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伦理学与政治学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世界观经学原理传习录》
伦理学与政治学密不可分。伦理学所探讨的有个人伦理,也有公共伦理,而后者仍然建立前者的基础上,只不过是延伸到公共领域中而已。
基督教伦理学始终是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尤其是以十诫为基本规范。由于反律主义的盛行,基督教丧失了伦理的标准,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就以专论来阐述的伦理学成为边缘学科。哪怕有的教会和神学院还在讲授伦理学,教授所讲解的仅仅是各种伦理的学说,不再以十诫为规范阐明基督徒最基本的伦理原则。随着伦理学的失丧,政治学也在基督教圈子内逐渐湮没。不仅在基督教中,即使在一向注重律法和伦理的犹太教中也有这样的倾向。犹太拉比特路施金指出:“在过去几个世纪以来,伦理学在犹太教中的角色不断弱化。最明显的就是,人们逐渐把‘敬虔’与遵守宗教仪式联系在一起,认为‘敬虔’就是遵守宗教仪式,此外无他。”[1] 犹太教拉比对伦理的研究是在令基督教牧师汗颜!比如在赎回被掳者方面,拉比特路施金甚至谈及如何从恐怖分子手中赎回人质的问题。[2] 相比之下,因为忽略上帝的律法,基督教伦理学成为不结果自的无花果树,基督徒的生活在道德的成圣方面也几乎和外帮人无异,基督教在社会中的影响当然也是直线下降。
雅和博经学的一大负担就是恢复圣经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从而使基督教走出私有化和神秘化的阴影,真正成为地上的盐、世上的光和山上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