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澳政策”下一个华商企业的传承与转型
——澳档汤士威炉“林茂号”商行的个案分析
粟明鲜
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Victoria)在1852年发现金矿,形成了自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金矿发现之后世界范围的又一场淘金热,吸引了不同国家大批怀揣发财梦想的人士蜂拥而至,前来淘金,其中也包括许多中国人,他们基本上都是来自中国广东省的四邑(新会、台山[新宁]、开平、恩平)及围绕着省城广州周边的珠江三角洲地区[1]。相较于四邑人在澳大利亚淘金热一开始便成群结队前来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发展不同,中山(香山)人是直到1870年代才在澳大利亚大批登陆亮相。1869年,昆士兰(Queensland)和北领地(Northern Territory)也相继有金矿发现。于是,在当时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金矿产地饱受限制的中国淘金客遂纷纷离开这里北上,继续其发财梦想;与此同时,从神州大地源源不断地前来澳大利亚想圆淘金梦以中山人为主的中国人,也从海路在昆士兰登岸,一下子这里就聚集了上万名中国淘金客[2]。然而,淘金热来得快,去得也快。几年后,金矿枯竭,大批来此淘金的中国人相率离去,留下者则辗转进入都市和附近乡村,拓垦荒地,种植香蕉、玉米、甘蔗甚至稻谷;有些人则在昆士兰的乡镇甚至远赴新南威尔士的悉尼(Sydney)及附近城镇,经营果栏、洗衣店、家具厂以及杂货铺等等,逐渐在这块土地上定居下来,这其中便也包括了中山人[3]。他们在乡镇中开设的这些商铺,不仅丰富了澳大利亚乡镇地区的商业网络以及和都市商界的联络,也带给了当地居民不同的文化特征以及商业操作,尤其是密切其与亚洲地区(主要是中国,通过香港作为中介)的经济联系[4]。而与此相关的是,在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所推行的严格限制亚裔的“白澳政策”的大环境下,这些乡镇华人商铺如何传承和转型,即如何在这块土地上拓展生意并最终使其家庭在此扎下根发展,则成为这些中国移民所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中所藏的涉及昆士兰州汤士威炉埠(Townsville)“林茂号”(Lum Mow & Co.)的几个宗卷,其内容虽然简单,但事实上已经触及了上述问题。本文通过对这批档案所涉及的林茂号商行在当地近半个世纪运作以及传承的梳理,试图从一个侧面来揭示华人移民开创的商业如何在当时“白澳政策”限制下艰难前行的历程。
林茂(Lum Mow)是广东省香山(1924年后改名为“中山”)县石岐镇人,生于1878年9月23日[5]。年方十八岁时,林茂便像当年许多香山人一样,跟随乡人的步伐,买槕南渡,于1896年在昆士兰北部的坚市(Cairns)登陆,入境澳大利亚。之后,他便在这一带闯荡做工,随即进入汤士威炉埠立足[6]。此时因淘金热已过,在澳华人早已分散到不同的乡镇经营商铺与种植业,林茂自然也跟着从事上述营生。经过几年拼搏获得了第一桶金并也获得昆士兰长期居民资格后,他于1900年在汤士威炉埠租赁司铎克斯街(Stokes Street)19号的物业,开设了一间由他自己独家经营的商铺,以其自己的名字作为店名,即“林茂号”,主营杂货(包括中国土特产)、果蔬、糖果和香烟等货品,也销售自制的饮料。到1904年,该商行的生意价值已达175镑[7],1919年,其生意价值达到400镑,每周的营业额可达80镑,显示出其生意兴隆,成为汤士威炉埠数得上的华商企业之一;而林茂本人声誉与操守亦很好,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8]。
随着生意上的成功,手中有了积蓄,林茂遂决定回国探亲。当然,跟当时所有在澳经营几年后有了些许资本的华人一样,时年26岁的林茂回乡探亲的一个主要目的,便是结婚。1904年4月25日,在澳洲拼搏八年已经小有所成的林茂将生意托付他人代管后,便从汤士威炉港口搭乘过路的“衣市顿”(Eastern)号班轮离开澳大利亚前往香港,转道回乡探亲。在完成了婚姻大事之后不久,他也像当时的大多数在澳华人一样,因澳大利亚政府严格限制他们将家人申请赴澳定居,只得将妻子家人留在家乡,自己只身返澳,于1905年3月30日返回汤士威炉,继续经营其林茂号商铺,努力挣钱,赡养家小。因惦记着在家乡的妻子和家人,此后的20多年间,林茂每过几年便返乡探亲,共生育四个儿子;探亲时他通常都在家乡盘桓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于父母以尽子孝,于妻子以尽夫责,于子女则以尽父职[9]。
林茂年逾弱冠便在澳大利亚创业经商,其间历经风霜,才有了一定的基础。历经二十年后,他便开始考虑其生意如何传承给下一代。只是这时几个孩子都未成年,他首先想到的是先将儿子申请到澳大利亚留学,待其学成,再作计较,即希望等待时机让他们留在澳大利亚,继承其生意。
1920年1月13日,林茂通过同城的贺博斯威尔逊与阮氏律师行(Hobbs Wilson & Ryan)向汤士威炉埠海关提出申请,希望当局准允其出生于1907年5月21日的儿子Lum Goon Way(林元快,译音)前来汤士威炉留学,进入当地公立学校读书,并保证在其子学成后便让他返回中国。海关通过警察局了解得知,虽然多年前林茂因被举报涉嫌经营赌博生意曾被列入调查的黑名单中,但警方经多方调查未获证据,此事便不了了之;而警方也向海关说明此时的林茂属于正常做生意的商人,各方面反映也都很正面,属于当地守法商人。但海关仍然以此前的举报作为批复的依据,于当年3月15日拒绝了上述申请[10]。从这个时间节点来看,事实上距离澳大利亚政府于次年开始向居澳华人的在华子女开放赴澳留学、正式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也就只剩下大半年的时间。根据这个章程,居澳华人可以申请其年龄介于10岁到24岁的在华子女前来澳大利亚留学。据此,林元快此时13岁,是符合上述留学条例的。但是严格执行“白澳政策”的澳大利亚当局,也许是出于尽可能防范中国人赴澳的目的,并不会因为上述政策即将实施而予以通融,而是仍然按照1912年澳、中两国达成的《中国学生和商人赴澳管理条例》(Chinese Student and Merchant Regulations)中的规定执行。根据该条例,中国学生赴澳留学的年龄须在17岁以上[11]。这也成为林茂上述申请被拒的一个原因。
