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 ——秦亡两千二百十五年祭 孙皓晖
公元前二〇七年秦亡,至今岁,两千二百十五年矣! 漫漫岁月,沧桑变幻,人类文明在甘苦共尝中拓展伸延,已经由我们在《大秦帝国》中走过的铁器农耕文明,进境为工业文明与科学文明之交汇时代了。然则,文明的进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性,没有改变人性的基本需求,更没有改变人类面对的种种基本难题。人还是人,人类还是人类,国家还是国家,民族还是民族;贫困与饥饿依然随处可见,战争与冲突依然不断重演;先民曾经反复论争的人性善恶、法治人治、变革守成、贫富差异等等基本问题,并没有因为工业与科学的出现而消弭。甚或相反,交通的便捷与信息的密集,使种种冲突更为剧烈,更为残酷,更为多元,更为全面。我们在高端文明时代面对的基本问题,依然是先民在原生文明时代面对的基本问题。 我们的脚步,依然是历史的延续。 回首历史而探究文明生发演变之轨迹,对于我们这个五千年绵延相续而守定故土的族群,有着重新立定精神根基而再造高端文明的深远意涵。对于在各种文明的差异与冲突中不断探索未来之路的整个人类,有着建设性的启迪。深入探究足迹漫长而曲折的中国文明史,其根基点,无疑在于重新开掘中国原生文明的丰厚内涵。 深刻认知我们这个民族在文明正源时代的生存方式、生命状态及其无与伦比的创造力,并从高端文明时代应有的历史高度,给予正确客观地解析,方能如实甄别我们面临的精神遗产,恰如其分地选择我们的传统文明立足点,避免将古老糟粕当作稀世珍宝的难堪与尴尬。唯其如此,走完大秦帝国的历史之路,再解析帝国灭亡的历史奥秘,清点帝国时代的文明遗产,并回顾我们的历史意识对原生文明时代的认知演变,便成为重新开掘的必要一步。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历史意识已经长久地堕入了一种误区:对繁杂细节的考据,淹没了宏阔的文明视野;对具体事件的记叙,取代了高远的剖析与甄别。年深日久,几乎形成了一种怪圈:桩桩小事说得清,件件大事不明白。就事件的发端、经过、结局等具体要素而言,几乎每一日每一事的脉络都是清楚的,不存在诸多民族常有的那种动辄消失几百年的大段黑洞。然则,对重大事件、重大人物、重大时代、国民精神、生存方式等等具有文明坐标意义的历史核心元素的研究评判,却始终不着边际,没有形成一种以国民意识体现出来的普遍认知。至少,在我们已经跨入高端文明的门槛之后,我们的浩瀚典籍中还没有一部立足于文明史高度,对中国的传统文明作出整体解析与评判的著作。作为中国原生文明时代的轴心,秦帝国所遭遇的历史口碑,是这种偏狭的历史意识浸渍而成的最大的荒诞剧。 我们每每惊叹于地下发掘的宏阔奇迹。 我们常常麻木于文明开掘的精神再生。 追溯秦帝国的历史兴亡脚步,我经常不自觉地陷入一种难以言说的迷茫。埋首检索那些汗牛充栋的典籍史料,我每每惊愕于一个不可思议地现象:对于如此一个只要稍具历史目光与客观头脑,便能评判其不朽文明价值的帝国时代,何以那么多的历史家学问家以及种种骚人墨客乃至市井演义,都充满了怨毒的心绪,不惜以种种咒骂横加其身?隋唐之后更是不分析,不论政,不甄别,凡涉春秋战国秦之评判,大体皆统统骂倒。及至当代目下,仍有诸多学人秉承此风,屡屡说得口滑,言辞之轻慢戏侮几近江湖套路,读之既乍舌不已,又颇觉滑稽。 问题究竟出在了什么地方? 何等历史烟雾,使秦文明两千余年不为国人意识所认同? 这既是《大秦帝国》开篇序言提出的基本问题,也是这部作品在最后该当有所回应的基本问题。我力图做到的,是以所能见到的种种史料为依据,解析国民历史意识对秦帝国非议曲解的演变轨迹,并探究秦帝国灭亡的基本原因,发掘中国原生文明的精魂所在,对我所追慕的伟大的原生文明,对我所追慕的伟大的秦帝国,有一个诚实的说法。 是文为祭,以告慰开创华夏原生文明的伟大先贤们。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一)上
一、暴秦说:秦末复辟势力的历史谎言 秦帝国的骤然灭亡,是中国文明史上最大的黑洞。 秦以排山倒海之势一统天下,以变法图强之志大规模重建华夏文明;使当时的中国,既一举跨越了以奴隶生产为根基的夏商周三代古老松散的邦联文明,又一举整合了春秋战国六百余年剧烈大争所酝酿出的全部文明成果,以最大的规模,以最快的速度,巍巍然创建了人类在铁器时代最为伟大的国家形式,最为进步的社会文明。依照历史的法则,具有伟大创造力的权力主体,其权力生命至少应当延续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然则,秦帝国却只有效存在了十二年(其后三年为崩溃期)。随着始皇帝的骤然撒手而去,建成这一伟大文明体系的权力主体,也轰然溃灭了。 这一巨大的命运落差,给攻讦与谎言提供了历史空间。 历史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固有的内在逻辑:权力主体的灭亡,并不等同于其所创建的文明体系的灭亡;权力主体在某个阶段的突然沉沦,并不必然植根于其所创造的文明体系。历史的事实是:作为文明建筑师的秦帝国骤然灭亡了,秦帝国所创建的文明体系却为后世继承了;秦帝国政权因突发政变而突然崩溃了,其结局也并未改变秦帝国所创造的文明体系的历史本质。 历史的逻辑,已经包含了解析历史真相的路径。然则,我们对秦帝国灭亡之谜的历史探究,两千余年却一直存在着一个误区:将秦帝国所创建的文明体系与秦帝国权力主体等同而一,论秦亡必以秦政为因,论秦政必以秦亡为果,以秦亡之速推论秦政之恶,以秦政之恶推论秦亡之速,互为因果,越纠缠越乱。由于这个误区的存在,对秦亡原因之探究,长期陷入一种沉沉相因的主流定论:秦政暴虐,暴政亡秦。当然,这个误区只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误区,是“暴秦”说的学理成因之一。两千余年来我们的历史家始终集中于孜孜寻求“暴政”依据,并无数次地重复这则古老的论断,直至当代依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其中自然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暴秦”说其来有自,我们的梳理得从源头开始。 对以秦政秦制为轴心的秦文明的评判争议,其实自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崛起时期便开始了。就总体而言,战国时代对秦文明的评判是两大主流:一则,是从制度的意义上,高度肯定秦国变法及其所创造的新型法治文明,并力图效法秦国,由此形成了以赵国燕国变法为代表的第三波变法浪潮;一则,是从施政的意义上,对秦国法治作出了严厉指控,其代表性言论是“苛法”说与“虎狼”说。在战国时代,尚未见到明确的“暴政”说法。就根基而言,这两种说法的根基点是不同的。“苛法”之说,是具有“王道”价值观的守旧学派的一种政治评判。尽管这一评判具有守旧学派反对一切变法的特质,并不具有认真探究的客观性,但就其基本面而言,尚是一种法治与政论的争鸣,不具有总体否定的意图。“虎狼”之说,则是山东六国基于族群歧视意识,在抗争屡屡失败之后,以仇恨心态发出的政治诅咒,实属攻讦性的非正当评判,自不当作为历史依据。 从基本面说,战国后期的秦灭六国之前,天下言论对秦政的评判是积极认定的。最基本的依据,有两方面。一方面,战国末期兼具儒法两学,且学术立场素来公正的荀子大师,对秦制秦政秦风素有高度评价。在《强国》篇中,荀子依亲自入秦的所见所闻,对秦风秦政作出了最高评价:“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在《正论》篇中,荀子则对“治世重刑”的合理性作了充分论证,实际是对“苛政”说的回应。荀子之说,没有任何人提出反驳。另一方面,战国末期“天下向一”的历史趋势日渐形成,“天下一统”的可操作战略也由李斯适时提出;这种人心趋势,意味着天下寄厚望于秦政,寄厚望于秦国“一”天下。如此两个基本面充分说明:战国之世对秦政的总体评判虽有争议,但天下主流是肯定秦政秦制的。当然,这种肯定的后面,有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价值原则在起作用:战国变法只有秦国最成功,成功本身是“应时而变”的结果,是顺应潮流的结果;在“求变图存”与“大争事功”成为时代精神的大背景下,整个社会对一个获得巨大成功的国家,是没有指责理由的。 秦帝国一统天下后,舆论情形发生了变化。 变化的轴心,是关于恢复诸侯制还是建立郡县制的大争论。由这一大争论生发开去,牵涉出对夏商周三代文明与秦帝国拟建文明的总体对比,以及与之相关的总体评判。然则,这场大争论及其余波,仍然被争论各方自觉限定在战国精神所能容纳的争鸣之内:反对方并未涉及对秦政的总体指控,创新方也并未以对方对传统诸侯制的赞美而横加指责,更谈不上问罪了。历史声音的突然变调,开始于“焚书坑儒”案之后。自儒生博士们纷纷从秦帝国庙堂“亡”去(不经正式辞职而私自离职),评判秦文明的言论中便出现了一种此前从未有过的声音:秦政毁灭典籍,暴虐之道也。被秦始皇拜为少傅文通君的孔子八世孙孔鲋,以及诸多在秦帝国职任博士的名儒,都在离开中央朝廷后与藏匿山海的六国贵族们秘密联结起来了。这种以“非秦之政”为共同点的秘密联结,使原本并不具有真实政治根基而仅仅是庙堂论政一家之言的政治评判,不期滋生为六国贵族复辟的政治旗帜。 “暴秦”说,遂以极大的声势,在秦末之乱中陡然生成了。 自陈胜吴广举事反秦,对秦政的认知评判,便成为当时反秦势力必须回答的紧迫问题。而最先反秦的陈胜吴广农民集团,当时对秦政并无总体性仇恨。“闾左徭役”们直接仇恨的对象,首先是秦二世的过度征发,尚不涉及对秦政如何评判。陈胜的“天下苦秦久矣”之叹,所言实际内容也只是二世即位后的政治行径。基于农民集团的直感特质,陈胜吴广的发端路径很简单:先以为扶苏、项燕鸣冤为事由,后又以“张楚”(张大楚国)为举事旗号,最终达成以武力抗争谋求最好的社会出路。演变的转折点,出现于陈胜举事后谁也预料不到的天下轰然而起的陡然大乱之局。陈胜农民军迅速占据了陈郡,六国贵族与当地豪强纷纷聚来,图谋借用陈胜力量复辟,这才有了最初的“暴秦”说。原发经过是:陈郡“三老豪强”们劝说陈胜称王,并大肆称颂其反秦举事是“伐无道,诛暴秦”的大业。这是贵族阶层第一次对秦帝国总体冠以“暴秦”之名,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暴秦”说。 就其实质而言,这是一个显然的政治权谋:志在复辟的贵族势力,利用农民集团政治意识的幼稚,以称颂与劝进的方式,将自己的政治目标巧妙设定成农民集团的政治目标,从而形成天下共讨“暴秦”的声势;其实际图谋,则是使农民反秦势力成为贵族复辟的强大借用力量。其后的历史事实,正是如此演进的:除了刘邦、项燕、黥布、彭越四支反秦势力,是借陈胜发端声威而没有直接借用陈胜兵力举事外,其余所有六国贵族都投奔了陈胜吴广集团,直接以陈胜划拨的军马为根基,以陈王部将的名义出兵,而后又迅速背叛陈胜,纷纷复辟了六国旗号。陈胜政权的迅速消失,其根本原因,正是被大肆渗透其中的贵族复辟势力从内部瓦解了。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一)下 复辟势力遍地蜂起,对秦政秦制的总体攻讦,立即以最激烈的复仇方式爆发出来。六国复辟者们纷纷杜撰煽惑说辞,愤愤然将秦政一概骂倒。期间,诸多攻讦在史料中都是零散言辞,只有三则言论最成系统,因而具代表性。这三则言论,都是由张耳、陈余为轴心的“河北”赵燕集团所生发,既是当时最具煽惑力的言论,又是被后世“暴秦”论者引用最多的史料。唯其如此,我们将这三则言论全文引录如下: 陈中豪杰父老乃说(陈涉称王)……陈涉问此两人(张耳陈余),两人对曰:“夫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罢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将军嗔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今始至陈而王之,示天下私。愿将军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敌多则力分,与众则兵强。如此野无交兵,县无守城,诛暴秦,据咸阳以令诸侯。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则帝业成矣!今独王陈,恐天下不解也。”武臣等从白马渡河,至诸县,说其豪杰曰:“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数十年矣!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敞,头会箕敛以供军费,才匮力尽,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陈王奋臂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响应,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仇,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今已张大楚,王陈,使吴广、周文将卒百万西击秦。于此时而不成封侯之业者,非人豪也!诸君试相与计之!夫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因天下之力而攻无道之君,报父兄之仇而成割地有土之业,此士之一时也!” 武臣(武信君)引兵东北击范阳。范阳人蒯通说范阳令曰:“窃闻公之将死,故吊。虽然,贺公得通而生。”范阳令曰:“何以吊之?”对曰:“秦法重。足下为范阳令十年矣!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剚刃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今天下大乱,秦法不施,慈父孝子可剚刃公之腹中以成其名。此臣之所以吊公也!今诸侯畔(叛)秦矣,武信君兵且至,而君坚守范阳,少年皆争杀君而投武信君。君若急遣臣见武信君,可转祸为福在今矣!”范阳令乃使蒯通见武信君(又作了范阳令的使者,这里又有了一大篇为范阳令辩护的说辞)……武信君从其计,因使蒯通赐范阳令侯印(注意,又成了武臣的的使者)。赵地闻之,不战以下城者三十余城。 这三则以攻讦秦政秦制为轴心的言论,具有显然的不可信处: 其一,强烈的复仇心态与权谋目标,使其对秦政的攻讦具有明显的手段性,丧失客观真实性。简单说,第一则是张耳陈余利用农民集团在政治上的幼稚,对陈胜设置的巨大政治陷阱:不要急于称王,农民军当一面全力对秦作战,一面同时扶持六国贵族尽速复辟。这一陷阱的要害,是诱骗农民军抵挡秦军,而六国贵族趁机复辟称王。为了这一目标,张陈两人将“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列为“暴秦”首恶,而将复辟六国贵族作为“为秦树敌”的首要急务。而后来的事实是:包括张陈集团在内的六国贵族,一旦借陈胜兵力出动,则立即迅速称王,丝毫不顾忌“示天下私”之嫌疑了。这等因赤裸裸的权谋需要而蓄意生发的“暴秦”说,是典型的攻讦说辞,无法与严肃的评判相提并论。是故,后世说者大多悄悄抛弃了这一说法,不再将灭六国作为秦帝国的罪行对待。 其二,为达成尽速下城占地的实际利益,嘘声恐吓,肆意夸大。蒯通说范阳令之辞,是“秦任酷吏”说的代表。其对民众仇恨之夸张,其先前的恐吓与后来的抚慰之间的自相矛盾,都到了令人忍俊不能的地步。显然的事实是:蒯通为使自己成为纵横名士,先恐吓范阳令,再允诺自己所能给范阳令的前途:只要降赵为复辟势力收服城池,便可“转祸为福”;而后,蒯通再转身变作范阳令特使,对武臣又大说范阳令苦衷,使武臣“从其计”;再后,蒯通又摇身变作武臣特使,赏赐范阳令以侯爵印并高车驷马;至此,蒯通个人目标达成而成为名士重臣,范阳令也“转祸为福”,武臣也借此得到三十余城。此等秦末策士卷入复辟黑潮,其节操已经大失战国策士之水准,变成了真正的摇唇鼓舌唯以一己之利害为能事的钻营者。即或大有“贤名”的张耳陈余,后来也因权力争夺大起龌龊,终究由“刎颈之交”变成了势不两立。我们要说得是:此等实际利益争夺中的嘘声恐吓说辞,多有肆意夸大,不足作为史料凭据。 其三, 此类说辞大而无当,与当时事实有显然的矛盾,其诸多纰漏完全经不起推敲。譬如武臣集团的说辞,其显然的夸大胡诌至少有四处:一则,“吴广周文将卒百万西击秦”。《史记》只云“数十万”,尚且可疑。百万大军攻秦,全然信口开河。二则,“陈涉王楚之地,方二千里”。其时,陈胜农民军连一个陈郡尚且不能完全控制,何来方二千里土地?三则,“头会箕敛,以供军费”。秦帝国军费来源颇多,说辞却夸张地归结描绘为“家家按人头出钱,官府以簸箕收敛”这一残酷形式。四则,“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仇,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尉卒”。就实而论,举事反秦之地在初期肯定有仇杀与杀官事实,如项燕刘邦举事都是如此。然若天下尽皆这般,何以解释章邯大军出动后在大半年之内的秋风扫落叶之势? 作为历史谎言的生发,说者的动机、手法与怨毒的心绪,已经在上述特征中得到了最充分体现。某种意义上,秦末复辟者的言行,恰如孔子指斥少正卯所描画:言大而夸,辞伪而辩,行僻而奸,心逆而险。是故,其攻讦之辞无处不似是而非,几乎没有一条可以作为评判秦文明之依据。忽视这些基本特征,而将其作为论证“暴秦”的历史依据,意味着我们的历史意识尚不具有高端文明时代应有的分析水准。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二)上
