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 一案例,网上特别轰动。大陆某一军队高干子女留学纽约,进入他人寝室,欲开包翻拿东西,被其主人告上法院,法院将择日审判。其女现已无保释放。
其女声称,当日患感冒,头脑不清醒,本想入朋友寝室去拿感冒药和开水,结果却误入他人寝室,造成误会。
据说纽约所谓著名的华裔律师帮其辩护。辩护理由是其女家庭有高官背景 ,非常有钱,曾一次付清两万美金学费,除此还有高额存折,及日常的高消费,不可能去偷盗他人财物。
张老三曾在美国精学法律。现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其案例的可能结果。
在美国有一种罪叫入室盗窃(burglary),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定义是某人抱有犯罪的动机,进入他人的房间 ,通常是盗窃他人财物。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进入他人房间,只是打开房门,把手伸进房间内拿东西,或者犯罪嫌疑人用竹竿伸进窗户内钩走他人的财物,都属于入室盗窃罪(burglary) 。很显然,高干女的行为已构成了入室盗窃罪。
从情理上说,每个寝室的门上都有门牌号码,就算没有注意,进入他人房间后,其房间布局摆设也应不同,其包也应不同,不可能分不清。再有,进入他人房间前,应该敲门,当房间没人时,就不应该进入,这是起码的礼貌和常识。
据说,其女律师打算反诉控方种族歧视,中领馆也介入此事。张老三认为,此案不过是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其女律师的目的似有炒作嫌疑。而中领馆恰恰不懂美国的审判程序。
美国的刑事案件,其实不是由法官判罪的,而是由12人组成的临时公民陪审团判决的。在由这12人组成的临时陪审团的成员中,没有一个人会不敲门就走进陌生人的房间翻包拿东西。我想他们的价值观念是和某些华裔完全不同的。张老三曾经接到法院的通知,去做陪审团员。假如现在张老三是陪审团员,那张老三一定会定她 为入室盗窃罪的。
张老三现在给其高干女一个忠告,如果回大陆就不要再返回美国了,如果返回美国必定罪无疑。如果定罪,必坐牢无疑。如果留学生坐牢,出狱后必定遣送回国,就算不遣送回国,由于有了犯罪记录,永远不可能在美国找到好工作。来去与否,可要三思而行啊!
走错了进入隔壁房间是完全可能地,
反告歧视,障目法而已, 只会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