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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留学澳洲档案(六三):香山黄财
斗门现在属于珠海市。但在1950年代以前,斗门,甚至包括珠海,都是属于香山(中山)县。而在斗门,黄姓最多,为当地大姓。黄财便是斗门人。
黄财(Wong Tsoi),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年)九月四日出生在香山县斗门镇大濠冲村。其兄长黄兴(Wong Hing)早在十九世纪末年(约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前之二到三年间)便桴海南下,到澳大利亚的雪梨打拼。到一九二七年,即黄财十四岁时,黄兴已进入澳洲达三十年之久,并早已在雪梨立下脚跟,经营有一生果铺。即使是以黄兴赴澳打拼时年纪仅为十几岁的小伙子来计算,他也比黄财这个小兄弟年长至少二十多岁至三十岁左右。如此看来,黄财与其兄长黄兴显然并非同胞兄弟,极有可能其父在乡尚娶有偏房或者继室。就是说,他是其父之妾或者继室所生,因而导致他与兄长黄兴之年龄差距如此之大。
就在一九二七年黄财年满十四岁之际,黄兴为其小兄弟黄财之来澳留学读书正式提出了申请。因此时澳洲已经实施新的中国留学生条例,对来澳留学之中国学生的条件有了较多的限制,故而黄兴提前做了些准备。首先,他在上一年即一九二六年下半年开始,便建议黄财前往香港,进入圣乔治男校(St George’s Boys School)念书,主要是学习英语,因为新例规定来澳中国留学生须具备基础的英语知识。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开始,黄财在香港圣乔治男校念了九个月的英语课程。为此,一九二七年七月十四日,黄兴已向香港圣乔治男校的校长取得了黄财已在该校学了九个月英语之证明信。随后,他又于九月五日,从位于雪梨中国城的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校长戴维斯小姐那里拿到了同意接收黄财前来该校念书之录取信。此外,作为黄财在澳留学期间的监护人,黄兴还于八月二十五日出具其拥有一千澳镑资产的财政担保书,并征得与他在同一条街道上某商铺中任职之洋人朋友魏乔治(George White) 的同意,作为其财政担保之保证人。拿上这些材料之后,黄兴遂于一九二七年九月十日,填表向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申请,希望办理其弟黄财来澳留学之护照及在澳留学签证,他以其在北雪梨弥勒街(Miller Street)149号经营之黄兴生果铺做保,承诺每年供给黄财一百二十澳镑膏火费,作为他在澳留学期间所有的学费、生活费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对于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来说,黄兴准备的比较充分,提供的申请材料也翔实,故而只是做了必要的核实之后,便于九月十六日由总领事魏子京为黄财签发了中国护照,护照号码是489/S/27。当天,魏总领事就为黄财留学澳洲发放入境签证之事致函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政部秘书,请其根据所附之申请资料和由他本人所签发的护照,尽快办理此事。
根据标准化的处理程序,内政部在接到中国留学生的申请之后,即于九月二十三日致函雪梨海关,请其核查黄兴在当地的生意经营状况和品行,而他是保证人魏乔治的经济财政状况也在被调查之列。十月十日,海关向内政部报告说,黄兴在弥勒街上的生果铺开张于本年二月二十四日,商铺租赁合同期为五年,每周租金为六澳镑;合同到期后可再续租三年,周租则涨至六澳镑十五先令。黄兴生果铺雇佣一欧裔人士,还有四名华人,有一部载货汽车,财产总值约为一千澳镑。这样的商铺规模和财产价值,作为财政担保来说,显然是没有什么疑问的。至于黄兴的保证人魏乔治,则是马偌思克拉克公司生果部门的经理,周薪为六澳镑。这样的收入,看来亦在情理之中。
内政部秘书比较挑剔。他在接到海关的报告后,知道在财政担保方面对黄财无可挑剔,遂在其英语能力上有所刁难。他在十一月五日给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的信中表示,尽管圣乔治男校校长证明黄财已在该校就读达九个月之久,但却并未说明其英语之听说能力。他表示,在签发入境签证之前,黄财应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已表明他来澳洲学习时能跟得上此间的课程进度,符合要求。没有看到中国总领事接到此函后如何应对,但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内政部还是签发了黄财的入境签证。
在中国收到澳洲寄来的护照和签证之后,黄财还是拖了半年之久,才于一九二八年六月七日,从香港乘坐“太平”号班轮,抵达雪梨。鉴于申请来澳读书前黄财就在香港,此时距其校长为其提供证明信到其赴澳念书,差不多有一年时间,他尽可以进一步潜心读书,打好英语基础。这或许是内政部秘书的警告起了作用之缘故,黄财利用这个时间差,在香港圣乔治男校继续念了半年的英语,以提高其英文水平。
黄财在雪梨入境后,正好是澳洲中小学第一学期期末及冬假期间,他也就乐得稍事修整了三个多星期,于七月二日新学期开学才正式到中西学校上课读书。由此一直到一九三一年的年中,三年的时间里,在校长的例行报告中,对他的成绩和在校之操行都给予好评。换言之,在来澳留学之前,黄财的英语基础显然已经打好,因而比较容易适应在这里的学习。
但是,到一九三一年的年中,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在黄财刚刚获得内政部给予的十二个月展签之后不久,他就因身体赢弱,影响念书,其家庭医生建议他休学一段时间,以康复身体,再行求学。为此,他决定回国休养。七月一日,黄财通过已经从墨尔本搬迁到雪梨的中国总领事馆,告知内政部上述情况,并希望获得再入境签证,因他仍然想重返中西学校完成学业。内政部获知此事后,检索以往的校长例行报告,黄财皆无任何不良记录,便遂其所请,但只给他半年的休学假。换言之,如果黄财在离开澳洲后半年之内再重返澳洲,继续求学,其签证仍然有效;反之,则做无效处理。
于是,黄财选择在七月二十七日搭乘 “常德”号班轮,从雪梨经香港回国。尽管他获得再入境签证,但之后并未能找到他再入境澳洲的档案记录。也许他在回国之后,有了新的选择。当然,这方面的记录,就只能在其家乡抑或香港及其它地方寻找了。
1927年9月10日,黄兴为其弟黄财来澳留学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于一九二七年九月十六日为黄财签发的中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