《中国留学生章程》实施后不久,林茂便得知了消息,遂决定利用这个机会,于1921年4月30日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递表办理儿子林快(Lum Wie,此后他以父亲林茂的全名为姓,以西人惯用的名字为名,将名字的英文全名改成了William Lum Mow[威廉林茂])赴澳留学。在递交的申请上,他把儿子林快的出生日期填写为1906年9月21日[12]。如前所述,林茂首次回国探亲后返澳的日期是1905年3月,第二次回国探亲则是在1906年12月,因此,林快不可能是在父亲离开中国家乡一年半之后出生。而在去年林茂申请儿子林元快来汤士威炉留学时,提供的其子出生日期是1907年5月21日,距其第二次探亲回到家乡不足半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生出儿子来显然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很有可能,他把儿子的出生年份改晚了一年。从上述儿子的两个名字来看,他们很显然是同一个人,即1920年申请的林元快就是1921年提出留学申请的林快。如果略去其出生年月份的不同,则其出生日期都是21日。此外,其名之最后一个字拼音皆以W开头。当时居澳华人在拼写自己以及家人的名字时,经常都出现拼音写法不同的现象;同时,略去中间名亦即双名的第一个字而只使用最后一个字的现象也很普遍。那么,何以儿子的上述两个出生日期都无法与林茂的头二次回国探亲无法对应上呢?一个合理的解释便是,作为父亲,林茂无法记得儿子的确切出生年月,因而仅凭印象或者估计便填了上去。这种现象,并非仅仅发生在林茂身上,同一时期许多其他的居澳华人在申请子女赴澳留学时,也常常发生同样的问题,只是在被核发签证的澳大利亚内务部审核发现并指出后,才重新找到证据并予以改正,不然就成为学生赴澳签证拒签的依据;而如果没有发现的,也就此侥幸蒙混过关[13]。事实上,在与林茂相关的档案中,可以找到另外三个儿子都像其大哥林快一样,以父亲全名作姓,以西人惯用的英文名为名,其真正的中文名则无法得知。除了次子诺曼林茂(Norman Lum Mow,或有时写成Alan Norman Lum Mow,或者Norman Lum Lock[林乐,译音])的档案没有提供其出生日期之外,三子托马斯林茂(Thomas Lum Mow)据报出生于1914年7月5日,距林茂第三次回国探亲后返回澳洲超过一年,显然也是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记忆有误。只有四子轩厘林茂(Henry Lum Mow)的出生日期(1915年10月9日)是在林茂第四次回国探亲抵达家乡后十个月才出生,属于正常范围,表明林茂的记忆无误[14]。
因《中国留学生章程》的实施,林快的赴澳留学申请进展顺利。1921年5月20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给他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45/S/21);5月26日,澳大利亚内务部也核发给他入境签证。早在去年就做好了准备赴澳留学的林快,很快便安排好了行程,赶赴香港,搭乘中澳船行经营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当年9月14日抵达汤士威炉,入境澳洲,从9月26日开始入读该埠的中央公立学校(Central State School)。经过三年多的学习,林快熟练地掌握了英语并顺利地完成了小学课程,从1925年新学年开始升读汤士威炉中学(Townsville High School)。半年后,他转学进入天主教会在汤士威炉主办的基督兄弟会书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继续念中学。
就在长子林快顺利读书颇有进展的过程中,1924年,林茂也为约在1908年出生的次子林乐申请到了留学签证。当年林茂结束在中国的探亲返回澳大利亚时,便携带次子同行,一起在汤士威炉入境,随后也让他进入上述基督兄弟会书院念书[15]。
也就在长子林快学习顺利并迅速成长的过程中,得益于当时经济蓬勃发展的大环境,林茂号的生意也越做越好。林茂在1924年8月16日结束在中国的探亲回到汤士威炉之后,就开始策划下一次的回国探亲,并尝试着让长子接班,以拓展生意。当然,他在40多岁的壮年时期便着手传承生意给儿子,还因其过去多年为了生意的拓展,凡事亲力亲为,身体透支太多,此时健康状况日下,回国探亲的另一个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延医治病,调养身体。而在此时,长子林快已经18岁,即将进入中学学习,而在此前的几年间,他也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在父亲的林茂号商铺中打下手,逐渐熟悉澳大利亚的商业运作。为此,1924年10月下旬,林茂便致函汤士威炉海关,表示其本人要在明年底回国探亲,届时希望由其已经成年的儿子林快代其经营管理林茂号商铺,特为儿子申请将学生签证转换为商务性质的替工签证。可是经大半年时间的拖延,上述申请仍然没有获得批复,海关也不予以回复。1925年8月20日,林茂便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再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提出同样的申请。此时的林茂号商铺年营业额早已超过5000镑,也同时开始尝试从事进出口贸易。按照规定,独家经营的华商企业在年营业额达到1500镑以上,可以从中国引进一名店员助理或者替工协助经营[16]。为此,内务部于9月14日批准了上述申请。于是,在一切生意交接处理完毕之后,林茂于当年12月22日离开汤士威炉,回国探亲养病。林快也因此时正好碰上学年结束,学校放暑假,便由此正式从学校退学,接替父亲的工作,管理林茂号商铺的日常运行,同时也代父照料仍在基督兄弟会书院读书的弟弟林乐。
这一次,林茂的回国探亲较之以前的一年半左右的时间要长一些,直到几乎整整二年后,他才于1927年12月20日回到汤士威炉。而在上述二年时间里,林快不仅很好地管理了父亲的商铺,也使得其生意有进一步的发展,其商行的财产价值达到了四千镑。到1928年的财政年度结算,林茂号的年营业额已达15000镑,商行中还雇有另外四名工人,可见此时其规模有了相当的发展。当时的规则是,一旦被替代者返回原来的工作,替工者须在一个月内将工作移交回去,同时订好船票,回返原出发地。在澳大利亚经商颇有经验的林茂很知道遵守规则与否的重要性,他希望自己的商行以后更好地传承给儿子,便一切都照着规则做。于是,1928年2月25日,22岁的林快在移交工作后便告别父亲,在汤士威炉港口搭上路过的“太平”号轮船,驶往香港回国,暂时结束了他在澳大利亚六年半左右的留学和工作生涯。
果然,为了将商行逐步地传承给儿子,林茂继续按照他的规划行事。1928年6月6日,他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向澳大利亚联邦内务部申请其子林快的入境签证,再次前来接替他的工作,以便他回返中国治病休养。他表示,去年底回到澳大利亚之后,他的身体健康状况一直都不好。原以为在长子离开后,他的身体会慢慢复原,但现在看来是不行了,身体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每况日下,他迫切需要尽快回到中国去治疗康复。然而此时他的商行已经家大业大,只有已经具备了管理经验的长子林快前来协助代为管理,方才可以使其维持正常运作,而他本人也可以放心地离开。内务部的核查表明,此前的五个月里,林茂虽然保持其商行正常运营,但因消化不良及偏头疼是其痼疾,期间也一直在接受医生的治疗,故当地医疗部门也建议他换个环境,庶几能让他早日康复。获知上述实情并意识到林茂号商行也达到了相当的营业额,完全符合规定之后,内务部于6月19日批复了上述申请。在中国的林快在父亲的指导下,略作安排便去到香港,搭乘“太平”号轮船驶澳,于当年11月29日抵达汤士威炉,接手管理父亲的商铺。而林茂便在次年1月18日登上过路的“吞打”号轮船,回返家乡。
