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圣经与启示是什么关系呢?在教会历史上有两种看法,一种主张圣经就是上帝的启示,一种主张圣经是上帝的启示的见证,本身并不是上帝的启示。
卡尔·巴特就是后一种主张,他说:“圣经是具体的载体,教会通过圣经把上帝过去的启示收集在一起。上帝呼召教会期盼他将来的启示,同时也召集教会,指导教会传讲他的圣言,并赐给教会传讲的权柄和能力。因此,圣经本身并不是上帝的启示,正如教会的传讲也不是所期盼的未来的启示一样。圣经向我们说话,我们也把圣经当作上帝的圣言来聆听,其实圣经是为过去的启示作见证。教会的传讲也是向我们说话,我们也把教会的传讲当作上帝的圣言来聆听,其实这种传讲所应许的是未来的启示。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它是为上帝的启示作见证;传讲也是上帝的圣言,它所应续的是将来的启示。但是,传讲中所表达的应许,要以圣经中的证明为依据。对未来之启示的期盼最终还是依赖信心。因此,教会与启示的决定性的关系,乃是教会通过圣经证实启示的存在。”[1]
此处巴特把上帝的启示作为“历史事件”(an event),这一历史事件一旦过去就成为过去,就不再在现实中存在,现实中存在的只是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见证。巴特强调,历史事件本身,与对历史事件最卓越最忠实的记载并不相同;同样,圣经作为上帝在过去的启示的见证指向启示,但本身并不是上帝的启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