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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友鱼:咂吧咂吧“的的的”,驾!

(2009-02-23 09:29:24) 下一个
09-02-23 09:34
来源:http://www.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3Farticleid=21890


  日前拜读到一篇大文,题目是《嘚吧嘚吧“的、地、得”》。该文讲述了汉语中“的、地、得”三字的语法功能,认为没有必要对它们区别使用;并且进一步说,该用“地、得”的地方,学生“如果都用了‘的’”字,老师不予纠正,那是一种“进步”。

  是否要区分“的、地、得”三个虚词(字)的争论,一向壁垒分明。那些主张三字分立、各司其职者,是“分派”;主张三字混用为“的”者,是“的派”。两派均有群众基础、专家后盾。“分派”希望脚踏实地,拘泥于汉文的精致。而“的派”希望,飞马奔驰,马蹄声“的的的”响彻神州大地。该篇大文作者行文流畅,自始至终严格遵奉“分派”的条例和规则,对“的、地、得”三字的分野,烂熟于胸,得心应手,无一出错;然而大文的说辞,却是一味地指向“的派”主张。真吓我一跳,还好,文章的结尾处,点明了这是在作学术探讨,“旨在抛砖引玉”呢。其实,只要是作学术探讨,那怕“抛玉引砖”,又有何妨?

  这个争论,由来已久,是由历史上的文字演化造成的。唐宋白话,“底”、“地”分立,音义皆不相同,故互不混淆。“底”用在“限制性修饰语”中,“地”用在“描写性修饰语”中。尔后,“底”、“地”逐渐变音合一,故均为后来的“的”字取代,于是“底”、“地”淡出。所以,到了明代小说《水浒传》里,基本上用“的”字,惟少数地方,尚留有“地”的残迹。而到了清代的《红楼梦》、《儒林外史》,便是“的”字的天下了(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集》)。探究“的”字能独步天下的缘由,率因“的”字作为一个虚词,惟出现在中国的通俗文学、也即所谓“白话小说”和“民歌”之中,(参见胡适:《白话文学史》〔上〕,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而在官场上、士子间,使用的是文言文。文言和白话虽有互动,然而虚词“的”字基本上不进入文言领域,而文言对后世称谓的“定、状、补”自有一套机理,所以两造相安无事。

  孰料“五四”以后,文人倡用“白话文”,文言文式微。“白话文”虽自“古白话”流变而来,却同时又肩负着替代文言的重任,“白话文”的语意遂渐趋缜密。此其一。其二,西风东渐,国人“食洋而化”,有了翻译洋文“状语”的需要。如此,在这两大因素的挤兑下,古“地”字因缘际会,借尸还魂,起死回生,乃夺回了“的”字的一部分地盘。于是乎,两者分工合作、平分秋色。——如众周知,“地”字引导状语,而“的”字只管定语。然而,曾几何时,古“底”字也不速而返,专门用在“所有格”里。至此,“的”字王国几乎被蚕食殆尽。好在后来发现,“底”、“的”两字混用,未见不妥,也不致歧义,所以“底”字慢慢地退出了书文历史。而“地”字却一直顽强地存活着,此自有其历史渊源、现实基础、和语法机理,并非文字专家向壁虚构、故弄繁琐也。

  笔者曾在另一篇拙文中说,汉语机理天行健,有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功能。此“的”、“地”二字的分工合作,或许可以给这句话做一个小小的注脚吧?

  “的”、“地”二字的分野,除了上述两方面缘由之外,在语言实践中,还有第三个缘由,那就是实用价值,即对“言文分工”的辅助功能。

  原来,我们写字跟说话可不一样,你说话,有语气、有场景、又有各种辅助用语,误会不了人。那怕你撅一撅嘴不出声,别人都心领神会了。但是落纸成文则是另一回事,你得先把自己要表达的“意思”,合理地融合在字里行间,从纸面(萤屏)上表达出去,让远在天边的亲朋网友,不谋面、不闻声,在即刻之间,不费吹灰之力来“心领神会”。这就得讲究一下了。这是一种“音—形—意”的转换,不仅是个语法的问题。要做到“隔座送钩春酒暖”,还是有点讲究的。我们来看简单的例句:

  (1)他快乐的生活。
  (2)他快乐地生活。

  这两句话里,只有三个要素:一“他”,二“快乐”,三“生活”。有了这三个要素,不用再说,我们就已经知道你的意思了。但是,如果一种语言就停留在这个层次上,那它还在呀呀学语呢。所以我们还得进一步分析。

