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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钓鱼岛问题:1953年托管钓鱼岛,1972年将施政权交予日本
当下闹得沸沸扬扬的中日钓鱼岛争端始于1953年,美军少将大卫奥格登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单方面发布“第27号令”,重新划分琉球地界,把中国的钓鱼 岛划进了琉球的管辖范围,
而根据1951年《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美国对琉球的托管权,钓鱼岛就这样非法地成为了美国的托管区域。
1971年6月17日, 日、美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议》,美国将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一切权利移交给日本。(于群:《美国对日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第324页)
而美军交还琉球主权给日本时,是按照所谓的“27号令”执行的,这就让日本获得了钓鱼岛的事实管辖权。虽说美国参议院1971 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但之后日本依照上述条款对钓鱼岛主权的无理要求, 确确实实损害了中国的主权。(郭永虎《关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国因素”的历史考察》,原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4期)
然而,限于当时中国的外交环境和国防能力,对于钓鱼岛问题除了外交抗议之外没有其他牌可打,更别提真正维护领土主权了,因此这就在中日之间打下了一个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