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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俄罗斯法院对贝利亚事件的处理谈起

(2011-10-23 23:56:51) 下一个
后人翻案未成 历史自有公认

——从俄罗斯法院对贝利亚事件的处理谈起
 
箴  华
 
    内容提要:苏联领导人贝利亚在1953年12月23日被处决。1998年,贝利亚的亲属向俄军事检察总院提出诉状,要求给贝利亚等人平反昭雪。俄罗斯最高法院于2000年5月做出判决,拒绝了为贝利亚平反的要求。作者对俄罗斯最高法院的判决进行了分析评论。作者认为,贝利亚是个历史人物,对他的评价不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为标准,而应该以公正的研究者根据历史事实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为标准;贝利亚是苏联的功臣而不是罪犯,他被处决是苏联的大冤案。 

    关键词: 贝利亚 叶利钦 苏联 俄罗斯 冤案 平反
 
    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排名第二)、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苏联内务部长贝利亚在1953年6月26日举行的中央主席团会议上被逮捕。苏联最高法院的特别法庭于1953年12月23日判处贝利亚和“贝利亚小组”六个成员共七人死刑,当天被枪决。

    “贝利亚小组”成员均被指控犯有叛国罪、组织反苏维埃小组罪和实施恐怖行动罪。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关于贝利亚的判决书中说道:“被告人贝利亚背叛祖国,为外国资本家卖力,纠集仇视苏维埃国家的叛徒阴谋团伙,妄图夺取国家政权,推翻工农苏维埃制度,复辟资本主义和重建资本家的国家”。
    贝利亚被处决已经半个世纪了。直接的当事者赫鲁晓夫、马林科夫等人都已作古,关于贝利亚事件的许多文件都已解密,人们有可能重新研究、公正评价贝利亚事件了。

    1992年,俄罗斯政治迫害平反法正式生效,俄罗斯开始对苏联历史上一系列冤、假、错案进行平反。1998年,贝利亚的亲属向俄罗斯军事检察总院提出诉状,要求给贝利亚等人平反昭雪。

    俄罗斯军事检察总院翻开厚达50卷、至今仍盖有“绝密”封条的案卷,对一系列史实进行了检查。检查中虽然发现苏联最高法院对刑法个别条款的适用有些牵强,如贝利亚等人被指控“与14个国家的情报机关合作,出卖国家利益”,这一指控显然缺乏事实根据;但从整体来看,对贝利亚等人的定罪是正确的。俄军事检察总院据此做出决定:贝利亚案所有成员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度,因而不在平反之列。1999年10月1日,军事检察总院将此案移交最高法院审理。

    俄罗斯最高法院于2000年5月29日做出判决,拒绝了为贝利亚平反的要求。最高法院认为,俄政治迫害平反法不适用于原苏联内务部、安全机关和原苏联共和国的一些高级领导人,因为这些人本身便是“国家迫害机器的组成部分”。最高法院原则上同意了军事检察总院对贝利亚案所下的结论,认为1953年苏联最高法院对贝利亚等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所作的判决是有根有据的,因而不在平反之列。同时,最高法院更改了原来对“贝利亚小组”另外三名重要成员的判决,认定:苏联法院对原格鲁吉亚内务部部长杰卡诺佐夫、原乌克兰内务部部长梅希克、原苏联内务部特别重大案件侦察局局长弗洛德济米尔斯基三人叛国、组织反苏维埃阴谋小组和实施恐怖行为的指控与事实不符。最高法院取消了这三项指控,认定三人犯有“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后果罪”,原判死刑改为25年有期徒刑。

    那三人已经在1953年被处决,“原判死刑改为25年有期徒刑”有何意义?
俄罗斯军事检察总院和俄罗斯最高法院对贝利亚案件所做的结论是自相矛盾的:

    矛盾之一,既然“俄政治迫害平反法不适用于”贝利亚等人,就不必受理诉状、重新判决。

    矛盾之二,既然“贝利亚小组”七人中的三人“组织反苏维埃阴谋小组”、“出卖国家利益”、“实施恐怖行为”等罪行不成立,那么贝利亚的那三项罪行也不可能成立,因为“阴谋小组”是一个整体。因此,苏联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在1953年12月23日做出的关于贝利亚的判决是错误的。

    俄罗斯军事检察总院和俄罗斯最高法院对贝利亚案件做出符合历史事实的、公正的结论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

    第一,俄罗斯军事检察总院“对一系列史实进行了检查”只是查阅1953年苏联最高法院特别法庭给贝利亚定案的材料,没有、也不可能重新调查,因为绝大多数当事者、人证都已经离开人世。而那些定案材料大多数是逼、供、信的产物,有些甚至是故意栽赃、诬陷。根据那些材料怎么可能否定对贝利亚的判决呢?

第二,那时的俄罗斯军事检察总院和俄罗斯最高法院的领导人是有严重政治偏见的。那些领导人是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十分信任、亲自挑选任命的。叶利钦仇恨斯大林、仇恨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共产党、仇恨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叶利钦的领导下,怎么可能为苏联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苏联社会主义的功臣、斯大林十分信任的贝利亚翻案呢?!

    第三,叶利钦做了比当年的赫鲁晓夫更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两件大事,他是一个无法无天的人。叶利钦所做的两件违法大事是:

    一,肢解苏联。苏联是一个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承认的合法国家,而叶利钦在1991年12月悍然宣布俄罗斯从苏联分裂出去,强迫解散了苏联。

    二,炮击国会大厦。1996年,俄罗斯国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决定罢免叶利钦的总统职务,由副总统卢兹科依任总统。叶利钦不仅不服从有法律效力的国会决议,而且调动军队包围国会大厦,用大炮轰击国会大厦,直至逮捕国会议长和副总统、解散国会。

    根据无法无天的叶利钦的旨意建立的俄罗斯最高法院根本不可能依法为贝利亚平反。

    正因为那时的俄罗斯军事检察总院和俄罗斯最高法院的领导人有严重的政治偏见,他们才为比贝利亚早15年左右处决的加米涅夫、季纳维也夫、布哈林等人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原因很简单:加米涅夫、季纳维也夫、布哈林等人是斯大林领导下被判刑处决的。其实,加米涅夫、季纳维也夫、布哈林等人是被合法逮捕、公开审判(有很多外国记者旁听)后定罪的;给他们定罪的材料比给贝利亚定罪的材料更多、更“证据确凿”。

    俄罗斯和苏联是两个不同的国家,贝利亚的故乡现在属于新国家格鲁吉亚。现在的一个国家的法院为过去的另一个国家的人翻案或确认原判都是毫无意义的。这就像1949年以前中华民国的法院为大清国的某某人翻案一样毫无意义。大清国初期的疆土比中华民国的疆土大得多,苏联的疆土也比俄罗斯的疆土大得多,情况类似。当然,中华民国的法院没有做过这种蠢事。

    贝利亚和加米涅夫、季纳维也夫、布哈林等人早已去世,成为历史人物。对他们的评价不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为标准,而应该以公正的研究者根据历史事实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为标准。

    当代俄罗斯的许多学者,根据新的史料对于贝利亚事件进行的研究,得出结论:贝利亚在发展苏联经济、加强国防力量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贝利亚在斯大林逝世后的行动是使苏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勇敢尝试;贝利亚是苏联的功臣而不是罪犯,他被逮捕、处决是苏联的大冤案。
 

参考文献

[1] 鲍里斯.斯塔尔科夫:《“卢比扬卡元帅”的一百天》,苏联《文献资料》1993年第4期第82~90页。
[2] В.П.瑙莫夫:《是否存在过贝利亚阴谋——关于1953年事件的新文件》,(俄)《近现代史》杂志1998年第5期,方琼译。
[3] 时殷弘:《权力欲望与改革尝试:贝利亚在1953年》,《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
[4] 霁虹:《贝利亚翻案不成》,2000年6月1日《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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