二、历史实践与历史意识的最初分裂
西汉以对秦文明的评判为轴心,历史的实践与意识出现了最初的分裂。 历经为祸剧烈的秦末之乱与楚汉相争,西汉王朝终于再度统一了中国。当此之时,如何面对秦帝国及其母体春秋战国时代,成为西汉建政立国最为紧迫的实际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取决于主导阶层的历史意识。所谓历史意识,其轴心是社会主导阶层的文明视野,及其所能代表的广泛的社会利益,而绝非领袖个人秉性与权力阴谋所能决定。文明视野与社会利益的广泛度,有一个具体的基准问题:对待秦帝国所开创的大一统文明框架,是全面继承还是另起炉灶? 从中国文明演进的历史意义上说,西汉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时代。这一特殊在于:西汉处在中国原生文明之后的第一个十字路口,最具有发生种种变化的社会潜质,最具有重塑中国文明的种种可能。一言以蔽之,西汉王朝承担着“如何承前,如何启后”的最重大的历史课题。唯其如此,西汉王朝的历史抉择,显得特别的重要。 西汉的开国阶层,基本是由秦末各种社会职业的布衣之士组成的。其中坚力量之中,除了一个韩国贵族张良,刘邦集团的文臣武将大多由吏员、商贩、工匠、小地主、游士、苦役犯六种人构成。而刘邦个人,更是典型的秦末小吏(亭长)。虽有职业的不同与社会身份的些许差异,但就总体而言,他们都处于平民阶层。这一广大阶层,是孕育游离出战国布衣之士的社会土壤,其中的佼佼者,几乎无不具有战国布衣之士的进取特质。从社会意识与历史意识的意义上说,当时的士人阶层,是对历史与所处时代有着相对全面、客观、清醒认识的唯一社会阶层。基于这种社会根基,刘邦集团的种种政治作为,一开始便与项羽集团有着种种较为鲜明的反差。对待秦文明的基本态势,刘邦集团与项羽集团更有着重大的区别。项羽集团作为既得利益的丧失者,对秦文明恨之入骨,既彻底地有形摧毁,又彻底地精神否定,灭秦之后则完全复辟了诸侯制。刘邦集团则虽然反秦,却对帝国功业与秦始皇始终有着一种实实在在的景仰;对于帝国文明框架,则一开始便采取了审慎地权衡抉择的做法。 汉高祖刘邦到汉武帝刘彻,历经百余年,西汉终于完成了这种权衡抉择。 这一过程,并不全部都是难题。对于中央集权、郡县制、统一政令、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生产交通标准、移风易俗以及种种社会基本法度,西汉王朝都全部继承了秦文明框架。所谓“汉承秦制”,此之谓也。事实上,重新确立的秦制,也被整个社会迅速地重新接受了。所谓权衡抉择,主要集中于两个核心:一则,如何对待具有强大传统的诸侯分封制?二则,如何对这种实际继承秦制而道义否定秦制做出合理阐释?具体说,对待分封制的难点,是要不要仿效秦帝国废除实地分封制,实行虚封制?合理阐释继承与否定秦文明矛盾的难点,则是要在反秦的正义性与秦文明的历史价值之间,做出恰如其分的评判与说明。 对于分封制难点,西汉王朝做出了有限妥协,至汉武帝时期基本确立了有限实地分封制。这一基本制度,比秦帝国有所倒退,也给西汉王朝带来了长期的恶果。这是“汉承秦制”历史过程中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尽管西汉的妥协是有限的,然由于分封制(即或是有限实地分封制)带来的社会动荡连绵不断,故在西汉之后,这种有限分封制一代比一代淡化,魏晋之后终于演变为完全的虚封制。也就是说,历代政权对秦制的实际继承,在西汉之后更趋完整化。这一历史现象说明,历经秦末乱世的复辟劫难,又再度经过西汉初中期“诸侯王”引发的动荡,历史已经最充分地昭示出一则基本道理:从秦制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其结局只能导致中国重新陷入分裂动荡;历经春秋战国六百余年激荡而锤炼出的秦制,是适用于社会的,是有益于国家的,是有利于华夏民族长远壮大发展的。从实际制度的意义上说,秦文明在本质上获得了完全的历史认可。 然则,在历史意识的评判上,却出现了巨大的分裂。 西汉王朝发端于反秦势力。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决定了西汉政权不可能对秦帝国及秦文明在道义上给予认同。否则,西汉政权便失去了起事反秦的正义性。对于历来注重道义原则而强调“师出有名”的古老传统,这一点非常重要。中国古代社会其所以将“吊民伐罪”作为最高的用兵境界,其根源,正在于注重政治行为的道义原则。若对方不是有罪于天下的暴政而加之以兵,便是“犯”,而不是“讨”或“伐”;既是天下“讨秦伐秦”,则秦只能是暴政无疑。这便是中国古老的政治道义传统所蕴涵的逻辑。 虽然,刘邦集团的社会根基不同,决定了其与六国贵族的复辟反秦具有种种不同。但在指斥秦政,从而使自己获得反秦正义性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其间区别,只是指斥秦政的程度与方式不同而已。如前所述,六国贵族对秦政是仇恨攻讦,是蓄意谎言。而刘邦集团的指斥秦政,则仅仅限于泛泛否定。 细察《史记•高祖本纪》,刘邦本人终其一生,对秦政的评判只有两次,且都是同一句话。一次是最初的沛县举事,在射入城邑的箭书上说了一句:“天下苦秦久矣!”另一次,是在关中约法三章时,又对秦中父老说了一句:“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另外,还有两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件事,是刘邦在称帝后的第八年,也就是临死之年的冬天,下诏为战国以来六位“皆绝无后”的王者建立固定的民户守冢制度:陈胜及赵悼襄王等四王,各封十家民户守陵,信陵君封五家;只有对秦始皇,封了二十家守陵。在其后两千余年的历史上,封民户为秦始皇守陵,刘邦是唯一的一个。与之相对比的是,汉武帝泰山封禅时,儒家大臣已经可以明确提出秦始皇不能进入封禅之列,而汉武帝也采纳了。另一件事,是刘邦在建政第六年,擢升秦帝国的统计官张苍为“计相”,并“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实际上,便是以萧何为总政丞相,以张苍为主掌经济的副丞相。以秦帝国经济官员为自己的经济丞相,刘邦实际推行秦政的意图是很明确的。这位张苍,后来在汉文帝时期一直擢升至丞相,总政十余年。其时,甚至连西汉王朝的历法、国运、音律等,都一律秉承秦文明不动。这种原封继承,一直延续到汉武帝。 与刘邦同代的开国重臣,也鲜有系统指斥秦文明的言论。最典型者,是大谋士张良。张良曾经是韩国末世的“申徒”(民政经济大臣),纯正的六国贵族,且其青年时期始终以谋杀秦始皇与鼓动复辟反秦为使命。但是,在投入刘邦集团后,张良却只以运筹谋划为任,从来没有涉足实际政务,也从来没有对秦政做出过公然指控。刘邦称帝后,张良便事实上隐退了。身为六国贵族,张良的政治表现前后有巨大变化且最终退隐,颇值得探究。历来史家与民间演义,皆以“淡泊名利,功成身退”说之。实则不然,张良的变化,实际与刘邦集团的政治氛围密切相关。张良既不能使刘邦复辟诸侯制,又不愿追随刘邦实际推崇秦政,只有忍痛抛开历来的政治企图,而走入修身养性的“神仙”道路。此当较为接近历史之真相也。 刘邦之后的吕后、惠帝、文帝、景帝君臣,情形皆大体相同:极少涉及评判秦政,但有涉及,也只是淡淡几句宽泛指斥。也就是说,在汉武帝之前,对秦政秦制的理念否定尚停留在感性阶段——出于必须的反秦正义原则,仅仅对秦文明有原初的必须性的感性评判而已。于是,“天下苦秦久矣”便成为笼统的代表性说法。 这种感性指斥,在汉武帝时期开始发生变化。 西汉对秦文明的评判,由感性向知性转化,开始了大规模的理念探究。 这一变化的背景是:西汉政权已经稳定昌盛,开始了结文治武功方面的种种难题。武功方面,是大力连续反击匈奴。文治方面,则以阐释继承与否定秦文明的历史矛盾为基点,确立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流价值法则。在这一大背景下,文治目标的实现体现为两个方面:既涌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梳理华夏足迹的经典史书——《史记》,又涌现了大量的审视秦文明的言论与文章。 从总体上说,西汉时代对秦文明的评判,以及对秦亡原因的探究,呈现出相对客观的态势。所谓相对客观,是西汉评判大体摆脱了秦末复辟者充满怨毒与仇恨的心绪,开始从论说事实的意义上评判秦文明。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西汉学人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秦政,都极少引用秦末复辟者咒骂秦政的恶辞,都是在陈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尽管其中不乏大而无当的囫囵指责,但就其基本面说,相对客观了许多。但无论客观程度如何,西汉对秦文明的理念否定是清楚的,且由感性到知性,越来越趋于理论化。 具体说,为西汉官方认定的《史记》相关篇章中,尚很少对秦文明作总体指斥。在《货殖列传》、《河渠书》、《平准书》等综合性叙述篇章中,都是铺叙历代经济功绩与地域风习,基本不涉及对历代文明演进的阶段性总体评判。即或在专门叙述意识形态变化的《礼书》、《乐书》、《律书》中,也很少指斥春秋战国秦帝国时代。在《礼书》中只有一段隐约肯定又隐约指责的说法:“周衰,礼废乐坏……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大抵皆袭秦故……少所变改。”在《太史公自序》及人物之后的“太史公曰”中,偶有“秦失其道”“秦既暴虐”等言辞,但远未达到秦末复辟势力那般一体咒骂,亦远未达到后世史家那般总体认定“暴政亡秦”。 汉武帝本人的态度,也是颇具意味的。 《史记•礼书》记载了一则基本事实:汉武帝大召儒术之士,欲图重新制定礼仪,有人便主张恢复古代礼制;汉武帝便下诏说:“盖受命而王,各有所兴,殊路而同归,谓因民而作,追俗为制也。议者咸称太古,百姓何望?汉亦一家之事,典法不传,谓子孙何!化隆者闳博,治浅者偏狭,可不勉与!”显然,汉武帝对复古是敏感的,也是严厉的,即或仅仅是礼制复古,也依然给予很重的批驳,将话说得分外扎实:汉也是历代之一家而已,没有自己的法度礼仪,何以面对子孙!敏感什么?警觉何在?其实际底线是很清楚的,便是不能因为否定秦政而走向复古。这次诏书之后,汉武帝没有接受儒术之士的理念,而是大行更新:改历法、易服色、封泰山、定宗庙百官礼仪,完成了既不同与复古又不同于秦制的“汉家礼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汉武帝的颇具意味处,在于其始终自觉地把握着一则施政理念:秦可否定,然既不能因对秦的否定而走向复辟,也不能如同汉高祖那样全盘继承秦制。如此理念之下,对秦文明的否定,自然很难如后世那般走向极端化。 这一基本事实,透漏出一则值得注意的历史信息:即或已经到了汉武帝时期,西汉对秦文明的总体性评判已经明确持否定原则,然其基本方面依然是谨慎的,依然避免以系统形式作最终的简单否定。《史记》中“非秦”言论的感性闪烁,以及这一时代诸多思想家对秦政秦制的评判,都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几类汉初的贾谊。凡此等等,足证这一时期对文明演进史探究的相对慎重与相对客观。 西汉的官方历史意识,在汉武帝之后开始了某种变化。 变化的标志,是在官方声音中开始出现总体否定秦文明的说法。所谓总体否定,是否定中不再包含肯定,而是全部一概否定,对秦文明的分析态度开始消失。最基本的事实,是汉昭帝时期的盐铁会议大论争。作为会议记录的《盐铁论》,如实记载了“贤良文学”与中央主政大臣桑弘羊的争论。其集中涉及评判秦文明的篇章,有《诛秦》、《周秦》、《伐功》、《申韩》、《备胡》等。贤良文学者,西汉之职业理论家也,儒生之群体也。他们对秦文明的评判,是总体否定而不包含任何肯定的。其典型言论有:“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理,流失而不可复。”“秦任战胜之力以并天下,小海内以贪胡、越之地。”“秦力尽而灭其族,安得朝人也!”等等。连反击匈奴这样的正义之举,也被说成“贪地”,其荒谬可见矣!中央主政大臣桑弘羊的评判,则截然相反,这里不再列举。虽然,从形式上说,这种整体指斥秦文明的论说,只是中央会议的一家之言,并不绝对代表中央朝廷的声音。但是,能以全盘否定秦文明的历史价值观为基准,以群体之势向朝廷正在奉行的实际政策发难,其中蕴涵的转机是意味深长的。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二)下
西汉时代的历史意识,更多表现在官员学者的个人论著中。 在官方探究的同时,西汉时期具有官员身份的学人,对秦政得失与秦亡原因也开始了大规模探究。这种探究有着一个鲜明的趋势:总体否定秦文明而局部或有肯定,力图从秦文明本身的缺失中寻觅秦帝国灭亡的原因。就其论说的影响力而言,西汉的不同时期分别有四个代表人物:一个是淮南王刘安学派,一个是贾谊,一个是贾山,一个是董仲舒。淮南王刘安的学派凝聚了一部作品,名为《淮南子》,其对秦文明、秦帝国、秦始皇一体指斥,从经济、军事、政治、民生等基本方面全面论说,其最终的评判属于全盘否定式。《淮南子•汜论训》的经济否定论可谓代表,其云:“秦之时,高为台榭,大为苑囿,远为驰道,铸金人,发适戍,入刍稿,头会箕赋,输于少府。丁壮丈夫,西至临洮、狄道,东至会稽、浮石,南至豫章、桂林,北至飞狐、阳原,道路死人以沟量!” 贾谊的《过秦论》,是被历代推重的一篇综合评判性史论。贾谊的基本立场是否定秦文明的,然其中也对秦孝公商鞅变法作了高度肯定,对秦始皇的基本功绩也作了高度肯定。贾谊对秦亡原因的总论断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对秦文明的总体论断则为:“秦王……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秦本末并失,故不长久。” 贾山给汉文帝的上疏,也是明确指控秦政,号为“至言”。其代表性言论是:“秦……赋敛重数,百姓任罢,赭衣半道,群盗满山,使天下人戴目而视,侧耳而听!”其文咒骂秦始皇犹烈,“秦王贪狠暴虐,残贼天下,穷困万民,以适其欲也……秦皇帝身在之时,天下已坏矣,而弗自知也!”因贾山之说大而无当,几近于秦末复辟势力之怨毒咒骂,故其影响力在后世较弱,不如贾谊与其后董仲舒的论说。 董仲舒的指控秦政,属于全盘否定式的代表,其经济指控、法治指控、教化指控最为后世“暴秦”论者看重。董仲舒一生文章极多,仅上书便有一百二十三篇。其论秦之说主要两则,一则见于本传记载的上书,一则见于《汉书•食货志》转引的“董仲舒说上曰”(上书或问对记载)。两论皆具后世“暴秦”说的典型性,被后世史家反复引证为史料依据,故此摘录于下:
《汉书•食货志》转引其经济指控云: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自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数以千万数。汉兴…… 《汉书•董仲舒传》载其法治指控云:秦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天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又好用僭酷之吏,赋敛亡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群盗并起。是以刑者甚重,死者相望,而奸不息。 《汉书•董仲舒传》记载其教化指控云:至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专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淫顽,抵冒殊扞,孰烂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朽木之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
