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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大国崛起的十个前提

(2007-09-13 04:45:10) 下一个
讨论大国崛起的十个前提

自去年年末至今,在中国,包括国外,由《大国崛起》电视专题片所引发的讨论,持续了几个月,其意义早已超越了该片本身,不仅涉及到了对十五世纪以来世界历史的理解,也触及到了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全方位的选择、挑战和广义的发展战略。近十余年来,中国知识界的派别、分歧以及背后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这次讨论中显露无遗。

一场关于其他国家复兴和崛起道路的争论,竟对中国各界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在中国的近现代历史上绝非第一次。110年前,即1897年,康有为呈递的变法条陈和《俄彼得政变记》、《日本变政考》和李提摩太等撰译的《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均曾送西太后与光绪帝“恭呈慈览”,震撼了光绪帝的思想,引发了戊戌变法,就是一例。在最近的三、四十年间,美国的《光荣与梦想》,日本的《激荡的百年史》、还有《第三次浪潮》,以及包括《河殇》在内的一系列电视专题片,都产生过或大或小的争论和影响。
  
在我认真阅读和了解了讨论的各种观点之后,颇有缺憾之感。为此,本文另辟途径,以不同的视角,归纳了十个问题。就讨论的方法而言,我很赞同一些学者的看法,不要立即把中国对号入座,加以联系。
  
大国和小国
  
  讨论大国崛起、民族兴衰、人类文明的变迁,必须有一个历史前提,这就是人类社会是否发展,和平是否加强,历史是否进步。按照这个历史前提,小国和“中”国的崛起几乎与大国的崛起应当受到同等的重视和肯定。道理非常简单,地球上今天有百余个国家,大国毕竟是少数。定义大国和小国,没有绝对的标准,完全取决于采用什么样的指标体系。如果以国土和人口作为标准,近现代以来的瑞士从来就是一个小国,但是,从金融角度来讲,瑞士又可以称为金融大国。韩国就面积和人口来讲,称不上大国,但是韩国是一个已经崛起,并且还在成熟的经济大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东南亚的新加坡和加勒比海上的古巴,都对所在的区域以至世界格局产生过和正在产生着超过某些所谓“大国”的影响。我们会非常容易地在欧洲、在非洲、在拉丁美洲发现一些不能称之为大国的国家,它们曾经崛起过或正在崛起,它们的经验同样值得各国借鉴,它们的贡献同样值得肯定。
  
必须指出的是,在人们讨论中所说的“大国”,其背后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标准,是指那些曾经和正在具备强权和霸权的国家,而不是仅仅指领土、人口、经济和资源。严格意义上说,它们是GREAT POWER(强权) 而不仅仅是 GREAT NATION(大国)。我们可以说,新加坡是GREAT NATION,显然不能说新加坡是GREAT POWER。 在21 世纪, 因为人类的价值体系的演变,GREAT POWER,极而言之,甚至SUPPER POWER,即超级大国的影响力与历史任何时期相比,不是增长,而是衰退。
  
崛起、衰落甚至灭亡
  
  历史是有周期的,崛起过程也有周期特征。崛起到最高点之后就是衰落,历史上还没有一个持续崛起的国家。可以这样认为,崛起是指一个国家在经济起飞之后,不仅有一个在经济上持续高速发展的时期,而且还伴随着整个国力的全面膨胀和相对应的文化复兴。但是,这样的时期少则不过十几年,多则也不过三四十年。就一个民族国家而言,在一个历史周期中,可能经历崛起衰落再崛起的阶段,德国、日本和俄国就提供了这样的历史事实。德国从俾斯麦倡导的统一开始到今天,一个多世纪,不仅经历过崛起,也经历过毁灭。其中,法西斯纳粹的第三帝国的崛起和灭亡就是理解德国民族崛起中不可逾越的历史篇章。至于日本,至少从明治维新到今天,中间包含着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军国主义时代,而这个军国主义时代几乎致使日本到了亡国灭种的边缘,这也是日本崛起全过程不可逾越的历史篇章。前苏联则是俄国这个民族国家崛起的一种形态,然而已经消亡。其他西方民主国家,历史轨迹不尽相同。但是在过去一、二个世纪之间,都经历了不同的盛衰阶段。
  