此时,林茂的三子托马斯林茂和四子轩厘林茂已在国内读完小学,要进入中学读书,林茂认为他们也到了要来澳留学的年龄。原本他是想在离澳前便为两个儿子办好留学手续,但一方面是太忙,另一方面也因身体欠佳,来不及办理,便在临走前将此事交由长子林快处理。当时,出生于1914年5月22日的侄子佐治本(George Bowne亦即林本),与其三子和四子年龄相若,林茂也计划将其一起申请来澳留学,让他们堂兄弟三人作伴,也便于日后商行人手短缺时有亲友可以即时顶上,故他将林本(佐治本)的留学申请也一并交由林快负责[17]。于是,在父亲离境的次日即1929年1月19日,林快就代父为上述二胞弟和堂弟三人填妥申请表,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希望将他们办来入读汤士威炉颇具名望的基督兄弟会书院。
尽管这个时间正好是前任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离任,新任总领事宋发祥尚未抵达澳洲履新的空档期,但中国总领事馆的人员对这份申请还是没有过多耽误,仍然及时给予处理,于同年2月12日这一天,为林家兄弟轩厘、托马斯、佐治本分别签发了编号为530/S/29、531/S/29和532/S/29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同一天,代理中国总领事也致函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附上他们的申请资料,为他们三人申办入境签证。
在审核过程中,因林茂号商行良好的财政状况,完全可以支撑上述三人的赴澳留学,内务部对此没有异议,就把挑剔的眼光放到了其它条件上。从前述林茂第二次和第三次回国探亲的时间上,内务部显然就对托马斯是林茂之子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其出生之日期已经超出林茂离开中国十个月,其父子关系显然不成立。对此,1929年5月份,新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复函内务部,解释说是中国总领事馆职员在录入时误将中国农历与公历混为一谈而把托马斯的生日搞错了,并将新的申请表格寄去内务部请其核对。遗憾的是,在这份档案中无法找到这份新申请表,无从得知其所修正的托马斯的具体出生日期为何。从内务部此后对这个问题未再发表任何意见来判断,显然林茂最终将此问题澄清,至少是在逻辑上可以说明他与托马斯的父子关系成立,不会再让人质疑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同时,对于内务部一再强调的年在14岁以上的中国留学生必须提供英语学识能力证明之要求,宋发祥总领事也设法与在中国的林茂联络,经多方努力,于当年12月12日从位于中山县石岐镇的大同英文学校(Tai Tung English School)校长那里拿到了轩厘和佐治本英语学识能力的证明。由此可见,因经商成功,有一定经济基础,此前林茂也应该是将其几个年长的孩子都送入了当地的英文学校学习,以为其赴澳留学做准备。内务部见其一切条件具备,审核无误后,最终在1930年2月27日核发给了轩厘和佐治本(林本)的入境签证[18]。
虽然档案中原本与托马斯有关的文字记述至此再也不见踪影,无法得知他何时再提交相关的补充材料,也找不到内务部审核的文件,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托马斯也在此时与其堂兄和胞弟一起获得了赴澳留学签证。因为在轩厘和佐治本获得签证后不久,托马斯就赶赴香港,搭乘“吞打”号轮船,启程去到了澳洲,于1930年4月1日抵达汤时威炉入境,进入基督兄弟会书院读书[19]。但是,拿到签证的轩厘和佐治本却没能及时启程与托马斯一道前来澳洲留学。最主要原因是,就在此时,还在中国探亲的林茂突然病重,轩厘不得不留下来,照料父亲;而佐治本原本就是要和轩厘结伴一起走的,此时也只好留下来,陪着轩厘,或者说,是要等着跟他一道赴澳。这样一来,他们就被整整耽搁了二年左右的时间。直到1932年11月4日,待父亲的病情得到缓解之后,17岁的轩厘才从香港乘坐“常德”号班轮抵达汤士威炉港口,入境澳洲。但原本也要来澳洲留学的佐治本最终却没有和轩厘一起前来,具体原因不详,档案文件中没有任何文字对此予以说明。考虑到此时佐治本已经年过18岁,在中国也到了是选择继续读书或者是走上社会做事的关键年龄,或许他此时在国内已经有了其它的选择,比如升读大学或者做工,或者是被其它的事情所耽搁,原先计划的来澳洲留学之事就不得不放弃了。
从上述陆续申办儿子以及侄儿赴澳留学的过程和结果来看,尽管从一开始,林茂的商行传承就因澳大利亚奉行的“白澳政策”步履艰难,但通过上述十余年的努力与安排,林茂已经为自己商行的传承铺好了路。可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长子林快的一个行动却让林茂的上述安排打了折扣。
1931年,林快认识了同埠18岁的澳女阿格妮丝·布鲁尔(Agnes Breuer),二人瞬即堕入爱河。由于计划在年底结婚然后返回中国家乡度蜜月,林快希望已经23岁的二弟林乐从基督兄弟会书院停学半年,代他照管林茂号商行的生意和日常运作,等他度蜜月回来后再返回学校完成中学学业。为此,他向内务部申请让林乐作为他的替工。只是林乐不太情愿停学,表示没有经商经验,不敢接手。在这种情况下,林茂在雪梨(Sydney)的朋友亦即亲家即永生公司(Wing Sang & Co.)的股东马辛已(Mar Sun Gee)及经理刘光福(William J. L. Liu)遂应邀出面,于当年9月开始与内务部商讨解决办法。他们认为,如果林茂身体条件允许的话,唯有他暂时回来汤士威炉带一下儿子林乐,让他尽快上手,顶替几个月时间,待林快度假回来就可重新管理商行的正常运行。内务部觉得此办法可行,遂在林快的商务签证到期时,准允延签二个月,有效期到1932年的1月17日,并同时将林乐的学生签证转为商务签证,时效六个月。据此,林快便在1931年12月与阿格妮丝结婚,并计划于次年1月份的一个合适时间离境回去中国度蜜月。看来一切事情都已安排妥当,林茂毋需顾虑。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可能是出于对自己的商行正常运行及传承的关注,林茂在接到亲家马辛已和老友刘光福的建议后,不顾自己身体孱弱,仍然抱病去到香港搭乘“彰德”号轮船,于1932年1月1日回到了汤士威炉。可是由于长时间航海,他原本就有问题的身体健康状况更加恶化,回到自己的商铺后便深感不适。尽管如此,他还是利用三个星期的时间,手把手地教给次子林乐最基本的经商之道和一些注意事项,以便让其尽快熟悉经营业务。之后,他于当月25日登上路过汤士威炉港口的“吞打”号轮船,驶往香港回家养病去了。因走得太匆忙,他甚至都来不及向内务部申请回头纸,还是在他离开之后,汤士威炉海关代其办妥了一张三年期的回头纸,交其子林快带回去给他。当然,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离澳,便再也没有机会回来了。1939年,他病逝于家乡[20]。
