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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国家社会主义的基督教根源 (6)

(2007-08-04 10:25:59) 下一个
第六部分:希特勒篡权前的基督教种族卫生/优生学

现在,以安乐死为名消灭所谓的疯人院以及其他抚养院的住员,是纳粹被控所犯罪行中最著名的一类。不大为人所知的是,早在1933年之前,教会方面就已经在热烈讨论如何对待“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的问题,参与讨论的基督徒根本不需要纳粹给他们补课,毕竟,对教会社会机构中的“遗传病病人”和其他为“民族健康部分”或国家“带来负担的存在”“采取绝育措施、最后加以消灭,这种观念的先导者正是这些基督徒,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纳粹的政治强迫”。

从总体上来看,让“弱智者”住进抚养院,并不一定仅仅是为当事人着想,这可以通过“在许多方面可以被看作纳粹时期新教救助所下属机构的典型”的 [SD 169] 吕贝克Vorwerk教养院表现出来。早在1914年,教养院的院长 Paul Burwick 在其第一份工作报告中就已经在为让受教养人住进教养院寻找原因:

成年的受教养者特别需要保护,他们为不同方面带来的危险使他们面临最可怕的暴力。他们没有依靠,很容易处于下风。优生学和基督教的爱坚决要求保护这些可怜人,而只有在拥有教育和培训得到保证的工作人员的地方,这种保护才能得到保障。
[SD 185]

号称的对民族健康的担忧,其实首先来源于“小市民的身体仇视态度和性的双重道德” [SD 185] ,其理由是牵强附会的遏制卖淫:
女性弱智青年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比男性更严重的道德威胁,所以,出于优生学的原因,让她们进驻抚养院是必须的。
[SD 184]
她们(岁数较大的受养育者)很容易也常常进入卖淫业,我特别指那些女性弱智青年,他们对我们的民族而言是一个严重的种族健康危险。
[SD 183]

“卖淫”的“道德威胁”被夸张为对社会的威胁(这里首先是指弱智人员可能的弱智后代,而不是指精神病人!),所以,在十多年后的1932年,Burwick在其年度报告中就可以如此描述受教养人员:
必须不断反复特别强调的是,这类人员对社会和国家来说意味着威胁,劣质、悲惨、甚至犯罪通过他们流传给后代。
[SD 186]

这种逻辑的结果,就是要求采取与纳粹宣传无异的措施。早在1928/29年,该教养院的年度报告就已经要求:
安乐死、优生、拘留法,一系列比迄今为止更为严厉的措施,必须以特定的方式深刻影响我们的民族生活。这是一个民族出于基本的生存利益最严肃地提出的要求。
[SD 186]

Burwick 所代表的自然不是个别的观点,而是完全符合当时的时代精神的。

早在1926年,“德国天主教疗养与教养机构灵魂抚慰者协会”的年会上就已经就“避免无生存价值的生存大量上升的预防性灵魂抚慰”进行了讨论,道德神学家 Joseph Mayer 博士作为来宾参加了年会。
……
1927年,Mayer 成为 《明爱——明爱学与明爱工作杂志》的主笔,同年,就是1927年,他发表《精神病人的法定绝育》一书,其中对病人和智障者的描述属于最严重的那种。我们只需引用其中的三个地方:
“精神病患者、道德(!)疯子和其他劣等存在,没有权力生孩子,如同他们没有权力纵火一样。”
“遗传性的精神病人从其性欲来看,与没有理智的野兽处于同一水平。”
“如果一个人对整体构成了威胁,当整体会因为某一个过失而面临堕落时,那么为了挽救整体利益而把他杀掉,就是值得赞扬的。”
[KS 99]

这种非人道的的话与圣经中的某些段落相似,这并非偶然——原始教会在与对手斗争时使用的就是类似的词汇:
彼得后书
2:12 但这些人好像没有灵性,生来就是畜类,以备捉拿宰杀的(!)。他们毁谤所不晓得的事,正在败坏人的时候,自己必遭遇败坏……

在今天被称为抵抗战士的教会高层领导人中,这样的思维也非常广泛,比如德国至今还有以其名字命名的街道、广场的慕尼黑红衣主教 Faulhaber:
他在和Muckermann谈话时承认,国家可以采取措施免受遗传病患者的危害,但仅仅是关押相关人员。Muckermann回答说,社民党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样做花费太大。Faulhaber在1933年底的结论:
“今天不需要在顾及社会民主党。因为国家为拘押犯建立了集中营,这种集中营也同样可以用来通过绝育措施消除民族共同体的害虫。”
[KS 101]

