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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慎重对待富人、名人超生-不是太多,而是不够

(2008-03-10 14:37:14) 下一个
要慎重对待富人、名人超生-不是太多,而是不够

作者:水寒/中山水寒 [email protected]

最近网上对人口问题讨论很激烈,认为需要停止计划生育;但另一方面计生委系统却又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富人、名人超生,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杨魁孚更是以政协提案的形式提出“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要给予足够重视”,给人的印象是目前人口问题仍然很严重,除了农民超生外,现在富人、名人也超生了,人口政策绝不能放松,反而应该从严。

本文从中国的期望生育率和政策生育率的差值分析中国的超生情况。

先看看我国的期望生育率:
社会要可持续发展,人口本身必须持续发展。要保证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每个妇女平均得生育2.1-2.2个孩子(人口学上的世代更替水平。中央1990年提出的2000年13亿人口目标;1996年提出的2000年13亿人口目标; “十五规划”提出的2005年13.3亿人口目标;“十一五规划”提出的2010年13.6亿人口目标﹐生育率需要稳定在1.9-2.23左右。可见1990年以来中央的人口政策与“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中央的“稳定低生育率”是要求生育率稳定在世代更替水平2.1附近。就是说我国的期望生育率是在世代更替水平附近。目前全国不生育人口至少15%(光不孕就已经升高到12.5%),那么主流家庭需要生育3个孩子才能实现中央的期望生育率。

再看看我国的政策生育率:
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曾毅的统计(http://www.cpirc.org.cn/yjwx/yjwx_detail.asp?id=3330《中华工商时报》):“目前全国执行“一孩政策”的人口占35.4%,执行“一孩半”政策的人口占53.6%,“二孩政策”的人口占9.7%,“三孩政策”的人口占1.3%,除35.4%一孩政策人口外,53.6%一孩半政策人口中的一半多一点(第一胎是男孩者)亦只被允许生一孩,也就是说,全国有63.1%的夫妇只被允许生一孩,35.6%的夫妇被允许生二孩,1.3%的夫妇被允许生三孩”。根据曾毅教授的统计,中国政策生育率1.38(每个妇女生育1.38个孩子)而不是计生委宣称的1.46。

而中国不孕不育人群在近20年增加10倍,从1-2%左右增加到现在的12.5%,并且还在急剧增加;依照政策能够生育二胎的有些不愿意生育二胎;还有单身和不断增加的丁克人群。比如北京的政策生育率在1.0以上(每个妇女都被允许生育1个孩子,少数民族可以多生,头胎是残疾的可以再生),但北京2000年常住人口实际总和生育率只有0.686 (户籍人口0.72),意味着不生育人口达到30%左右。全国平均不生育人口比例应该比北京低,但也应该接近20%(内地丁克人口比例比北京低,但单身、不孕人口比例不一定比北京低),就以最保守的15%计算,那么现实政策生育率只有1.175(平均每个妇女生育1.175个孩子;将中国的计划生育总结为“一胎化”一点也不为过)。

所有客观资料都显示中国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生育率只有1.3左右,远远低于中央期望的2.1的世代更替水平,但是国家计生委和人口学界一次次将1.3的生育率“修正”成1.8。计生委自己的数据都显示现在的计划生育率达到94%以上(www.npfpc.gov.cn/data/data-20041014-2.htm),只有不到6%的人违背生育政策,那么考虑不孕、单身、丁克的存在,1.2-1.3的生育率又有什么奇怪的?

就算计生委宣称的“6%的人违背生育政策”的说法不可靠,将这个数字扩大5倍,30%的人口(超过生育人口的35%)违背政策已经够夸大了吧(计生委会忙得不亦乐乎了)?这30%的人中有些是因为没有结婚证而生育的,有些是没有到二胎间隔时间而生育的,有些是因为没有来得及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这些人不算超生的。那么真正超生的就不到15%(占了生育人口的18%)。现实政策生育率1.175加上15%的超生家庭(每个家庭只多生一个的话),生育率只能达到1.32,说明客观调查的1.3左右的生育率是正确的。

要是生委宣称的“6%的人违背生育政策”的说法基本可靠,那么超生人口就不到4%,实际生育率就不到1.22(与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一致)。

