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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神律”与人的“神人性”

(2007-09-18 08:18:56) 下一个
“自律”、“神律”与人的“神人性”

--雷默
 
贵文关于神律与自律之议非常深刻,但有两大问题值得商榷。

一是关于“自律”的内涵--在中文中,“自律”一般是指自我约束或掌管的能力;与此相对应的就是“神律”--也就是神对人的约束或掌管的能力。但在英文中,或者根据中文字面的含义,“自律”还有以自我为标准或为立法者的意思,而“神律”则有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或以上帝为立法者的意思。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贵文中提及“人的神人性和耶稣的神人性”。作为自由思想者,你可以提出任何观念。但是,作为基督徒,或是作为基督徒思想者,当然应当考虑到圣经中的启示和教会正统的教导。神永远是神,人永远是人;即使在耶稣基督的神人而性中,神性永远是神性,人性仍然是人性,二性不相混乱,这是《迦克顿信经》中明确的界定。因此,坦率地讲,你所主张的人的“神人性”,并不合乎圣经和教会正统的教训。

提出以上建议,仅供思考、商榷。

取自http://kantphi.blogspot.com/2006/11/blog-post_24.html

11/24/2006

人的他律、自律和神律——兼论人的神人性

人的自律和他律问题一直是伦理学中形式主义和非形式主义伦理学所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伦理学理论中的极端形式主义和道德生活中的实利主义倾向之间构成的张力是人类不得不面临的一个矛盾。可以说,伦理学功利主义它是道德生活中的庸俗的享乐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始作俑者和立足点。但就这两者而言,很明显,康德的“绝对命令”式的道德律令在人的道德自觉意识上要较为觉醒,它的先验式的普遍有效性较之后验的经验归纳法而言更有说服力,同时,也更有可能将道德价值判断的载体诉诸于主体的意志而建立起一种意志伦理学。但是,同样糟糕的是,康德式的抽象形式主义非但不能在实际生活中给人找到行动的指南,不能给人的道德信念以深刻的理论支持,相反,它也可以被认为是造成今天人们这种紊乱的生存状态的理由之一。在这方面,舍勒的批评很有启发意义,尽管他也未能切中肯綮。

在人类的历史中,关于人的本质和使命曾有两种影响十分巨大的看法。一是认为:人,他的自我意识总是由人的恐惧、人的卑微和人的无能为力所充满。人是自然或自然神的造物,因此,在本质上,人必然应该匍匐在创造主的脚下。在此,人类自觉他是一个被完全支配的存在物,由他的自卑意识他合乎逻辑地推导出他理所当然的处境。人在此丧失了他的主体性,或者说,他未能真正地认识到他的人性,他的人道的根据。他将自己降为一个玩物。

而另一种看法则为时未久,它是伴随着近代以来的技术与自然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humanist)返回到古典时代来寻求灵感的来源,并且对古希腊罗马的人道主义加以一种附合己意的复兴。人,他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得到了不适当的夸大、歪曲和变形。人成了地上的神。奴隶在道德上的起义获得了他的预期目的,但他的胜利同时又让他失去了自己的确定性的基础。人的发现同时也就是人的遮蔽。

而今天,这后一种看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已经是迫在眉睫且无可回避的了。这一个千禧年的黑暗便是明证。人是谁?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怎样的?人性,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人对自己来说成了一个问题,这表明人的地位和传统信念受到了挑战。人的危机正在于他不接受挑战,或者,即使接受了,也不愿意将此作为他的全部存在的主导问题。仅仅依靠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法律、规章、权力、监狱等等——外在于人的力量对自身加以规范只会使主体的自由意志能力趋于萎缩。因为生存并不是简简单单的服从,不管服从的是什么。更深一层的根据在于:我们内在的圣灵。由于我们禀赋的圣灵,他律问题就将作为一个肤浅的并且不适宜于人性的问题而一笑置之。

自律能力曾经被、现在仍然被视为人类的最高能力之一,是主体意志的恰当表现,这种能力以理性作为它的正当性的基础和根据。伦理学由此又被划归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哲学家们所谓的人的“自为存在”,在自律能力中可以看到答案。毫无疑问,这种看法是有着一定道理的。人们必须找到自己追求幸福的合法性,他们在这里自以为找到了。

但是,我要说的是,人的自律能力并不是独立自在的,从理性出发也不能探究其深层的原因。人的自律能力来自于神律,并以神律为最高的判据。人性担当不了自己的法官。自律能力,归根到底,来源于人的神性。只有这样,当耶稣说“抛下父母妻儿”、“让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跟着他背负起自己的十字架时,我们才能明白,他到这个世界上来“不是要带来和平,而是要带来战争”。这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战争,在名副其实的“血与火的洗礼”中,人才可以认识他自己,提升他自己。NO CROSS NO CROWN。这不仅仅对耶稣而言是这样,更是对我们而言的。如果他的十字架不能让我们对自己的神性有所警醒,对自己的神人性有所警醒的话,那么,他的死就将变得毫无意义。这是人世间最可悲哀的事。我们的罪孽并不是由于他的牺牲而一笔勾销了,我们的罪要我们自己来掮。天启只是天启,亚当的罪我们来赎。

但是,自律与神律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是因为人的神人性和耶稣的神人性。所谓的“神人性”也不是一个令人奇怪的复合物,它本是我们的真实规定。只是,在这样的世界中它被妖魔化了。仅此而已。

我们的任务也就在于此。这是人的神圣使命。这就是人性的佯谬。


20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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