董仲舒经济指控与法治指控的经不起推敲,我将在后面一并澄清。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董仲舒在教化指控中,将西汉“习俗恶薄”的原因,没有归结为六国贵族集团大复辟带来的社会大破坏,而全数归结为秦政,这是显然地历史偏见。这种偏见并非误解,而是蓄意为之。董仲舒的目标很明确:促使汉制“更化”,变为以“三代王制”为本体,而由儒家执意识形态之牛耳的实际制度。而如果将世道沦落之根源归结于复辟动乱,则无异于否定了儒家颂扬“王制”的正当性。所以,只能将世风败坏的罪名,整体性推于秦政了事。此等基于显然的政治意图而全盘否定秦文明的做法,实在不甚高明,也存在着太多的矛盾纰漏。是故,并没有从总体上动摇“汉承秦制”的实际国策。董仲舒生于西汉中期,距秦帝国时代不过百年上下,对复辟势力的暴力毁灭、相互背叛、杀戮劫掠、道德沦落等等恶行,及其破坏力与后遗症,应该很清楚。将这种破坏整个文明结构与社会伦理的罪责,转嫁于素来注重建设而法度整肃的秦文明时代,事实上是不客观地,是经不起质疑的。 西汉之世,秦末复辟势力的历史谎言遭到了总体遏制。 然则,西汉之世对秦文明的总体评判,也第一次以理论化的否定形式出现了。这种理论化,既表现于相对谨慎的官方探究,更表现于以私学官学中的种种个人探究为形式特征的普遍的“非秦”思潮。正是在诸如贤良文学、淮南王学派,以及贾山董仲舒等儒家名士的部分或全面指控秦文明的思潮中,使秦末复辟势力的历史谎言,又有了重新复活的历史机遇,并最终酿成了西汉末期王莽复辟的实际灾难,又最终弥漫为久远的历史烟雾。 从形式上说,西汉时代对华夏文明演进的总结与审视,对秦文明的总结与审视,是中国历史意识的第一次自觉。但是,由于具体的政治原因,由于所处时代的文明视野的限制,这次大规模的相对自觉的文明史审视,却最终产生了接近于“暴秦”说的否定性结论。这一结论,导致了中国历史意识不可思议的分裂:实际继承秦文明,理念否定秦文明。 此前的中国,历史的脚步与历史的意识从来是坦率合一的:一个政治集团认定并推崇某一种文明,必然竭尽全力去追求并实现,反之则断然抛弃。只有从西汉这个时期开始,中国历史的脚步与中国历史的意识,出现了怪诞地分离。尽管这种分裂是初始的,远非后世那般严重。但是,这一分裂因东汉的秉承而延续跌宕四百余年之后,却终于积淀为荒诞的历史定式。作为实际继承秦文明的两汉中央政权,基于种种原因,始终对这种荒诞的分裂保持了默认,保持了实际上的支持。同时,由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方略的确立,儒家历史价值观日益占据主流,中国历史意识对秦文明的荒诞分裂——实际建政与价值评判的分裂,随着历史的推移而更趋深重了。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三)上 三、历史烟雾的久远弥散
历史意识分裂的烟雾,终于无可遏制地弥漫开来。 大一统的秦帝国十五年而亡,既无修史遗存,亦无原典史料现世。项羽的屠戮劫掠与焚烧,使大咸阳化作了废墟,集战国之世全部典籍法令与文明书证的丰厚无比的帝国文档库存,悉数付之罪恶火焰。从此,这个伟大的帝国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绝大部分书证、物证与人证,沦入了面对种种口诛笔伐而无以澄清的境地。就实说,后世对秦帝国的评判依据,相对直接的文本资料大体只有四种:其一是后来抢救再现的先秦典籍与诸子著作,其二是帝国遗留于山川河海的部分勒石碑文与残存物证,其三是司马迁的《史记》中所记载的经过作者“甄别”的史实,其四是西汉初期帝国遗民的部分亲历言论纪录。当然,若天意终有一日可使始皇陵地宫藏品再现于世,我们为这个伟大帝国辩护的直接证据,完全可能发生根本性地改变。在此之前,我们的澄清依然分外的艰难。 然则,我们的努力不能停止。 历史,正是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所谓国家与民族的历史意识,大体是四个层面:其一是历代政权对原生文明的实际继承原则,其二是见诸于正史的官方意识对历代文明演进的价值评判,其三是历代史家学者及学派的历史论说,其四是见诸于文学艺术与民间传说的普遍认知。而我们所谓的历史意识分裂的烟雾,当然也指同时体现于这四个方面的种种变形。 从此四方面说,自西汉之后,秦帝国及其所处的原生文明时代,在理念上被大大扭曲变形,且表现为一个愈演愈烈的历史过程。也就是说,两千余年来,我们对自己的原生文明时代的总体评判,始终处于一种不可思议地割裂状态:一方面,在建政原则上,对一统秦帝国的文明框架原封继承,并全力维护;另一方面,在理念认定上,对秦帝国与春秋战国的文明功绩又极力否定,极力攻讦。这是一个奇特而巨大的矛盾。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没有哪个创造了独立文明的民族,在后来的发展中极力贬低本民族原生文明的先例,更没有实际继承而理念否定的荒诞割裂先例。唯有我们,承受了先人的丰厚遗产,还要骂先人不是东西。此等咄咄怪事,发生于我们这个自认深有感恩传统的古老民族身上,岂非不可思议哉! 一片博大辽阔的文明沃土呈现出来,耕耘者的尸体横陈在田间。后来者毫不迟疑地宣布了沃土继承权,却又困惑于曾经包括自己在内的一群人杀死了耕耘者不好交待。于是,一面谨慎地审视着这片沃土,一面小心地探询着其余人对农夫之死的说法。终于,人们有一搭没一搭地耕耘着,开始探究起来,渐渐争论起来,又渐渐吵成了一团,终于将耕耘者的死与被开垦的沃土连成了一体,无休止地吵吵起来。有人说,这片土地邪恶,导致了农夫的突然死亡,与群殴无关。有人说,农夫愚蠢不知歇息,才有突然死亡。有人说,农夫耕耘有误,给这片土地留下了祸根。有人说,农夫根本不该开垦这片土地。有人说,农夫用力太猛死得活该。一代代争吵延续下来,人们终于一致认定:这是一个坏农夫,原本该死,不须争论。有浑不知事的孩童突然一问:“农夫坏,开出来的土地也坏么?”人们惊愕良久,又齐声回答:“土地是我们的了,自然不坏!”于是人们力乏,从此不屑提起这个死去了的坏农夫,索性简化为见了农夫尸体只啐得一口,骂得一声了事。偶有同情者,遥望农夫尸体叹息了一声,立即便会召来人众侧目千夫所指…… 一则古老的寓言,一幅历史的大象。 大伪欺史,文明何堪? 东汉伊始,“暴秦”说终于成为官方正式立场。 西汉末期,基于对秦政的普遍指控,对夏商周三代的“王制”文明一时滋生出一种向往思潮。在这一思潮的弥漫中,一股信奉儒家文明价值观的社会势力崛起了。在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公”的同时,这股势力力图重新复辟周制,再现那个“宪章文武,礼治王化”的远古田园诗时代。这便是号为“新始”的王莽集团,在近二十年的岁月里全面复辟周制的荒诞时期。历史的演进是残酷的:王莽集团竭尽全力的改制复古,非但没有使天下趋于王道昌盛,反倒引发了大饥荒大混乱大动荡,华夏大地再次沦入了较秦末大劫难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社会大倒退,西汉二百余年累积的文明成果,悉数付之东流!绿林赤眉农民军遭遇的大饥饿大杀戮,其酷烈远远过于因不堪徭役而举事的陈胜吴广农民集团。 历史的教训是冰冷的。随后立定根基的东汉政权,不再做任何复古梦,很现实地回到了忠实效法西汉而秉承秦制的道路上,在实际施政中再度肯定了秦文明的价值,断然摒弃了复古道路。秦末至西汉末的两百多年间,历经项羽王莽两次大复辟,既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也对整个社会历史意识产生了巨大的震慑。此后的中国历史上,尝试复辟“三代王制”的政治狂人再也没有出现,即或偶有政治幻想症者,也只能自家嘟哝几句而已。这一基本事实足以说明:华夏族群的历史意识已经实实在在地认定了秦文明的真实价值,在实际中永远地奉行不悖了。 历史的荒诞,也正在这样的时期定型了。 东汉王朝在实际奉行秦文明的同时,官方意识却更为明确地指控秦文明,更为高调地颂扬三代王制,从而弥漫出一股浓郁的弦外之音:三代王制本身仍然是值得推崇的,只是王莽的复辟还不够水准而已。再次确立这种实际建政法则与意识形态价值原则的荒诞割裂,是“暴秦”说弥漫为历史烟雾的根基所在。 《汉书•食货志》与《汉书•刑法志》,是东汉官方对历代文明框架(制)的总体看法。在这两篇概括叙述并评判历代体制的文献中,完全可以看出“暴秦”说的新面目。这两篇文献对华夏文明进程的总体评判是:以井田制为轴心的夏商周三代“王制”文明,是最高的理想社会状态;自春秋战国至秦帝国,则是最为不堪的沦落时代;西汉之世,始入承平昌盛。基于此等价值标准,这两篇文献的定式是:开首皆以大段篇幅描绘三代“王制”的田园诗画面,紧接着语气一转,便开始严厉指控春秋战国秦的种种不堪与暴虐,之后再叙述西汉的承平国策。 唯其具有代表意义,我将其对春秋战国秦的指控摘引如下:
《汉书•食货志》云: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春秋》讥焉!于是上贪民怨,灾害生而祸乱作。陵夷至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谊,先富有而后礼让……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城,而弱者丧社稷。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戌。男子力耕不足粮馕,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 《汉书•刑法志》云: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三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至于秦始皇,并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限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东汉官方认定“暴秦说”之外,学人官员的个人评判,也循此基准多有呈现。但是,这一时代的文明史视野已经大为弱化,官员学者个人即或有局部肯定秦政的论说,也是星星点点不成气候。诸如东汉之桓谭、王充,皆有局部肯定秦政之文章,然已成为极其微弱的声音了。 东汉之后,华夏再度陷入了分裂割据状态。三国时代的剧烈竞争,颇有小战国气象。基于竞争本身的需要,这一时代对历史的重新认知,有了新的可能。由于《三国志》乃晋人陈寿撰写,且没有总括叙述某领域历史演进的诸《志》专类,是故,无法评判三国及西晋的官方历史意识。然则,从这一时期各方实际奉行的政策体制,以及著名君主与政治家的历史评判言论,仍然可见其对秦文明的总体评判。这种评判,较之东汉松动了许多。曹操被《三国志》评曰:“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超世之杰矣!”而曹操对秦皇汉武的肯定也是明确的,其《置屯田令》云:“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在三国大政治家中,唯有诸葛亮对秦政表现出继承东汉的荒诞割裂:实际奉行而理念否定。诸葛亮《答法正书》云:“……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足见其忠实秉承东汉之传统也。 步入两晋南北朝时期,华夏大地纷争频仍,又逢北方诸族群相继占据北中国,政权不断更迭,相互攻伐不断。当此之时,中国关于文明史演进的探讨几乎趋于沉寂,玄妙清谈弥漫一时。无论是官府作为,还是官学私学,对历史文明的总体探讨及其理论总结,都几乎趋于销声匿迹。这是一个特殊的沉沦时代,两汉时代注重文明演进探讨的历史视野,这时已经变化为注重个人体验的思辨“玄学”。在玄学清谈弥漫之时,偶然也迸发出些许文明史探究的火花。葛洪的《抱朴子•外篇•用刑》,便对秦亡原因做了探讨,认定秦亡并非严刑而亡,“秦其所以亡,岂由严刑?秦以严得之,非以严失之也!”其余,如做过廷尉的刘颂、做过明法掾(解释法令的官员)的张斐,也都曾经从论说法令演进的意义上肯定过秦政。当然,这些声音远非主流,几乎没有实际影响力。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三)下 进入隋代,对文明演进史的探讨又是一变。 隋虽短促,然却是三百年分裂之后再度统一中国的重要时期,是华夏族群的第五次大一统。从实际制度框架说,隋继承了秦制无疑。然则,由于此时距秦帝国已经千年之遥,且又经过了西晋之后的三百年分裂战乱,隋对文明演进的审视,遂开始以西晋之后的历史演进为主,对两汉之前的历史已经很少涉及,对秦政得失的探究则更少了。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基本面看出隋代对秦文明的模糊肯定。隋文帝杨坚注重实务,临死之遗诏开首便是:“嗟乎!自昔晋室播迁,天下丧乱,四海不一,以至周齐,战争相寻,年将三百。”遗诏最后云:“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显然,隋对秦文明所体现的变法精神尚是肯定的。 唐代情形,又是一变。唐变之要,是从隋的不甚清晰坚实的历史评判中摆脱出来,再度开始大规模总结文明演进史。结局是,唐又重新回到了东汉轨迹。唐人魏征主修的《隋书》,实则是唐政权的历史目光,而不是隋政权的历史目光。《隋书》的《食货志》、《刑法志》、《百官志》等综合篇章,在对特定领域的总括性叙述中,均对秦文明做出了复归东汉传统的评判,其云:
《隋书•食货志》云: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驱之以刑罚,弃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长城绝于地脉;以头会之敛,屯戍穷于岭外。 《隋书•刑法志》云: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 《隋书•百官志》云: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
如果说,《隋书》诸志的总括性叙述,代表了唐政权的官方评判,那么唐太宗在《贞观政要》中的理念,则是更为直接的建政施政态度。《贞观政要•君臣鉴戒》云:“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举,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其《务农》篇云:“昔秦皇汉武,外多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当然,唐代也有基于现实政治而对秦政秦法的具体肯定,但已经远非主流了。同一个魏征,在答唐太宗对商鞅法治的责难时,论说便是相对肯定的:“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魏郑公谏录》卷三)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其《封建论》云:“秦有天下……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行,竭其祸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将文明体制框架与具体的施政作为区别开来,这是自两汉以来最有见地的文明演进史观念。这一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合理解释了对秦文明的实际继承与理念否定这一巨大割裂现象——实际继承对“秦制”,理念否定对“秦政”。虽然,柳宗元的评判依旧远远不是主流历史意识;虽然,柳宗元的“秦制”几乎单纯的指郡县制,而并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面。但就其历史意识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视的。 唐之后,华夏又陷入了几近百年的分裂割据。五代十国,是一个历史意识严重萎缩的时期,大器局的文明视野与民族进取精神,从这个时期开始严重衰退了。政变频频交错,政权反复更迭,邦国林立,各求自安。这一时代除了诸多的佛教事件与闪烁的诗词现象,几乎没有文明史意义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文明史的探究自然也难觅踪迹。 宋王朝统一中国之后,几乎是立即陷入了连番外患与诸多内忧之中,对既往历史的审视已经大为乏力了。