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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长老制基本原则与实践(4)

(2010-02-23 10:20:20) 下一个

第三章  执事之工

 

许多作者写过有关“执事之工作”的书,[1] 本章仅是简述有关执事之工。如上所述,长老主要的责任是监督教会会友灵命的福益。依据《使徒行传》61–7节的分工,执事[2]的主要责任是照顾教会会友身体的需要。因此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确保教会的慈善奉献,适当分配,以照顾有需要的地方教会会员。《提摩太前书》58节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因为教会是 “信徒一家的人”(加610),她必须照顾她自己的成员。若教会成员中有贫穷或患病的,他们因故不能照顾自己,则执事有责任鉴定他的需要,有智慧地按秩序监管财物的援助(例如:提前53–16;帖后310–12),确保患病者得到所需求的帮助。若有地方教会会员需要经济援助,是因他们无能经理他们自己的财务,则执事可提供理财谘询,或转介他们给其他有资格提供谘询的人。教外人经常要求教会给他们物质援助,所以执事们应该决定谁应受到这样的帮助。当执事们帮助这样的人时,应该向他们传福音,因为教会若挽救他们的身体,但是让他们的灵魂永远灭亡,这没有什么大帮助(可836)。

因为执事们在教会中有权监管财务的分配,并负责照顾个别会友的身体需要,所以“堂会”经常将权责托付执事们,来监管照顾教会总体上的物质需要。此即表明:他们管理教堂产业的维修,教会的帐单缴付,以及对堂会提出年度预算。通常执事们在堂会的带领下,任命一位财务同工来经管教会的钱财帐户[3] 但是,教会应注意不使执事成为教堂的清洁管理员;他们的工作是属灵方面的,他们应主要集中精力在照顾会友上。

执事应定期经常开会讨论,并为他们的工作、和他们所服事的人祷告,决定哪位执事应该办哪件事,报告他们怎样使用教会的金钱。为了使执事们记得他们的工作和决定,堂会监督他们的工作和教会金钱的使用,执事会应有会议记录。

如上面第二章提到,在教会中(特别在中国和韩国)有很多服事的男女,他们被称为“执事”,可是他们不是被按立的弟兄。这些人经常是很谦卑的基督徒,很努力地服事教会,不应批评他们愿意服事的心。但是,执事应该分派并督导他们的工作;而且因为称呼他们为“执事”是令人迷惑的,给予他们别的称呼,可能会比较清楚。



[1]很可惜,中文好的材料付诸缺如。下列书籍中有些段落,可能会有帮助:《基督荣耀的身体》,R.B.凯波尔著,第24章;《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威莱姆斯布雷克著,第二册,28章;《基督教要义》约翰加尔文著,第四卷, 3.9, 4.5. 这些书籍的中文版在网上: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

[2]此处的关连含义是:他们的工作当然有属灵的方面。执事为了他们所帮助的穷人,肯定要祷告:祈求上帝给他们智慧,来作决定与做好工作。当合宜的时候,他们也应该邀请教会会员,在其督导之下参与他们的工作,以此来造就教会。

[3]因为管理金钱会面临许多试探,所以执事可以把这个责任委托给数位同工(不应只有一人)。即使是使徒保罗经手众教会的捐项时,连他也带了其他同工一起(林后818–22),“免得有人因为[]们经管的捐款太多,就毁谤[]们”(第20节;新译本)。很多教会规定当执事支付钱时,至少有两位执事在场。执事们在帮助人时,一般情况下不应该给钱,乃是分发其它物资(例如食物、衣服、等等),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所得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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