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何以生珠
(2012-09-13 14:02:58)
下一个
贝何以生珠
按照公认的解释:“当偶尔有水中的砂粒、某些寄生虫等异物进入贝壳与外套膜之间时,外套膜受刺激就分泌出珍珠质将外来物紧紧包裹住,一层一层,久而久之,最后就形成了珍珠。”
所以说,珍珠不过是一种美丽的错误。对贝来说,那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尽管结果可能是稀世之珍。
我年轻的时候,有一段时间着迷高尔斯华绥,虽然他是极有名气的英国作家,但在中国,读他的人好像并不多。现在大家迷的好像是《挪威的森林》这一类作品,老实说,我未能读完,恐怕是自己已经老了,不太能理解那种疯疯癫癫式的爱情。
高尔斯华绥是属于那种古典作家,也就是里面的人物一点也没有疯疯癫癫,正常得很,也许有人会感到失望。但是,他的小说写得真是美,从风景,人物,到爱情,精美绝伦。
在我读过的英国作家中,只有哈代能与之相比。但是这二个人有重大的不同,哈代的东西也是极美,但是,最后那种美都是给撕碎了的,就像我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一样,哈代是当着你的面,把美一点点扯碎,然后你就感受到那种美的确是非凡,但更是残酷。
高尔斯华绥就要小资得多,他不想那么来煞风景,里面的爱情让人非常伤感,但不是十分冷酷。
高尔斯华绥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认为人有同情就像贝生珠一样,自己痛苦,还会因此而亡,却谈不上什么用处,因为这个社会鼓励的是竞争,靠同情是成不了成功者的,然而,那却产生了世间珍宝。
当然,这只是文学家的感慨。后来读了一些行为心理学家的文章,知道他们对此有着不同的解释。他们经过研究证明,很多哺乳动物是有着同情行为的,而人则在很小的时候,小到不能说话的时候都能表现出这种倾向。
可见这极有可能是天生的,既然是生来就有的,根据进化论,那就有可能是对人类的延续有帮助的,那帮助在哪里呢?
我想主要就在于有助于人和人之间理解和沟通,完全没有了一些同情,人与人之间怎么能够相互了解呢?人完全没有了互相理解,怎么能够构成社会呢,那人类又怎么能存在呢?
说同情是稀世之珍并不为过,人要是都有同情哪里会有那么些残酷的事情发生。
他的代表作是《福尔赛世家》(1906)。讲的是那个时代英国资产阶级的一个家族,主要讲的是父子,父女二代人错综复杂,很有些凄婉的爱情故事。按照一些人解释,主题是:本来有产者的世界次序井然,投资讲的是要能预测,但有钱人的贪欲不光是金钱,还有美色,结果美色这个东西不可预料,可能追求爱情而不是利润,弄得事情彻底地脱了轨,引出了一个家族的恩怨情仇。
我喜欢高尔斯华绥远远超过写《印度之行》的福斯特,主要是因为前者非常能写那种凄美的爱情故事,他有一个中篇《苹果树》,我个人认为是那种小说中最好的一个。
屠格涅夫当然是不可逾越,但有点老,有些晦涩;《呼啸山庄》自然是旷世杰作,但读了恐怕要难受好半天。只有他的东西轻快而流畅,时常表现出来一些英国式的幽默来挖苦那些有钱人。
书中的主角用非常嘲讽的口气谈到什么是福尔赛家族的基本特点,“一切问题都在财产上面。婚姻所以神圣不可侵犯是由于家庭神圣不可侵犯,而家庭所以神圣不可侵犯是由于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想来这些福尔赛都是基督教徒,而基督却是从来没有财产的。怪啊!”
这一段话隐含着福尔赛是把妻子当着财产那样紧紧地抓住的。
书中还说:“我阅历的人越多,就越相信人无所谓好坏—只有可笑和可怜的分别”。现在人经常说,装B没有意思,一百年前就有人说过了,而且我以为实际上作者更说有人是既可笑又可怜,但他是一个英国绅士而且是基督徒,是不会说可恨的,说可恨有些把自己降低到那个对象的水准,不过话说回来,可笑有些时候更能表达轻蔑。
我以为这句话就是这本书的大意。
书中的女主角来到她原来爱人所建的房子那里,当然是思恋,那人可以说是因为她而死。结果遇到了房子现在的主人,这个老人也在追悔,不过不是爱情,而是悔恨他不应该把自己的独子逐出家门,好多年没有往来,那是因为世俗,有产业的人必须得遵循。二个人那一下彼此同情,而相惜(不是爱情)。
最后老人在遗嘱中留下一笔钱给那个美丽的女子,使其在经济上独立。这位老先生的行为很有些出格,尽管他有报复动机,想对害他的世俗表示轻蔑,但就这样给一大笔钱还是不太可能。但这是小说,不要去深究,
看得出来作者在这里有些理想主义,实际上美丽的女子可以有钱,但应该是寡妇,他不过是对女人在经济上的依附甚为反感。女人因为生活而不得不屈从是很让人同情的,美丽的女人则让人心碎,这是那时候小说的常见主题,看来人并不能真正平等。
当然,这是已经远去时代的故事,现在的女人因为美丽,用不着嫁人就可以有钱,因为才能也可以致富,要是二者都有,那既不是要征服世界。由于没有人能做到,可见上帝是公平的。
美国最成功的女人,应该是希拉里,欧普拉,玛莎•斯图尔特,但这三人相貌只能算一般。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说太漂亮反而是女人成功的障碍,我认为不错,而且还认为这篇文章的作者一定认为自己太漂亮(我猜是一个女的),上帝还是公平的。
书中的一段对话也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起因是他们家中的老狗见到离家许久的主人回来,一激动就死了。然后父子两人去埋。父亲感慨地说:
“狗的生命真是古怪,在四足动物中是唯一有一点利他主义和上帝的感觉的!”
