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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等爱慕你的法律

(2007-08-17 05:00:54) 下一个



我何等爱慕你的法律







--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22卷“法理篇”序言

即使没有归正的罪人,也都喜欢上帝的应许;唯独真正归正的人,才会真心爱慕上帝的法律。其实,从我们出生到我们死亡,我们生活的每个方面、每个原子都完全处于上帝所设立的法则之下,这是不争的事实,不管我们是否认识,是否承认。

    上帝的法律的根基乃是上帝的圣约,而上帝与我们设立圣约的根基乃是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最终源于他自己主权的美意,他愿意恩待谁就恩待谁,愿意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1)。离开上帝的圣约,我们就无法理解上帝的法律;离开上帝的恩典,我们就无法理解上帝的圣约;离开上帝的主权,我们就不明白上帝玉我们立约之恩的伟大。种种对上帝的法律的错误认识都是缘于不明白上帝的恩典和圣约,因此就把法律和恩典对立起来,把法律从圣约中割裂出来。他们最终所批判的不过是自己制造出来的稻草人而已。

    上帝赐下烈火的法律、自由的法律,目的乃是让我们唯独处于他和他公义的法律的统治之下,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所造成的专制与暴政的毒害。上帝的法律不仅是低档各种异端邪说的干城,也是确保我们个人自由,使我们免于各种专制荼毒的堡垒。今日教会中,有多少人真正晓得上帝的心意呢?有多少人能够和蒙恩的大卫一样发自心灵地高歌:“我何等渴慕你的法律,终日不住地思想。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里,使我比仇敌有智慧”(诗11997-98)?很多所谓的基督徒甚至发自内心地歌唱:“我何等恨恶你的法律,终日不住地恨恶!”

    上帝在圣经所默示的法律非常复杂,因为人心非常复杂,社会非常复杂,更因为上帝是奇妙的上帝,“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罗1133)。在基督教会中,一直有一些虚妄、肤浅、骄横之辈,正如使徒包罗所说的那样:“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提前17)。他们既没有恳切地寻求上帝所赐给的智慧,更没有像以斯拉一样“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法律”(拉710),就轻易地对上帝的法律做出判断,把上帝的法律视为“捆绑”“绳索”(诗23),说上帝的法律已经废止,甚至说上帝的法律有消极的方面,刺激人犯罪,让人归于死亡。这些人所犯的罪不仅仅是一般性的认识上的错误,而是亵渎上帝,随意论断上帝的法律(雅411)。在其心灵深处,他们就像当初犯罪时的夏娃一样,在魔鬼的诱惑下,已经不知不觉地把自己凌驾于上帝之上,把自己的看法凌驾于上帝的圣言之上,认为自己及是最高的权威,要靠自己的观点来判断善恶(创345)。

    上帝赐下他的法律,他所关注的并不是让我们循规蹈矩,机械性地服从法律的规条,他所关注的是公义的问题。因此,主耶稣基督在著名的登山宝训中教导我们先求上帝的国和上帝的义(太633),他甚至告诫门徒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理赛人,断不能进天国(太520)在整个旧约圣经先知的教训中,总结而言就是:“世人哪,耶和华已经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其实,严格而言,上帝所关注的并不是抽象的公义问题,上帝所关注的是选民的幸福。因此,在圣经中当上帝藉着摩西和其他先知劝说人遵行上帝的法度的时候,总是强调“为要叫你得福”(申1013;雅125),“你的道路可以亨通,凡事顺利”(书18)。

    中国人古老的常识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那些反对上帝所启示的法律的所谓的基督徒,所犯的是和当初主耶稣所面对的法利赛人一样的错误。他们既然废弃了上帝的法律,就用个人的经历、自己的感觉、社会的风俗、人间的遗传、群体的利益、社会的进步等各种属人的规条和学说来取而代之。这些人既不明白圣经,也丧失了常识,最终必然是自欺欺人,自取灭亡。先知以赛亚的语言再次应验在他们的身上:“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89)。他们若不悔改,最终必听到主耶稣基督雷鸣般的宣判:“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无法、非法、反法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3

    上帝的法律是既是上帝赐给我们的使我们分别为圣的工具,也是上帝创造、维系和审判这个世界的工具,因此我们把这一部分界定为“工具篇”。犹太拉比有一个著名的格言:“上帝惠赐托拉,惟一的目的就是使其成为使人净化的工具”(The Torah was given only as a means of purifying men)。[1]更重要的是,上帝所赐予的法律不仅是我们个人成圣的工具,也是我们在家庭、教会和社会生活中分别为圣的工具,更是我们在世界上完成上帝所赐给的文化使命的工具。“爱你法律的人大有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119165)。

