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康德认为,理性在其逻辑应用,也就是在推理中的作用,就是要为一个作为结论的判断寻找普遍性的条件,也就是大前提。理性在这种逻辑运用中的独特原理就是:“为知性的有条件的知识寻求无条件者,以完成知性的统一。”[1]
对于基督徒而言,不管我们对知性和理性如何界定,我们思维的大前提都是:主权的上帝和圣经的权威。只有在这两个大前提之下,我们的推理和知识才具有最终的、最高的统一性。唯有上帝是人生应当追求的至善,也唯有上帝已经成文的启示是引导人追求人生至善的终极标准。从本源上讲,这两大前提属于纯粹理念的范围,不是来自人的经验,也不是来自人对经验的反思,乃是来自超验的信仰。从功用上讲,唯有在这两大前提的统摄之下,我们才能建构基督教神学或思想的大厦。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两大前提在认知上为人解决的是终极权威的问题,主权的上帝乃是本体性终极性的权威,同时上帝又将其特殊启示默示于书,使之成为我们在认知上可应用的权威和标准。
如果我们不接受上帝及其特殊启示的权威性,在道德、法律和宗教三大领域中,我们或者是陷于无权威的混乱状态,或者是把本身不具有终极性的伪权威视为终极性的权威,这本身就是偶像崇拜,当然也是自欺欺人,结果必然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