由于父亲的突然到来,打乱了林快原先的计划,他不得不取消原先的船票,协助父亲教导二弟林乐如何经营,以便其尽快接手商铺的经营。而在父亲离开之后,他的签证也已到期,在便一边继续指导二弟,一边向内务部申请延签到四月底,获得批复。之后,他再向内务部申请再入境签证,以便在度假结束后能重返汤士威炉继续代父经营林茂号商铺。可能是因为获悉妻子怀孕,他未及接到内务部批复,便于3月29日携带新婚妻子阿格妮丝搭乘“彰德”号轮船驶往香港,随即返回中山县石岐家乡。由于他是在持有商务签证的情况下与当地澳女结婚,内务部已经于4月12日以此为由作出了决定,要拒绝他的再入境签证。这就意味着他此次一离开澳大利亚,事实上已经无法重返汤士威炉。待到半年后,阿格妮丝因在丈夫家乡中山县石岐不受婆家待见因为她是在抵达中山后方才得知丈夫早在家乡已有了一个妻子(显然是林快在1928年回国时结的婚),她事实上成为林快的二房,遂于当年9月份在香港的救世军和澳纽军团退伍人员的协助下,携带上个月才出生的儿子搭乘“太平”号轮船返回了澳大利亚。这一在当时澳人看来极具欺骗性的婚姻(因之前林快隐瞒已婚)及结果不仅成为当地传媒大肆渲染的头条新闻[21],也成为内务部在当年10月底最终正式拒绝林快重返澳大利亚入境签证申请的最主要理由。另外一个原因则是,林快与澳女的婚姻事先并未获得父母同意,打乱了林茂对其商铺传承的安排,在他带领澳妻回中山探亲后,便被逐出家门[22]。自然,林茂号的传承也就此与他无缘,他随后去到香港工作。
就在上述事件展开期间,林乐以替工的身份接手管理父亲开创的林茂号商铺。而在此前二年便已抵达澳洲读书的托马斯,便一边读书,一边协助其二哥林乐管理林茂号店铺的营业。不过,此时的林茂号商铺的营业额跟之前相比已大幅下降,部分原因是1930年圣诞节时,商铺被人放火爆破,损失惨重。虽然破坏者在次年经法庭审判获罪[23],但林茂号要从这一打击中恢复,尚需时日。此外,由于受大哥林快跨种族婚姻而被拒签来澳的影响,林茂号商铺生意受到了很大干扰,甚至一些人对此前生意兴隆的这家商铺在低潮期还落井下石,试图将其彻底搞垮。1935年5月1日,一位在当地出生名叫P. S. Chong的第二代华人便直接致函联邦内务部长,以托马斯和轩厘两兄弟都是持学生签证来澳而从事商业为辞,指控他们严重违反澳大利亚的留学规定,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将他们立即递解出境。当然,他在信中也透露出其之所以提出上述要求的原因,是想接管租赁林茂号商行所在位置的物业,因为此时林茂号的租约正好到期,而这里的位置又实在太好了[24]。可能是其目的性太过于明显,从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的目录中,找不到内务部对此予以回复的任何线索;而此后林茂号的租约也一直续签,直到1950年代都在上述地址经营。与此同时,对林茂号整体营业造成不利影响的,还在于1920年代末到1930年代初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所导致的大萧条,对于像林茂号这样的小本经营并严重依赖本地购买力的企业来说,冲击较大。要恢复此前的营业额不仅需要时间,还依赖于时机,比如当地购买力的大幅提升。
从轩厘抵达汤士威炉的日期来看,他是在大哥林快被家里逐出以及嫂子阿格妮丝间关返回澳洲之后,才启程前来留学的。抵埠后,因接近年底,他没有及时去念书,而是利用即将放暑假的那段时间差,在林茂号商铺里协助二哥和三哥经营,直到1933年新学年开始,才正式入读汤士威炉基督兄弟会书院。这一年,他也进入18岁的年纪,因此前他就在石岐读的是英文学校,已经具有一定的语言基础,故他在这里就继续接着念中学课程。根据校长的报告,他的表现基本上都是令人满意的,一直读到1937年上半学期。在课余时间,甚至有时候不惜占用个别的上课时间,轩厘都继续在林茂号店里帮忙兄长做工。1934年9月,二哥林乐因签证到期无法续留而不得不返回了中国;也就从这时开始,三哥托马斯正式从上述汤士威炉基督兄弟会书院退学,接手代父对该店进行经营管理。
1937年5月10日,新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保君建致函澳洲内务部,谓林茂号因人手不够,需要一中英文俱佳之人担任襄理,在其可选择的人选范围内,唯轩厘最合适,故希望能将其学生签证转为商务工作签证。看起来,保总领事提出的理由成立,内务部显然是可以批复这一申请的。不过,一个月之后,内务部长否决了这个申请,以轩厘是以学生身份来澳为由,认为他应该继续学业,以便完成之后返回中国。因为林茂号在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已经达到了5500镑,如果由中英文俱佳的轩厘加入管理经营,其业绩势必更好。换言之,该商铺之业绩好,也就意味着能给澳洲政府缴纳更多的税。为此,到这一年10月份,保总领事再函内务部秘书,以此为由希望主管部门重新考虑给轩厘转身份,换成工作签证。与此同时,林茂号代理经理托马斯也写信给保君建总领事,请他向澳洲政府内务部长陈情,希望他能按照澳洲政府许诺的一项政策办事。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一家在澳华人所办商号或企业之年营业额超过5000镑,则可允从海外引进一名助理协助工作。据此政策,托马斯吁请当局给其兄弟轩厘转签证和换身份,以便他能将商铺生意做好做大。尽管汤时威炉海关税收人员都比较同情林茂号,也深知其管理经营不易,如果能正式允准添加人手,对其生意发展壮大无疑是非常有益的,当然也对当地海关税收有利,因而也积极向内务部推荐考虑这一申请。然而,到11月初,经过一番考虑之后,内务部复函中国总领事保君建,还是以同样理由拒绝了这个申请。
当然,托马斯之所以此时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因为当年七月开始中国抗日战争爆发,战火已经延烧到他的家乡广东省,日本人随后开始轰炸广州,惨象恐怖。尽管他惦记着家乡的亲人,但也非常希望能让轩厘留下来,以免受战火之波及。为此,托马斯还积极联络雪梨永生行的董事刘光福,寻求帮助。因为这位在当地出生的混血儿、原籍台山的后者在雪梨华人社区和主流社会的名气都很大,与政界也有广泛的交往,故而希望他出面联络那些有声望的西人朋友尤其是政客帮忙推动此事,给轩厘转换身份。尽管刘光福很讲义气,使尽了浑身解数,为朋友的下一代两肋插刀,多方奔走,但其努力也没有奏效,最终因他的这些政客朋友认为无法改变内务部长的决定而作罢。为此,轩厘也不得不回到基督兄弟会书院继续读书,直到1938年底拿到最后一个延期签证,因为到下一年的10月,他就满24周岁,这是当时规定中的中国留学生在澳留学的最高年龄。也就是说,一旦年过24岁,他就应该照规矩结束在澳洲的留学生涯,返回中国。
