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设计论的科学性
(2007-06-18 0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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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设计论的科学性
文/唐理明
被篡改的科学
科学所致力的,是对物质世界不偏不倚的认识。这当然是个理想的目标。因此为了使具有主观性倾向的人,能向此目标前进而不偏离,历年来科学界逐步达成了以下的几个共识:
(1)重视实验或观察证据。
为此,实验和观察工具的制造日见精密,不惜钜资进行野外勘察和发掘。为防错误,不断重复验证和实验。并且以不同实验者能重复得到同样结果,为重要的核对依据。
(2)采用科学的方法。
那就是,观察(Observation)、归纳(Induction)、理论化(Theorization)、演绎(Deduction)、验证 (Verification)。这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权威手段。藉这过程的不断重复循环,淘汰不正确的理论,采纳较为正确的理论。不断转变范式(Paradigm),科学认知就得以越来越靠近真实情况。
(3)采用民主的自由讨论的方式。
这包括个人或学派之间的辩论、验证和重复实践。这可以防止因个人利益、哲学立场所造成的偏差,甚至于假冒。科学上若出现一言堂局面,必然导致武断,甚至假冒。至于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则从来不是科学的行事原则,科学从来不以投票来决定是非。
如果坚持以这个方法来治科学,则科学是不会走到主观道路上去的。可是後来科学在理论化阶段,被悄悄地改成了要用“自然主义的哲学来解释一切自然现象”。这样就改变了上述的共识。没有根据的想法只要符合自然主义的哲学,就变成了科学的解答。早期达尔文学说所演绎的预想没有被验证,却至今还要坚持下去,拒绝周而复始的循环。就是因为该理论符合了自然主义的哲学。科学就从一个客观的学问变成要去符合某种哲学观的主观学问。例如“进化是个事实”,就是这种产物。
近年来崛起的智慧设计论,则与此不同,是信息论的一部分。这个二十世纪所发展起来的数理科学,在回答信息问题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智慧设计论和信息论也同样受上述三条共识的制约)。
科学的法律定义:
回想1981年,阿肯色法庭击败州政府要求学校平衡教导进化论和创造论科学。当时法庭提出了一个称为Ruse-Overton的“科学的定义”,来评定“创造论科学”(Creation Science)不是科学。这个定义是:
1)受自然力的指导。
2)必须以自然力为依据的解释。
3)在实际世界的可验证性。
4)结论的暂定性──不一定是最後的结论。
5)可证伪性([1]p112)。
此定义一向是进化论者攻击他人的有力武器。但近年来,随著智慧设计论在科学上行之有效的应用。例如法庭上确定一个电脑程序抄袭了另一个程序,考古上确定一块石头是天然的或是有目的的一个石制箭头,SETI(Search of Extra Terrestial Intelligence)这个搜索外星智慧信号计划等等,都在用著智慧设计这个数学工具。还有法医、密码学等,也在应用智慧设计论作为重要的工具。
因此2002年1月,在俄亥俄州的教育委员会为决定该州的科学教育大纲,而举行的全国性大型听证会上,进化论一方绝口不提上述的Ruse- Overton定义,转而提出智慧设计论没有经过同行审查(peer review),因而不是科学。这是前所未闻的科学标准。在进化论者所把持的杂志登不上文章,并不是因为不够科学,这是被岐视的结果。哥白尼和加俐略要活在现在,也会有同样的遭遇。杂志虽然登不上,智慧设计的书人人可买得到,无法禁止民主讨论,俄州的讨论会就是一例。
此次听证会上另一件值得注目之事是,只有进化论一方提出上帝问题(记者称之为Using G Word),其目的显然要把“智慧设计论”推向宗教行列,再用现有法律把它拒之于学校门外。而智慧设计论一方却并未提上帝,因其没有有神论的前提。不像进化论,非得要以自然主义为自己撑腰。智慧设计论只有两项前提假设:(1)智慧设计是存在的(2)智慧设计是可以通过实验或观察测到的 (Empirically Detected)。
伪科学的提出
伪科学一说,首先由波贝尔(Karl Popper)所提出。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分析法,按照波贝尔的看法(见[1]p145,Pseudoscience)都是属于伪科学一类。其特点是确凿证据不多,却企图解释大范围的事物。因此它预测(解释)的可塑性很高,预测的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也几乎不存在。
波贝尔认为,真正的科学预测应带有危险性(Risk Taking)。例如爱因斯坦相对论预测光线会受重力而弯曲,会产生光谱红移,就是这种带危险性的预测。这些预测後来都得到了证实,但爱因斯坦在提出这些预测时,实验科学还没有进步到可以验证的地步。
一旦被证伪即实测结果和理论预测不符,就应大胆修改或放弃旧理论,创造新理论。而不是像伪科学一样,不论出现什麽现象,都可得到自圆其说的解释。早期达尔文进化论的真正预测是失败的(见[1])。现代进化论者则或以扭曲事实来符合理论(见[4]),或乾脆声称进化就是事实,结果弄得进化论实际上已不属科学范畴了。
