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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默信仰告白

(2008-04-17 19:13:17) 下一个


雷默信仰告白


        一.标准
       我们承认:旧新约圣经66卷书是上帝的话语,原稿默示、全书默示、逐字默示、有机默示,永恒无谬,是指导我们荣耀上帝,并以他为乐的唯一准则。
       我们承认:《使徒信经》阐明了基督徒当信的基本要道;《尼西亚信经》明确了基督的神性,和圣灵的位格;《迦克敦信经》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亚他那修信经》奠定了基督教教会在三位一体教义上的正统立场。
       我们承认:《威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是改革宗教会教义告白,我们愿意接受威斯敏斯德标准为个人信仰和教会侍奉的教义规范。 
      我们承认:上帝把他的真道托付教会,教会乃真理的柱石。光照我们的圣灵也曾光照过历代圣徒。所以,我们当以大公教会的信经和信条为辅助性权威。无论奥古斯丁,还是加尔文,他们都是有限的罪人,所以他们的著述不能作为我们信仰与生活的至高权威。决定一切宗教的辩论,审查一切会议的教令、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并下最后断言的至上裁判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 
      我们反对:否定圣经启示的超自然性和无谬性;尊重传统超过尊重圣经,效法个人过于圣经所记;另传一个福音。

      二. 上帝
      我们承认: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上帝是昔在、今在、永在的上帝,是世界历史的中心和主宰。耶和华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护理者,他是审判我们的,是为我们设立律法的,是我们的王,也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是救恩的元帅,是基督教会的元首。圣灵是教会的保惠师,教导我们明白各样的真理。
     我们反对:否定旧新约圣经启示、大公教会所确立的三位一体教义;主张在圣经中所启示的耶稣基督之外,另有一位中保和救主。

       三.救赎
       我们承认:得救是惟独因着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上帝主权的恩典。称义、得儿子的名分都是上帝恩典的作为,完全不靠个人的善行,当然也不是靠个人遵守律法。
       我们承认:得救的信心并不是来自个人的决志,而是来自圣灵藉着圣道在人心中的工作。罪人有责任归向上帝,但却没有能力靠自己归向上帝。惟独上帝能够使我们从过犯罪恶的死亡中活过来。
我们承认: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向家人和邻舍传讲福音,惟独耶稣基督恩惠的福音向人指明了与上帝和好的惟一道路。但是,罪人归信上帝的最终原因既不是因为教会的爱心,也不是因为个人的雄辩,更不是因为罪人的抉择,乃是惟独因着上帝自己的工作。
        我们反对:主张靠自己守律法得永远的生命;靠自己行律法在上帝最终的审判台前称义;利用各种借口,不向人传讲基督恩惠的福音。

       四.教会
      我们承认:普世教会由所有上帝拣选、基督救赎、圣灵呼召的选民组成。地方教会是在一地奉耶稣基督之名聚集,忠心宣讲圣道,正确施行圣礼,忠实执行惩戒的信徒组成。在一个城市或乡村可以同时存在不同的地方教会。
       我们承认:基督是教会的元首,也是教会一切权柄的基础;基督乃是藉着他的圣道来施行他的权柄;基督是王,他赋予教会各种权柄;任何地方教会都有自治自理之权。
       我们承认:没有信徒的聚集,就没有地方教会;没有同工的聚集,就没有合法的治理。任何配得基督之名的教会和牧者,都不得在教会中施行一人专断的家长式独裁治理。
       我们承认:至高主权惟独属乎上帝。上帝也把对人的有限主权赐给教会。在此种意义上,每个地方教会都有自己的主权。中国教会亦有自己的主权。任何人,不管是被正式按立的长老也好,还是一般的信徒,都要按圣经和教会制定的规章,参与教会的治理,不得僭越自己在教会中的职份。
        我们承认:基督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福音要传到地极,这是基督主权的吩咐。因此,传福音不分国界,外国教会亦可参与中国福音事工;中国教会也当积极向不同国家和民族宣教。
我们承认:自传、自治、自养方针,合乎圣经中所启示的教会建造和治理模式。中国教会要贯彻真正的“三自”原则,既要摆脱国民政府不合圣经的非法辖制,也要摆脱外国教会借助金钱和传统对中国教会同工的歧视和辖制。因此,国民政府不得非法干预教会之聚集、差派、讲道和治理。同时,外国差会辅助中国圣工,当尊重中国教会主权,不得辖制中国教会同工和弟兄姊妹。
       我们反对: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藉教会不成熟之名对教会肆意辖制;利用法律手段限制基督徒传讲福音。

       五.生活
       我们承认:标记性神迹在圣经正典确立之后已经停止,怜悯性神迹仍然存在。基督徒应渴慕圣灵的恩赐,追求圣洁的生活,与蒙召的恩相称。
       我们承认:“摩西律法”并非摩西个人所立,乃是上帝藉摩西所启示上帝选民之自由、圣洁、公义、属灵生活的标准。犯罪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犯罪。偏离上帝律例的人,上帝必轻弃他们,他们的诡诈必归虚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我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人若说认识上帝,却不遵守上帝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我们承认:基督来是要把他的子民从罪中救拔出来;他来并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坚固律法;基督来也没有另外设立新的律法,而是反对假冒伪善的法利赛人对律法所作的错误解释,他对律法的解释是最权威的解释。
       我们承认:我们之所以遵行上帝的律法,完全是因为圣灵把上帝的律法刻在我们的心中,并加添我们的力量。我们所作的事,都是上帝给我们成就的。哪怕我们遵行了上帝的律法,也不能因此在上帝面前称义,我们只是无用的仆人,我们所作的只不过是尽我们的本分而已。而且,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即使我们这些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人也是一同叹惜,时时需要在上帝面前承认我们的罪,恳求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怜悯和饶恕。
        我们承认:在旧约时代上帝藉摩西所设立的律法中,在新约时代下,何者已经废止,何者仍然有效,决定原则如下:
      (1)在新约圣经中,如果主张或实际上认可一条诫命继续有效,很显然,时代的变更并没有使律法书中的这一诫命改变。因此,在新约圣经中持续承认十诫的规定。另外,当一条律例明确地被撤销,或根据新约圣经中所包含的教训已被废止的时候,事情也是很显明的。
      (2)如果在新约圣经中并没有直接地提及相关的律法,仔细考察立法的缘由,就会为我们判断它是否继续有效提供很好的基础。假如原来设立这一律法的理由是普遍性的,永久性的,而且这一律法本身从来没有明确撤销过,那么这一律法就仍然有效。假如立法的缘由是暂时性的,它的约束性也就是暂时性的。
       我们承认:若有人废掉上帝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若有人遵行上帝的律法,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里要称为大的。若有人竟敢废弃上帝的律法,必被上帝废弃;若有人竟敢藐视上帝的律法,必被上帝藐视。若有人以人的教训取代上帝的律法,必受到上帝的审判。
       我们反对:在基督徒道德伦理领域中主张毋需上帝律法的反律主义;不是出于信心和爱心的死守规条。

愿所有诚心爱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人都蒙恩惠。以耶和华为上帝的,那国是有福的;一切肆意抵挡耶稣基督及其真教会的个人和组织,必受上帝的审判。愿上帝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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