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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人员也受考核,秦律规定:为政府出售产品,收钱时必须立即把钱投进盛器中,并要让买者看着投入,违反的罚交一套皮甲。 如果你给公家养牛,如果饲养不当,一年里十头死了三头,养牛的人就有罪,罚款一个盾。上级官吏也要受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如果你养的十头母牛,其中六头不生小牛的话,你也有罪。如果随便杀牛,那罪就更大了。 秦国的这些法令与其说是为了“镇压人民”(如一些书上所诬陷的),不如说更是为了治理官吏。通过法律对官僚的约束,秦国政府职能高效运转,这从咸阳城优异的卫生条件也可以看得出。那时的官员还不会搞“形象工程”。 总之,秦国的法令制度是当时最先进、最完备的,有田律、仓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律、军爵律、行书律、内史杂、尉律等等。真正的“狠抓制度、狠抓落实”。 秦国对法令、政令、制度执行得非常认真,以至于被后人形容为“秦法苛”,但“苛”正是它的优点,是秦国强大的根本原因。我们现在不是法令太苛了,而是太仁了,执行得就更仁了。 把犯规者脸上刺了字,砍了脚,似乎是很可怜,很严苛。但如果改行思想教育,洒点水湿湿地皮,那是儒家的仁义,犯规者更加猖狂无畏、前仆后继地贪污敛财了。 儒家的仁义和仁政,其实是无能的表现,是对国家的大祸害、大不仁。这就像慈母造就浪荡子,严父塑教英豪才。 众所周知,现今中国的公款吃喝是个社会问题。但是两千二百多年前的秦人对各级官吏的伙食都做了具体规定,《传食律》里面说:“不更(四级爵位)以下的,每餐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刍蒿各半石;爵位更低的,每餐是半斗米,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随从人员每餐米半斗;驾车的仆人,米三分之一斗。” 秦国人对领导干部的乘车标准,也有细致规定,基本标准是“十人的机构,牛车一辆,看牛人一人”。 荀子的观察,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叫做“战胜于朝廷”,深刻意识到所谓富国强兵之道,首先在于政府自身效能的提高和官僚机制的改革。 而山东六国,还是贵族政治,依靠血缘关系而不是法令来维系官僚体系。那些子乘父业,无功受禄的贵族子弟,世代担任朝廷要职,随性地、人治地管着他们的国家,能不败吗? 而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建立了一套职业官僚政治,并且以法令来约束这些官僚。长平之战,就是范雎、白起这些非贵族的布衣出身的英豪将相,对平原君、赵括等等贵族子弟的巨大嘲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