由于父亲林茂自1932年回国养病之后一直未能返澳,到1939年病逝之后,托马斯便取代父亲,获得了永久管理父亲留下的林茂号商铺的地位。为此,他利用这个机会,当年就将五年前回国的二哥林乐再次申请回来作为商行襄理,协助他管理这个历经多年艰辛后营业额又有所恢复的商铺[25]。林乐早在1930年回国探亲时就与马辛已的女儿结婚,是现任雪梨永生公司经理马亮华(Mar Leong Wah)的妹夫。托马斯将二哥再次办理来到澳大利亚,一方面是完成父亲商行的传承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二哥与永生公司的亲戚关系,为日后林茂号商行的转型创造条件。待把二哥入境返澳的事情办理好了之后,剩下的就是如何想尽办法将四弟轩厘留下来。
1939年10月,就在轩厘年满24岁,他的签证即将到期之时,汤士威炉基督兄弟会书院院长麦卡利(R. G. McCartney)和中国总领事保君建分别致函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长,表示轩厘目前正在攻读大专会计课程,希望能再给他一年时间以便能完成此项科目的学习,拿到至关重要的会计文凭。因书院院长在信里对轩厘在校表现十分赞赏,评价很高,也非常希望他的这个中国学生能最终在该书院完成其学业,故内务部长在11月初便首肯再给予他一年展签,特别声明这是考虑到轩厘的特殊情况而对他的额外照顾。一年之后,本来应该是轩厘要参加该项会计课程考试的时间,但麦卡利院长再次致函内务部长,表示因轩厘近期身体不适以及语言上仍对该课程的理解有一定的困难,书院已经将他的这门考试展期到明年即1941年4月1日,他由此希望内务部长考虑到轩厘的实际情况,再额外开恩,继续给其展签一年。这一次,内务部长虽然并未能如其所愿,但仍然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给予轩厘展签半年,即有效期到1941年5月4日,算是很给面子了。
但此时澳洲因1939年欧战爆发而加入英国作战,参加到反法西斯战争的阵营已有二年之久,澳洲军队也被派送到中东、北非和欧洲战场与法西斯轴心国交战。鉴于全民动员为战争服务,学校的授课由此受到很大影响,本来给轩厘定好的会计考试日期不得不再次延期到1941年10月份。为此事,基督兄弟会书院和中国总领事馆都向内务部陈情,表示这些改变都不是轩厘个人可以左右者,希望主管部门考虑到轩厘的实际情况和此时战争给澳洲所带来的影响,再给他一年展签。内务部长衡量此事,认识到确实别无选择,遂再将签证展期到1942年5月4日。如是,届时轩厘将年满27岁。
对于澳大利亚来说,1942年是一个重大转折年份。因为上一年底日本海军奇袭美国在夏威夷的海军基地珍珠港,引爆了太平洋战争,澳洲随即向日本宣战,加入美国与其它盟国组成对抗日军南下的盟军。到这一年的年初,澳洲的海外领地新几内亚被日军占领,澳洲北部重要港口及海军基地达尔文遭到日军大规模空袭轰炸,战火已经从北面和东面烧到澳大利亚门口,澳洲由是进行全国动员,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亦即西南太平洋地区与日军展开殊死战斗。中国因早在五年前就开始了其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此时也成为这个共同抗击日本军国主义及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轴心国的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一员。
而对于轩厘来说,这也是一个让他继续留在澳洲的大好机会,因为进入战时状态,澳洲在对待所有盟国公民的在澳签证政策上,有所变动。1942年7月,中国驻澳大利亚雪梨总领事段茂澜致函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希望将轩厘的学生身份转为工作雇员身份,使之得以加入林茂号作为襄理协助经营。8月1日,内务部复函段茂澜总领事,同意给轩厘转工作签证,而且,因战争的缘故,该签证有效期为三年,至1945年6月30日止;如果届时战争仍未结束,则自动延签二年。实际上,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托马斯离开了林茂号,转到同埠的另一家商行“Brightways”(明路号)工作。虽然档案中的这些报告和文件没有披露出是什么原因让托马斯转去别的商家,但很容易让人为此作出联想,即他这样做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给四弟轩厘的入伙林茂号商行腾出位置。
就这样,因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轩厘得以一直在澳洲呆了下来。并且在1945年战争结束后,继续获得展签。由是,林茂号在林乐、托马斯和轩厘三兄弟的协力管理下,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兄弟仨的齐心合力下,林茂号业绩斐然。当然,这个业绩也跟战争给汤士威炉这个港口城市带来的繁荣有关,因为战时这里是澳军和盟军的海空军基地,大批澳军和美军部队集结于该埠周围,对各种物资的需求极大,凡是这时能够为其提供这些货品的商铺,皆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为此,在1945年财政年度,林茂号的营业额达到31709镑。战后,因澳大利亚进入复员阶段,相关的业务量减少,但在1946年财政年度,林茂号的营业额仍然有10067镑。此时,商行除了他们兄弟仨之外,还雇有二名澳洲出生的华人为店员协助经营。
由于林茂号生意发展良好,林乐的商务工作签证得以不断延签。到1947年9月17日,他在获得移民部签发的12个月内有效之再入境签证后,就去到昆士兰首府庇厘士彬(Brisbane),在此搭乘过路的“山西”号轮船前往香港,回国探亲,与已经有八年未曾见面的妻小团聚[26]。
而在1946年,托马斯和轩厘两兄弟将林茂号商行作了改组,组建为“林茂兄弟行”(Lum Mow Brothers),虽然重新申请注册,但仍然保留了父亲的名字,以保持商行的延续性及传承关系。在新组建的商行里,他们兄弟二人皆为股东,各占一半股份,但二哥林乐则只做雇员,并未入股。商行虽然仍然销售日用杂货和蔬菜水果并兼营糕点糖果及饮料,但已经开始尝试进出口贸易。1947年的头三个季度,该商行向中国出口价值650镑的产品。此后,其营业额逐年上升:1948年财政年度为15895镑,1949年15712镑,1950年14757镑,1951年24284镑,1952年34748镑[27]。
由于生意不断发展,托马斯在1947年将“林茂兄弟行”交由四弟轩厘具体管理后,便抽身前往雪梨,在永生公司总经理马亮华(林乐的内兄)的协助下,与人合股在亨特街(Hunter Street)开设一家餐馆,将业务拓展到餐饮业[28]。他的二哥林乐在1949年初返回澳大利亚之后,也来到雪梨协助他一起经营[29],但他们在餐饮业的发展似乎并不很顺利。可能是因为股东太多(包括林茂兄弟俩共八位股东),相互制肘,导致该餐馆于1949年8月22日正式清盘[30]。