1931年4月,德国新教国内传教中心的Hans Harmsen 召集“第一届安乐死专业会议”,病人、残疾人、需要照料者径直被看作劣等生命或社会不容者……

“安乐死专业会议”——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这个词汇的意义也在变化——于1931年5月18-20日在黑森Treysa的救助所举行,8位医生和10个救助机构的领导人应邀参加会议,与会者商定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在讨论“消灭无生存价值的生命”(会议记录原文如此:Vernichtung lebensunwerten Lebens)时,Harmsen说:“如果有一个委员会决定人的生死,我们能够认可这个委员会吗?我们给了国家消灭人的生命的权利,消灭罪犯、在战争中杀人,为什么要拒绝国家拥有消灭成为负担的生存的权利呢?”会议记录中没有任何迹象显现,十位救助机构领导人认为这种观点是亵渎上帝的……
在Treysa的讨论中,国内传教中心的代表反复表明对国内传教机构的受养育者不利的立场。Harmsen认为,“我们是否必须以巨大的花费使我们机构的住院人员的生存率远远高于自生自灭的外部世界”,这是很可疑的。他补充说:“在我们的机构,死亡率远比在外部世界更有利(!)。”
……
“如果我们拒绝为这些人提供医疗救护,这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
第二天,1931年5月19日,讨论的议题是绝育,由柏林威廉皇帝人类学研究所的Otmar v. Verschuer 博士作主报告。Verschuer最著名的助手是后来在奥斯维辛用孪生子和侏儒做实验的Josef Mengele 博士……
“我们作为以师傅为榜样的基督徒,要做好为博爱而献出生命的准备。博爱的范围包括已经出生的孩子,所以,我们应该扩展博爱的范围,要包括未出生的孩子。我认为,完全有理由要求人作出比牺牲生命更小的牺牲,就是出于对生出来以后有病的孩子的爱放弃生育后代。这样,出于基督教的博爱,绝育必须被看作是合理的。”
[KS 84-87]

很明显,“消灭无生存价值的生命”早在纳粹攫取政权之前就已经在新教救助机构的神学家中得到了讨论。
首先是牧师们同意对相关人员采取绝育措施。德国最大的养育院主任 Friedrich von Bodelschwingh 牧师认为(会议记录原文):
“因服务于上帝的王国我们得到了自己的躯体……‘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来丢掉’等等,这说明,上帝所赋予的躯体的功能,必须绝对服从,如果这些功能引诱人走向邪恶、摧毁上帝的王国的这个或那个肢体,那么就有可能或有义务进行消灭。所以,如果绝育措施仅仅是因为不得已才得到认可,这会使我恐惧,我认为,绝育措施是一种义务,是与耶稣的旨意相符的。如果所有的条件都具备、界限也分明,那么,如果有躯体归我负责,我将会有勇气顺从神意将他人的躯体消灭掉。”
[KS 88]

专业会议最后虽然拒绝“消灭无生存价值的生命”,但是,当德国养育院和抚养院的病人通过毒针或毒气被大量谋杀的时候,教会代表们不仅不抗议,反而或迟疑或情愿地服务于这种“爱的做功”。

从1942年到1945年盟军占领德国,将抚养院的残疾儿童和成年人饿死或毒死的抚养院中包括 Allgäu 的 Irsee 县疯人院,这是 Kaufbeuren 抚养院的分部,现代明爱团体的创始人圣Vincent de Paul的慈善组织的女天主教徒在此从事抚养工作。在 Irsee,护士们偶尔会给挨饿的病人增加一点儿额外的食物,但是最后还是把受害者移交给马上就要把他们毒死的下一站。个别情况下,修女们还看着受害者被打毒针,有些修女转开头不看或者事先离开房间。嬷嬷 Irmengard 1948年在一次作证时说:
“Gärtner博士做注射时我在场。”(奥格斯堡检察院 Ks. 1/49 号案,48年5月15日证词)
4月,事先在 Grafeneck 和 Hadamar 毒气营参与大屠杀的女护士Paulina Kneißler 来到 Irsee。她直到1934年还是一家新教教会唱诗班的成员、儿童礼拜的帮手,在 Irsee 的任务是杀害病人。天主教神职人员与她达成一项协议:
“我对Pauline‘姐妹’提出要求……取得一项成果,就是,她通知我哪位病人必须要接受(临终忏悔)。”
[KS 185]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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