    在目前教会中,由于受到反智主义与反律主义的双重毒害,对于上帝的法律充满了各种错谬之见。即使在一向注重上帝法律的改革宗教会中,各种谬亦见处处可见,可见反律主义的毒酵已经渗透到了何种程度!笔者在神学院讲堂中,公开听到信仰比较保守的神学教师讲授“法律的消极作用”(the negative side of the law),也就是刺激人犯罪。难道是上帝的法律刺激人犯罪吗?这在圣经中有什么根据呢?难道罪人恶用上帝的法律,我们就可归罪于上帝的法律吗?圣经中明明地说:“上帝的法律全备”(诗197),“那全备、使人自由之法律”(雅125),使徒保罗明确强调:“我们知道法律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圣经中有什么地方说上帝的法律有消极作用呢?诗人在圣灵的默感下,充满激情地吟唱:“耶和华的法律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育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1979)今日教会中有多少基督徒愿意唱颂这样的诗篇呢?所以,很多基督徒干脆废弃上帝所启示的《诗篇》,使用自己所喜欢的罪人所撰写的各种所谓的福音歌曲来敬拜,原因就在于《诗篇》中高举上帝的法律,使他们扎心。他们既不愿意悔改,就欺骗自己,转向那些能够使他们感觉舒服的靡靡之音。

    这一部分可以说是“法律论”,也可以说是“美德论”,正如布雷克对美德的界定:“美德就是人里面与上帝在其法律中所显明的旨意完全和谐一致的东西。人可以在其习性或表现中考察各种美德。习性是上帝在使人重生时注入人里面的美好的性情,是通过诸多的操练而获得的。因着这种习性,有德行的人以圣洁的形式积极地参与各种目标。”[2]因此,我们将首先考察上帝的法律和诫命,然后落实在美德与伦理的问题上,前者是后者的根基,后者是前者的应用。其实,许多人之所以反对上帝的法律,不过是出于罪人的诡诈,不想尽自己当尽的道德责任,所以大卫说:“救恩远离恶人,因为他们不寻求你的律例。”(诗119155

    今日教会需要大力宣讲上帝的法律,才能深刻地认识上帝的圣洁和恩典的宝贵。可惜,上帝的法律在如今基督教会中仿佛成了一大奥秘,很多人多弗洛伊德的了解胜过对先知摩西的认识。其实,上帝的法律所体现的是上帝的心意,这奥秘本来早已经在圣经和教会中显明出来(申2929)。但是,长期以来,因为撒旦所散布的反律主义黑云毒烟的蒙障,这奥秘不仅隐而不显,而且,那些撒旦的差役偷梁换柱,暗暗地用人的吩咐和传统取代了上帝的诫命(太1589),使上帝的子民生活在无知之中、咒诅之下。其实,人生来就是宗教性的,宗教乃是人不可避免的现象。穷则呼天,对上帝的敬拜乃是人性中最自然的成分。那些和约拿同船的人,在遭遇风浪的时候,“便惧怕,各人哀求自己的神”(拿15)。关键是我们是否按上帝所启示的法律来敬拜上帝。上帝从来没有责备以色列人没有宗教,而是责备他们离弃他,关键的标记就是不遵守他的法律:“你们列祖离弃我,随从别神,侍奉敬拜,不遵守我的法律(耶1611

上帝所启示的法律乃是道德的根基,爱上帝、爱邻舍乃是法律的总纲。上帝的法律既是人修身养性的指南,是人安身立命的根基,也是人经略世事,治国安邦的标准和章程。中国古人习惯讲“半部论语治天下”,这当然是夸张性的对《论语》尊崇。然而,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上帝的法律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指南和宝典。因此,诗人在圣灵的默感下情不自禁地说:“耶和华啊,你所管教、用法律所教训地方人是有福的”(诗9412)。

上帝是立约的上帝,法律就是圣约的标准。因此,我们在本书各个部分都直接间接地谈及上帝的法律。但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用五卷的内容专门考察法律的问题。首先是法律总论或概论――从总体的角度考察法律的概念、地位、原则、功用等;其次是十诫论,以十诫为纲目考察法律具体的原则;最后是法律分论,详细考察圣经中所启示的各个具体法则的内涵和功用。然后实际的应用,包括法律内在的应用,则是个人美德的培养,群体意识的重塑,社会风俗的变革,民族性格的重建;最后是伦理部分,这是法律社会性也就是外在性的应用,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集中论述教会与社会现在所面对的一些比较突出、尖锐的伦理问题。

我自己在大学中研读法律七年,蒙恩之后特别研读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的法律。一直使我感到不解的就是:为什么有的基督徒竟然反对上帝的法律呢?我们总是需要遵行一定的法律,这是普通人都具有的常识。因此,问题的关键绝不是是否遵行法律的问题,而是到底遵守谁的法律,或者是上帝的法律,或者是罪人的法律。对于真正信靠上帝、敬畏上帝、爱慕上帝的人而言,难道还有别的选择吗?其实,是否遵行上帝的法律,最终还是要归结道一个人是否蒙恩重生的问题,使徒保罗明确地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法律,也是不能服”(罗87)。教义的争议最终还是源于心灵的领受。惟愿上帝大能的圣灵为我们施行心灵的割礼,把他的法律刻在我们心中,使我们谦卑地接受基督耶稣为我们的救主,效法他的脚踪,使上帝的法律“为大为尊”(赛4221),甘心乐意地服在主的轭下,使我们能够和《诗篇》的作者一样祷告、歌唱:“谎话是我所恨恶憎嫌的,惟你的法律是我所爱的。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爱你法律的人大有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耶和华啊,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我遵守了你的训词和法度,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你面前(诗119163168



[1] Judaism,edited by Arthur Hertzberig (New York: George Braziller, 1962), p.71.

[2] 布雷克:《灵修系统神学――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5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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