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台山篇》(5)——林梓常
十九世纪末从新宁(后改名台山)县北坑村出来到澳洲雪梨(Sydney[现译“悉尼”])发展的黄柱(James A Chuey),日后成为该埠著名华商,他在一九二七年为申请孙子黄新政(Wong Ching)来澳留学[1],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其在政界的澳洲朋友出面帮忙申请签证,但最终还是被内务部告知,须循正常渠道经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办理。事实上,比黄柱早四年,他的新宁同乡、从田心村出来到澳洲闯荡并最终在南澳洲(South Australia)满打(Moonta)埠发展的林清(Ah Tin),在一九二三年想让儿子前来澳洲留学时,也同采此策。
一九二三年五月一日,位于南澳洲首府克列(Adelaide[现译“阿德雷德”])的博利通与克拉克斯通洋行(Ponyton & Claxton)致函联邦政府内务部秘书,作为满打埠商家林清的代理人,代其申请生于大清光绪丁未年(一九0七年)八月廿八日的儿子林梓常(Till Sun)前来澳洲留学的入境签证。过了二十天,内务部秘书回复说,按照流程,必须经由中国总领事馆之正式渠道递交上来的申请,方可准允签证。信中也详细地告诉该公司,应将现有的资料,包括已经获得的满打埠公立学校(Moonta Public School)校长给林梓常所发之录取信等,一并交由中国总领事馆处理;一旦该馆给林梓常签发护照,送到内务部时,他那里就会给该护照钤盖签证章,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期满后还可根据需要申请展签。于是,博利通与克拉克斯通公司便将此信息转告林清,由他自己向中国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林清探明了申请路径之后,于八月九日正式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申请,以财政担保人与监护人的名义,代办十六岁的儿子林梓常来澳留学之护照与签证。他承诺每年给予儿子膏火一百镑,充作所有留学费用。中国总领事馆接到申请后,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因为林清没有在申请表上标明以什么作保,亦即没有表明其财务能力,故总领事馆为此往返几个回合,予以澄清。到十月十二日,总领事魏子京为林梓常签发了中国学生护照,号码为385/S/23。过了一天,内务部也核准了这位中国留学生的入境签证。
在中国等待多时的林梓常接到护照后,稍事准备,便于一九二四年年初赶到香港,在那里乘坐中澳轮船公司经营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二月八日抵达美利滨(Melbourne[现译“墨尔本”])入境。从这里,他再转乘其它交通工具,前往南澳洲的满打埠,与父亲会合。
二月十一日,甫抵满地埠,放下行囊,十七岁的林梓常便立即注册入读满打埠公立学校。入学一个多月后,他给校长留下的印象是:学习态度端正,求知欲强,但不懂英语,不能明白老师在课堂上之授课。看得出来,林梓常此前在中国受到过良好的教育,虽然年龄偏大了些,但还是很有必要为他延请一名家教,专门补习英语,庶几能尽快掌握这门语言。校长是这样建议的,也是这样做的。半年之后,林梓常已从刚来时不会说一句英语,到现在已经可以与人基本交谈沟通了。他的作业也很好,算术上表现更为突出,可以做很复杂的计算。总之,各方面进步显著,表现都很优秀。对此,校长更为高兴,因为这也是在他努力督促下所取得的成就。一年之后,校长对他的评语是:林梓常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已经使他能够自如地应付现在的课程,甚至更高级的课程,其进步是惊人的。因而,对他的在校各项表现都非常满意。林梓常就是以这样的学习态度和超常的能力,很快地适应了语言环境,在这间学校读了二年,直到一九二六年年底。
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林清再一次通过博利通与克拉克斯通公司致函内务部秘书,申请将儿子林梓常的学生签证改为工作签证,时间为二年,在此期间接替他照看其在满打埠的软商品流动售货车及固定铺头的生意,以便其在这个时间段里返回中国,处理必要的事情。
林清要在此时回中国,也是源于家庭成员的不幸,他必须出面处理。这一年的十二月四日,居住在克列之林清的妹夫King Tong(建东[译音])不幸在托伦斯河(River Torrens)溺水而亡。在其广东台山老家,建东之妻亦即林清的妹妹拉扯着小儿子过活,他们的另外二个儿子(分别为十五岁和九岁)此时都在克列读书。因建东死于意外,并无遗嘱留下,为此,克列市政厅特组成公信信托,处理其名下之遗产。一旦从该信托委托人那里拿到有关文件,林清本人就应该责无旁贷地带上二个外甥回返中国,当面向他的妹妹解释其亡夫的遗产将如何分割和处理。因其老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此次回中国处理妹夫遗产之事本身就费时费力,需要时间,加上他本人也很久没有回中国探亲,也期望借此顺便办理一些私事及生意上的相关事务,因此,来回需要二年左右的时间。与此同时,林清亦将此事通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由魏子京总领事于十二月十六日致函内务部,代其陈述理由,申请林梓常的转签。