《宋史》乃元代主修,其概括性的诸《志》综述,已经根本不提秦文明了。当然,我们不能将《宋史》的综合叙述,看作宋代的官方历史意识。宋代的历史意识,我们只有到其学派思潮与主要人物的言论中去寻找。宋代儒学大起,生发出号为“理学”的新潮儒学。理学的历史意识,自然是以儒家的历史价值观为根基的。 从宋代开始,一种历史现象开始生成:审视历史,必引孔孟言论以为权威。大量的先秦诸子典籍,在这个时期被一体性忽视。以致连墨子这样的大家,其论著也湮灭难见,沦入到道家典籍中隐身了。直到近代,墨子才被梁启超发掘出来,重新获得重视。最为实际的改革家王安石,尚且言必引孔孟为据,对制度沿革的论说则多以五代十国的兴亡为依据。其余人物之论述,则更可以想见了。以修《资治通鉴》闻名的司马光,其历史意识更是明确地贬斥秦文明。凡见诸于《资治通鉴》的“臣光曰”,很少对秦政秦制作认真的总体性评判,而对秦政秦制的具体“罪行”指控,则屡见不鲜。朱熹、二程等儒家大师,指控秦文明更是司空见惯了。作为治学,他们对秦政的探究是很认真的。譬如朱熹,对商鞅变法之“废井田,开阡陌”做出了新解:“开”非开垦之开,而是开禁之开;开阡陌,便是开土地国有制不准买卖之禁,从此“民得买卖”土地。然则,这种具体的学问功夫,并不意味着文明历史意识的深化与开阔。从总体上说,宋代对秦文明及其母体时代的评判,是遗忘溶于淡漠之中——既很少提及,又一概贬斥。 元明清三代,历史意识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板结为冰冷的硬体了。 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清人修《明史》。这三史,对包括秦帝国及先秦时代的评判都呈现为一个定式:先极为概括地简说夏商周三代,而后立即接叙距离自己最近的前朝兴亡,对春秋战国秦时代基本略去不提。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遗忘定式”。然则,遗忘绝不意味着肯定,而恰恰是偏见已经板结为坚深谬误的表征。元明清三代,非但官方历史意识断然以“暴秦”为总括性评价,即或被后世视为进步思想家的学子,也同样断然“非秦”。也就是说,自宋开始的千余年之间,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积淀成一种不需要探究的真理式结论。耶律楚材有诗论秦:“……焚书嫌孔孟,峻法用高斯。政出人思乱,身亡国亦随。阿房修象魏,许福觅灵芝。偶语真虚禁,长城信谩为。只知秦失鹿,不觉楚亡骓。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期……”海瑞云:“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尚可存古人遗意。”邱浚云:“秦世惨刻。”黄宗羲云:“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王夫之云:“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顾炎武云:“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凡此等等,其中即或有个别特出者对秦文明作局部肯定,也只是荧荧之光了。加之话本戏剧等等民间艺术形式的渲染弥散,“暴秦”论遂大肆流播。千年滥觞之下,虽不能说人人信奉,大体也是十之八九论秦皆斥之以“暴”字了事。 从此,国人的历史意识与文明视野,沦入了最简单化的冻结境地。
1840年开始,中国在人类高端文明的入口处遭遇了巨大的历史冲击。 这一冲击历时百年,几经亡国灭种的劫难,中国民族的历史意识终于开始了艰难的觉醒。自觉地,不自觉地,华夏族群开始了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反思。民族何以孱弱?国家何以贫穷?老路何以不能再走?新路究竟指向何方?凡此等等关乎民族兴亡的思索,都在“救亡图存”这一严酷背景下蓬蓬勃勃地燃烧起来。于是,有了“戊戌变法”对中国现实出路的尝试,有了“辛亥革命”对中国现实命运的设计,有了“五四”运动对中国传统文明的反思,有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的“新文化运动”的文明反思。当我们这个民族终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时候,我们又开始了大规模的意识形态重建,开始了借助于高端文明时代的科学思维方式,对我们民族的文明史重新审视的历史过程。从一个民族开拓文明史进程的意义上说,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智慧并没有被历史的烟尘窒息。我们的坚韧努力的脚步,体现着我们民族再生与复兴的伟大心愿,也体现着我们民族的文明历史意识觉醒的丰厚成果。 但是,我们也走过弯路。戊戌变法企图以浅层的形式变革,引领中国走入高端文明时代。我们失败了。辛亥革命则企图以仿效西方文明的政治变革方式,引领中国走入高端文明时代。我们也失败了。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企图以相对简单的“打倒”方式清理总结我们的文明史。我们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成功。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所导致的社会大变革,使我们这个民族实实在在地站了起来。但是,我们的意识形态重建,却因为过于强烈的政治企图,而以不同形式重蹈了五四运动的简单化。最终也被实践证明,我们犯了一个历史性的错误。在我们的生存生计成为最迫切问题的历史关头,我们这个民族以最大的智慧,停止了无休止的论争,从纷杂折腾中摆脱出来,而全副身心地投入到了民族富强的努力之中。历史证明,我们的伟大智慧挽救了民族,挽救了国家,给我们这个民族在最艰难的历史时刻开启了真正复兴的希望。 然则,被我们搁置的问题,并不因为搁置而消失。 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历史,有着必然的逻辑:要在发展中保持悠长的生命力与饱满的生命状态,就必须有坚实的文明根基;这种文明根基的坚实程度,既取决于民族文明的丰厚性,更取决于一个时代基于历史意识而确立的继承原则。我们可以因为最紧迫问题所必须的社会精神集中,而暂时中止大规模的文明文化论争,诚如战国名士鲁仲连所言:“白刃加胸,不计流矢。”然则,我们不能忘记,在获得必要的社会条件之后,对文明历史的认真探究,依然是一个民族必须的文明再生的历史环节。我们所需要避免的,只是不能重蹈将文明审视一定等同于某一实际目标的简单化。也就是说,任何时候,一个民族对自己文明历史的审视,都不应该成为任何实际目标的手段。这一探究与审视,本身有其伟大的目标:清理我们的历史传统,寻求我们的精神根基,树立我们的民族精神,并使这些基本面获得普遍的社会认知,使我们民族的发展复兴,有着久远的清晰的坚定的信念。 这是我们审视中国原生文明的根基所在。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四)上
四 认知中国原生文明的基本理念
对中国历史的审视,聚讼最烈而误解最深者,是对中国原生文明的认知。 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原生文明生成期。原生文明,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根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她由涓涓溪流汇成澎湃江河的历史中,必然有一段沉淀、凝聚、升华、成熟的枢纽期。这个时代所形成的文明与传统,如同一个人的生命基因,将永远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或决定一个人的生命轨迹。这种如同生命基因一样的民族传统,便是一个民族的原生文明。各个民族对其原生文明的深刻反思,从来都是各个民族在各个时代发挥创造力的精神资源宝库。 原生文明是民族精神的坚实根基,是高端文明的永恒基因。 中国的原生文明成就期,是春秋战国秦帝国时代。 春秋生发。战国绽放。秦帝国则以华夏族群六百余年的激荡大争所共同锤炼的文明成果为根基,对这一时代的种种社会文明形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总结,大规模地创建了我们民族适应且领先于铁器时代的新文明形态。从此,我们这个十里不同俗、隔山不同音的博散族群,开始有了我们统一的文字,有了统一的生产方式,有了种种具有最大共同性的生活方式,有了统一稳定的国家形式。具体文明形式的聚合一统,形成了我们民族的整体生存方式,形成了我们民族的整体文明,形成了我们独有的历史传统。从总体上说,中国的原生文明时代,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文明智慧大爆炸时代,其时代精神坚刚强毅,其生命状态惕厉奋发,其创造智慧博大深远,其文明业绩震古烁今。唯其如此,原生文明时代是我们民族的文明圣土。我们有最充足的理由,对那个时代保持最高的敬意。这既是一个伟大民族的文明认知能力,也是一个伟大民族的文明良知。 可是,由于种种我们说到或没有说到的历史原因,我们的历史意识对我们的原生文明时代产生了普遍而深重的误解。我们无须怨天尤人,那是对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失望。我们无须以批判清算的简单方式了结历史,那是对我们这个伟大民族历史智慧的亵渎。事已如此,任何固执,任何偏狭,任何自卑,任何狂躁,都无助于我们的文明脚步。我们应当客观,应当冷静,应该耐心,应该细致,应该有胸襟,应该有能力,非如此,不能勘透我们的文明历史,不能找到内核所在。
审视中国原生文明的基本点之一,是对春秋战国秦帝国时代的总体认知。 从整体上否定一个时代,不可能对这个时代的文明创造作出肯定性评价。 两千余年来,对中国原生文明时代的总体评判,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渐渐成为主流的历史意识认为:那是一个崇尚谲诈与阴谋的暴力时代,是王化败坏道德沦落的时代,是只有赤裸裸利益争夺而仁义道德荡然无存的时代;唯其如此,那个时代的君王是骄奢淫逸的罪魁祸首,士人是追逐功名利禄而毫无节操之徒,民众则是世风大坏利欲熏心争夺不休,人际交往充满着背信弃义,庙堂官场充斥着权谋倾轧,邦国战争弥漫着血腥杀戮。一言以蔽之,那是一个恐怖的时代,一个令人不堪的时代。翻开史书,此类评判比比皆是,其用语之怨毒,其渲染之浓烈,直教人心惊肉跳。 另一种始终不占据主流位置的历史意识,则持相反观念:那是一个“求变图存”的时代,是一个五千年历史中最富“巨变”的时代,是一个朴实高贵的时代,是一个创造新政新制的时代,是一个圣贤迭出原典林立的时代,是一个“士”阶层拥有最独立自由人格的时代。是故,从三国时代开始,便有了“书不读秦汉以下”的先秦崇拜说,虽然远非主流,然却成为我族一种珍视原生文明的精神根基。 与后人的两种历史评判相对比,身处该时代的“时人”,对自己的时代有着特殊清醒的评判。代表着社会普遍心声的《诗经》,对这个时代的大象描绘多有这样的句子:礼崩乐坏,瓦釜雷鸣;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烨烨雷电,不宁不令;山陵卒崩,百川沸腾。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而名士学子的评价,最具代表性的有两则,一则是晏子对春秋时期社会精神的描述:“凡有血气,皆有争心。”一则是韩非子对战国风貌的大概括:“大争之世,多事之时。”在百家争鸣而蓬勃共生的诸子百家中,对自己所处时代持总体否定的评判者,不能说没有,实在是极少。最典型者,大约只能说是孔子及其创立的儒家,对那时的“礼崩乐坏”持有极其悲观的看法。 总体上说,当时的社会意识对自己的时代已经有了清醒的认知:这个时代一边是沦落,一边是崛起,有腐朽没落的阴暗,更有进取创新的光明,其主导潮流无疑是雷电烨烨的大创造精神。客观地说,任何一个时代,都有足以构成普遍性问题的具体弊端。原生文明时代,也同样有种种社会弊端。有巨大的贫富差别,有深重的社会灾难,有民众的饥饿,有官吏的腐败,有难以计数的阴谋,有连绵不断的战争等等等等。举凡社会基本问题,在哪个时代都有。若仅仅注重于具体的阴暗与苦难,从而以因为有此等阴暗而否定一个时代所创造的文明,应该说,这不是文明历史的评判视野。作为一种文明审视所应具有的历史意识,我们应该看到的基本方面是:这个时代的的总体生存方式、总体生命状态及其独有的创造力,这个时代解决种种社会矛盾的基本方式是否具有进步性,其创造的文明成果是否经得起历史的验证,是否足以构成一个民族的精神根基?舍此而孜孜于种种具体阴暗的搜求罗列,我们将完全可能导向历史虚无主义,而悲剧性地否定整个人类历史开掘创造的存在意义。无论如何,这是不可取的方向。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四)下
审视中国原生文明的基本点之二,是对秦文明的界定与性质认定。 这便是当代史学界生发的新问题:秦文明是落后文明,还是先进文明? 这是一个典型的历史价值观问题,也是一个当代历史意识涌现出的新的基本问题。多有历史家与学人之论著认为:秦统一中国,是“落后文明征服先进文明”的一个例证。这一认识包含的基本价值观是:秦文明是落后文明,而当时的山东六国是先进文明。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这种评判仍然出现在历史学界。这个命题的内涵具有诸多混乱,实在是一个堪称“臆断”的评判。然则,因为这一评判牵涉出对原生文明审视的一系列基本事实的认定,故而在事实上成为最基本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对秦文明历史性质的总体认定,其必然牵涉的基本方面有三则: 一则,何谓秦文明?引起两千余年争论不休的秦文明,究竟是指商鞅变法之前的早秦文明?还是指商鞅变法之后的新秦文明?若指前者,落后无疑。然在事实上,早秦文明却绝非后人争论的秦文明,大约也不会是此等理念持有者所谓的秦文明。若指后者,则显然有违历史事实——在历代评判言论中,没有人将早秦文明作为否定对象,而只明确地否定战国秦文明与帝国秦文明;同时,也有违高端文明时代的普遍共识——当代历史认知中的秦文明,没有人理解为早秦文明。这里的混乱是:说者将商鞅变法之前的秦文明与商鞅变法之后的秦文明不做区分,囫囵式的以秦人族群发源地为根基,将早秦文明看作战国秦文明与帝国秦文明,又一体认定为落后文明。 我们需要强调的一个基本认知是:凡是涉及秦文明评判的历史论著或民间认定,人们所说的“秦文明”,一定是变法之后的战国秦文明与一统华夏后的帝国秦文明,而不是早秦文明。若将这两个时期的秦文明都看作“落后文明”,而将这两个时期的山东六国文明看作“先进文明”,那就是明白无误地脱离了高端文明时代的基本历史价值观,不是这里要澄清的问题了。 二则,秦人族群起源。这个问题之所以基本,在于它是秦为“落后文明”这一论断的根基。秦人究竟起源于东方华夏,还是本来就是西方戎狄?在当代中国民族史学界有争论,在当代历史学界也有争论。然则,在此前的中国历史上却大不相同:隋唐之前基本无争论,隋唐时期始有“秦人起自西戎”说出现。从问题本身说,《史记》明确记载了秦人族群的起源与迁徙,明确认定:秦人是大禹时代的主要治水部族之一,始祖首领是大业、大费(一说伯益);商灭夏的鸣条之战,商人与秦人结盟,秦人尚是参战主力之一;殷商中后期,秦部族成为镇守西陲的军旅部族,蜚蠊、恶来是其首领;西周之世,秦人不愿臣服周室,流落西部戎狄区域,后渐渐归附臣服于周;西周末期的镐京之乱,周平王敦请秦人勤王救周,秦始成为东周的开国诸侯。认真分析史料,秦人族群的历史足迹并不混乱,司马迁的记载很清楚,甚或连秦族的分支演变都大体一一列出了。 春秋之世,秦国尚不强大,故以“蛮夷”指斥秦国者不是没有,然实在极少。即或有,也并非起源确指之意,而仅仅表示一种轻蔑。战国之世,秦国在变法之后强大,指斥秦人为“蛮夷”者遂骤然增多。然就其实质论,如同“虎狼说”一样,都是泄愤骂辞,而非认真确指。在中国历史上,此等基于邦国族群仇恨而生出的相互攻讦现象多多。最早者,便有周族骂商族为“戎殷”、“蠢戎”;其后的南北朝人,又相互骂为“北虏”、“岛夷”;春秋战国时,中原诸侯则骂楚为“荆蛮”、秦为“戎狄”等等。若以此等言辞作为族群起源之评判依据,殊非偏执哉!唯其如此,西汉之世为秦立史,秦人的起源与迁徙历史,根本不是疑点。司马迁作史的原则是“信则存信,疑则存疑”。对一个西汉持否定评判的先代族群,若有如此重大的“非我族类”的事实,岂能不如实记载?姑且不说事实,即或是疑点,司马迁也必会如实记载下“人或曰”之类的话语,以期引起人们注意。 