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打扰大家--请问可以撤出吗?得失?
(2009-05-07 21:29:16)
下一个
1. 合同已签,银行贷款已递交并在处理中,律师审阅材料也在进行中。
2. 房屋已经检查,有2大问题,窗户和radon, 经磋商,卖主在修窗户,radon 将补偿一定数额,以后我们自行处理。
状况:没有代理,只有双方共同认识的一个人牵线,双方协商进行不是很顺利,中间时候我们很生气,和卖方口头讲好撤出,同时我们也告诉了中间人,算是做一个最后的交待了。卖方当时也同意了,不想,当夜,卖方联系中间人,愿意处理问题,希望我们继续买,因为中间人的缘故,我们答应可以再处理,现在又是拖拖拉拉的进行着。
问题:一直以来对该房不是很满意,尤其是主卧室卫生间非常outdated, 非常狭小,整体保养也一般,不太干净;厨房也很outdated。 但是限于价格考虑,和整体考虑,还是出了offer.
但是,因为过程不顺利,对卖方略产生了不信任感,和磋商中产生了一些争执,虽然后来达成谅解,但是,彼此,略有尴尬了。
在网上看看,忽然,看到一处房子,同一小区,性价比好了很多很多,尤其是设计,非常合理舒服,窗户多,亮堂,饭厅有落地baywindow,厨房面积大,特别合理,skylight,还是两层,laudry room 甚至主卧室的卫生间都有明亮的窗户,很舒服,很喜欢,虽然院子的没有什么果树,但是,看了房子后,其他任何相对那所房子的地方,都变得无足轻重了。也突然明白,那个房子磋商过程,一点都不愿意让步,锱铢必较,甚至容易生气,甚至撤出不买,都是因为不够喜欢,不够心意。
所以,可以毁约吗?后果,代价?
当然,我还没有亲自实地察看愿意为之毁约的新上市房子,刚接触代理,询问一些大问题,如地基,水淹,虫害,潮湿霉菌,氡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