至于智慧设计论,反而可从反对者的论述中说明它的可被证伪性。(与神导进化论不同,神导进化论不可能被证伪,因为无人有法来证实或否定神导的说法),这就愈发显出其科学性。
智慧设计论和进化论,在历史上是处于互相排斥的地位(Mutually Exclusive)。持智慧设计论的人,不能同时也持进化论的立场(虽然双方都承认微进化Microevolution,本文所讲进化指广进化)。其根本区别是,前者认为有序不能从无序而来,必须有一个外来的设计信息,因为宇宙是一个开放系统。後者认为,无序可以不藉外因,而仅凭自然随机组合,就可以产生井井有序的生物体,因宇宙是一个封闭系统。进化论者常用的说法,就是“自然界就是一切(Nature is all there is)”。
智慧设计论的根据
1)分子生物的根据 :比希(Michael Behe)在《达尔文的黑盒子》(Darwin's Black box)一书中提从分子生物学观点,一些分子机能结构具有“不可简约的复杂性”。(Irreducible Complexity),例如视网膜的光感、血液凝固、细菌鞭毛等系统就是如此。这些系统都有一连串的有机、无机分子,系统能正常运作有赖于每一个分子同时在场,缺一不可。
这就给达尔文的进化模式造成一个极大的挑战。按照达尔文的模式,任何一个系统中的分子成员都不能同时到位,因为任何突进(Saltation)都是该理论不能容许的。但达尔文机制又同时要求“自然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个别到位的分子成员并不单独具有功能,因之就没有优势。这就无从提前被选等候其它成员姗姗来到。这一矛盾,是进化论者无法解释的。
2)数学的根据
但布斯基(William Dembski)在他《智慧设计》(Intelligent Design)一书中提出,智慧设计是可以用科学方法探测得到的。他所提的方法原则有两条1)特异性Specificity 2)复杂性Complexity:
1)特异性:一段信息必须是有意义的,才可称之为有特异性。该信息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砌,而是具有独立于其自身之外的意义。
2)复杂性:一段信息要称之为有复杂性,则是它的重复出现,不可能是巧合。但布斯基把机遇的机率放在10之(-150)次方水平上。[8]sec6.5,他称之为普适机率(Universal Probability)。
例如“THE”,有特异性而没有复杂性。“2;awoz'1*#%d!@”,则是有复杂性而没有特异性。“Methinks It is Like a Weasel(据我看它像一只黄鼠狼)”,则又有特异性又有复杂性。
这种智慧设计的探测方法,已经在法医、知识产权法律、考古、密码学和探测外星智能计划中应用,且有一段时间了,这就没有理由拒绝把它应用到生物学上和其它宇宙现象上来。
几种反对的论点
目今还找不到经得起考验的论点,可以对智慧设计论进行真正称得上科学上的驳斥。例如血液凝固专家Dolittle 曾提出反驳比希氏的论点,但後来证明他看错了他下属的论文。
门卫论点(Gate keeper),则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科学上驳斥的论点,它不过是用其它方法和论点把智慧设计拒在科学门外。
但布斯基书的附录上列举九个与智慧设计论相对的论点,本文选择其中常见的一些加以简单介绍。至于其它几个亦多半散见于本文其它部分之中。
1)God of the Gaps Fallacy,空缺处的上帝谬论。古人常以神话作为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例如雷公电母等。反对智慧设计论者即以此抨击智慧设计论。我们不要重犯过去空缺处的上帝谬论者的错误,要仔细探讨以看是否我们用了一个非寻常的解释来取代本可用寻常解释来说明的一个现象。然而,如果我们忠实于事实,非寻常的解释仍是有可能和有必要的。智慧设计论就是其中之一。在此,“空缺处的自然而然论”不应该处于一个特殊优先地位,自然而然的解释同样是一个哲学上的信心解释。因此也同样可是一个谬论。生物学教育上的“进化是事实论”就是“空缺处的自然而然论”在生物学上应用的殊例。此外在这谬论之下,生物科学界还作了许多非科学的事而长期以讹传讹欺骗老百姓,还自以为帮了科学(实际是帮了自然主义哲学)的忙。
2)Computer Program,进化论者试图以计算机来解围。计算机程序可以非常复杂,有些除了美丽的彩色外还能让你通过一个所谓的“环境函数”来设计一个蝴蝶。为易明起见我们仍用以下一个常用的句子作例子来说明:“Methinks it is Like a Weasel”这句话共有28个字位(空位space包括在内)。若一个计算机以1GH(每秒10的9次方)速度运算的话,自然排出这个句子需时10的 29次方秒也就是约一千多亿年。但进化论者说不用这麽长,只要在计算机中引入一个称之为“环境函数”的条件,来告知每一个位随机而来的的字母是否正确,不正确者重来。正确者留下。这样用不到多久这句句子就很快排出来了。这就是No Free Lunch理论的由来。No Free Lunch是一个电脑理论。由于水平所限,笔者只能讲一个大意。这大意就是说电脑的“环境函数”本身也是一个信息源,No Free Lunch理论指出,仍然需有一个外界来源来设定这个“环境函数”。
3)智慧设计论不能启发研究,是另一种反对意见。持此观点者套用“空缺处的上帝谬论”以为这也是同样性质的事。