要达到计生委宣称的1.8的生育率,有以下几种可能:
A、假定计生委“6%的人违背生育政策”的说法是对的,那么这4%超生人口每对夫妇政策外得多生16个孩子(远远超过中国妇女的自然生育极限);
B、假如30%的人口违背政策(15%家庭超生),那么每个家庭需要超生4.2个孩子(加上政策允许的共有5、6个孩子),过去中国妇女十几岁开始生育,没有任何避孕的情况下,也才平均生育6个左右孩子,现在初育年龄平均超过25岁了,还能生育5、6个孩子?
C、1000个育龄妇女(农村占570个;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7.01%)的话,政策允许生育1175个孩子,1.8的生育率是1800个孩子,那么625个孩子是农村484.5个妇女(570个妇女扣除15%不生育的)超生的,100%超生一胎的话(加上政策允许的1.5个孩子,共有2.5个孩子),还剩下140.5个孩子,还需要29%的妇女超生两胎(加上政策允许的1.5个孩子,共有3.5个孩子)。换句话说,要达到1.8的生育率,农村生育家庭中100%超生,其中71%的家庭超生1胎,29%的家庭超生2胎。要是超生家庭只超生1个,那么农村有生育能力的100%超生外,剩下140.5个孩子是城市365.4个妇女(430个妇女扣除15%不生育的)超生的话,城市有生育能力的也得有38%的家庭超生。
E、就算以计生委认可的1.46政策生育率, 要达到1.8的生育率,农村生育家庭中100%超生,其中85%的家庭超生1胎,15%的家庭超生2胎。

在目前的生育意愿和政策强度下,可能吗?

政策生育率只有1.38(现实政策生育率不到1.175),而目标生育率却放在2.1,还要计生委干什么?

中央自从1990年以来的历次人口目标都是期望生育率稳定在世代更替水平2.1附近,但政策生育率却只有1.38(即使依照计生委的说法,也只有1.46)。中间这么大的差距怎么填补?198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剧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传统的自然经济,而当时社会发展水平也决定了高生育意愿 ),在高的超生意愿下,还能勉强填补这个差距。

但是199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养育成本不断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能力不断下降,超生连弥补不育(不孕、单身、丁克等)都弥补不了,更加不可能填补政策生育率与期望生育率的差值。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以15%不生育人口计算,现实政策生育率只有1.175,只有期望生育率的一半,国家竟然期望一半的出生人口是因为非法超生而出生的,这本身就比较滑稽,对遵纪守法的人很不公平。

可能意识到政策生育率与目标生育率差距太大,中央出台了计划生育"七不准",理论上可以填补一些政策生育率与期望生育率的差值: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2005年08月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

就是说依照中央计划生育“七不准”和顾秀莲的讲话,中央是不准强制堕胎和处罚(包括罚款)的,等于是除了宣传外,全部自愿,计生委没有任何事情可做。

既然有庞大的计生委系统的存在,这些人总不能上班打麻将吧?实际上,地方计生委将中央的“七不准”视为机密,不公布出来。

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公开说说:“至于说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这是一些人的误解和错觉,我们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放松。有些人说现在只奖不罚了,不是那么回事。至于不罚了,那是不可能的。奖励和处罚,两手都要硬。”

最近计生委系统为了夸张超生,终于在全国范围内找出一个特例:《村妇为要儿子生9胎 6名镇干部为此丢官》(见新华网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4/30/content_4495204.htm),年仅16岁的唐国英1983年开始生育孩子,为了生育一个儿子,连续生养9胎(3男6女),其中3胎夭折(2男1女)。计生委系统想以此误导全国,让人以为中国超生很严重。想想看,生一胎没儿子比例1/2,生两胎没儿子比例1/4,生三胎没儿子比例1/8,生四胎没儿子比例1/16……;最保守的估计中国家庭至少有15%的不育,都允许生两个孩子并且都生两个,然后没有儿子的可以继续/也都生下去(有几个愿意继续生下去的?),直到10胎为止(中国妇女十几岁结婚的话,一辈子现实极限生育能力也只有6个孩子左右,不可能平均生10个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9,还达不到世代更替水平的2.1!可见计生委采用这种个例实在显得弱智。并且唐国英是16岁开始生育孩子的,这种情况可算是特殊中的特殊(要是像现在的平均25岁初育,她有能力生育9个孩子?)。唐国英存活的5个女儿中,还有三个过继给三个没有女儿的堂兄弟,给他们养老(再过几十年回过头来看,唐国英的行动正面意义非常大,使得他们三个堂兄弟不成为社会负担)。唐国英存活6个孩子,加上3个堂兄弟的话,平均每户只有不到2个孩子。

