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的工作
THE WORK OF AN ELDER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身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徒20﹕28)
“Keep watch over yourselves and all the flock of which the Holy Spirit has made you overseers. Be shepherds of the church of God, which he bought with his own blood.” (Acts 20:28)
美國(改革宗)長老會治會章程
Book of Church Order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第八章 長老 (The Elder)
8-1. 長老是一個尊貴﹐有用的職事 (office of dignity and usefulness)。任長
老者﹐《聖經》用不同的稱謂表示他各方面的職責。身為「監督」 (bishop) 或「牧師」 ﹐他看守基督的羊群。身為「長老」 (presbyter)﹐他有責任做人嚴謹慎重﹐作羊群的榜樣﹐在基督的家與國度中善於治理。身為「教師」 (teacher, 拉丁文﹕doctor)﹐他講解神的話﹐以純正的教義勸勉眾人﹐與不信者爭辯。這些稱謂不代表不同等級的職事﹐而是描述同一職事。
8-2. 任長老一職者﹐應有一般的學問才幹﹐生活無可指責﹐信仰純正﹐善
於教導。他應效法福音 (becoming the Gospel)﹐凡事驚醒﹐生活聖潔。他應善於治
理自己的家﹐在教會以外有好的名聲。
8-3. 長老的職責乃驚醒看守神交託他們的羊群﹐不叫錯誤的教導或罪惡進
入教會。每一位長老﹐以及全體長老 (severally and jointly) 都有這責任。他們必須
從事治理 (government) 與管教 (discipline)﹐不單看守個別堂會的屬靈福利 (spiritual interests)﹔ 被呼召時﹐亦應看守全體教會的靈命與生活。他們應向會友作家庭探訪
﹐尤其是患病者。他們應慇懃教導《聖經》教義﹐安慰傷心者﹐培育與保護教會的兒童。他們應熱心向未信的人廣傳福音﹐使人作主的門徒﹐藉此在交託他們看管的羊群中作美好的榜樣。所有基督的愛的律吩咐一般基督徒遵行的﹐長老們因為神的呼召﹐更應謹守遵行﹐這些都是他們職事份內的責任。他們應與信徒們禱告﹐為信徒們禱告 (pray with and for the people) ﹐謹慎慇懃地在羊群中尋找已傳講的道的
果子 (seeking the fruit of the preached Word)。
8-4. 主既然賜不同的恩賜予人﹐並向一些人賜特別的恩賜與呼召﹐教會有
權呼召 (call)﹐指派 (appoint) 一些人任教導長老一職﹐從事某些教會所需的事工。
一位教導長老若被呼召從事這些教會所需的事工﹐他應盡力作傳道事工 (make full proof of his ministry) ﹐廣傳福音﹐造就教會。他應至少一年一次向區會報告。
8-5. 若有人被呼召作教導長老的工作﹐他的呼召﹐除了其他長老們共有的
功能以外﹐還包括宣讀﹐講解﹐宣講神的話﹐並施行聖禮﹐以此牧養主的羊群。身為基督的「使者」 (ambassador)﹐他被差派向罪人宣告神的旨意﹐勸告他們藉基督與神和好。身為“傳福音者”( evangelist, 宣教士) ﹐他向無知與失喪的人傳遞救恩的好消息。身為“傳道人” (preacher) ﹐他在眾人前宣講福音。身為神奧秘的事的執事 (steward of the mysteries of God) ﹐他施行神多方的恩惠﹐與基督設立的典章。
8-6. 當一位教導長老若被指派作宣教士的工作 (work of an evangelist) ﹐
教會 (區會) 差派他在外國或屬靈貧乏的地區宣講神的話和施行聖禮。區會可能
差派 (commission) 他作宣教士以外﹐另行授權給他成立教會 (organize churches)﹐
並教導﹐審核 (examine)﹐按立 (ordain) 治理長老和執事們﹐為他們就職 (install) ﹐接受會友﹐和刪除會友會藉﹐直到教會組織自己的長老堂會為止﹔授權為期十二個月。
8-7. 區會可能﹐經考慮後﹐批準一位教導長老 (牧師) 的呼召﹐在一個美
國改革宗長老會 (PCA) 的管治範圍 (jurisdiction) 以外的機構工作。該牧師必須從事
宣講﹐教導神的話的工作。區會也需要把握﹐知道這位教導長老有完全的自由﹐持守與教導本教會的教義。該教導長老也應每年報告工作。這位教導長老也儘可能屬於他的工作地點所屬的區會。
8-8. 正如在律法之下的教會裡﹐人民有長老治理他們﹐在福音之下的教
會裡﹐基督除了賜下傳道的長老以外﹐也賜其他的長老﹐有恩賜與主的差派﹐被呼召時從事治理教會的工作﹔他們稱為治理長老。
8-9. 長老是屬一個等級的職位。因此﹐治理長老與教導長老一樣﹐在教會
的法庭裡有同樣的權柄﹐和有同樣的權利出任法庭職員。他們更應該善用一切機會﹐培養他們教導<<聖經>>的能力﹐以求進步。
(For English “Book of Church Order,” PCA: www.pca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