然,《史记》中却从未见此等迹象。显然,秦人是否中原族群,直至西汉并无大的争论。其后直至隋代,也没有大的争论。秦人族群被“认定”为西部戎狄,仅仅只是起自唐代。如前所引,《隋书》中方有“秦人起自西戎”之说。分析历史,这显然是唐人的政治需要:以秦族起源类比于起自北周胡族的隋,影射隋之短命如秦而已。此历史恶习也,并无基于事实的公正探究立场,不当为凭。 秦族起源问题之争论,恰恰是在当代滥觞了。历史学家蒙文通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提出“秦人戎狄”说,并以《秦之社会》及《秦为戎族考》论证,推定秦族群与骊山戎皆为“犬戎”。之后,随即出现了“秦人东来”说,以卫聚贤、黄文弼等的《中国民族的来源》、《秦为东方民族考》为代表,认定秦人为中原族群。后一论说,自不待言。以蒙氏“秦人戎狄”说而论,实则是依据史书中的种种零星言论推演而成。这种推演,曾被近年故去的著名秦史专家马非百先生批评为:“蒙氏以此为据,殊属偏执。” 作为学术研究,学人持何观点,原本无可厚非。我们要说得是:原本不是问题的秦人族群起源,何以突然竟成了问题?仅仅是那些上古史书中的星星点点的攻讦言论起作用么?果真如此,《史记》中对楚族也有“荆蛮”“南蛮”之说,更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攻讦,如何楚人起源不成其为问题,从来没有引起过大规模的争论?当“落后文明”说与“秦为戎狄”说联结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历史意识中潜藏的一种既定的东西才彰显出来:“落后文明”说以“秦为戎狄”说为依据,“秦为戎狄”说则为“落后文明”说寻找族群根基。虽然,“秦为戎狄”说与“落后文明”说,都并未成为普遍认知,但多有学者在高端文明时代依然重复并维护一个古老的荒谬定式,足见我们这个民族对文明历史的审视,将会有多么艰难! 三则,秦部族果真西戎部族,又当如何?在高端文明时代,将族群起源地看作判定文明先进或落后的根据,未免太过堕入西方史学的旧定式了。西方历史意识曾以罗马征服希腊为例证,生发出一种理念:落后文明征服先进文明,在历史上多有发生。就罗马与希腊而言,当时的罗马族群是落后文明无疑,罗马征服希腊也是纯粹的武力吞并,体现了“落后文明征服先进文明”的典型方式。然则,将这一理念延伸为某种定式,认为一个特定族群的早期状态便是其永久的文明定性依据,显然是荒诞的;由此而将秦文明与征服希腊的落后罗马文明等同,同样是荒诞的。 高端文明时代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观是:无论秦人是否戎狄,都不能因此而否认秦国在深彻变法之后,在两次文明大创造后形成新文明形态的历史事实。战国秦创造出了战时法治国家的新文明形态,灭六国之后秦更创造出了新的大一统国家的文明形态。这一历史事实说明:就基于文明内涵的历史定性而言,一个民族的文明先进与否,与其族群发源地及早期状态并无必然性关系。在文明史评判的意义上,族群发源地完全可忽略不计。若认定族群早期落后,其文明便必然永远落后;秦人即或全面变法移风易俗自我更新国家强大,依旧还是落后文明;果真如此,岂非制造出一种荒谬绝伦的“历史血统论”——民族生成永久地决定其文明性质! 诚如此,历史的发展何在,民族的奋进有何价值? 从高端文明时代应当具有的文明视野出发,这一观念已经为诸多先秦史及秦汉史研究家所抛弃了。然则,它依然是一种堂堂见诸于多种论著的流行理念。最基本的文明性质判定,本来是高端文明时代审视原生文明时代最应该获得普遍认知的第一问题。实则恰恰不然,我们这个高端文明时代依然存在着“秦为落后文明,山东六国为先进文明”的认定。历史学界尚且如此,遑论民众之普遍认知了。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五)
五 走出暴秦说误区:秦帝国徭役赋税之历史分析
认定秦帝国为“暴秦”,基本论据之一是徭役赋税指控。 及至当代,即或是对秦文明功绩整体肯定的史家,对秦政的经济“暴虐”也是明确指斥并多方论证的。历史上几乎所有指控“暴秦”的言论——包括被西汉时期抛弃了的秦末历史谎言都被当代史学家一一翻了出来,悉数作为指控依据。其中最基础的根基之一,便是对秦帝国的以徭役赋税为轴心的经济政策的指控。 赋税徭役之作为问题提出,乃西汉董仲舒发端。在中国历史上,董仲舒第一个以数量表述的方式,认定了秦帝国的赋税率与徭役征发率,遂成为日后所有“暴秦”论者的最重要依据。在我所能见到的无数典籍资料中,都是原文引用董仲舒,而后立即认定“暴秦”,缺乏任何中间分析。也就是说,将董仲舒之说当作真理式史料给予信奉。这种武断方式,几乎成为涉秦论说的一种“八股”,有失高端文明时代应有的史论水准。依据当代经济理念分析董仲舒之说,而后给予评判者,未尝见之也。 董仲舒的数量表述,主要是两组对应数字。第一组:古代为什一税,秦时佣耕豪田为什五税,秦人口赋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第二组,古代徭役一年三日,秦之“力役”则三十倍于古。且以当代经济理念结合历史事实分析董说,而后评判其能否立足。 什一税,是税率为十分之一。这一税率,是夏商周三代较为普遍的贡赋制背景下的税率。自春秋时期开始,什一税事实上便已经被大大突破了。突破的根本原因,不是普遍的暴政,而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税源的拓宽,是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合理结果。及至战国时期,由于铁制农具使用,可耕地的大量开垦,农作物产量大幅提高,生产力与整个社会经济水平都有了极大发展。此时,税率的大幅提高已经成为各大战国的普遍事实,绝非秦国一家。据《中国赋税史》、《中国财政史》、《中国民政史》等综合研究统计:战国初期之魏国,百亩土地的正常年产量是一百五十石,丰年产量是三百石到六百石;折合亩产,则是每亩产量一石半至六石。《管子》则云:“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管子所云,当为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也就是说,当时齐国的最高亩产可以达到每亩十石。以吴承洛先生之《中国度量衡史》,战国之“石”与“斛”接近,大体一百二十斤,每斤约合当代市斤六两到八两之间。依此大体推算,当时的亩产量最高可达当代重量的五六百斤至八九百斤之间!这一生产力水平,在整个自然经济时代,一直没有实质性突破。同样依据上述三史,秦帝国时期中国垦田大体已达到八百二十七万顷。由于人口的不确定,我们不能确知当时的人均耕地数字。但是,每人占有耕地至少在数十亩至百亩之间无疑,大大超出今日数量。如此历史条件下,战国与秦帝国时期的经济总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夏商周三代,其税率的提高无疑是必然的。 然则,秦帝国时代的田税率究竟有多高,没有帝国原典史料可查。董仲舒的数字,也没有明确指认。董列出的秦税两个数字,一个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一个是口赋与盐铁税“二十倍于古”。 先说第一个数字。这不是国家税,而是佣耕户的地租率,指得是如陈胜那般“耕豪民之田”的佣耕者,向豪民地主交出一半的收成。交租之后的经济逻辑是:国家以地亩数量征收田税,自然只向地主征收,不包括佣耕者;所以,佣耕者的一半产量中,必然包括了地主应该缴纳的田税;而地主不可能将粮食全部交税,而没有了自家的存储;是故,秦帝国的田税只能比“什五税”低,而不可能高。最大的可能是,国家与地主平分,也征收地主田租的一半为田税,则田税率为十分之二点五。即或再高,充其量也只是十分之三。因为,秦帝国不可能将自己的社会根基阶层搜刮净尽。 第二个数字,人头税乃春秋战国生发,夏商周三代本来就没有,说它“二十倍于古”几乎是没有可比意义的。人头税之轻重,只能以当时民众的承受程度为评判标准。而史料所记载的人口税指控,除了秦末历史谎言的“头会箕敛”的夸张形容,再无踪迹可寻。所谓盐铁之利,在“九贡九赋”的夏商周三代也基本没有,至少没有铁;即或有盐利,肯定也极低,因为三代盐业很不发达,不可能征收重税。所以,说秦时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无论是就实际收入的绝对数量而言,还是就税率而言,都没有任何可比意义。若董仲舒泛指整个商业税二十倍于古,则更见荒诞。战国至秦帝国时期的商业市场规模,远远超出夏商周三代何止百倍,说商业税“二十倍于古”,只怕还估摸得低了。 再说徭役征发。以董说的夏商周三代一年三日徭役为基数,三十倍于古,是九十日。董仲舒列举了这九十日的大体构成:“月为更卒”,每年要有一个月给县里做工;“复为正一岁”,再给郡里每年也要做工。按照逻辑,按照历代史家的注释,这里的“一岁”不是一次性一年出工,而是一人一生总计服郡徭役一年,每年分摊出工。第三项“屯戍一岁”,每人一生中要给国家一次性的守边一年。对董仲舒的分项说法,《史记》注解引师古之说,替董仲舒解释云:“率计,今人一岁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所谓率计,便是大体计算之意。显然,这一归纳没有说明一个男丁一年中究竟有多长时段的徭役,而只依据大体计算而笼统指斥“三十倍多于古也”,有失武断过甚。 以董仲舒之说,一个男丁在一生中究竟要分摊多少徭役? 可以有四种计算方法:其一,若以“能劳”为准,将一个男丁的徭役期限假设在二十岁至五十岁之间(二十岁加冠,五十岁称老),其有效劳役的基数时间为三十年;则三项徭役合计总量为五十四个月,具体均摊出工,则《史记》所云之“率计”,只有月余。 其二,若以六十岁一生为基数,则徭役总量为八十四个月,分而摊之,“率计”仍然只有月余。 其三,以六十岁一生为基数,以三十年“能劳”期为有效徭役征发时段,在三十年内服完八十四个月徭役,则“率计”两月余,还是不到三个月,仍然不到“三十倍于古”的九十日。 其四,只有以八十岁一生为基数,徭役总量为一百零四个月,以三十年精壮期服完徭役,其“率计”才可能超过三个月,实现董仲舒“三十倍于古”的宏大设想。然则,一个自然经济时代的政权,设定男人每人八十岁寿命而规定徭役,现实么?可能么?只怕董仲舒自己都要脸红了。 笼统指斥其“三十倍于古”,既夸大事实,也毫无实际意义。 即或不与董仲舒认真计较,便以第三种方法计,在实际中也远非那么不堪重负。国家征伐徭役,只要不疯狂到要自断生计,大体皆在每年农闲征发,而不可能在农忙时期征发;而那个时代的实际农闲时间,每年无论如何在三个月之上。历史的事实是,每年月余的徭役,在战国时代不足论;即或接近三个月,也不可能达到严重威胁民众生存的地步。 秦帝国是一个大规模建设的时代,精壮男子每人每年服徭役一月余或两月余,客观地说,远在社会容忍底线之中。以秦帝国刻石所言,民众在秦始皇时期是大为欢悦地迎接太平盛世的。即或我们将刻石文辞缩水理解,至少也是没有反抗心理的。其另一个基本原因,便是帝国工程的绝大多数都是利国利民的。疏通川防、开拓道路、抵御匈奴、南进闽粤、大兴水利、销毁兵器、迁徙人口填充边地等等等等。除了搬迁重建六国宫殿,秦始皇时期没有一件值得指控的大工程。以战国民众在大争之世所锤炼出的理解力,是会敏锐体察出恶政与善政区别的。只是到了秦二世时期,才因骊山陵与阿房宫的大规模建造而偏离社会建设轨迹,使工程徭役具有了奢靡特质。如此大背景下,才有了陈胜吴广因“失期皆斩”面临生死抉择而不能容忍而举事反秦的社会心理动因。这与秦政的本来面目与总体状况,并非一事。以文明历史的评判意识,不当以胡亥赵高的昏聩暴虐取代帝国整个时期,更不能以此取代整个原生文明时代。 还有一个重大的历史现象必须申明:举凡历史上的强盛时代或富裕国家,其税率与征发率必然相对高;举凡历史上的不发达时代,或大贫困大萧条时代及贫穷国家,其税率与征发率必然很低或极低;直至当代,依然如此。 秦帝国正是前一种时代,前一种国家,其税率与徭役征发“年率”虽相对高,但却是建立在自觉地大力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的,其性质绝非对贫瘠的掠夺,而是在高度生产力水平上积聚社会财富,为社会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其后,秦末大动乱大复辟,将秦帝国建设成果悉数摧毁,“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无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在此等经济大萧条社会大贫困下,西汉即或实行了“什五税一”甚或“三十税一”,达到十五分之一与三十分之一的极低税率,其穷困状况仍然惨不忍睹。汉文帝时期,贾谊的《积贮疏》犹云:“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卖爵卖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 这一基本的历史现象,给我们的历史意识提出了一连串的尖锐问题。 在大贫困大萧条时代的低税率低征发,与大发展大兴盛时代的高税率高征发之间,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评判?假如要我们选择,我们选择什么?贫困的低税率低征发,果真是“仁政”么?富有的高税率高征发,果然是“暴政”么?此等对比之法,果真有实质意义么?果真能说明问题么?果真值得作为最重要的依据去评判文明史么?两千余年来,我们一直在指控强盛秦帝国的高税率与高征发,我们一直在赞颂生产力低下时代与大贫困时代的“轻徭薄赋”,这符合历史演进的本质法则么?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逻辑么?这种历史意识延伸于当代现实, 我们已经面临过无数次尴尬,莫非要依然继续下去么?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六)
六、走出暴秦说误区:秦帝国法治状况之历史分析
秦法酷烈,历来是暴秦说的又一基本论据。 这一立论主要有五则论据:其一,秦法繁细,法律条目太多;其二,秦法刑种多,比古代大为增加;其三,秦法刑罚过重,酷刑过多;其四,秦时代罪犯多得惊人;其五,秦法专任酷吏,残苛百姓。举凡历代指控秦法,无论语词如何翻新,论据无出这五种之外。认真分析,这五则论据每则都很难成立,有的则反证了秦法的进步。譬如,将“凡事皆有法式”的体系性立法看作缺陷,主张法律简单化,本身就是“篷间雀”式的指责。 首先,所有指控都有一个先天缺陷:说者皆无事实指正(引用秦法条文或判例)或基本的数字论证,而只有尽情的大而无当的怨毒咒骂。罗列代表性论证,情形大体是:第一论据,西汉晁错谓之“法令烦憯”,并未言明秦法法条究竟几多,亦未言明究竟如何烦乱惨痛,而只是宣泄自己的厌恶心绪。第二第三论据,除《汉书•刑法志》稍有列举云:“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叁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外,其余尽是“贪狼为俗”、“刑罚暴酷,轻绝人命”之类的宣泄式指控。第四则论据更多渲染,“囹圄成市,赭衣塞路”,“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断狱岁以千万数”,“刑者甚众,死者相望”,等等等等。依据此等夸张描绘,秦时罪犯简直比常人还要多,可能么?第五则论据也尽是此等言辞,“狱官主断,生杀自恣”,“杀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贼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等等等等。 这一先天缺陷所以成为通病,是中国史学风气使然么? 当然不是。中国记史之风,并非自古大而无当,不重具体。《史记》已经是能具体者尽具体了,不具体者则是无法具体,或作者不愿具体也。到了《汉书》,需要具体了,也可以具体了,便对每次作战的伤亡与斩首俘获数字,都记录详尽到了个位数,对制度的记述更为详尽了。也就是说,对秦法的笼统指控,不能以“古人用语简约,习惯使然”之类的说辞搪塞。就事实而论,西汉作为刚刚过来人,纵然帝国典籍库焚毁,然有萧何第一次进咸阳的典籍搜求,又有帝国统计官张苍为西汉初期丞相,对秦法能无一留存么?更重要的现实是:秦在中央与郡县,均设有职司法典保存与法律答问的“法官”,西汉官府学人岂能对秦法一无所见?秦末战乱能将每个郡县的法律原典都烧毁了?只要稍具客观性,开列秦法条文以具体分析论证,对西汉官员学人全然不是难事。其所以不能,其所以只有指斥而没有论证,基于前述之种种历史背景,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这种一味指控秦法的方式,更多的是一种政治需要,而不是客观论证。 