可是事实并非如此的。头脑中有智慧设计的概念,就能看到进化论者看不到的事,就能发现新的事物。但布斯基的《智慧设计论》一书中(参[4]p150)提到,由于进化是一个盲目的过程,若它是真的,势必可以在生物体内找到许多用不到的废结构。但是,所谓的遗蹟器官(Vestigial Organs),例如松果体、蚓突(俗称盲肠)、尾骨等,过去曾被认为是遗蹟器官的,现在都证明有它们独特的功能。而近年来曾在分子生物学上称为废物基因 (Junk DNA)的,已有文献证明,有一些与生物的生长和发育的控制有关(参[4]p150)。1895年,Ernst Wiedersheim以进化观点列举了八十六个遗蹟器官的一张单子。到现在,他的单子几乎成为了空单子(参[8])。
笔者谘询美国USF生物系钱锟教授得知,钱教授十余年来有多篇关于重金属毒理的学术著作,是根据他和学生在蚯蚓上做的试验。按进化的观点,蚯蚓和人相差太大,不会拿它来做试验。钱教授从智慧设计的观点出发,采用蚯蚓所得的实验结果,证明也适用于人体。
实际上,当新达尔文主义发展成为武断主义时,才是真正地阻碍了科学的发展。例如过去多年,许多考古发掘发现因不符合达尔文的渐进模式,而不能发表。为此,Niles Eldridge 和Stephen Jay Gould 临时提出了一个“点断平衡论(Punctuated Equilibrium)”,以使年轻博士生们能发表他们的研究结果,做为解决办法。
基督徒科学家的态度
这次智慧、进化之争给了基督徒科学家很好的提示。科学当然要尊重客观事实,科学的向前发展当然要以能考核的客观指标作标准。这些都难不倒基督徒科学家。问题是,以同样的客观资料(Data)做假设推论和解释的时候,无神和有神就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结果。上述形态的两可性就是一例。牛顿和爱因斯坦有许多推论,就是以有神观点为假设的。这种例子在科学上历史上并不少见。进化论者由于不承认上帝,就得出进化的结论,也不足为怪。
但是,因为既然为推论,就应有检查来进一步验证其推论是否正确。进化论一个半世纪以来,其推论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参[1][2]),本该早就偃旗息鼓。然而,进化论者强以不知为知,以无神论的信仰来作为科学的定义之一。这样一来,就变成不容置疑的“进化是事实(Evolution Is A Fact)”。基督徒科学家当然可以不同意无神论者所得的“跃进结论(Jump To The Conclusion)”坚持不以不知为知。
现在智慧设计论的科学性已得到了许多科学家的承认,基督徒科学家更可以采取智慧设计立场,来否定从无序不藉外因变为有序的荒唐性理论。当然智慧设计论中所提到的设计者(Designer),在科学上并不能确定。这是科学上常见的情况。不知就为不知,可以再逐步深入探讨。这在科学上就是具有价值的,因为它把科学恢复到原先的本意、定义和共识上来,再一次坚持了科学的客观性,革除了科学一定要符合无神论偷改定义所导致的主观性。基督徒科学家应在这一点上继续做出贡献。
另外,对于“智慧设计论”要附带注意两点,一是它既然是科学,一些只从信仰著眼的人,就认为它有不足。二是“智慧设计论”虽然不符合泛神论 (Pantheism)和多神论(Polytheism),却也容易被一些怪异信仰(例如UFO)和异端所利用,并不一定指向耶稣基督。这些问题要靠神学家的努力来解决。
然而“智慧设计论”不可磨灭的功劳是,它扫除了无神论的科学基础。就这一点来说,已值得我们不屈不挠地去工作和劳力。□
参考书目:
[1]Philip Johnson: “Darwin on Trial”,Inter Varsity Press, 1991
[2]Johnathan Wells, “Icons of Evolution”,Ragnary Publishing House, 2000
[3]Michael J. Behe,“Darwin's Black Box”,The Free Press, 1996
[4]William A Dembski:“Intelligent Design”,Inter Varsity Press,1999
[5]Thomas S. 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3rd e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6] Philip Johnson:“Defeating Darwinism by Opening up Minds”,Inter Varsity Press,1997
[7] William Dembski:“Design Inferen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8]Cornelius G. Hunter:“One Long Argument”(The religion behind the scientific arguments for evolution),Intelligent Design and Evolution Awareness(IDEA) Conference 2002, USF, September 27-28, 2002 page 89
本文蒙USF生物系钱锟教授审阅,特此志谢。
作者于1956年2月毕业于上海第二医学院,现在美国旧金山的UCSF大学Mt. Zion医院做文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