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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留学澳洲档案(卅七):香山陈鸿福
陈鸿福(Hoong Fook)是香山县马山村人,出生于一九0九年二月初十日。他的父亲陈华(Paul Wah,也叫Chun Sue Soong陈书颂?)早年来澳打拼,在雪梨唐人街与他人合开一恒泰华记商栈。一九二一年初,鉴于其子鸿福将届满十三岁,陈华便入纸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为其子申请中国护照及来澳留学签证。为使申请顺利获批,陈华以恒泰华记商铺作保,应允其子来澳留学期间,每年供应给足镑膏火费。换言之,即包括其在澳期间的生活、学杂费及其它医疗保险等费用,当然也包括中国至澳洲之往返船资。
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自然承担起处理陈华此项申请之职责。一九二一年五月十六日,总领事魏子京为陈鸿福签发了中国护照,其护照编号是42/S/21;四天之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政部也为其签发了入境留学签证,随后就将其寄往中国香山县陈鸿福的家里,待其择日来澳。
过了大半年,已经快满十四岁的陈鸿福才在这一年的年底从家乡磨磨蹭蹭地启程奔赴香港,乘坐从香港驶往澳洲的班轮“圣澳班司”(St Albans)号,于十二月七日抵达雪梨港。当时,陈华是与他的恒泰华记商铺另一合伙人Juan Chan Chew(郑成昭?)一起去海关,将陈鸿福给接了出来。
陈鸿福抵达澳洲的时间,就入学而言,非常不合适,因为此时已是十二月份,再过二周左右的时间,澳洲的学校基本上都进入圣诞节假期及暑假期间,学校都在放假,要到次年一月底二月初,才开始新的学年,也就是新的学期到那时才开始。因此,这位年近十四岁的香山少年,甫抵澳洲,面临的不是马上注册入学,而是等待。不过这样也好,先熟悉一下环境,再调整一下,补习英语,这一个多月的时间会过得很快。
可能在陈华最早为儿子申请护照及入境签证时,曾表示要将儿子送到位于纪聂(Glebe)区的纪聂优等公立学校(Glebe Superior Public School)读中学,因此,一九二二年新学年开学后,内政部就致函该校校长,询问陈鸿福的学习表现。但纪聂优等公立学校校长说,目前尚无接受该生的注册入学,而是将其先安排进入位于皮特街(Pitt Street)的基督堂学校(Christ Church School)入读,可能是补习英语吧。但从一九二二年二月一日入读基督堂学校,陈鸿福在此校并未读满三个月,就于五月二十六日结束了在基督堂学校的学习,于五月二十九日正式注册入读纪聂优等公立学校。当然,在基督堂学校不到三个月的学习中,校长给他的评语是:用心学习,进步很快。
既然陈鸿福在基督堂学校短短的三个月学习中,成绩优等,先声夺人,在转入纪聂优等公立学校后,也一如既往。每个学期,学校对他的学业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的各科学习成绩都不错,也是品行操守俱佳的好学生,评价很正面。
一九二三年七月六日,有官员从非正式渠道接获中国驻澳总领事魏子京的通报,说陈鸿福已经结束在澳大利亚的留学,返回中国了。该官员遂将此信息逐级向上汇报,最终报到了内政部主任秘书那里。当局接获此信息,自然很奇怪,也觉得不可思议,因为通常情况下中国留学生都会知照其回国的意向,于是便很紧张地在九月中旬下文,要求雪梨海关方面予以查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海关接文后经一通查询,证实这是一个乌龙消息,陈鸿福仍然天天在纪聂优等公立学校上学,哪儿也没去。
就这样,陈鸿福在这间学校年复一年地读了下来,且勤奋用功,求知如渴,一直保持学霸的位置。例如,一九二五年年中的学校报告称,他是所在班级里学业最佳之学生,由此可见其学习成绩之优异,以致崇尚白人至上的老师和校长亦对这个留学的中国少年交口称赞。陈鸿福就是以这样的学习态度,在这间学校读了五年。
根据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给澳洲联邦政府内政部的通报,十九岁的陈鸿福,已于四月二十日从雪梨港搭乘“常德”(Changte)号班轮,启程驶往香港,转道回国了。这个时间只是复活节的一个小假期,但不是毕业时间,显然他此时还没有中学毕业。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在此时回国呢?因无进一步档案资料,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根据雪梨海关的五月二十五日(比魏子京总领事的通报还早一天)的报告,陈鸿福是在五月二十一日乘坐“常德”号离开雪梨的,两者报告所涉及的日期相差一个月。相比较而言,海关的报告更为准确。而中国总领事所报告的陈鸿福离境日期,很有可能是根据当事人本人事先的陈述和通报,事后可能又未及详查,因而出现错漏。
但是在二年之后,即一九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新任中国驻澳总领事宋发祥致函澳洲政府内政部,谓受陈书颂(陈华)所托,缘自其在雪梨唐人街之德信街(Dixon Street)58号经营的Wing Hi and Co. (永熙栈?)商铺因生意拓展,自己无力兼顾,希望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协助,申请时年已近二十一岁之儿子陈鸿福,前来雪梨助其管理此项生意,恳请澳洲当局签发签证,让其入境居住。宋总领事认为,陈书颂每年从中国进口六到七船货品,价值颇巨,管理量大,急需一值得信赖之人援手,方可应付。而其子曾在澳留学七年,懂英语,也了解澳洲社会与生活,故亦十分支持这一申请,望澳方当局能充分考虑陈书颂的这一要求,为陈鸿福之入境提供方便。
内政部在接获宋发祥总领事的申请函后,自然要予以受理,遂指示海关方面提供陈书颂之操行报告以及他所经营的永熙栈在过去十二个月的收支状况,以作定夺。经调查,永熙栈以经营大米、茶叶、炮竹、丝绸织品为主,年营业额大约在七百五十澳镑左右,只有陈书颂一人经营,商铺中未请有帮手,但他属于守法商人。只是上一年(即一九二八年)的五月至十一月这半年时间里,陈书颂本人是在中国(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证明,陈鸿福前一年返回中国是独自成行,其父未与他一同返回中国)。而在此期间,永熙栈商铺是关门的,并不营业。因此,即使是从一九二八年以来的十八个月里,永熙栈的总营业额也仅只七百一十一澳镑左右,这只是属于小生意而已。故有鉴于此,内政部于九月四日函复宋总领事,拒绝了陈书颂的申请。换言之,陈鸿福想重返澳洲最终助其父亲经营生意的希望落空了。
1921年初陈华为其子陈鸿福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1921年5月16日为陈鸿福签发的中国护照。
1926年11月9日,陈鸿福写给内政部秘书的信,要求延长签证6个月。这说明他次年五月离开澳大利亚回国是早已计划好的了。
1929年8月19日,海关提供的永熙栈在过去18月里的营业总额及纳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