所以,“崛起”二字并非是精确的历史科学语言,也难以概括大国崛起所涉及和经历的历史背景和历史特征。事实上,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前苏联的瓦解,德国第三帝国的灭亡,日本军国主义的灭亡,人类应如何吸取历史教训。如果只看到彼得大帝,只看到俾斯麦,只看到伊滕博文,就会产生“崛起”幻觉,甚至走向“崛起拜物教”。这种现象,往往是后进国家在长期遭受霸权欺负和压抑之后由自卑自怜引发的。任何国家民族的强大本身是好事,问题是不应该陷于对强大的操之过急,而忽视强大本身的历史意义。
  
历史过程的共性、特殊性以及不可重复性
  
所有的国家崛起和复兴都有共性可寻,但是,其特殊性和不可重复性远远大于它们的共性。到目前为止除日本之外,所谓“大国”崛起的案例,都属于西方国家,而所有这些国家,都可以划入基督教国家的范围。必须承认,没有德国的宗教改革,欧洲大陆国家,以至英国的崛起是不可能的。而美国崛起的深层结构,也是以新教为基础的。美国的创建者们,几乎都是新教徒。很难想象,宗教可以在21世纪对任何一个国家的崛起和复兴还会重复发生如此之大的作用。进一步说,最没有争议的美国崛起,是因为美国具有一个人类历史上极其特殊的,又几乎无法重复的历史、人文、政治、以及地理环境。这个由移民按照当时人类最高的政治智慧所设计和创建的国家,崛起几乎和创建是同步的,也是以牺牲整个印第安人种族为代价的。俄国的崛起,是与俄国向亚洲和西太平洋的急剧扩张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德国的崛起、英国的崛起、法国的崛起,则都是以不同类型的革命,不同类型的国家统一和重组乃至海外殖民扩张联系在一起的。
  
所以,对所谓崛起大国来说,它们的特殊性,不可重复的历史国情和环境远远大于它们的共性。即使讨论国土不那么大,人口也不那么众多的葡萄牙、荷兰、西班牙,都存在着推动它们复兴的直接的国内因素,文化的、政治的、宗教的和社会的因素。走向海洋,只是某些国家实现历史转折的导火索。
  
国家的发展取向和变动的国际环境
  
  从哥伦布、工业革命到冷战结束之前,所有大国崛起的经验都表现为:这些国家不仅追求而且实现了对生存空间扩展的极限。例如,俄国跨过了乌拉尔山走向西伯利亚,成为首都在欧洲、绝大多数领土在亚洲的大国;美国从十三个州扩展到五十个州用了不到二百年的时间,夏威夷成为美国的一个州不过是1958年的事情。其他欧洲国家都曾经拥有过大大小小、多多少少的殖民地。上述这种可以使一个国家和某些国家用强权扩展生存空间的国际环境,早已一去不复返了。换句话说,过去五百年间,所有大国崛起的历史前提已不复存在。在今天,且不讲地球,就是月球和太阳系中的任何星球,空间的任何部分,都不再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实力和发展取向。
  
一个崛起的大国,需要占据更多的自然的和人力的资源,需要拥有在全球更大的市场份额。 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再是简单地以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为主体,而必须寻求新的模式。欧共体所代表的欧洲的复兴,就不再是欧洲中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简单崛起。北美正在形成经济合作体,在亚太地区有东盟经济合作体,还有诸如国际石油组织这样的经济合作体。这些模式的创造,用以避免国家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以及国家之间发展不平衡引发的危机和冲突。在今天的世界上,没有参与或不准备参与区域一体化伙伴的国家越来越少。俄国是一个,但是前苏联曾经有过一个与东欧联接的经济合作体;中国也是一个。但是,自前清以来,当中国不再有番属国之后,一直处于孤伶伶的状态。所以,在今天,当强权不在之后,一个国家的崛起,越来越不取决于自身的实力和取向。要 为世界所接受,那么,惟一可行的是利益均沾和利益协调。这无疑对后进国家的崛起,特别是对发展中大国的崛起是极大的挑战。
  
崛起的成功及其代价
  
  从大历史的角度来看,所有大国的崛起其实都包含着不可分割的崛起收益和崛起成本。这里就引申出两个问题。其一是崛起收益和崛起代价的内含,其二是在可比的原则下,崛起的收益代价孰大孰小。通常,在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眼里,把崛起的收益放在崛起的代价前面,强调崛起的收益,而不去充分分析和评估崛起的代价。
  