  第(1)句是在说“生活”,附带点明了“生活”的归属(他)和性质(快乐)。严格地讲,这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而只是一个词组,但是它可以单独使用。譬如,甲问:“昨天的生活会上报告的是甚么内容?”乙答:“他快乐的生活。”而第(2)句话不是在报告“生活”的具体内容如何如何,而是在讲述一件事情、一个状况。譬如,甲又问:“那末会后人们都怎么说来着?”乙又答:“他快乐地生活。”

  实际上,我们在说话的时候,不会这么呆板。譬如,第(1)句话可以这么说:“……这就是他的生活,你看多快乐呀。”第(2)句话可以这么说:“知道他快乐地生活着,我也就放心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避免不了去纠缠“的”、“地”二字;甚至于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只有使用了“的”或“地”,语句才会变得简洁明了、正确无误。例子就不举了。总之,书面上“的”、“地”分工,不但不能避免,还很有必要。

  说了半天,你把“得”字给忘掉了?才不呢。说实在,“得”字不是问题,跟“的”、“地”根本不一样。“得”字引导的是补语,而且,被印导的补语,只出现在中心词和“得”字之后,跟“的、地”的用法正好倒过来,所以泾渭分明。之所以后来无端地造成了混淆,其原因全在读音上。原来的“得”字,发音跟“的”、“地”迥然不同,所以不致混淆。现今中国的很大区域内,仍然如此。然推广“普通话”后,“得”跟“的”、“地”同了音,于是把“得”字也混淆了进来,搅成一锅稀粥。我们来看“的”和“得”的例子:

  (3)井栏上有两条蜗牛,小的可爱。
  (4)井栏上有两条蜗牛,小得可爱。

  第(3)句的意思是,井栏上那两条蜗牛,个子小一点的那条样子很可爱;大的那一条,有些呆头呆脑,不咋的。第(4)句的意思是,那两条蜗牛趴在宽宽的井栏上,显得小巧玲珑,样子可爱极了。当然,讲话时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来避免“的”、“得”的“冲突”,但是在很多时候,我们是“避免”不了的。顺便说,当“分派”和“的派”在“的、地”的冲突中闹得不可开交时,“分派”在“的、得”的冲突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有人说,既然“的、地、得”在普通话里同了音,就该让它们全“的”了算了,何苦来自寻烦恼,再向鸡蛋里面去挑骨头。话可不能这么说,要这么说,就又绕回到“同音字兼并”的老话题上去了,那就不仅是“一锅稀粥”的问题了。再说,汉语是博大精深的,它既有“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的朦胧深邃,又有“僧推月下门”的严密精致。我们可不敢自我菲薄了不是?而且,普通话同了音,可没说要简化国人的思维呀,尤其是那些还没有“同了音”的那部分国人的思维。要不然,习惯说普通话的人,何苦再来学“入声字”呢?

  诚然,“的、地、得”的分界,存在一些“灰色”地带,语言专家说不太清楚,大众更无所适从了。譬如这个著名的、也老掉牙的句型:

  (5)我们一定要予以强烈的(地)反击。

  这儿“的、地”两可,全凭你对“反击”的词性的界定。虽然近年来大家逐渐地倾向于用“的”字了,但尚无最后定论。我们且称它灰色地带吧。灰色地带不大,罅乎黑白两大板块之间。背不住哪一天早晨醒来,它就变黑或变白了呢,但现在不妨留着,“留得枯荷听雨声”,有何不好?我们上馆子吃饭,不会因为炒腰花带了一点臊气,愣是把那盆美味的红烧大排也给扔了吧?

  至于王力先生说,“的”字负担已经很沉,何苦再来代替“地、得”呢。我的解读是,这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在“发文”上叫做“比、兴”的手法。不是说“的”字真的累得“满头大汗”了,也不是怕读者对“的”字产生“视觉疲劳”,更不是空落落地要让文字来个“多样化”的小噱头。王力先生在汉语研究中,对某些方面的贡献,后辈尚有望尘莫及之处呢。

  为了证明虚词是如何地不怕累得“满头大汗”的,大文作者举“了”字为例,为我们无私无畏地做了一番学术演示:将“了”字置于五种不同的语境里,引导出“了”字五种不同的语意。真的是不怕累呢。譬如说,“他昨天去了长城”,“他们已经在北京住了十五年了”,“我太高兴了”……,这里面的几个“了”字,就表示了不同的语意。可我怎么觉得这些不同的语意,多半来自于不同的语境(实词),跟虚词“了”字关系不太大(虚词不能变“实”,惟有搭配功能)?——敢情这是在编写字典哪。大文作者在有意无意之间,跟我们玩“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游戏呢。