唯其如此,这种宣泄式指控不足以作为历史依据。 要廓清秦法之历史真相,我们必须明确几个基本点。 其一,秉持文明史意识,认知秦法的历史进步性质。 秦国法治及秦帝国法治,是中国五千年历史上唯一一个自觉的古典法治时代,在中国文明史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秦之前,中国是礼治时代。秦之后,中国是人治时代。只有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一百六十年上下,中国走进了相对完整的古典法治社会。这是中国民族在原生文明乃至整个古典文明时代最大的骄傲,最大的文明创造。无论从哪个意义上审视,秦法在自然经济时代都具有历史进步的性质,其总体的文明价值是没有理由否定的。以当代法治之发达,比照帝国法治之缺陷,从而漠视甚或彻底否定帝国法治,这是摒弃历史的相对性而走向极端化的历史虚无。依此等理念,历史上将永远没有进步的东西值得肯定,无论何时,我们的身后都永远是一片荒漠。 基于上述基本的文明史意识,我们对秦法的审视应该整体化,应该历史化的分析,不能效法曾经有过的割裂手法——仅仅以刑法或刑罚去认知论定秦法,而应该将秦法看作一个完整的体系,从其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的深度、广度去全面认定;即或对于刑法与刑罚,也当以特定历史条件为前提分析,不能武断地以秦法有多少种酷刑去孤立的评判。若没有整体性的文明历史意识,连同秦法在内的任何历史问题,都不可能获得接近于历史真相的评判。 其二,认知秦法的战时法治特质,以此为分析秦法之根本出发点。 秦法基于战国社会的“求变图存”精神而生,是典型的战时法治,而不是常态法治。此后一百多年,正是战国大争愈演愈烈的战争频仍时代,商鞅变法所确立的法典与法治原则,也一直没有重大变化。也就是说,从秦法确立到秦统一六国,秦法一直以战时法治的状态存在。作为久经锤炼且行之有效的一种战时法治体系,秦法自然不会无缘无故地改弦更张。法贵稳定,这是整个人类法治史的基本经验。一种战时法治能稳定持续百余年之久,这意味着这种战时法治的成熟而有效。帝国建立而秦始皇在位的十二年,又因为大规模文明建设所需要的社会动员力度,因为镇压复辟所需要的社会震慑力度,也因为尚无充裕的社会安定而进行历史反思的条件,帝国在短促而剧烈的文明整合中,几乎没有机会去修改秦法,使战时法治转化为常态法治。是故,直到秦始皇突然死去,秦法一直处于战时法治状态,一直没有来得及大规模地修订法律。 从文明史的意义上说,秦帝国没有机会完成由战时法治到常态法治的转化,是整个中国民族在原生文明时代巨大的历史缺憾。而作为高端文明时代应该具有的文明视野,对这一法治时代的审视,则当准确地把握这一历史特质,全面开掘秦法的历史内涵,而不能以当代常态法治的标准去指控古典战时法治的缺憾,从而抹煞其历史进步性。果真如此,我们的文明视野,自将超越两千余年“无条件指控”的坚冰误区。 其三,认知作为战时法治的秦法的基本特征。 战时法治,从古到今都有着几个基本特征。即或到了当今时代,战时法治依然具有如此基本特征。战时法治的超越时代的基本特征,是五个方面:一则,注重激发社会效能;二则,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性;三则,注重社会群体的凝聚力;四则,注重令行禁止的执法力度;五则,注重发掘社会创造的潜力。 就体现战时法治的五大效能而言,帝国法治的创造性无与伦比。第一效能,秦法创立了“奖励耕战”的激赏军功法,使军功爵位不再仅仅是贵族的特权,而成为人人可以争取的实际社会身份;第二效能,秦法确立了重刑原则,着力加大对犯罪的惩罚,并严厉防止犯罪率上升;第三效能,秦法创立了连坐相保法,着力使整个社会通过家族部族的责任联结,形成一个荣辱与共利害相连的坚实群体;第四效能,秦法确立了司法权威,极大加强执法力度,不使法律流于虚设;第五效能,秦法确立了移风易俗开拓税源的法令体系,使国家的财力战力在可以不依靠战争掠夺的情况下,不断获得自身增长。 凡此创造,无一不体现出远大的立法预见性与深刻的行法洞察力。 这一整套法律制度,堪称完整的战时法治体系。战时法治体系与常态法治体系的相同处,在于都包括了人类法律所必须的基本内容。其不同处,则在于战时法治更强调秩序效能的迅速实现,更强调对人的积极性的激发。是故,重赏与重罚成为战时法治的永恒特征。秦法如此,后世亦如此,包括当代法治最为发达的国家也如此。从此出发审视秦法,我们对诸如连坐法等最为后世诟病的秦法,自然会有一种历史性的理解。连坐相保法,在中国一直断断续续延伸到近现代才告消失,期间意味何在?何以历代尽皆斥责秦法,而又对秦法最为“残苛”的连坐制度继承不悖,这便是“外王而内法”么?这种公然以秦法为牺牲而悄悄独享其效能的历史虚伪,值得今天的我们肯定么?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六)下
其四,秦法的社会平衡性,使其实现了古典时代高度的公平与正义原则。 从总体上说,秦法的五大创造保持了出色的社会平衡:激赏与重刑平衡,尊严与惩罚平衡,立法深度与司法力度平衡,改进现状与发掘潜力平衡,族群利益与个体责任平衡,国家荣誉与个体奋发平衡。法治平衡的本质,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因为秦法具有高度的社会平衡性,所以才成为乐于为秦人接受的良性法治,才成为具有高度凝聚力与激发力的法制体系。 在一个犯罪成本极高,而立功效益极大的社会中,人们没有理由因为对犯罪的严厉惩罚,而对整个法治不满。否则,无以解释秦国秦人何以能在一百余年中持续奋发,并稳定强大的历史事实。荀子云:“秦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数者何,不是法治公平正义之力么?在五千年的中国历史上,甚或在整个人类的文明史上,几曾有过以罪犯成军平乱的历史事实?可是在秦末,却发生了在七十万刑徒中遴选数十万人为基本构成,再加官府奴隶的子弟,从而建成了一支精锐大军的特异事件。且后来的事实是:章邯这数十万刑徒军战力非凡,几乎与秦军主力相差无几,以致被项羽集团视为纯正的秦军,而在投降后残酷坑杀了二十万人。 这一历史事实,说明了一个法治基本现象:只有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才能使被惩罚者的对立心态消除;在一个法治公平——立法与司法的均衡公平——的社会里,罪犯并不必然因为自己身受重刑而仇恨法治,只有在这样的法治下,他们可以在国家危难的时候拿起武器,维护这个重重惩罚了他们的国家。 另一个基本事实是:秦国与秦帝国时代,身受刑罚的罪犯确实相对多,即或将“囹圄成市,赭衣塞路”、“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这样的描绘缩水理解,罪犯数量肯定也比后世多,占人口比例也比后世大。然则,只要具体分析,就会看出其中蕴含的特异现象。 其一,秦之罪犯虽多,监狱却少。大多罪犯事实上都在松散的监管状态下从事劳役,否则不能“赭衣塞路”。说监管松散,是因为当时包括关中在内的整个大中原地区并无重兵,不可能以军队监管刑徒,而只能以执法吏卒进行职能性监管,其力度必然减弱。从另一方面说,秦始皇时期敢于全力以赴地屯戍开发边陲,敢于将主力大军悉数驻扎阴山、岭南两大边地,而对整个腹心地域只以正常官署治理,如果法制状况不好且罪犯威胁极大,如果对法治没有深厚的自信,敢如此么?直到秦二世初期大作始皇陵、阿房宫,关中依然没有大军;后来新征发的五万“材士”驻屯关中,也没有用于监管罪犯。凡此等等,意味何在,不值得深思么? 其二,秦之罪犯极少发生暴动逃亡事件。史料所载,只有秦始皇末期骊山刑徒的一次黥布暴动。相比于同时代的山东六国与后世任何政权,以及同时代的西方罗马帝国,这种百余年仅仅一例的比率是极低的。这一历史现象说明:秦帝国时代,罪犯并不构成社会的重大威胁力量,甚或不构成潜在的威胁力量,反而成为了一支担负巨大工程的特殊劳动力群体,最后甚或成为了一支平乱大军。若是一个法治显失公平的社会,不会如此自信地使用罪犯力量,罪犯群体也不会如此听命于这一政权。当陈胜的“数十万”周文大军攻入关中之时,关中已经无兵可用,其时若罪犯暴动,则秦帝国的根基地带立即便会轰然倒塌,陈胜农民军便将直接推翻秦帝国。而当时的事实却恰恰相反,七十余万罪犯非但没有借机逃亡暴动或投向农民军,反而接受了官府整编,变成了一支至少超过二十万人的平乱大军。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假若罪犯不是自愿的,帝国官府敢于将数十万曾经被自己惩治的罪犯武装到牙齿么? 而如果是自愿的,这一现象意味着什么? 在人类历史上,无论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是施行恶法,还是施行良法,都从来没有过敢于或能够将数十万罪犯编成大军且屡战屡胜的先例。只有秦帝国,尚且是轰然倒塌之际的秦帝国,做到了这一点。就其本质而言,这是法治史上极具探究价值的重大事件。它向法治提出的基本问题是:人民的心灵对法治的企盼究竟何在?社会群体对法治的要求究竟何在?只要法治真正地实现了公平与正义原则,它所获得的社会回报又将如何,它的步伐会有多么坚实,它的凝聚力与社会矛盾化解力会有何等强大。 可惜,这一切都被历史的烟雾湮没了。 轰然倒塌之际,秦法尚且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可见秦法之常态状况。 法治的良恶本质,不在是轻刑重刑,而在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 其五,认知作为秦法源头的商鞅的进步法治理念。 由于对帝国法治的整体否定,当代意识对作为帝国法治源头的商鞅变法也采取了简单化方法,理论给予局部肯定的同时,却拒绝发掘其具体的法治遗产。对《商君书》这一最为经典的帝国法治文献,更少给予客观深入地研究,《商君书》蕴藏的极具现实意义的进步法治理念,几乎被当代人完全淡忘,只肆意指控其为“苛法”,很少作出应有的论证。 帝国法治基于社会平衡性而生发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可以从已经被久久淡漠的商鞅的法治思想中看到明确根基。《商君书》所体现的立法与执法的基本思想,在其变法实践与后来的帝国法治实践中,都得到了鲜明体现。 惟其被执意淡漠,有必要重复申明这些已经被有意遗忘的基本思想。 一则,“法以爱民”的立法思想。 《商君书》开篇《更法》,便申明了一个基本主张:“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这是由立法思想讲到变法的必要:因为法治的目标在于爱民,礼仪的目标在于方便国事;所以,要使国家强大,就不能沿袭旧法,不能因循旧制,就要变法。在《定分》篇中,商鞅又有“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之说。凡此,足见商鞅立法思想的人民性,在古代社会是绝无仅有的。在诸多的中国古代立法论说中,商鞅的“法以爱民”、“法令民之命”的思想,是独一无二的,是明确无误的,但也是最为后世有意忽视的,诚匪夷所思也。商鞅这一立法思想,决定了秦法功效的本质。秦国变法的第二年,秦人“大悦”。若非能够真实给民众带来好处,何来社会大悦? 二则,“去强弱民”的立法目标原则。 所谓“强”,这里指野蛮不法。所谓“弱”,这里指祛除(弱化)野蛮不法的民风。这一思想的完整真实表意,应该是:要祛除不法强悍快意恩仇私斗成风的民风民俗,使民成为奉公守法勇于公战的国民。也就是说,“弱民”不是使民由强悍而软弱,而是弱化其野蛮不法方面,而使其进境于文明强悍也。就其实质而言,“去强弱民”思想,是商鞅在一个野蛮落后的国家实现战时法治的必然原则,是通过法治手段引导国民由野蛮进入文明的必然途径,其进步性是毋庸置疑的。 三则,“使法必行”的司法原则。 商鞅有一个很清醒的理念:国家之乱,在于有法不依。历史的事实一再说明,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如何,既取决于法律是否完备,更取决于法律是否能得到真正地执行。某种意义上,司法状况比立法状况更能决定一个国家的法治命运。《画策》云:“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请注意,商鞅在这里有一则极为深刻的法哲学理念——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这句话翻译过来,几乎是一种黑格尔式的思辨:任何国家都有法律,但是,任何健全的法律体系中,都不可能建立一种能够保障法律必然执行的法律。这一思想的基础逻辑是:社会是由活体的个人构成的,社会不是机器,不会因法制完备而百分之百的自动运转,其现实往往是打折扣式的运转。这一思想的延伸结论是:正因为法律不会无折扣的自动运转,所以需要强调执法,甚至需要强调严厉执法;体现于人事,就是要大力任用敢于善于执法的人才,从而保证法律最大限度地达到立法目标。也正因为如此,秦法对官员“不作为”的惩罚最重,而对执法过程中的过失或罪责则具体而论处。 显然,商鞅将“使法必行”看作法治存在的根基所在。否则,国皆有法而依旧生乱。此后两千余年的中国历史上,包括韩非在内,没有任何一个人将司法的重要说得如此透彻。理解了这一点,便理解了秦任“行法之士”的历史原因。 四则,反对“滥仁”的司法原则。 商鞅执法,一力反对超越法令的“法外施恩”。《赏刑》云:“(法定),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依法)杀人不为暴,(违法)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法外不施恩的原则,在王道理念依然是传统的战国时代,是冷酷而深彻的,也是很难为常人所能理解的。“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的肃杀凛冽,与商鞅的“法以爱民”适成两极平衡,只要将两极联结分析,才是商鞅法治思想的全貌。这一思想蕴藏的根基理念是法治的公平正义,是对依法作为的根基维护。对如此思想,若非具有深刻领悟能力的政治家,是本能地畏惧的。这一司法原则,其所以在秦国扎下了坚实的根基,最根本原因便是它的公平性——对权贵阶层同样的执法原则,同样的执法力度。从这一原则出发,秦法还确立了不许为君王贺寿等等制度。 商鞅这一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是王道仁政的“滥仁”传统在战国之世尚有强大影响力。此前此后的变法所以不彻底,根基原因之一,便是不能破除国有二法与种种法外施恩之弊端。顾及到这一背景,对商鞅这一思想的价值性便会有客观性的认知。 五则,“刑无等级”的公平执法理念。 商鞅确立的执法理念有两则最重要:一则,举国一法,法外无刑,此所谓“一刑”原则;再则,执法不依功劳善举而赦免,此为“明刑”原则。《赏刑》篇对这两个原则论述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也就是说,卿相大夫忠臣孝子行善立功者,统统与民众一体对待,依法论罪,绝不开赦。相比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旧制传统,庶民孰选,岂不明哉! 六则,“使民明知而用之”的普法思想。 商鞅行法的历史特点之一,便是法律公行天下,一力反对法律神秘主义。为此,商鞅确立了两大原则:其一,法典语言要民众能解,反对晦涩难懂;其二,建立“法官”制度,各级官府设立专门解答法律的“法官”。对于第一原则,《定分》论云:“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故,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偏能知之……行法令,明白易知……以道之所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这段话若翻译成当代语言,堪称一篇极其精辟的确立法律语言原则的最好教材。商鞅使“法令明白”的目的,在于使民众懂得法律,从而能“避祸就福以自治”。这一番苦心,不是爱民么? 对于第二原则,《定分》论云:“为法令置法官,以为天下正(法律)……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郡县置一法官……吏民不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其中,商鞅还详细论说了法官的工作方式、考核方式。其中对法官不作为或错解法令的处罚之法颇具意味:法官不知道或错解哪一条法律,便以这条法律所涉及的刑罚处罚法官。此等严谨细致的行法措施,不包含爱民之心么?此后两千余年哪个时代做到了如此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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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走出暴秦说误区:帝国专制说之历史分析