与林茂相关的档案到此为止。该系列档案跨越半个世纪,围绕着一个商行,勾画出二代人在“白澳政策”严控中国人移民澳大利亚的环境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将创业者的商行成功地传承给了他的三个儿子。在托马斯和轩厘重组“林茂兄弟行”之后,他们的签证有效期都延至1954年6月30日到期,并且他们都与澳洲出生的华人第二代女子成亲。而林乐如果在1947年没有回去中国探亲的话,其签证有效期是到1952年5月30日;但他在1949年重返澳大利亚之后,其签证有效期也延至与其两个弟弟相同的年份。至一九五十年代之后,他得以将妻小申请来澳团聚,并最终与两个弟弟一起陆续归化为澳洲籍[31]。虽然林乐和托马斯将生意拓展到餐饮业方面并不成功,但至1960年代之后,他们在汤士威炉的生意逐渐消失,因为在当地报刊上已经无法查找到“林茂兄弟行”的广告,可能随着林茂家族第三代的成长,而最终转往其他专业领域。
而被林茂逐出家门的长子林快(威廉林茂)因“白澳政策”的歧视及跨种族联姻而在当地成为被抨击的对象,尽管在1930年代林快本人和阿格妮丝都不断地向澳大利亚联邦内务部申诉争取重返汤士威炉,终无法获准签证回来与妻儿团聚,只能在香港独自发展,并不得不最终在1964年与阿格妮丝·布鲁尔正式离婚[32]。
左一:林茂1904年的免试纸;左二:林茂1906年的免试纸;左三:林茂1912年的免试纸;左四:林茂1914年的免试纸。
左一:林茂1917年的免试纸;左二:林茂1923年的免试纸;左三:林茂1925年的免试纸;左四:林茂1928年的免试纸。
左:1928年轩厘林茂照片,时年13岁;中:1939年10月2日,托马斯林茂的外侨登记卡;右:1931年,托马斯林茂(右)在汤士威炉林茂号店铺中。
左一:林茂号商铺1929年12月30日广告;左二:林茂号商铺1931年9月1日广告;右:林茂兄弟行商铺1950年8月25日广告。来源: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上述当日广告版。
1929年1月19日,威廉林茂(林快)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胞弟轩厘林茂和堂弟佐治本来澳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1929年2月12日,中国驻澳总领事馆代理总领事吴勤训为轩厘林茂签发的中国留学生护照。
Stokes Street, looking towards Ross Creek, Townsville, 1949 林茂号商铺所在汤士威炉埠的街道位置图,约为1949年拍摄 (来源:https://trove.nla.gov.au/version/250706336)
左一和左二为1921年林茂为申请儿子林快(William Lum Mow)赴澳留学所填写的申请表;右为已结婚的威廉林茂与阿格妮丝于1932年8月在中山县石岐镇所拍摄的恩爱照。
1921年5月20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林快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1] 黄昆章:澳大利亚早期的四邑籍华侨华人,《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80-85页;黄昆章:澳大利亚早期的四邑籍华侨华人(续),《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75-79页。
[2] 详见:Cathie R. May, Topsawyers, the Chinese in Cairns, 1870-1920, Townsville: James Cook University, History Department, 1984。根据记载,最早进入澳大利亚生活的中国人是麦世英(Mak Sai Ying),1818年来自广州。见Valerie Blomer, An Alien in the Antipodes: The Story of John Shying, unpublished manuscript, 1999; “A Native Canton”, Signals 123, June-August 2018, pp.66-69。但中国人大批移居澳大利亚始于十九世纪中叶。1848年,澳大利亚开始从中国厦门引进契约劳工,首批抵澳者120人。详见:Sing-wu Wang,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Chinese Emigration 1848-1888, San Francisco, 1978;张秋生:首批华工入澳时间考,《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澳大利亚淘金热兴起后,来自中国的契约劳工终止,代之以大批的广东四邑和珠江三角洲的广府人。1857年,维多利亚的华人有25424人。据澳大利亚国家统计局1925年发表的历年人口综述的数据显示,到1881年,全澳的华人为38533人。但好景不长。因中国人来势太汹,英国移民及其后裔受不了,排华声浪骤起,各殖民地遂多方限制华人入境。随着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的成立,正式推行“白澳政策”,排斥亚裔人,在澳大利亚的华人数量急剧下降。到1921年,澳大利亚的华人数量只剩下20812人。详见:”Chinese in Australia”, in Year Book 1925. http://www.abs.gov.au/ausstats/[email protected]/Previousproducts/1301.0Feature%20Article21925?opendocument&tabname=Summary&prodno=1301.0&issue=1925&num=&view=[15/09/2012 5:40:23 PM]。
[3] 从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中找到的200多个有关民国时期中山人赴澳留学的宗卷来看,这些留学生的父辈基本上都集中居住于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显示出当年中山人赴澳发展基本上是集中于这二个州。参见:粟明鲜编著:《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中山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另参见:梁培、郑嘉锐:中山人在澳洲,载郑嘉锐、李承基等(编撰):《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辑),政协广东省中山市委员会文史委员会,1992年;杨进发著、姚楠、陈立贵译:《新金山:澳大利亚华人 1901-1921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15页。
[4] 详见:Sophie Loy-Wilson, Rural Geographies and Chinese Empires: Chinese Storekeepers and Shop-life in Australia, Australian Historical Studies, Volume 45, issue 3 (2014), pp.407-424; Janis Wilton, Chinese Stores in Rural Australia, in Kerrie L. MacPherson (ed.), Asian Department Store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3, pp.90-113。