  把“了”字比作一件衣服,让五个人轮流地试穿,看看是不是五个不同的人?——这问题还用得着我来回答吗?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的、地、得”三件不同的衣服,让同一个人试穿三次,看看有没有变化。一大清早,Mary拖着长长的晚礼服,来公司上班,众愕然。同事们虽然没有把她错认为是Anna,却投以惊奇的目光,心里嘀咕着:“她把那套西服给卖了?”Mary是部门经理,虽然这一天大家相安无事,可全部门都笼罩在一种诡异的气氛之中。下班的时候,人们竟然发现,Mary穿着内衣内裤,正比划着她的婚纱呢。

  要想弄明白“了”字究竟累是不累,该不该累,我首先得搞清楚下面这些话有甚么不同:“他昨天去了长城”,“他昨天去乐长城”,“他昨天去勒长城”,“他昨天去叻长城”,“他昨天去仂长城”,……。笔者愚钝,读不通,也搞不清楚,脑子里面真是一锅稀粥。

  有人说,大作家也会把“的、地、得”用错,我们何苦来绞劲儿。我觉得那是有历史原因的(参见上文)。但到了今天二十一世纪,如果还有哪一位“大作家”分辨不清“的、地、得”的话,我不读他的书就是了。当然,个别地方一时间写错了用错了(还有那些灰色地带呢),谁都难免,但是如果通篇“的地不分”,或者“该得而的”,那就不是一般的问题了。好在,据我所知,这样的大作家,暂时还没有发现。若干年后,就很难说了。

  还有人拿“高考”来说事。说中国的高考,竞争残酷,一分之差,天壤之别,可不能用“的、地、得”这样的雕虫小技,来贻误年轻人的终身。话是说得挺体恤动听,可我得告诉你,“的、地、得”可不是雕虫小技,而是文字基本功。就像习武之人练习“扎马步”,你马步没扎稳,如何便来使“扫荡腿”?——你“的、地、得”没学会,如何便要来“赋、比、兴”呢?当然我也得承认,“的、地、得”确实是雕虫小技,因为这是一学就会的事,至少比“扎马步”轻松多了。

  且不说你高考的“一分之差”,一定得栽在“的、地、得”上,万一“老天有眼”,你正好栽在“的、地、得”上了,那末,我很难想象,一个“雕虫小技”都没学会的考生,能举得起如椽大笔来。高考既要“择优”,又要“汰劣”,你这“一分”,正是“差得其所”,给别人让路,就体现了“择优”精神,体现了公正和公平的考试规则。不过,你千万别灰心,赶紧回家补习“雕虫小技”去,明年卷土重来吧。

  又说到,近年大陆的语文教学和考试,对这个问题已经不再强求,而是采取了宽容的态度了。虽然还教“的、地、得”的不同用法,可那不过是为了帮助学生,去理解现行出版物中,为什么会有这三种不同的用法而已。——快别对我说大陆的教学了,笔者对大陆“三知”(学术界、象牙塔、知识人)的热情和期望,早已渐次斫丧。现状有目共睹,咱不说也罢。那上述的“宽容态度”,或许应该当回好话来听,才对呢。隔岸观火,咱已不落忍,再煽点风,反馈回去,真不是我辈海外文化人的形藏。

  嗨,说跑题了,回到“分派”和“的派”上来。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真正的“的派”,应该是那些满篇“的的的”、“一的到底”,或者“该的而地”、“该得而的”的那些人。而嘴上的“的派”,反倒是“泾渭分明、心知肚明”者。这就好象,嘴巴里嚼着甜葡萄,心里偷着乐,可嘴唇咂吧咂吧地对学生说,“葡萄太酸,你们不吃也罢”。这是甚么事呀?韩昌黎的《师说》中,好象只提到“传道、授业、解惑”,愣是找不到这一齣呢。

  笔者真心希望,那些真正的“的派”,再向前跨出一步,把那“雕虫小技”学到手。这真的一点都不难。如果不乐意,那也别难为自己了,究竟身在海外,不用再回去参加高考了,主要是把所在国的语言学好,在这金融风暴中,站稳脚跟保持身份,是第一条。那些嘴上的“的派”,也不必改弦更张、“故作冯妇”了。还是那句老话,该干嘛干嘛去。



相关链接:

1. 廖康:嘚吧嘚吧“的、地、得”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1810

2. 廖康:是“的”累,还是人累?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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