当代“暴秦”说的一个新论据,是帝国“专制”说。 传统“暴秦”说,其指控主要来自经济与法治两个具体方面。及至近现代乃至当代,中国史识在基本秉承传统指控外,又对秦帝国冠以“专制强权”定性,秦文明及其所处的原生文明时代遂成一团漆黑,似乎更加的万劫不复了。这一指控基本不涉及史料辨析,而是一种总体性的性质认定,因此,我们只作史观性的分析评判。 首先的问题是,这一理念的产生,有非常值得深思的四个基本原因。 第一原因,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对中国古代社会作出了三阶段划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作为“封建社会”开端的战国秦帝国,便合乎逻辑地被冠以专制定性。顺便说及得是,作为根基概念的“封建社会”是否真正科学,已经引起了史学界的关注与讨论,思想史家冯天瑜等人的文章相对深刻。这一质疑的出现至少说明,完全套用西方概念与理念框定中国古典社会,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原因,是西方文明史理念的影响。这一理念的基本表述可以概括为:举凡大河流域的文明,皆以治水为基础,生发出东方专制主义历史传统。这一理念的代表作有两部,英国学者汤因比的《历史研究》,美国学者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基于这一理念,作为东方大国的中国古典社会,被一律视为专制时代,秦帝国自然不能幸免。 第三原因,中国当代民主思潮的普及,使许多人对中国古典时代产生了本能地排斥,尤其对强盛时代产生了逆反心理。这一思潮表现为两种形式:一则是学人以论著或其他方式见诸于社会的封建专制论说,二则是社会个体不加任何分析的武断认定。在《大秦帝国》第一部被改编为电视历史剧的过程中,我听到的这种非理性地将秦帝国认定为“专制”的说法不知几多。在网络上,也有人严厉质疑我“专制崇拜何时休”。自然,这些人对那个时代与秦帝国都缺乏基本的了解。然则,正是这种不了解而本能认定的普遍事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我们对文明历史的评判,根基究竟应该在哪里?历史主义的评判意识,为什么在我们民族中如此淡薄?这种以所谓科学民主理念去断然否定自己民族文明史的现象,为什么在其他国家民族极其罕见,甚或没有,而在我们民族却大肆泛滥? 第四原因,历史“暴秦论”的沉积物与其余种种学说思潮的错位嫁接。自两汉之后,因“暴秦”说而沉积成的“非秦”理念代代强化,已经成为某种意义上的非理性认知。当此基础之上,诸多人等对包括西方史观在内的种种“非秦”定性,非但极容易接受,且更愿意以“新理论”来论证旧认知,从而证明被历史铸成的谬误具有真理的性质。诸多历史学家与文化人,论秦几乎形成了一种八股定式:对秦帝国时代不加任何论证,先行冠以“专制”或“落后文明”之定性,而后再展开以旧理念为根基的论述。在曾经的年代,这种定式的典型句式是:“马克思说,恩格斯说……由此可以看出……”。中间没有任何论证,一个既定真理陡然粘接另一个延伸结论。其研究精神之沦落,距离儒家朱熹之对秦考据尚且不如,遑论科学?这里的直接原因,在于这种错位嫁接。根本原因,却实在是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那么,秦帝国时代的文明与政权性质不是专制么? 是专制,但却是一种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专制,因而是一种进步的政治文明。 专制,是对民主而言的一个政治系统制度。民主制的产生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则是交通与信息的极大便捷,否则,没有社会大协商的条件;二则是生产力的巨大质变,否则,不可能承载人人参与国事这种极其巨大的社会成本。两千余年之前,人类的整个社会基础是自然经济,既没有便捷沟通的手段条件,更无法承载“人人当家作主”的社会成本。是故,民主制不可能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出现。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类的古典时代,无一例外都是专制政体,其间差别,只是专制程度的不同而已。 帝国时代,中国的传统是将近三千年的松散的天子诸侯制。以当代理念定性,可称之为邦联制,连联邦制的紧密状态都达不到。也就说,其时之政治状态,是一元之下的松散多元化:天子威权有限,诸侯自由度极大。要说民主的根基,那时的政治协商现象远比后世要浓郁得多。原因只有一个,天子与诸侯之间,要做到谁强制谁,极难极难。此等政治条件,对社会生产力的推动极为缓慢,而在社会生产力终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其松散乏力效率极低的社会管理又对生产力的发展阻碍极大。至少,任何对社会有益的大型工程都不可能实现。所以,春秋战国之世的生产力出现大发展后,此等松散邦联制便开始渐渐消解。消解的形式,是实际上增大扩张诸侯国的自治权。 就其历史本质而言,这一现象的基础逻辑是:作为能够从整体上大大提高社会效率的“天子”系统,一时不可能改变;社会的实际单元——诸侯,便基于社会利益需求的强大推动,而率先实行紧密化高效率的社会管理,从而出现一个又一个集权邦国;这种集权邦国渐渐普及为“天下”认可的普遍形式之后,整个“天下”对整个社会的松散分治便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于是,寻求整合整个社会效率的“向一”思潮开始出现。人类社会的复杂在于,当共同需求弥漫为普遍潮流时,由谁来充当这种共同需求的“供应商”,人群却无法通过协商来确定,而需要通过武力竞争来确定。唯其如此,秦帝国以战争方式统一华夏,并建立了“治权归一”的中央集权制,是历史潮流推动的结果。 相对于既往三千年的松散乏力的邦联制,中央集权的治权归一制,无疑具有一举迈入新时代的进步性。历史的实践证明,这种中央集权制问世伊始,便立即展现了无与伦比的强大创造力,整个华夏社会的繁荣富庶远远超过了夏商周三代与春秋战国,在整个人类的古典历史上达到了一个空前绝后的高峰时代。此后两千余年,这种中央集权制一直绵延相续,终于僵化为落后于时代的体制。 这是历史,也是必然。 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集权制在创造时期的巨大进步意义。 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摒弃专制。 可是,我们不能因摒弃专制而连带否定我们民族的整个文明根基。 将集权体制曾经有过的历史进步性一概抹煞,又进而以专制体制替代整个文明形态,以今日之政治抉择取代总体上的文明评判,这既是理论逻辑的混淆,更是历史虚无主义的悲剧。以此等理念,人类历史将永远不会有进步坐标,任何时代的创造,都可能因其必然成为历史而被否定。不要忘记,即或我们自己,我们这个时代,也将被后来者评判。如果后来人说,我们这个时代因为没有民主制,从而一无是处,不觉得荒谬么? 从更为广阔的意义上说,我们要客观审慎地对待我们民族的政治文明传统,妥善寻求解决之道,而不能一概以反专制的理念简单否定我们的传统。我们民族的政治文明传统是什么?是“尚一”,是“执一”。我们的传统政治哲学,是“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是我们民族的政治文明根基,五千年没有偏离。虽然,我们有千千万万人在不假思索地呼吁民主,然而,更有大于千千万万许多倍的人依然有着坚实的“尚一”根基。至少,我们的将近十亿的农民,尚不知民主为何物。唯其如此,我们民族要开创未来,要取得更大的历史进步, 要在政治文明取得突破,必须面对的难题有两个基本方面: 第一个难题,便是解决好“尚一”传统政治文明的社会根基。 第二个难题,便是寻求能够兼容“尚一”的群策群力的历史道路。 这是东方文明的独特处,更是中国文明的独特处。 自远古洪荒,我们的民族便走着一条特立独行的历史之路。我们的文字,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的政治文明,我们的社会伦理,我们的建筑风格,我们的衣食住行,我们的所有基本方面,都是在没有历史参照系数的大势下独立创造的。我们这个民族的最大不同,在于她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不以信仰与独特生活方式为聚合纽带,而以文明内涵、文化方式为聚合纽带的民族。某种意义上,任何一个群体,只要踏进了华夏文明圈,写中国字并奉行中国式的多元生活方式,她便渐渐真正成了华夏民族。无论是先秦戎狄,还是帝国诸胡与匈奴,还是五胡乱华,还是宋元明清的周边民族群,乃至世界最难融合的犹太人,都曾经大批量地成为我们民族的群体成员。唯其如此,传统文明对于我们这个民族的意义,远远大于其它任何民族。我们曾经五千年绵延相续的生命历史,证实了我们民族文明的强大生命力与无与伦比地创造力。假若我们要忽视乃至淡漠我们民族的文明传统,而要硬生生奉行“拿来主义”,我们必然会走向巨大的不可预测的历史误区。
上述几个方面,是对“非秦”三大理念的历史辨析。 “非秦”三大理念是:暴秦论、落后文明论、专制论。 我没有将对诸如商鞅、秦始皇等轴心人物的评判列为“非秦”理念的基本问题,只是因为历史人物的史料相对确定,需要澄清的事件与客观因素不很多。历史论说对历史人物的不同评判,几乎完全是认识与理解的问题,尽管这种认识与理解也基于整体否定秦文明而生。另一个原因是,我对相关历史人物的理解,已经在整部书中作出了依据史实的艺术再现,不需要再以论说方式去概括了。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八)上
八 秦帝国骤然灭亡的两个最重大原因 秦帝国突然灭亡的原因,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一个巨大谜团。 揭示这个谜团,对于全面认知中国原生文明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任何历史秘密,大体都基于两个原因形成:其一是资料物证的巨大缺失或全部缺失,导致后人无从认知评判,诸多历史古国的消亡谜团与民族的断裂黑洞,都是这样形成的。破解这种历史秘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史料与证据的发现。其二是人为的扭曲真相,历史烟雾长期弥散,而使简单化的谬误结论成为传统主流,导致后来者文明探究的艰难寻觅。秦帝国灭亡之所以成为谜团,盖出第二原因也。破此等历史秘密,起决定作用的则是探究者及其所处时代的认知能力。 两千余年对秦亡原因的探究,一直与对秦政的总体评判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暴秦”说互为论证,形成了一个已经板结的主流定式,其结论极其简单明确:暴政亡秦。但是,大量的历史事实已经呈现出一个基本结论:秦政是一个伟大的文明体系,秦政并无暴虐特质。以中国历史作纵向对比,从项羽复辟集团毁灭帝国文明的暴政暴行开始,秦之后的大暴政导致的大劫难屡屡发生。与其相比,秦政文明水准远远高于其上。这一文明水准,主要指两个基本特征:一则是大规模的文明创新性,二则是大规模的建设性。这两个基本点,其后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代都无可比拟。是故,秦政绝不是中国历史上的暴政时期。 以人类文明史作横向对比,秦政则是同时代人类文明的最高水准。大体同时代的西方罗马帝国的残酷暴烈,与秦帝国的法治文明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举凡人类在自然经济时代的野蛮标志,都是西方罗马帝国及中世纪的专属物:斗兽场、奴隶角斗士、初夜权、奴隶买卖制、领主私刑制、贞操带、以掠夺为实质的宗教战争等等等等,其触目惊心,其阴暗恐怖,尽出西方落后文明也。这是历史的事实,不能因为西方社会今日的相对文明发达而否定其历史的野蛮性。客观地说,相比于西方罗马帝国,秦帝国的文明水准至少超过其半个时代,或者说高出其半个社会形态。 唯其如此,指控秦帝国“暴政”,并极其武断地以此作为秦亡基本原因,既缺乏基本的历史事实依据,又与高端文明时代的审视理念显然不合,是有失公正的。就历史观而言,我们不否认秦政与秦亡的内在联系,我们更对基于探究历史经验教训而研究秦亡与秦政之间的因果联系,表示由衷的敬意。我们只对缺乏历史依据的“暴政亡秦”说给予必须的否定,并客观公正地论述我们的理念。 要探究秦亡奥秘,首先得明确两则根基。 其一,将作为文明体系的帝国创造物——秦政体系,与作为权力主体的秦帝国区别开来,建立一种明确的认知:权力主体之与其文明创造物,是两个具有不同运行逻辑的各自独立的主体;两者之间有联系,但并无必然的兴亡因果关系;秦帝国的速亡结局,并不必然证明其文明体系(秦政)的暴虐;秦二世赵高政权的暴虐杀戮,只是帝国权力主体在历史延续中的变形,而不是作为帝国创造物的秦政的必然延伸。 其二,探究秦帝国灭亡奥秘,必须从高端文明时代应当具有的历史高度,透视解析那个特定时代的广阔的社会历史联结,寻觅导致其速亡的直接原因,以及更为深广的社会因素。任何简单化的方式,都只能重新陷入历史的烟雾之中。 从史料角度说,基本事实是清楚的,秦亡并无秘密可言。秦亡原因的探究,更多侧重于对既定历史事实以高端文明时代的价值理念给予分析与认定,而不是呈现新的史料证据,提供新的历史事实。这里的前提是:我们这个民族对历史事实的记述是大体完整的,没有重大遗漏的,历代分歧甚或烟雾的形成,原因不在事实不清,而在是非不明。 综合当代所能见到的全部基本资料,我们可以认定:秦帝国突然灭亡,有两个最为重大的原因:其一,是突发政变所导致的中央政权突然变形;其二,是战国传统所形成的巨大社会惯性,导致整个社会迅速地全面动荡。突发政变是秦亡的直接原因,战国惯性则是秦亡的基础原因。这两个原因所涉及的历史事实,大体都是清楚的。尤其是突发政变,更是人人皆知的历史事实。战国传统所形成的社会惯性,却历来为史家与社会所忽视,然也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是故,我们的探究重点不在新史料,而在新认知——高端文明时代所应当具有的历史透析能力。
