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请给我一个说法 ——《Myki惊魂记》后续

(2015-03-01 15:47:53) 下一个
我原本以为Myki卡事件已经结束了,从事发当日(4月19日)到6月上旬一直没有收到罚款单,因此便高枕无忧。哪知6月6号那天我下班回家,忽见一封写着我大名的信正静静躺在信箱里,拆开一看,如遭“五雷轰顶”,居然是一张从交通部门发出的罚款单(Ticket Infringement Notice),212刀,其上所陈述的罚款理由正是“failing to produce valid ticket”,即未能及时出示有效票证。
我顿时懵了,立刻致电事发当日我曾经详细汇报事情经过的相关部门,却被告知他们只是负责登记遗失票证记录的部门,可以向罚款部门作汇报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后者手里。
我按耐下失望紧张的心情,把Ticket Infringement Notice仔仔细细研读了一遍,原来我有一次申请案件重审的机会,这是我的权利,但仅只一次而已,并且必须以书面的英文陈述信的方式进行。没办法,我顾不上刚结束工作的疲惫,坐定下来,绞尽脑汁,运用我自以为非常通顺且浅显易懂的方式写了封英文信,并央求不知此事所以然的朋友读了一遍,被告知所陈述的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既简单又明确,绝对绝对不会词不达意产生误会。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我特意从维省公共交通网站上下载打印了4月19日当天Myki卡的使用记录,几点几分几秒往卡里加的钱,几点几分几秒刷的卡,时间极为精准,堪称铁证如山,严丝合缝毫无一点纰漏地证明我是合法乘车,而且付了全款。我心想在如此清晰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审查部门的官员应该撤销罚款了吧,毕竟他们罚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逃票行为的发生。
寄出了这封申诉材料后,我便非常自信地静候佳音。两个星期后,我果然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回信,我笃悠悠地拆开信一看之下却傻了眼,对方非但拒绝收回罚款的惩处,竟还恶狠狠地使用了“offence”一词,要知道这个单词在英文中是“犯罪”的意思,他们的理由非常非常冠冕堂皇,有意识的犯罪同无意识的犯罪一样,反正都是犯罪了。
我初一看,气愤得差点跳起来,罪名按得太大了,我可担不起也不想担,我从头到脚从里到外从左到右从前到后浑身上下每个毛孔每枚细胞都清清白白,毫无犯罪嫌疑。再认认真真读一遍此信,我突然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怀疑,因为信里自始至终一个字都没提到关于我的个案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我提供的相关证据确凿充分与否的评述,仅仅打着官腔给我戴了顶“大帽子”,如此尺寸统一千篇一律的罪名简直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套用到每一个不同的案例上。很明显,这种回信只是走个共同的程式而已,那些官老爷根本大概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把每封申诉信都好好读一遍,能被忽悠的就乖乖交钱了事。
尽管对方在信中一再强调申诉的机会仅只一次,如不服判决得上法庭,我还是决定再写一封更加义正言辞的信去以维护我的权益。第二封信我先打了中文草稿,再让一个英文非常出色的朋友帮我润色翻译,还修改了二遍,很花了点心思,感觉像写论文一样。我在信中严肃地指出了Myki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智能交通卡的优越性,随时随地可以查阅使用记录,由此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公共交通部门与乘客双方的利益。我一再强调从整个事件的始末我都看不到自己有任何犯罪的影子,我付钱买票乘车合理合法,完全履行了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的正当义务。我还提及自己把这件事写成文章投递给中文媒体,引起了广泛关注讨论,大家都等着看到一个合情合理的公平的最终裁决,因为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最后,我恳切地说,我愿意接受一个严厉的警告而非罚款,毕竟我是有疏失的。
这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一封信,我甚至比第一次还信心百倍,结果对方的回信也异常及时,仅一个星期后我就收到了相同的官员的答复,语气强硬坚定,斩钉截铁地维持罚款的决定,毫无商量余地,并告知再不服,唯一的途径双方法庭相见。
我有时还真是个认死理的人,我觉得这款罚得于情于理都大大地不合,上法庭,行啊,谁怕谁,我还不信偌大个澳洲就没个讲理的地儿了?我拿起笔,在出庭通知单上唰唰唰气势如虹地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当天就寄了出去,还一不做二不休顺手发了个传真给对方,就法庭见了!
打这以后,双方都消停了几个星期,他们没来找我的茬,我有事没事想象自己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的模样,心中有几分小小的激动,到澳洲这么多年,法庭之事倒是头一回经历,也算个不易的机会给自己长点人生的阅历吧。
我等啊等,等啊等,等着那封通知我何时上法庭的信。直到7月22日,罚款单上最后的交款期限日,过了期限,罚款要加倍,我准备打个电话到有关部门确认一下自己的案例仍是进行时,电话还未拿起,忽见邮递员送信的身影。果然有一封来自交通部门的信,我拆开了迫不及待地满纸上找出庭日期,奇了怪了,怎么上面什么日期都没有啊,倒是有一条,“It has been decide to exercise discretion in this instance and formally withdraw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and issue an Official Warning instead”,我的罚款被撤消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正式警告,仅此而已!
这就是我竭力争取的合理公正的说法,为什么一到我说要上法庭,他们才临时抱佛脚匆忙审察我的材料,然后轻轻松松推翻以前的决定,看样子,之前他们只是在玩游戏而已,虚虚实实,实实虚虚,纯粹为了罚款而罚款,完全偏离了罚款本身的目的。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律,但我们不要怕法律,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记住一句话,只要有理就能行遍天下!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