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美国 (四)- 同性恋
(2004-02-10 12:19:51)
下一个
在YMCA的宿舍楼里,研究生本科生都有,比较杂乱。在楼道尽头的,自己独立一间的是一个老美,对我挺客气,他叫约翰,看样子27-8岁,有些络腮胡子,是教育系的研究生。他有把吉它,有一次我听他弹琴,于是就跟他要来琴也弹了几下。他说从前楼里住过一个台湾学生教过他一手中文歌,很好听。我让他一弹,原来是“在水一方”。他不懂歌词,让我翻译给他。我拿着字典抠嗤了半天,勉强表现了词的意境。他这才知道,“哇,歌词这么美!”于是给我看他女朋友的照片。他女友是个日本女孩,据说回京都了。不漂亮但很清秀。我还恭喜他。
一来二去成了朋友,他跟我还有我的室友那个日本人都成了好朋友。我高兴的时候多做点吃的,都会请他尝尝。他做了好吃的,也会拿来给我。他有自己的电话,有时我想往中国打个电话,于是就借用他的,而后把钱付给他。那时候第一分钟是三四块钱,而后每分钟是89 cents,我大概总共就打过两次,每次少于五分钟。谁让咱穷呢?
约翰很安静,跟楼里的其它美国人也不来往。有一天他过生日,叫我和我的室友一起,说三人一起聚餐。我当然高兴,做了两道菜,小日本也卷了两卷寿司约翰做了甜食,买了啤酒,于是三人开始狂饮狂唱。酒过三旬,小日本率先高了,于是回房间睡觉,就剩下我和约翰两人接着喝。他问我:
“你去教堂吗?”
“不去,我不信教。”
“噢,我明天还要去教堂呢,我每个周日都要在教堂花很长时间。”
“为什么?”我有点好奇。
“我觉得我罪孽深重!每次在教堂都要哭很久。”
“为什么这么说?”我更加奇怪了。
“我。。。我觉得我是GAY!”他说着竟然哭了。
“什么?GAY是什么意思?”我丈二和尚,根本不知道GAY这个单词的意思!
“能解释一下吗?什么叫GAY?”我只好继续追问。
“意思就是,我见到强壮的男人就很激动。”约翰只好给我解释。
“激动?有什么好激动的?就因为他们长的漂亮?”我还没懂,那年头真TMD够笨。
“对,看到漂亮的男性,我就想跟他们接近。。。”他进一步说。
我的妈呀!终于明白了。约翰是个同性恋!我酒劲儿顿时醒了一半!不由自主的瞟了一眼关闭的房门。
“你不是有女朋友吗?”我只好假装没事。
“是,但是我好像更喜欢男的,你说我是不是罪孽深重?上帝会惩罚我吗?”他哭得更伤心了。
“不会,不会,上帝肯定原谅你。。。"我不知所措,胡乱安慰着。
“天不早了,酒也没少喝,我要上趟厕所睡觉了。”我没别的办法,只好找理由跑路。边收拾碗,我还边安慰他,“上帝不原谅别人,肯定原谅你。你是个好人。”我终于溜出了那个房间。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走进过他的房间。
后来才知道夏威夷同性恋很多。到了HALLOWEEN的时候,夏威夷都会在WAIKIKI有盛大的游行,就是以同性恋团体为主体的。到那时,千奇百怪的同性恋都会登场。简直就是一个景观了。
到了本土工作以后,遇到一些同性恋的同事,感觉他们都是些好人。思想里也渐渐接受了这是一种自我选择的生活方式。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