过去五百年间,所有这些国家的崛起收益都是建立在巨大的崛起代价的前提下,有的代价可以经过一段历史时期加以补偿,有的代价可能永远得不到补偿,有的代价不但得不到补偿,还会随着历史而加深。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血汗工厂,美国的泰勒管理制度,包括法国大革命,其实都是这些国家人民在崛起过程所支付的代价。美国的崛起毫无疑义地与历史上的黑人奴隶的牺牲与贡献连在一起,林肯的伟大就在于在美国崛起的过程中敢于正视和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一种代价,是其他的国家和民族为那些崛起的国家付出的各种类型的牺牲,超越崛起国的地理和边界。比如,英国的海外殖民地。英国的殖民战争,包括对中国的鸦片战争,都是支撑英国崛起的历史因素,然而殖民地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为英国的崛起支付了巨大的历史成本。德国第三帝国的崛起过程中,牺牲了众多犹太人的生命和财产,这种代价则是永远无法补偿的。历史的进步则是这些代价的被承认,被纠正,从而才使这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得以持续。
  
问题在于,历史急剧变迁,很多曾经支付的代价,在21世纪的时空之下,已不再成为公理所能容忍的。例如,两极分化,社会不平等,血汗制度,无视基本社会福利等等。所谓国情的提法,有意义,但不可以庸俗化。因为一个国家的国情在今天必须与新的历史环境相对应,所以,崛起代价的合理范畴与过去相比已大相径庭。换句话说,由于崛起的收益和代价的内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必然导致历史上的崛起经验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中国家复兴和崛起的需要。
  
领袖人物与制度的关系
  
  在所有崛起国家中,领袖式人物都发挥了勿庸置疑的作用,这种现象,还可以在今后的历史中不断得到证明。但是,所有的大国崛起现象,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制度变迁的结果,是一种新的政治经济结构形成过程的结果。倘若从葡萄牙开始算起,一直到美国的崛起,二三百年间,人类历史翻天覆地,根本而言,无非是确立了建立在工业革命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形成了主导世界经济走向的资本主义制度,只是这种新的经济制度在所涉及的这些国家中,体现为不同的模式而已。
  
离开这样的前提,历史人物的作用其实是相当有限的。在人类历史上,特别是在人类古代历史上,不乏叱咤风云的历史伟人,但是他们没有引发一个新的制度的成熟,因而也不可能导致他们的民族和国家的崛起和复兴。亚历山大大帝和成吉思汗就是古代历史上最有代表性的例子。严格地说,绝不是一两个历史人物能够创建和改造一个制度,而是在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制度过程中,使所有那些历史人物显现出难以想象的力量和影响力。所以,崛起是一个制度现象,是一个历史结构转换现象,是一个历史变迁过程中的集中和典型显现。评估崛起,制度是前提,制度是过程,制度是结果。
  
冲突、战争与和平
  
  五百年以降,任何一个国家的崛起,都意味着其他国家的相对衰落,必然引发原有的国际利益格局和秩序的调整。所以,冲突和战争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两次世界大战加上冷战的总和占了二十世纪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姑且不谈局部冲突和区域战争。任何一个国家经济上的强盛都会引发军事力量的扩张。换句话说,国家军事力量的扩张,几乎是任何国家崛起的重要特征。军事力量的扩张对崛起的国家而言,是一种安全的保障,对其他国家至少是一种威慑。在国家尚存的世界,不存在着没有武力保障的崛起。所以,崛起本身,永远包含着冲突甚至战争的风险。历史一再证明,一旦发生了冲突或战争,必然对崛起过程产生负面影响。这在历史长河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两难选择。
  
在现今世界,上述的两难选择更为困难,因为,新兴的所谓崛起国家选择冲突或战争的机会越来越少,为此支付的代价和成本越来越高。他们的目标不应该打破原有的世界平衡体系,而是诉诸非军事的手段,调整原有的世界平衡体系。和平和对话手段已经和必将成为更有力量的手段,任何一个崛起国家的意愿必须考虑维系和平,避免军事竞争,以及冲突和战争。近年来,朝鲜问题的多国和多边的持续对话和谈判,虽然成效缓慢,但是,避免改变原有的区域平衡,是历史性的进步。
  