内务部接到上述申请后,花了一些时间调查。根据了解,建东留下了总共二千零二十六镑的财产,这笔钱根据公信信托的规定,必须予以处理。而林清的主要生意是其流动软商品售货车,其价值为一千镑,年营业额为八百镑,净利润为一百二十镑。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内务部认为,通常情况下,经营流动软商品售货车的生意是不能申请替工的,但考虑到这个案子的性质,即人死了,其子年幼,妻子和小儿子又远在中国,是件很令人悲哀的事情,确实也需要有人出面处理,因而可以考虑通融。于是,一九二七年二月十七日,内务部知会中国总领事馆,同意给予林梓常六个月的转签,由二月七日开始算起。
魏子京总领事此前为林梓常申请的工作签证是二年,结果却只给半年,觉得很没面子,遂于三月七日再次致函内务部秘书,希望其重新考虑此决定。他并且也把博利通与克拉克斯通公司给中国总领事馆的信作为依据,因为该公司抱怨说六个月的时间无论怎么说都是不够的,因为林清此次回国仅仅来回的航程和路程就要花费近二个月的时间。但魏总领事的努力没有奏效,内务部秘书于十天后回复说,这个决定无法改变;即便这六个月的签证都还是看在建东意外死亡其后事需要处理的份上,才给予签发的。
既然如此,林清只有接受现实,走一步看一步了。四月十三日,林清携带这二个外甥,在美利滨搭上“太平”号轮船,离开澳洲前往中国探亲,处理妹夫的后事,他留下的生意也就由儿子林梓常正式接管代为经营。
六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八月三十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林清虽然回到了广东台山老家,但目前事情尚未处理完毕,无法赶回来澳洲,况且还有很多私事也需要利用这个探亲机会一并处理,故恳请内务部再多给予林梓常六个月的展签,由他继续代父继续管理和经营其生意,直到父亲返回澳洲时为止。事实上,内务部也明白,华人一旦回到中国探亲,半年时间肯定是不够的,早就预料到林清定会申请展签。因此,九月十九日,内务部秘书函复魏子京总领事,批准是项申请,但特别强调说,可将此准允视为最后的决定。换言之,此后将不会再给予展签。
到了一九二八年二月七日之前,眼见着林梓常的签证就要到期了,南澳海关当局急忙派人去满打埠见到他,获知林清的归期尚未最后确定下来,据估计可能要到四月份了。有鉴于这种情况,海关当局询问内务部,是否考虑让当地海关对此采取什么行动。此前曾强硬表示不再考虑给林梓常展签的内务部,真正碰到这样的情况,却又开始踌躇不前了。在考虑了一段时间之后,三月十二日,内务部秘书回复南澳海关,让其询问一下林梓常,如果真的需要展签,还是应该通过中国总领事馆提出申请为宜。中国总领事馆因去年九月份获得的信息是内务部不再考虑给林梓常展签,因而也就一直按兵不动。直到南澳海关及林梓常本人提出要求了,才于四月二日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林清已经到达香港准备登船返澳,大约还需要四个多星期的时间才能返回满打埠,故要求内务部继续批准林梓常的工作签证。与此同时,博利通与克拉克斯通公司也在中国总领事馆致函内务部秘书之前三天,直接致函内务部长,希望他再次给予林梓常展签到至少四月底。在这种情况下,内务部长表现出来少有的大方,于四月十九日作出决定,不是按照内务部秘书建议的只给予林梓常展签三个月,即有效期到五月初,而是同意再次展签六个月,也就意味着其签证有效期到八月七日为止。随后,内务部秘书于四月二十三日将此利好消息分别通知了中国总领事馆和博利通与克拉克斯通公司。
内务部长的感觉是对的,因为林清在香港搭乘“吞打”(Tanda)号轮船,到七月十三日才抵达美利滨口岸,因而他当时准允的给林梓常六个月展签正好在林清赶回澳洲之后的有效期内。在这种情形下,无论是中国总领事馆还是博利通与克拉克斯通公司,都没有了再为林梓常申请展签的任何理由。由是,一个月之后的八月十三日,二十一岁的林梓常从南澳赶到美利滨,搭乘“彰德”号轮船,离开澳洲,返回中国。
林梓常来澳留学时间总计不到四年,期间他在公立学校念书只有二年,另外一年半多的时间是替代父亲经营管理其生意。
一九二三年八月九日,林清为儿子林梓常来澳留学填写的护照与签证申请表
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二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给林梓常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一九二五年六月,学了一年半英语的林梓常所做的作业
档案资料出处:Till SU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16807
[1] Wong Ching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