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有变迁,人间有沧桑
文革中,北京生出一批著名的“老三届”,是指一九六六年以前上了高中初中的那批人。那批人绝大多数都在六十年代末,晚的七十年代初,或上山下乡或当兵慷慨激昂地离开北京,到了八十年代他们中多数又回到北京。这就应了那句老话,北京是个好地方,外地再好,咱们不去。
我特别喜欢那批说北京话的“老三届”,不论在哪里碰到,不论男女,是大院的还是胡同的,都会很快成为我的好朋友,不少人还成了师长。我总觉得在他们身上一直闪烁着一种用语言难以形容的人生韵味,如今国家重要岗位领导人在他们中间产生,我个人许多可以信赖的朋友也是他们。八十年代末期,我开始浪迹北京中关村,认识了老汪,不久我们就混熟了,好像每天不见面,不喝上几瓶燕京,就觉得特别难受。
老汪比我大四岁,应该是老高一的,当过空军雷达兵,喜欢自己设计个电路。我在电子技术上是行家,可能老汪干什么都要拽上我也是因为这一点。我同老汪说过,咱俩都是模拟电路专家,电子管晶体管是大拿,可是这些玩意马上就要变成古董了,看看中关村,全部都变成了集成块,用的都是数字电路。老汪根本不听,还是拼命研制他的语言教室电路,老汪说的也对,自己不拿下一套完整的电路,将来就会被别人拿住,再往后吃什么。听了老汪这话,我也挺寒心的,我当时的处境实际上已经是让人家牵着走。不过老汪比我想得开,吃喝玩乐,样样不拉。一天,他对我说带我去见一个他的老朋友,这人混得很好,现在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说不定还能一起做些买卖。不过这人老底儿有点潮儿,原来是干夹包的,老潘,你这人嘴快,这事千万别给抖落出去。
夹包按普通话说就是挤公共汽车偷钱包,在北京算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当年干过这个行业的北京人可能还不少,要不然北京市公安局就不会专门成立一个处来对付这些人,对外称十三处。北京在外地人的眼中是伟大首都,是领袖毛主席居住的地方,没有到过北京的,一定要想方设法来看一看,只顾看新鲜了,忘记自己的钱包早已被人盯上了。从事这个行业的北京人绝大多数是胡同里的无业游民,年龄从十几到五十几岁不等,游手好闲惯了,有不少人还是前朝的皇亲国戚呢,据说那位董事长与爱新觉罗有血缘关系。
夹包人常去的线路主要是北京火车站和永定门火车站,但去永定门火车站居多,因为那里乘火车的外地农民多,再有,永定门有一趟去西直门火车站的20路汽车。文革时,我开始接触社会的时候,20路车上几乎每辆都有便衣警察。夹包人常常是两三人一伙在车上挤住一个外地人,先是用眼手侦察,判断是否有钱包和钱包位置,然后利用刹车或到站下车的那一刹那造成剧烈晃动,老手突然动作,用食指和中指伸进外地人的口袋,夹出钱包然后淘之夭夭。因为是不劳而获,又不管对方死活,夹到包后又能又吃有喝高人一等,所以这个行业就流传下来了。
夹包行业也需要有基本功。我们平常人的食指和中指不是一般长,是中指长食指短,这样是干不了夹包的,要利用外力把食指拉长,用力把中指往里推,久而久之就变成一样长了。此外,每天还要进行指力锻炼,简单的方法是练习夹铁块,日久天长,这两个指头显得非常长而有力。
老汪带我去见他的董事长朋友的时候,北京夹包行业早已消声灭迹,具体原因可能与文革后期的几次严打有关,据说那位董事长曾被判刑十年。董事长也是老三届,不久我们不仅是好朋友而且我还成了他的座上宾,反而把老汪给疏远了。这位董事长倒腾北京的房子起家很早,也很有钱,但从来不买车,每年一定要花十几万元租一辆有军队牌照的新车,司机一定要穿军衣的小战士。不过我最感兴趣的是他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关键的时候是不是一样长,但这种事实在无法言表,只有细细观察。一天吃大席的时候,他伸出右手像是要够桌前的汤勺,终于让我看清了,齐刷刷的,像长在一条线上。
时间老人在赶路,一些行业在消失,更多的行业在千奇百怪地演变着,其间的奥妙可能许多专门研究历史的史学家也搞不懂。理发这个行业可能是西方人发明了理发推子传到中国后叫起来的,原来中国人历史上称理发为剃头,是用刀刮的意思,成语就有“剃头挑子一头热”。还好,我这个年龄还没有体验过用快刀刮头的经历,我小时候早已有了理发推子,可是有的父母偏偏不用,非要剃头师傅用刀将婴儿的头刮一遍。我小时候去理发店理发,亲眼见过一个师傅给婴儿刮头,婴儿一哭顿时一道刀口,有寸把长,从此我见刀就怕,到后来有了胡子,理完发,师傅常问刮不刮脸,我忙说,不刮不刮,回家后自己刮。
记忆中,中国人谁也没有把理发当过正经事来办,古语中我只听说过“穷得没有裤子穿”,没见人说过“穷得连理发的钱都没有”。因为去不起理发店,家里有把推子可以长辈给晚辈理,单位可以朋友同事互相理,我们在连队的时候都是干部战士自己互相理。改革开放后,理发店改叫洗头店或美发厅,价格飙升,于是又出现了街头理发行业,路边摆个圆凳,一把推子一把梳子就可开业,开始只是外地民工去理,后来北京居民看着实在方便又只收一元,也就管不了那么多,坐上就理了。
