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需要两个让利于民 胡艺
(2009-12-15 2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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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6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胡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专家认为,与以往相比,本次会议明确提出的是“遏制”,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狠于“稳定”。可以预见,明年二套房贷等政策将收紧,房价下跌可能性加大。(12月 15日《经济参考报》)
从增加中低价位和限价商品房供应,抑制投机炒房,到终止营业税优惠政策;再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短短几天内中央接连出台越来越严厉的政策措施,为楼市虚火降温,传递出强烈的房价调控信号。笔者期待中央政策一系列措施得到认真落实。
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房价走向应由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框架内博弈。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层面看,作为百姓重要生活资料的自用住房,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它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终止,客观上会延长二手房的交易时间,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对楼市投机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尽管投机购房者可能把增加的税费转嫁给购房者,但是增加中低价位和限价商品房供应,加快保障房建设,为理顺住房消费关系提供了政策保障与市场原动力。如果收紧二套房贷优惠政策,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效果将更佳。
终止营业税减免优惠具有政策刚性,执行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如何增加中低价位、限价商品房与保障房供应的问题值得探讨。在商言商,要开发商放弃楼市暴利,主动供应中低价位商品房并不现实。这需要地方政府在降低地价、税方面体现责任担当,增加保障住房供应,平抑房价,从而引导开发商放弃暴利思维。挤出房价泡沫。
按照世界惯例,正常房价收入比3至6倍,然而不少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出现了严重扭曲。以北京为例,2009年8月,北京市的房价收入比已达27:1,超出国际平均水平5倍。市区楼盘正在向5万元/平方米的天价迈进,城市六环等偏僻地段的住房均价也突破了万元大关。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2月,深圳市新房成交均价10988元/平方米,而今年9月达20940元/平方米。几个月的时间深圳房价涨幅达到90%。房价飙升,显然难言正常。12月1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在参加央视《面对面》节目时直言,房地产有两大问题。一个是泡沫,第二个是炒房。坦言自己买不起房。副部级官员尚且买不起房,更何况普通工薪阶层!
尽管有开发商应政府之约公布房价成本时自曝 “亏本销售”。但是种种事实证明,房价暴利空间并未剔除。当下,全国房价都居高不下,严重背离了消费者的经济承受力。更令人担忧的是,价格畸高的商品房建设如火如荼,低收入百姓渴盼的保障房却“欲抱琵琶半遮面”,中央部署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多无法完成。住房市场冰火两重天,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
在我看来,中央接连出台房价调控政策监管房地产市场,既是警示开发商改变捂盘惜售心态,放弃房价暴利,还原房价成本。更是在提醒地方政府尽职尽责。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减少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降低地价、税费让利于民,把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房项目做好做实,为房价理性回归提供市场动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开发商捂盘惜售违规成本。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只要查证属实,就启动问责处罚程序。督促开发商用正常手段运作房产市场,让消费者走出无休止涨价预期的恐慌阴影,逐渐回归购房理性。否则,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
当然,从根本上讲,要让地方政府履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责任,还要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多从民生视角审视官员政绩,纠正唯GDP马首是瞻的短视政绩观,通过科学政绩考核评价的力量,促使地方政府转移房地产财政热情,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提供市场动力,把疯狂楼市扳回理性轨道。
(责任编辑: 于天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