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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留学澳洲档案(七四):中山黄钰堃

(2015-11-08 07:35:46) 下一个

 

民国粤人留学澳洲档案(七四):中山黄钰堃

 

黄钰堃(Wong Yook Queon),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出生,是中山县江尾头村人。他的父亲黄邦业(Charlie Wong)约在二十世纪初年来到澳洲谋生,最后在新南威尔士州的莘沟屯(Singleton)镇立下脚跟,经营自己的小生意。一九二八年,鉴于其子黄钰堃此时已十二岁,黄邦业想让儿子来澳洲留学,便于八月十五日,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留学护照和签证。他提出用当时自己经营的杂货铺所拥有的三百澳镑资产作为担保,并由其朋友唐锡(?Thomas Tong See)作为其保证人。同时,他选择位于雪梨唐人街的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作为其子入读的学校,承诺每年供给黄钰堃膏火银五十澳镑,以充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此时,中国总领事魏子京已经辞任,新的总领事宋发祥尚未到任,但代理总领事还是在八月二十八日给黄钰堃签发了中国留学生护照,其编号是518/S/28,并于当天致函澳洲内政部申请签证。

内政部接到申请后,立即于八月底函电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嘱核实黄钰堃之担保人和保证人的情况。莘沟屯镇的警察分局于九月十日报告说,黄邦业在该镇经营生果杂货铺有二年半之久,地点在约翰大街(John Street)二百三十一号,其人买卖公平,操行良好。因镇上没有黄氏出入境的记录,唯有根据黄氏自述,表明他是一九一五年二月返回中国结亲,同年十一月回返澳洲。回到澳洲后,他就在雪梨经商,其子黄钰堃则在次年初出生。此后,黄邦业又返回中国探亲有好几次。至于其保证人唐锡,只是知道他住在雪梨金宝街(Campbell Street)十七号,其财务状况如何则不得而知。

为进一步了解唐锡的情况,内政部要求海关予以核查。十月二日,雪梨海关报告说,唐锡现年三十六岁,已婚,生有七个子女,全家住于上址。他们在该址经营一家茶餐厅,名为Carnation Café(康乃馨餐室)。该生意开张于三个月前,由唐锡主理,并雇四个西女为女侍,每周营业额为五十澳镑,产值有三千澳镑。此外,他们在福维克斯街(Foveaux Street)上的四十四号,还开有一间名为“这唐”(J Tong)的商铺,专营杂货,产值为四百澳镑,由唐夫人负责经营。根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唐锡的口碑和操行都无可挑剔之处。

而根据海关记录,黄邦业首次离开澳洲返回中国探亲是一九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同年十一月十日回到澳洲。故其子黄钰堃生于次年之三月十五日,其相互间的父子关系是合乎自然规律的。换言之,海关对此没有异议。

按说上述核查的结果已经表明黄邦业的经济状况良好以及他与黄钰堃的父子关系无疑,内政部此时应该可以签发黄钰堃的入境签证了。但是,内政部做事严格到扣字眼的地步:他们发现,黄钰堃来澳留学的地点是雪梨,而不是莘沟屯镇,即黄邦业此时经商的地方。就是说,他们存有疑问,即如果是在雪梨念书的话,因父亲不在这里,那黄钰堃住在哪里?因此,内政部在十月十六日致函中国总领事馆,希望对此问题予以澄清。原来在黄邦业提交的申请表上已经写明,黄钰堃来雪梨留学将会住在福维克斯街四十四号,但可能是新任总领事宋发祥仍未到任,代理总领事又不熟悉业务,他在十月二十九的复函中,却将上述“这唐”的英文名字J Tong写成了J Wong。澳洲人认死理,这下问题就来了。内政部通过核查文件,说没有J Wong这个人,还让警察局和海关都去查了一遍,说是要看这个实际的监护人是否有财政能力负担黄钰堃的食宿。这一来去,又折腾了将近二个月,最终在十二月底由海关确认,中国代理总领事所指的住址,实际上就是上述唐锡的商铺地址,唐锡也是黄钰堃在雪梨留学的实际监护人;而且海关也确信唐锡夫妇在此口碑声誉颇佳,值得信赖。待这一切都澄清之后,实际上也是在此番文字游戏玩完之后,内政部终于在一九二九年一月十日复函中国驻澳总领事馆,准予核发黄钰堃的入境签证。

一般情况下,接下来就是中国总领事馆将护照和签证寄给在中国的护照持有人,随后就是来澳入境和学习。但黄钰堃的档案却到此为止,再无下文。就是说,不知道黄钰堃在接到护照后有什么想法,也不知道他日后是否出国留学,即是说,他没有来澳洲而是去了别的地方也说不定。总之,此后澳洲档案中再也找不到有关他的线索。

1928年8月15日,黄邦业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黄钰堃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中文部分。

1928年8月15日,黄邦业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黄钰堃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英文部分。

黄钰堃护照申请表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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