我的“老三届”朋友,包括我自己,即使在文革最封闭的时候,也要想方设法了解外部世界,当然最简捷的方法是收听《美国之音》,只不过大家当时都心照不宣罢了。我听到一个有趣的小故事,说的是理发业很多年以前在英国属于医学五官科,理发店挂的也是红十字,分离以后,理发店改挂红兰转桶。这种红兰转桶很多年前就传到中国,我很小的时候,一看见红兰转桶就知道是理发店。到底理发和医学曾经是个什么关系?细细观察美国后才知道,确实有至少在管理上还可以看到蛛丝马迹。
在美国,想干理发行业必须先上理发专科学校,时间为半年,学费大约在一万七千美元左右,然后参加州政府的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一年期的理发执照,之后每年要年检和检查身体。有了理发执照可以自己开店,也可以到理发店做工。根据美国的人口情况,有执照的理发师每理一个头要收十七美元再加两美元小费他才觉得有利可图。前几年一位大陆来的教授为理发犯愁找到我,问哪能找到便宜理发的地方,我说正规的店没有十七元理不成,我带他去了离我的小酒荘不远的一个店,他提出给十五,结果那个女理发师一口价,没有十七元不理。他问我是怎么理的,我说上帝给了我一头卷毛,回到家里对着镜子自己剪几下就行了。
那么,美国为什么很早以前就有“华人起家三把刀”的说法,其中一把刀指的是剃头刀,现在指理发的意思。华人根据自己的习惯一直生活在自己的圈子里,我见过许多在美国生的老华人不会讲英语,一直没有出过唐人街,而且理发又是生活必须的, 早年剃头,现在剪头,这样一直生存着一批没有执照的理发师傅,当然手艺是千差万别了。我来美国十年,唐人街的理发价格一直停留在六美元再加两美元小费。
一边是十七元加小费,一边是六元加小费,一般人看来明显出现了不平等竞争,但为什么这方面的反应没有中国人仿造假名牌那么大呢?美国人还有一个习惯,只找自己本民族的理发师理,我见过一个黑人学者,他问我能不能在附近找一个理黑人头的地方。我听后大笑起来,我说我进理发店只看价格谁理都行,他说,不,白人理不好黑人的头。从此我开始观察理发店,还真是这样,波兰人进波兰人开的店,墨西哥人进墨西哥人开的店,西班牙人进西班牙店。再有美国人的头发是软细,中国人的头发是黑直,对付美国人的头发又需要一种特殊的工具,中国理发师傅又没有,有的美国人找中国人理六块钱的发是图个新鲜,看到理的结果,就没有第二次了。美国管理机关也明白中国人的做法,民不举官不揪算了。
理发是从医学分离出来的,有没有可能一些行业将来并入医学呢,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人们对外部世界认识是永无止境。上篇文章我提出用调出的混合酒治胃溃疡和肠溃疡,立刻引起了敏感网友的兴趣。有一位网友特别有灵性,他拿威士忌和柠檬水做起了试验,他说,如果比例不等,那么对出的酒就是含量高的那个味,如果比例对等,产生了一种说不出的奇妙味道。这个新概念扩展了他阅读的视野,他发现产生诱人香味的肯特基炸鸡原来是用十三种香料配成的,这个配方的比例一直是公司的高度机密,配方是创始人手写的,全公司只有两个高级行政人员可以打开保险箱看到这个秘方。最近,公司总部搬家,公司不仅雇来防弹车,还用手铐将保安人员与保险箱锁在一起。
早一段时间,我一直饮用单一高度纯酒来抑制胃肠溃疡的发展,指导思想是75度的酒精能够杀死体内的细菌,效果很好,但总感觉没有根治。我蹲酒吧的时候,观察酒保调酒,看见他调一杯酒用了四种高度酒,再加两种果汁,售价是七美元,我突然联想到西药不会只用一种化学制剂,中药不可能只用一种草药,也许这种混合酒能治我的老胃病。我开始用两种酒试,效果比只用一种酒好,最近我试到六种,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奇妙效果,体内的各种溃疡几乎全部消失。我极为兴奋地去消化系统检测中心取回五年前的钡餐胶片,准备再过几个月找个适当时机再全面检查一次,有比较才能鉴别,上次检查已有五个部位开始病变。
一个美国人同我说,几十年前美国药店一直有伏特加酒卖,我的理解历史上美国人也用酒治各种一般疾病。不过现在大家都产生了惯性思维,只看到喝酒的害处,没有注意到它还有好处的一面。现在很多人是一见酒就怕,没有听说见药就怕的,多数人家里可以没有酒,但不能没有药,我认为这种观念也害了不少现代人。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年纪大了,睡眠不好,需要服安眠药才能睡好,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清晨醒来,喝上几口红葡萄酒马上就能再睡过去。
抑制和根治体内由细菌引起的各种病变一直是现代医学的难点,发展到最后都会变成被医学称之的癌症。这点常常被人忽视,但又人命关天。道理很简单,在病的初期得不到抑制和控制,发展到最后也是一样,这时变成意志的考验。海明威称之“老人与海”在搏斗,我的同学说我的做法是“老人与酒”在较量,看来最后的结果都是老人胜了。
老人胜了,就该好好活着,海明威不该自杀,我该尝尽人间美食美酒,再过几年,酒荘变成了门诊部,想喝酒也没时间了,总不能满嘴酒气给病人诊断开方子。在这金色的秋月,中国人吃月饼,美国人吃南瓜,我们卖酒的是品酒订货的旺季。原来我看着美食发呆,吃吧,不舒服,不吃吧,又觉得可惜。今年世道变了,我要细细品尝配酒的美食,下个星期来上一篇《美酒配美食》,要写得让网友觉得自己在喝自己在吃一样。
09/1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