其一,突发恶性政变,导致中央政权结构全面内毁 秦帝国在权力交接的转折时期,突然遭遇恶性政变,历史异数也。 异数者,匪夷所思之偶然性与突发性也。对于秦始皇之后的权力交接,历代史家与社会意识都有这样一个基本评判:若由长公子扶苏继位,秦帝国的历史命运必然大不相同。其时,扶苏的品性与才具已经得到了天下公认,“刚毅武勇,信人奋士”,已经具有了很高的社会声望,连底层平民陈胜吴广等尚且知之,朝廷郡县的大臣吏员更不用说了。当时的始皇帝与天下臣民,事实上已经将扶苏作为储君对待了。尽管在施政宽严尺度上,扶苏的宽政理念被更看重复辟严重性的始皇帝否定了,但就其实际处置看,扶苏的重要性丝毫没有减弱。当此之时,历史却突兀地呈现出一幅最荒诞的画面:始皇帝突然死于大巡狩途中,最不成器的少皇子胡亥,突兀成了秦帝国的二世皇帝! 这一突兀变化的成因,及其演进环节所包含的具体因素,始终无法以常理推断。几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是突发的,几乎任何一个因素都是突然变形的,都不具有可以预料的逻辑性。突发性与偶然因素太多太多,教人常常不自觉地产生一种历史幻觉:莫非这当真是古人所谓的天意? 透析这场政变对秦帝国的直接的全面的内毁,认识其突发性与偶然性这一特质,是极其重要的。唯其突发,唯其偶然,唯其不可思议,才有了秦帝国中央政权的坚实结构迅速瓦解崩溃,才有了帝国臣民依然本着奉公守法的传统精神,在连番惊愕中不自觉接受了权力轴心极其荒诞的恶性作为。恶性政变突发,农民暴动又突发,秦帝国所有足以纠正中央恶变的政治力量,都因为没有起码的酝酿时间,而最终一一宣告失败。从根本上说,政变的突发性与农民举事的突发性聚合,决定了其后帝国命运的残酷性。这场突发政变所汇聚的历史偶然性因素,大体有如下方面: 始皇帝年近五十而不明白确立扶苏为太子,偶然性一也。 始皇帝明知身患疾病而坚执进行最后一次大巡狩,偶然性二也。 始皇帝大巡狩之前怒遣扶苏北上九原监军,偶然性三也。 始皇帝最后一次大巡狩,于诸皇子中独带胡亥,偶然性四也。 始皇帝中途患病而遣蒙毅回咸阳,偶然性五也。 始皇帝在蒙毅离开后以赵高兼领符玺令,偶然性六也。 始皇帝于沙丘行营病情突然加重,偶然性七也。 突发病情致始皇帝未能在死前写完遗诏,偶然性八也。 突发病情未能使始皇帝召见李斯会商善后,偶然性九也。 长期忠诚无二的赵高突发人性变形之恶欲,偶然性十也。 栋梁重臣李斯之突变,最为不可思议,偶然性十一也。 扶苏对假遗诏之缺乏辨识或不愿辨识,选择自杀,偶然性十二也。 蒙恬、蒙毅相继入狱,并逼迫接受自杀,偶然性十三也。 王翦、王贲父子于始皇帝生前病逝,偶然性十四也。 李斯一错再错,大失前半生节操才具,终致惨死,偶然性十五也。 胡亥素质过低而近于白痴,偶然性十六也。 秦帝国功臣阶层因李斯突变而分化不能凝聚,偶然性十七也。 赵高之恶欲野心膨胀变形,大出常理,偶然性十八也。 陈胜吴广之“闾左徭役”突发暴动,偶然性十九也。 关中老秦人人口锐减,对恶性政变失去强大威慑力,偶然性二十也。 …… 必须申明的是:上述偶然性,并非指这些事件或因素是无原因爆发,而是指恰恰在这一时刻爆发的突然性。譬如最为关键的两个人物——赵高与李斯的突变,可谓这种偶然性的典型。以赵高前期表现与功绩,始皇帝对其委以重任且信任有加,是完全正常的,几乎是必然的。唯其如此,赵高的人性之恶变突然发作,并无必然性,确实是一种人性突变的偶然性。若说赵高从少年时代起便是一直潜藏在始皇帝身边的奸佞或野心家,是十分滑稽的。李斯更是如此,以其前期的巨大功绩与杰出才具,及其自觉的法家理念与几次重大关头表现出的坚定政治抉择,实在不可能在其与蒙恬的地位高低上计较;然则,李斯恰恰接受了赵高说辞,恰恰计较了,这是必然性么?仅仅以李斯青年时期的“厕鼠官仓鼠”之说,便认定李斯从来是一个私欲小人,同样是滑稽的。李斯与赵高,都是英雄与魔鬼的无过度对接的异常人物,其突然变异,无疑隐藏着人性潜质的巨大秘密。但是,从社会原则与政治原则出发,任何时代的人事任用都只能遵循实践法则,以人物的既往历史去判定,而不可能以极少数的突然变例去判定。从本质上说,赵高与李斯的政治地位,是其努力奋争的结果,是历史的必然。从人事任用权力说,始皇帝重用赵高李斯是合乎逻辑的,同样是必然的。唯其如此,赵高李斯的突然的巨大的变异,实在是一种不可预知的偶然性。 种种偶然性导致的这场政变,是历史上摧毁力最强的恶性政变。 作为一种权力更迭的非常态方式,政变从来存在于从古至今的政治生活之中。就其结局与对历史的影响而言,政变有三种:一种是相对正义方发动的良性政变,譬如后世最著名的李世民玄武门之变;一种是仅仅着力于夺权而不涉及国策,无可无不可的中性政变,譬如赵武灵王末期的政变,以及后世的明成祖朱棣政变;第三种便是破坏力最强的恶性政变,其典型便是始皇帝身后的赵高李斯政变。 这场政变其所以成为恶性政变,是由其主要发动者的特质决定的。这一政变的轴心人物是赵高、胡亥、李斯三人。三人的具体谋求目标不同,但目标的根基点相同:都是为了谋求最大的个人利益,或为私欲所诱惑。其最为关键的李斯与赵高,都是帝国的赫赫功臣,赵高掌内廷大权,李斯掌国政大权,既有足够大的权力影响,又有足够大的社会声望,同时更有改变始皇帝既定意志的权力手段。 然则,政变之所以成为恶性政变,并不在于政变开始与过程中的权谋与恶欲,而在于政变成功之后的再度恶变。若胡亥即位后,赵高与李斯同心为政,妥善推行李斯已经在始皇帝在世时开始了的适度宽政,减少徭役征发,而避免了农民的突发暴动,这场政变完全可能成为无可无不可的中性政变。然则,事情没有按照正常的逻辑发展,而是再度恶变,大大偏离了李斯卷入政变的初始预期。这里,决定性的诱发因素又变成了胡亥。胡亥即位后,低能愚顽的享乐意识大发作,进一步诱发了赵高全面操纵国政的野心,并最终导致了赵高再次发动政变杀了胡亥。在这再度恶变的过程中,李斯几欲挣扎,几欲将国政扳回常态,然由于已经与帝国权力层的根基力量疏远,李斯的努力显得苍白无力,终于陷入了赵高的阴谋而惨死。 因再度恶变,这一政变终于走上了恶性道路。 恶果之一,秦帝国坚实的权力结构迅速崩溃。在赵高“诛大臣而远骨肉”的残酷方略下,嬴氏皇族被大肆杀戮,帝国功臣被一一剔除,中央政权发生了急剧的恶变。 恶果之二,反其道而行之的种种社会恶政——大工程不收反上,大征发不减反增,赋税征收不轻反重,迅速激发了激烈的民众反抗,由此而诱发复辟势力全面复活,使社会动荡空前激烈且矛盾交织难解,大灾难终于来临。 恶果之三,秦帝国群策群力的施政决策方式荡然无存,骤然转变为胡亥赵高的荒唐臆断;中央决策机构全面瘫痪,以致胡亥对农民暴动的社会大动乱程度的荒唐认定,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纠正。在始皇帝时期,这是无法想像的。 恶果之四,中央政令的荒谬,与社会治情严重脱节,致使郡县官吏无所适从,纷纷生出疏离之心;天下政务几近瘫痪,军力财力无法凝聚,无力应对愈演愈烈的社会动乱。 恶果之五,恶政导致秦帝国边地主力大军人心浮动,战心丧失,战力大减。九原主力军固然粮草不济,岭南主力军固然山高水远,然若不是恶政猖獗,以秦军之顽韧苦战传统,必全力以赴挽救国难。以章邯之刑徒军,尚能在平乱初期连战大捷,若秦军主力全面出动,稳定大局当不是难事。事实却不然,除了王离一部,两大秦军主力皆未大举出动。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政治的恶变从根基上毁灭了秦军将士的归属感。败政恶政无精兵,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从政治特质决定军事特质的意义上说,秦军的声威骤然消失,并非不可思议的秘密,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政治的恶变。 综上所述,秦帝国灭亡的直接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八)下
其二,战国大争传统形成的巨大惯性,导致了空前剧烈的全面动荡 秦末动乱之快速剧烈,在整个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 仅仅一年,天下大势面目全非。自古所谓天下大势,通指三个基本面:一曰朝局,二曰民治,三曰边情。朝局者,政情轴心也。民治者,人心根基也。边情者,存亡之首也。对此三个基本面的总体状况,古人一言以蔽之,统归于“治乱”两字。天下稳定康宁谓之治,天下动荡纷扰谓之乱。是故,治乎乱乎,天下大势之集中表征也。 从始皇帝病死沙丘的公元前二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至公元前二〇九年七月大乱之时,堪堪一年,天下由盛大治世陡然化作剧烈乱世,转折之快如飓风过岗万木随向,实在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次大象飞转。及至大泽乡九百徭役揭竿而起,竟能达到“旬日之间,天下响应”的激速爆发之势,为后世任何大动荡所望尘莫及。在社会节奏缓慢的自然经济时代,煌煌强势一年急转直下,实在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上,事实上也只有这一次。 历代史家解释这一现象,无不归结为秦“暴政”蓄积已久,其发必速。所谓“天下苦秦久矣”,正是此等评判之依据。实则不然,这种轰然爆发而立即弥漫为整个社会大动乱的现象,固然与秦二世恶政有直接关联,也与始皇帝时期的帝国施政有关联,但不是必然性关联,尤其不是长期“暴政”激发一朝大乱的必然性因果关联。基本的原因是,秦帝国并非暴政,更不是长期暴政。秦末大动乱其所以骤然爆发且立即全面化,其所以成为人类历史之唯一,根本的原因,取决于那个时代独有的特质。不理解或有意忽视这一特质,则无法深刻解析这一历史现象。 秦末社会的独有特质,在于战国大争传统依然是主导性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决定着时人对种种事件的认知标准,也决定着随之而来的反应方式与激烈程度。为此,要深彻体察两千余年之前的那场剧烈大爆发,首先得理解那个时代的价值理念,理解那个时代的行为方式。否则,不足以解释其普遍而剧烈的反应,不足以解释其大规模地酷烈演进。作为解析人群活的历史奥秘的探索者,最不能忽视的,便是发掘那个时代已经被史书风干了的鲜活要素。否则,曲解是必然的。 首先要关注的大背景,是秦帝国建立后不同群体的社会心态。 秦帝国恶性政变发生之时,一统天下尚只有短短的十二年。无论以哪个时代的变化标尺衡量,十二年,都是个太短太短的时段。其时,七大战国生死拼杀的那一代人,全部正在盛年之期;新生一代,尚处于上一代人的风信标之下;家国兴亡所导致的巨大的精神鸿沟,尚深深植根于种种社会群体之间,尚有很远的距离才可能弥合。就权力层面说,战胜者成了一统天下的君王与功臣,战败者则成了失国失地的臣民或罪犯。此间鸿沟,既不可能没有,也不可能不深。就民众层面说,战胜国臣民的主宰感、荣誉感与尊严感,以及获取巨大的战胜利益的愉悦感,都倍加强烈;灭亡国家的民众浓烈的沦丧感、失落感与自卑感,以及在社会利益分割中的不公平感,却鲜明地放大了。此间鸿沟,既不可能没有,也不可能不深。就关注焦点而言,作为战胜者的帝国政权与本体臣民,立即将全副心力投入到了大规模的文明创制之中,力图以宏大的建设功业达到人心聚化,从而达到真正的天下大治。作为战败亡国的山东六国臣民,则需求要复杂得多:民众孜孜以求的是,力图从统一新政中获得实际利益的弥补,获得精神沦丧的填充;六国贵族则殷殷渴求于复辟,殷殷渴求夺回已经失去的权力、土地与人民。此间鸿沟,不可能没有,更不可能不深也。 凡此种种鸿沟,意味着这时的社会心理尚处于巨大的分裂状态。 帝国政权的统一,距离人心的真正聚合,尚有很大的距离。 虽然,从总体上说,天下民众确定无疑地欢迎统一,并欣然接受了统一。始皇帝大巡狩刻石中的“皇帝并一海内,天下和平”并非虚妄之辞。然则,历史与社会的复杂性便在这里:对于一个魄力宏大且又洞彻天下的政权而言,上述种种社会鸿沟都可能在妥善的化解中渐渐趋于平复;而对于一个不知深浅的恶变政权,则上述种种社会鸿沟,则可能立即从潜藏状态骤然转化为公开状态,精神鸿沟骤然转化为实际颠覆。 就其实质而言,秦帝国统一初期,整个社会心理仍旧处于一种不定型的可变状态,天下对秦帝国一统政权尚未形成稳定的最终认可;渴望重新回到战国大争时代的精神需求,仍然是一股普遍而强劲的社会思潮。无论是帝国中央在确立郡县制中爆发的“诸侯封建”说,还是六国贵族在当时的复辟言论与复仇暗杀行动,以及山东民众与当年封主的种种联结,甚或对贵族暗杀行动的实际掩护、民间流言、反秦石刻生发不息等等,都证明了这种可变性的强烈存在。 唯其如此,在后世看来相对寻常的种种事变,在这个时期都具有数倍数十倍放大的强烈反应后果。如秦二世胡亥般低能昏聩的君主,前世有之,后世更多有之;然则,其时社会反应之迟钝缓慢,远远无法与秦末之激烈快速相比。自西汉末期的绿林、赤眉农民军暴动起,任何时代的农民起义都是反复酝酿多年方能发动,发动后又长期转战,很难得到社会有效支持,至于普遍响应,更是极其罕见。此种现象,愈到中国后期愈明显。宋王朝享乐庸主多多,且内忧外患频仍,农民反抗经久不断,却数十年不见天下轰然而起。明代昏君辈出,首代杀尽功臣,此后外患政变迭出,后更有“家家皆净”之号的盘剥皇帝嘉靖,而明代酿成农民大起义,却竟然是在二百余年之后。纵观中国历史,其对昏暴君主的反应差别之大,直教人怀疑战国华夏族群与后世国人简直就是另一种族。 此间根本,正在于活历史中的时代精神的巨大差别。 关注的根本点,便是直接延续于秦帝国时代的战国精神。 春秋战国时代乃“多事之时,大争之世”,普遍的生命状态是“凡有血气,皆有争心”。当此之时,世风刚健质朴,不尚空谈,求真务实,对国家大政的评判既直截了当,又坦荡非常。春秋战国时代的普遍现象是:国有昏君暴政,则人才立即出走,民众立即反抗,或纷纷逃亡。这种刚健坦荡精神,既包括了对昏聩政治的毫不容让,也包括了对不同政见者的广阔包容,因之酿成了中国历史上的一系列政治奇观。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春秋战国时代的贵族可以因政见不同而流亡,并能在流亡中寻觅时机以再度夺取政权。也只有这一时代的政治失败者,能在被贬黜流放中再度崛起,重新返回权力场。也只有在这一时代,士人阶层能以政见理念为标准,选择效力的国家,能“合则留,不合则去”,其特立独行千古罕见。也只有这一时代的民众,可以自由迁徙,“危邦不居”,可以对自己不能容忍的暴政一挥手便走,否则便聚而抗争;也只有这一时代的民众,真正地千刀万剐过昏暴的君主……凡此等等奇观,皆赖于这一时代的根基精神,皆为这一时代的社会土壤所开出的绝无仅有的奇葩。 这一时代现象,便是天下问政的风尚。 这一风尚的实际内涵,是对失败者的宽容,对在位者的苛刻。 在秦统一中国之后的十二年里,这种春秋战国遗风仍然以浓烈的历史传统,存在于现实社会。整个社会对已经灭亡的六国,并没有因为向往和平与统一而从精神上彻底抛弃;对具体到个人的六国贵族的复仇,更没有因为遵奉秦法而一概冷落;至于对复辟旧制带来的恶果,则因为没有复辟大毁灭的历史先例,其时尚无法深切体察。其时,天下民心对帝国大政的基本态势,仍然是春秋战国的价值法则:你果真高明,我便服你;你果真低能,我便弃你。始皇帝雄风烈烈大刀阔斧开天辟地大谋天下生计,谁都会看在眼里,好,帝国施政纵有小错,民也容忍了。秦二世低能昏聩杀戮害贤,享乐与聚敛并发,大谬也,是可忍孰不可忍!在那个时代,没有漫长地忍耐与等待,没有基于种种未来与现实利益而生发的反复权衡,没有“臣罪当诛兮,天子圣明”的愚忠世风,没有“窃以为如何如何”的萎缩表达方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切都是简单明了的。 轰然之间,社会直感立可爆发为巨大的社会风暴。 这便是社会土壤,这便是时代精神。 就历史事实说,始皇帝以战止战而一统天下,民众无疑是真诚地欢迎,真心地景仰。一个新政权堪堪立定,便致力于破解人身依附、取缔封地旧制、决通川防、修筑道路、消除边患、建立郡县、统一文字、统一交通、统一田畴等等天下生计作为;再加上帝国君臣上下同心,政风清廉,遵奉法度等等后世罕见的清明政风;历经春秋战国数百年锤炼的天下臣民,不可能没有分辨力,不可能不真诚地景仰这个巍巍然崛起的新帝国。唯其如此,天下臣民容忍了相对繁重的徭役,容忍了相对繁重的赋税,也容忍了种种庞大工程中夹杂的与民生无关的奢华工程,如拆毁六国都城而在咸阳北阪写放重建;甚或,也容忍了勤政奋发的始皇帝任用方士求仙采药而求长生不老的个人奢靡与盛大铺陈。 归根结底,人民是博大、明智而通达的。事实上,人民在期待着始皇帝政权的自我校正。毕竟,面对始皇帝这样一个不世出的伟大君主,人民宁可相信他是愿意宽政待民,且能够自我校正的。这种天下心态,虽非春秋战国时代的主流精神,然却也是基本的复杂人性的活化事实,既是正常的,也是前世后世屡见不鲜的。 在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君主不惜以累积民怨为代价而追求宏大功业,是极为常见的。这种君主,其归宿大体不外三途:其一,暮年自我校正,且能清醒善后,战国如秦昭王,后世如唐太宗;其二,有所悔悟而来不及自我校正,然却在生前能清醒善后,择贤君而立,故其弊端被后世继承者校正,后世汉武帝为此典型;其三,既来不及自我校正,又来不及清醒善后,骤然撒手而去,留下巨大的权力真空,导致巨大的颠覆性恶变。 无疑,始皇帝属于第三种情形。 始皇帝身后的恶性政变,既滑出了始皇帝的政治个性逻辑,又滑出了帝国法治的常态稳定性逻辑,本身便是一个历史罕见的偶然性。且作一条历史的延长线:若没有陈胜吴广的农民暴动及其引发的复辟恶潮,渡过胡亥赵高的恶政之后,由子婴继位秦三世,帝国政治能否恢复平稳状态?应当说,答案是肯定的。果然如此,后世对秦政秦文明的评价又当如何?这一假设的意义,在于展现历史逻辑,在于清楚认识恶性政变并非因始皇帝时期的秦政而发,并不具有必然性。当然,秦帝国的法治并非高端文明时代的法治,其自身逻辑的历史展现力是相对脆弱的,其法治原点的高度集权性,具有足以破坏其稳定传承性的力量。法家学说之慎到派其所以注重对“势”的研究,盖出此因也。 于是,历史的逻辑在这里突然断裂了。 偶然的恶性政变,遭遇了深厚的历史传统。 强大的惯性力量,绞杀了本质上具有可变性的历史逻辑。 这便是秦帝国突然灭亡的历史本质。 ……
伟大的秦帝国骤然消逝于历史的天宇,是中国文明史的一个巨大变数。 伟大的原生文明淡出于高端文明视野,是中国文明史的一幕深刻悲剧。 沧海桑田,白云苍狗,我们民族的历史脚步在艰难泥泞中并未停歇。虽然,我们对那个伟大的帝国及那个伟大的时代,有着太多太深的误解。但是,我们毕竟在那个时代的光焰所照耀的旅程上走了过来。时空渐渐深邃,光焰渐渐暗淡。是历史的烟尘淤塞了遥远的文明之光,还是现实的纷扰遮蔽了我们的视野,抑或,我们已经飞入了历史的太空,再也不需要民族传统的根基? 蓦然回首,遥望帝国,一掬感动的热泪盈眶而出。 有哪一个时代,承受了无尽的指控,却依然坚实地支撑着她的后世子孙们。
公元二〇〇八年春 南海•积微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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