唐国英事件还折射出另外一个问题:高达33%的儿童死亡率!联合国特别批评中国“没有能够将创造财富和提高收入转化为更快地降低儿童死亡率”,笔者以前一直以为完全是因为中国的医疗改革的失败,现在看来,卫生部是在替计生委背黑锅。超生家庭不敢到医院进行常规产前检查,连出生都不敢到医院(而是农村接生婆土法接生),很多超生家庭是因为罚款致贫,无力医治生病的儿童,导致儿童死亡率升高、人口素质降低。

为了唐国英事件,13名干部受到处分,其中6名镇干部为此丢官。

同样,看看新华网对美国“超生”的报道:《美国一“超级妈妈”成功生下第16个孩子》(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5-10/13/content_3613097.htm),生育了16个孩子的妇女在美国被视为英雄。即便有“超生”的16胎的,美国总和生育率也只有2.08。

再看看新华网对德国“超生”的报道:《德国人面临"灭种之危" 女部长带头生七个孩子》(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6-04/21/content_4457580.htm),德国2006年生育率估计为1.39 (平均每个妇女生育1.39个孩子),德国大众和高层已经意识到“德国人有灭种的危险”,通过不同措施鼓励生育,部长以身作则生育7个孩子。

而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只有1.22,比德国低,反而千方百计搜集超生个例来误导大众,惩罚基层官员。有人可能会说,是因为中国人太能生孩子了,因此要计划生育。但是2005年全世界222个国家和地区中,生育率排在倒数前3位的都是华人地区:香港(0.91)、澳门(0.93)、新加坡(1.05),台湾(1.18)倒数第五,中华文化圈的韩国倒数第4,日本倒数第25。可见中国人不是太能生,而是太不能生孩子了。

计生委面对中国未来巨大的人口老化压力,面对要求停止计划生育的强烈呼声,面对未来中国竞争力和国家凝聚力因计生政策而急剧下降的问题,为了维持本部门的特权,拒绝倾听任何理性声音,拒绝对现行政策作出更正,现在为了转移视线和焦点,利用中国在的转型社会时期的普通人的仇富心理,又开始大谈富人、名人的超生问题(由于富人、名人影响大,全国抓几个典型就可以误导整个社会),企图搅浑真正的政策辩论,为计生委系统解困。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杨魁孚以政协提案的形式提出“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要给予足够重视”。

中国富人超生真的普遍吗?真的可以影响到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吗?以下是新华网的新闻:《超生是富人的特权?》(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06-04/13/content_6733565.htm),该文引述杨魁孚的话,谴责了富人、名人超生。但是该文透露出来的资料却显得很滑稽:“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至2005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共有84例超生被认为是富人超生,占超生总数的7.17%。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大连市共发生12例富人、名人违法生育案例”。

2004年末上海户籍人口总数为1352.39万,三年总超生(包括富人以及郊区农民)才1171例(每年平均390例),富人超生才有84例(每年平均28例);人口550万的大连市,三年才有12例(每年平均4例)富人、名人超生。人口一千多万的上海不生育人口就接近30%,而每年超生才1171例,使得生育率只有0.7左右,远远低于政策生育率,更是远远低于中央期望的世代更替水平,应该鼓励更多的人超生才行。 计生委还这么夸张超生、夸张富人超生,其目的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计生委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真是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城乡不平等?为什民族之间不平等?为什么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应该做的是调整生育政策,使得“人人平等”,计生委为什么偏偏只抓着富人、名人超生不放?可见计生委真正关心的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计生委宣传富人超生是有目的的。就是农民已经没有超生罚款的能力,计生委没有钱捞了,而富人却有罚款的能力,抓住一个富人相当于无数个农民。