崛起中的利益与责任
  
  过去,一个国家的崛起,所获得的利益与其受到的制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是可以相分离的,至少有一个时空的滞后。
  
现在,时代大变,不仅有了联合国,有了世界银行,有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TO和其他各类国际组织,并且出现了世界性的各种类型的非政府机构。于是,崛起的大国在考虑自己所得时,必须考虑所要受的制约以及所要承担的国际责任。这种责任,涵盖范围从经济、社会、文化、人权到环境。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哪有什么国际力量去指责童工血汗制度?而今天,这种历史断然难以重演。因此,评估崛起和评估崛起的制约与崛起必然承担的责任,已经成为不可分割的标准体系。倒退20-30年,大气的温室效应还不是一个社会常识,当然也就没有人去指责去干预;现在,任何一个崛起的工业国家,如果对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没有约束,必成为重矢之的。
  
崛起国家的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历史上那些崛起的大国,政府和企业是两个根本性的主体,形成行政和经济资源的结合。英国崛起的19世纪,政府和东印度公司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例证。鸦片战争源于政府对东印度公司的纵容和支持。美国今天维持大国的影响力,不仅是其军事力量,而且是美国的跨国公司。高技术公司不提,想一想可口可乐、麦当劳、星巴克已经足够了。
  
如今,世界的潮流是,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正在扮演着越来越大的作用。IT革命,使得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具有了前所未有的手段。与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相联系的个人、社区、教育机构,每天都在实现新的组合。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同时在全球化。
  
所以,到了21 世纪,可以肯定地说,政府和企业主宰国家崛起的情况已经在改变,而且,会在今后的十年和二十年内,有更大的改变。这些年来,很时兴GOVERNENCE(治理) 这个词,中文的对应词实在不能完全反映其本意。GOVERNENCE的本意就是讲政府、社区、企业和各类其他社会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的协调与合作。时至今日,任何新兴国家的健康崛起,最终要选择GOVENENCE的模式,只有这样,社会各个阶层和利益集团才可能得以兼顾和平衡。
  
崛起国家的价值体系、民族主义和人类终极价值的关系
  
每个国家崛起,都是国家主导,不可避免地形成相对独立的国家价值体系。包括GDP,包括适应新形势、新的历史条件的宪法,包括各自国家保护的社会利益结构。而在现代,国家一般都是民族国家,所有崛起的国家都曾经伴随着各式各样的民族主义。在有的国家,有的时候,这种民族主义达到盲目狂热的地步,甚至异化到种族主义。历史一再证明,当国家的价值体系以及与其相连的民族主义偏离了合理程度的时候,那么,这些国家,不论它处于崛起的哪个阶段,都会爆发预期不到的局部危机甚至全面危机。把第三帝国的极端例子放在一边,只讲美国。美国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是其崛起曲线最陡峭的时期,是美国人对美国梦最狂热的时期,导致美国不是走向开放而是走向封闭,实行保护主义,而保护主义至少是美国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大危机的直接导火索。
  
判断国家价值体系和民族主义是否逾越了合理的界限,那就要看人类终极价值体系,或称普世价值,是否受到挑战,是否受到破坏。人类的终极价值观,所包含的内容并没有那么复杂,无非是自由平等人权,是各种形式的民众褔祉。人类终极价值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与人类文明同步的,只是在告别中世纪以后,从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几百年来已经确立到不容挑战不容破坏的地步。人权宣言、独立宣言都是人类终极价值的体现。近现代以来,各国的宪法,不过是国家价值体系、民族价值体系和人类终极价值平衡的体现。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值得尊敬和骄傲;但是,人类的终极价值依然是衡量各种文化文明程度的终极标准。所以,在任何崛起的国家,都要避免引发国家价值体系、民族主义、民族文化的极端化,因为这是一把双刃剑。
  
现在的世界潮流正在表明,国家价值体系背后的主权越来越需要服从人类的终极价值。在欧盟国家,当人类的终极价值和主权、民族价值、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欧盟宪法和人权法庭。这样来看,人类的终极价值是否得到保护,是否得到实现,将成为大国崛起不可动摇的基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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