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只要法制而已吗?
(2005-02-14 14: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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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只要法制而已吗?
2004.04.02首发于东森新闻网
民主的基石有很多:人权、产权、法制、道德、包容。法制仅是民主基础一部分,很多事情严格上说并非法制问题,法制和民主一样都不是万灵丹,不妨列举几例:
1、言论自由问题还是法制问题?
在美国可以随便羞辱总统,且指控总统也无需“证据”。布希头上的帽子一大把,如“惨败者”、“凯达同路人”(凯达组织声称“布希比凯瑞更蠢”而支持布希连任。)等。在www.bushin30seconds.org也有大量嘲讽挖苦他的视频作品。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司法解释,对公众人物的抨击指控,即便有不实之处,也受捍卫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保护。“没有证据就闭嘴”仅是台湾的怪象,美国总统能叫别人“闭嘴”吗?
2、政治问题还是法制问题?
莱温斯基案发生时,美国国会在找到强力证据之前,根本无法证实克林顿的丑闻,但威胁克林顿说如果克林顿无法澄清自己,就要对他进行弹劾。“弹劾总统”是政治问题,和司法无关。没有证据照样可以弹劾,美国民众不想让一个不清不白的人当总统。如果克林顿在台湾,他可以把政治压力偷换成司法压力,从而逃避调查。
3、道德问题还是法制问题?
布希受到大量的抨击和指控,主要包括“故意夸大伊拉克威胁”、“故意忽视恐怖袭击情报”。问问司法界的人,想拿证据证明上述指控难不难?光是论证“故意”两个字就难于上青天了。但是布希接受调查了,因为他即便可以逃脱司法审判,也难以逃脱追求公平、正义、诚信的美国人民的道德审判。如果布希在台湾,他可以说“先拿出证据才有资格调查,要不然是输不起”,因为台湾文化土壤没有在大多数民众心中培植出正确的道德感和价值观。
这个论坛上口口声声说了解美国法律的人其实只知道美国法律的皮毛。“对强势方进行有罪推定”是美国一项司法原则。联邦法院审理“瑞夫斯诉桑德逊公司案”当中,要求强势方桑德逊公司举证证明自己对瑞夫斯没有年龄歧视,否则就是有。说“没有证据就没做过、就无罪”的人傻眼了吧?“无罪推定”、“有证据才能指控”只是用在我们这种弱势小民身上的。在美国,骗子无赖政客很少,因为他们无法在美国的社会土壤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