儿子就问:
“爸爸,你相信上帝吗?我从来弄不清楚。”
面对着马上要上战场的儿子(没有能回来),面对这样一个困难的问题,提问的人又不是可以随随便便打发的,父亲犹豫了一会,只好说:
“你说的上帝是什么?有二种不能调和的上帝概念。一种是不可知的创造原理。还有一种是人的利他性的总和。”
“我懂了。这样就把基督撇开了,是吧?”
这里的原文是:
"Do you believe in God, Dad? I've never known."
At so searching a question from one to whom it was impossible to make a light reply, Jolyon stood for a moment feeling his back tried by the digging.
"What do you mean by God?" he said; "there are two irreconcilable ideas of God. There's the Unknowable Creative Principle—one believes in That. And there's the Sum of altruism in man—naturally one believes in That."
"I see. That leaves out Christ, doesn't it?"
父亲认为有二个上帝,一个公正严明,当人有错的时候毫不留情的加以惩罚(创造,制定规则者必须这样);另一个充满爱心,鼓励而包容(利他性),这二个不能相容。
这里的翻译似乎有点问题,“leave out”的确有撇开的意思,但是,从整个意思来看,说撇开就不怎么妥当,我想正确地说法是基督并不是这二者。
接下来父亲就突然领悟到基督的伟大意义,既:耶稣基督之所以伟大,正因为他是一座桥梁而沟通了两边。
我那时是第一次读到这种说法,后来才知道这是基督教的最关键的理念之一。《新约》一反《旧约》的那种上帝高高在上,而创造出一个人性化的神:耶稣基督,目的就在于此。
人光有爱是不行的,那非得给宠坏了不可,人的本性并不都是好,我想做父母亲的都能理解。父母对孩子惩罚是必须的,但那个出发点往往是爱。我小时十分顽皮,母亲管我很严,我那时认为自己十分不幸,但后来就感到庆幸了,要不是母亲,天知道我会捅一个什么样的娄子。
所以有人认为从这一点攻击耶稣并不具有说服力。当然,宗教永远是一个极有争论性的话题,作者谈的是自己的看法,认不认可是各人自己的事情。
作者对本书作了如下的说明:
“诚然,如果历史真会死去,那么“让死去的历史埋葬它的死者”应是一个较好的办法。但是历史是顽强的,这是每一个时代所否认的悲喜剧之一;每一个时代都要大 模大样走到舞台上来,宣称它是一个崭新的时代。没有一个时代有那样新的人性,蕴藏在它的变幻的服装和伪装下面,大体上仍旧是,而且仍将是,一个福尔赛,而 且到头来很可能沦为比这个还要糟的动物。”
虽然这是历史学家的老生常谈,但我相当怀疑人们能从此书中悟到这个结论,这本书不过是爱情小说。实际上,很多人由于狂妄自大往往很难看到这一点的。
但是,历史真是太强大了,强大到人们很难想象,强大到让人窒息。我以为中国的历史和现状就是一个很好的写照,不过中国的福尔赛感兴趣的是权利。
我小时读书主要受的是母亲和姐姐的影响,因此怀疑自己读书(千万别误会,仅仅是读书!!)是不是有些女性化,喜欢读这一类的小时。但我并不喜欢《傲慢与偏见》,我认为没有多大的意思,和《福尔赛世家》根本不在一个档次。
当然,高尔斯华绥肯定不是那种非常深刻的作家,就我的经验,那种作家的东西读起来绝不会轻松,弄得人郁闷好一阵不知道值不值。最好的例子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卡夫卡。
我也不知道原因,为什么公认为深刻的作家都存心不让人愉快,是不是这个世界从深处讲本来就不是一个让人愉快的地方。
所以说高尔斯华绥对我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