[5] Mow, Lum - Nationality: Chinese [Occupation - Fruiterer] [Born 23 September 1878]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11 issued 17 October 1916 at Townsville, NAA: BP4/3, CHINESE - MOW LUM。但在另二份档案中,林茂则分别在1919年和1920年报称其本人是出生于1877年。见:Mow, Lum - Nationality: Chinese [Occupation - Grocer] [Born 1877]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4769 issued 3 June 1919 at Thursday Island, NAA: BP4/3, CHINESE - MOW LUM; Lum Mow, Lum Goon Way, NAA: J2773, 60/1920。
[6] 但在另一份档案中,林茂又自称抵澳年份是1894年。见:Lum Mow, Henry - Student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433, 1949/2/7501。
[7] Lum Mow of Townsville, Qld - birthplace: Canton, China - departed Townsville, Queensland on the Eastern 25 April 1904, NAA: J2482, 1904/57。
[8] Lum Mow, Lum Goon Way, NAA: J2773, 60/1920。
[9] 到1932年之前,档案显示林茂的回国探亲记录如下:1、1906年12月3日搭乘“彰德”号班轮出境,到1908年8月21日回埠(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INGTU on 3 December 1906,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TAIYUAN on 21 August 1908, NAA: J3136, 1906/215);2、1912年2月28日乘坐“炎派”(Empire)号班轮离港,到1913年6月12日回澳(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MPIRE on 28 February 1912,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EMPIRE on 12 June 1913, NAA: J2483, 91/90);3、1914年12月29日搭乘“日立丸”(Hitachi Maru)班轮出境,到1916年7月29日返澳(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of Townsvill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HITACHI MARU on 29 [28] December 1914,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NIKKO MARU on 29 July 1916, NAA: J2483, 170/57);4、1918年1月3日乘“安艺丸”(Aki Maru)班轮离开,至1919年6月6日返回汤士威炉(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of Townsvill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3 January 1918,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AKI MARU on 6 June 1919, NAA: J2483, 237/65);5、1923年3月25日乘坐“圣柯露滨”(St Albans)号班轮出境,至1924年8月16日返埠(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China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25 March 1923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VICTORIA 18 August 1924, NAA: J2483, 346/54);6、1925年12月22日乘坐同一艘班轮“圣柯露滨”号离港,二年后的1927年12月20日搭乘“吞打”(Tanda)号班轮回到汤士威炉(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China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22 December 1925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TANDA 20 December 1927, NAA: J2483, 391/62);7、1929年1月18日乘坐“吞打”号班轮出境,到1932年1月1日搭乘“彰德”号轮船返回汤士威炉(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ANDA 18 January 1929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CHANGTE 1 January 1932, NAA: J2483, 457/85)。上述所有的出境地点都在汤士威炉。
[10] Lum Mow, Lum Goon Way, NAA: J2773, 60/1920。
[11] Chinese merchants and students. Conditions governing entry into Australia, NAA: A2998, 1951/2130。
[12] Lum Wie - Student exemption - Business exemption, NAA: A433, 1942/2/3297。本文中与林快相关的资料基本上都来自这份长达152页的宗卷。
[13] 比如说,1935年,来自广东省东莞县的王福(Wong Fook)在申请其子王伟林(William Wong)赴澳留学时,就自己将儿子的出生年月记错了,被内务部拒签;后经指出,方才得以改正,最终获签。见:William Wong - educational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2998, 1951/4197。
