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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留学澳洲档案(五七):台山伍优大
作为被领养的孩子,与香山县谿角村刘棣怡遭遇同样命运,在同一年无法获得赴澳留学签证者,还有台山县的伍优大。
伍优大(Ng Yew Di)是台山县新寨村人,出生于一九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其父伍兴(Ng Hing)大约是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前二年,也就是十九世纪最后一年,即一八九九年左右,南来澳大利亚讨生活,定居于雪梨,自己经营有一洗衣店,资本三百五十澳镑。一九二九年,其子伍优大已届十一岁。是年六月二十日,伍兴通过其朋友伍廷栋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递交申请,希望协助办理其子伍优大赴澳留学的护照和签证。伍兴时在雪梨与人一起经营之洗衣店名为广昌铺,故遂以该铺做保,承诺每年为其子伍优大供给膏火七十澳镑,作为其留学费用。雪梨私校众多,他为儿子选择的是教会学校,即圣母修会中学(Marist Brothers High School),校方亦出具录取信,愿意接受伍优大为该校学生。
七月二十九日,中国驻澳总领事宋发祥为伍优大签发了中国留学生护照,编号548/S/29;并于当天就将伍优大的护照和申请资料寄送澳洲内政部,特别说明此时伍兴本人就在中国探亲,请求内政部按照规例给这位中国少年发放入境留学签证,届时,伍兴将陪同来留学的儿子一起回澳。
对于伍兴的洗衣店经营情况,内政部获知,其没周到收入为二十澳镑,雇佣有二个工人,皆为来澳已超过三十年之中国人。对于其生意,当局觉得没有什么可说的,但伍兴自来澳之后,就只回去中国探亲二次,第一次是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他从西澳州返回中国。而报称是他的儿子的伍优大,是一九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出生,距伍兴回到中国的时间不到五个月。如此,内政部认为,就是再早产,五个月也生不出儿子来,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显然是假的。故内政部于九月十二日复函宋发祥总领事,对伍优大的签证申请予以拒绝。
宋总领事在进一步咨询后,于十一月六日致函内政部,说明伍优大是伍兴首次回国探亲时领养的儿子;他本人于一九二八年十月三日回国探亲,现在就是想携带养子一起返回澳洲,恳请当局考虑他的这一情况,给伍优大发放签证,以全其请。但内政部于十一月十四日复函宋发祥总领事说,他们不能把中国留学生条例中的有关法律上认可的父子关系延伸到领养的父子关系上,不能在此事上法外开恩。
为伍优大和与他同样情况的刘棣怡最终能来澳洲留学一事,尽管此后宋发祥总领事专程前往首都堪培拉,拜会内政部长,作最后的斡旋,但最终仍然没有结果,伍优大只能与来澳留学无缘。
1929年6月20日,伍兴为儿子伍优大来澳留学事宜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1929年7月29日,中国驻澳总领事宋发祥为伍优大签发的中国留学生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