总体来说,一个群体越富裕,生育率越低,要是停止计划生育,中国的富人阶层估计也就能达到香港、新加坡、台湾的生育率水平,这三个华人地区目前生育率分别为0.91、1.05、1.18。那么为什么中国富人还是有超生的呢?那是因为中国的政策生育率太低,即使香港、新加坡这样超低生育率的地区,平均生育意愿仍然接近2.0,作为整体,因为不孕、单身、错过生育时节等而使得生育率只有1.0左右,但这1.0的生育率仍然有很大部分是由于部分人生育两三个贡献的。要是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地区也只有1.38的政策生育率(中国城市只有稍高于1.0),照样有超生的。可见,需要做的是停止计划生育而不是限制超生。

据笔者所知,富人更不敢超生,一个个体老板跟笔者诉苦说,农民超生罚款年收入的两倍,到亲朋那里还能借到钱,几年、十几年后可能还能还清;像他这样的个体企业,收入基本用来企业运转,不可能有两年收入的余款,要是超生的话,罚款两年收入,辛苦了十几年建立的企业绝对破产,一辈子都翻不了身;真正大老板、高干子女想超生,早就加入其它国家国籍,计生委又奈何不了他们(笔者注:其实这些人平均生育率也不高)。

看看计生委是如何对付富人的,《生一胎被罚40万,社会抚养费征收再创温州新高》:
瑞安新闻网2006年4月28日消息:因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而违法生育第一胎,塘下镇韩田村苏某某、方某某夫妇前天被塘下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40万元。据了解,当事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与生育年龄,在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5月6日违法生育了第一胎女孩。他们直到2004年底才到相关部门办理结婚及生育登记手续。本月以来,我市开展以“信息大排查、征收大兑现、四项手术大清理、性别比大整治”为主要内容的计生攻坚克难集中整治大行动,工作组到塘下镇后,经过调查,初步了解到苏某某与其父亲经营一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而且效益可观。为进一步取得准确的数据,工作组积极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外围调查。法院、税务、土地等部门分别对其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产值、纳税及房产登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取得了充分的证据。4月26日,塘下镇决定依法向该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40万元。慑于政策和法规的强大威力,当天,苏某某主动到塘下办事处如数缴纳了40万元社会抚养费。(瑞安日报 记者 陈希林)

上面这个例子还不属于超生,只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虽然都到了年龄)而生育第一胎。对于超生,就更不用说了。这么大的利润,强盗都要改行当计生干部了。在这种执行政策的强度下,名人、富人敢超生?这也就理解人口上千万的上海每年只有28例富人超生、人口550万的大连每年只有4例富人超生。

有人可能会说,要是没有超生的话,中央早就调整人口政策了,就是超生害了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真的吗?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总设计师宋健早在1980年就提出“7亿最适人口”理论(宋健当年认为:“短期预测的精度与人口普查精度一致,长期预测精度也能保持在百分之几的水平。”然而仅仅过了几年,中国的首次百年人口预测结果就已远脱离实际。可见,宋健所谓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人口控制论”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中国计划生育的理论基础是错误的。现在宋健还作为国家人口战略组副组长,是中国人口政策调整的最大阻力)当时提出的人口目标是“2000年人口控制在11亿”(幸亏有超生,2000年人口才增加到12.4亿);国家计生委科研所前所长、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伟雄2005年提出“我国最终人口规模保持在5亿为好”;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潘贵玉2006年提出“要是我们中国人只有两三亿人口,现在一定是很神气”。生育率早就只有1.2-1.3,但计生委却“修正”成1.8,真实目标不就是为了实现“7亿最适人口”目标(傻子也看得出)?即使中国人口降低到宋健的7亿目标后,还有李伟雄的5亿人口目标在等着,即使降低到5亿,还有潘贵玉的2、3亿人口目标在等着。有人说,现在政策生育率1.38,但还有少部分人想生育两胎的,这些人有条件的话还会超生;今后都只愿意生育一个或者不生,总不会有超生吧?那不一定,到时候说不定为了实现1亿人口目标,要求三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靠抽签决定),还是会有超生的(计生委还是有罚款的机会)。总之,只要计生委的存在,人口目标总会一降再降的,超生也会一直存在。

即便有超生,中央的人口目标仍然一次次落空(要是没有超生的话,人口数量离中央的目标更远,可见超生有功),就是说老百姓的超生能力被高估了,计生委的“执行”政策的能力被低估了。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停止计划生育,恢复常态,给所有人有平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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