际仲裁法庭。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美国威尔逊总统发起国际联盟组织,英国外相葛雷
(Grey) 续倡之,经巴黎和会通过,一九二○年开第
一届大会,一九三○年有五十四个会员国。国联想於
条件约束之下,使世界各国互相容忍退让,以泯除
国际兵祸及经济暗门,虽其收效不大,但其為自由世
界第一个国际联合组织。二次大战后,美国罗斯福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总统发起联合国的组
织,一九五四年举行旧金山会议,有五十个国家参
加,正式通过联合国宪章,这些都是和平国际主义的
实行。严格地说,和平的国际主义与世界主义有别
;和平的国际主义承认国家的存在,它与民族主义不
是敌对。不过,我们从其远大理想与和平精神而言
,姑将和平的国际主义亦列入世界主义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