[14] Lum Mow, Henry - Student exemption certificate [3cms], NAA: A443, 1949/2/7501。本文自轩厘林茂抵澳留学后有关林茂号的发展,基本史实都出自这份有167页的宗卷。本文中有关托马斯林茂的资讯,也出自这一宗卷。
[15] 在林茂档案宗卷中,没有找到与其次子留学相关的宗卷,只知道他在文件中出现的名字通常是Norman Lum Mow。只是在林快(Lum Wie)档案中一份1931年的文件,找到他有时候也是用Norman Lum Lock这个中文名字的拼音。根据广府人读音判断,其中文名似可还原为“林乐”。根据前述林快的档案,可知林乐在1930年曾停学回国探亲一年,次年再重返汤士威炉继续念书。而他此次回国的主要任务是结婚,并由此育有一个孩子。
[16] Australia-China Co-operation Association Re admission and position of Chinese in Australia, NAA: A433, 1946/2/1428。
[17] G Bowne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2/5282。
[18] Lum Mow, Henry - Student exemption certificate [3cms], NAA: A443, 1949/2/7501。
[19] Certificate for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list - Go Quay, King Wah, George Quan, Leong Que, Spence Long [Spencer James Way Dick], Fong Sing, Chun Nam [Chen Name], Chun Mow, Go [Ah] Chee, Fong Long, Leong Louie, Wing Lee, Willie Wong Dong, Hing Yee, Ah Hore, Leung Yeu Quan, Thomas Lum Mow - Passenger list 'Tanda' 1/4/30 - Arida, Anthony, Hasham, Fox, Munro, Robinson, Durne, Webster, Takebayashi, Watte, Hickson, Ziegler, Vaughan, Robinson, Thomas, Benner, Chun Luim, Wood, Schlittler, Sainty, Slaen, Buckner, Gibson, Pickwick, Marsh, Castner, Mahoney, MacGillivary, Cory, Blunsden, Martel, Edwards, Douglas, Ashe, Hay, Herschel, NAA: J2773, 344/1930。这是一份最原始的可记录托马斯林茂抵达汤士威炉日期的档案,但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的目录里,仍然找不到与他留学相关的任何专门档案宗卷。
[20] Lum Mow, Henry - Student exemption certificate [3cms], NAA: A443, 1949/2/7501。
[21] “Unhappy Experiences of White Girl Who Married Chinese Return to Australia Cairns”, in Northern Miner, 4 October 1932, p.2。
[22] 林快与Agnes Breuer的整个婚姻状况及其结果,详见:Kate Bagnall, “A journey of love: Agnes Breuer’s sojourn in 1930s China”, in Transnational Ties: Australian Lives in the World, edited by Desley Deacon, Penny Russell and Angela Woollacott, ANU Press, 2008, pp. 115-134。
[23] “Yuletide Vandalism: The Lum Mow Affair”, in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25 March 1931, p.3; “Lum Mow Case: Gillan Committed for Trial”, in Brisbane Courier, August 10 1931, p.7; “Townsville Criminal Sittings”, in Brisbane Courier, August 10 1931, p.26。
[24] Personal. Lum Mow Request from P S Chong for deportation of Lum Mow, NAA: A981, PERS/258。
[25] Thomas Lum Mow [Chinese - arrived Townsville per SS TANDA, 1 Apr 1930. Box 36], NAA: SP11/2, CHINESE/MOW T L。
[26] Lum Mow Norman - Chinese - departed 19 September 1947 from Brisbane aboard SHANSI, NAA: BP210/2, LUM MOW N。
[27] Lum Mow Brothers, NAA: BP210/9, 85。
[28] 一份雪梨的报纸在1947年6月18日报道说,托马斯林茂与另一位华人在亨特街26-28号合股经营的餐馆因未符合卫生清洁标准而被各罚款5镑。见:”Fines for Dirty Café”, in Sun (Sydney), 18 June 1947, page 3。
[29] Alan Norman Lum Mow, NAA: A2998, 1951/588。
[30] Government Gazette of the State of New South Wales (Sydney, NSW: 1901 - 2001), Friday 7 October 1949。
[31] Kate Bagnall, “A journey of love: Agnes Breuer’s sojourn in 1930s China”, in Transnational Ties: Australian Lives in the World, edited by Desley Deacon, Penny Russell and Angela Woollacott, ANU Press, 2008, p. 125, and P. 132。
[32] 同上,p.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