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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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球

(2007-03-12 20:02:10) 下一个

近日,风闻西班牙马德里竞技俱乐部主席吉尔因挪动公款用于球队建设而被绳之以法,这位昔日风光十足,权势显赫的市长大人终尝牢狱之苦,品味了另外一种人生。震惊之余,他乡异域足坛的腐败丑闻一一涌上了脑门:20年前大名鼎鼎的金童子罗西因涉嫌参与赌球被禁赛两年差点没参加1992年世界杯;几年前为在欧洲赛场获取佳绩而行贿的马赛队老板塔皮被捕时的窘态仍然历历在目;几个月前英格兰足总掌门人凯利和杯斯曼又因贷款一事被迫下野……

比起那些个足球强国的领袖或亚领袖级人物犯法,相对 1986 年意大利俱乐部之间串通舞弊在冠军杯及分区选拔赛集体“放水”而言,我们联赛“假球、黑哨、赌球”的病患好像还有点“小农意识”,这可谓不幸中的大幸。但这些被外国人嘲笑为“小儿科”的东西我们至今只看见了影,抓不着人,甚至从来没揪出个“鸡”来骇一骇嚣张的“猴们”,而国外的法律却完善到能深入虎穴里把犯法的“老虎”揪揪出来治他一家伙,相比之下,中国足球似乎有着更大的悲哀。

其实,圈内人士也不必对此遮遮掩掩,讳莫如深,因为足球身处于儒家文化这个大染缸里,自打游戏进化至商业化的竞技运动后,而在以 “ 人治 ” 来代替 “ 法治 ” 这一点上我们是有文化传统的。我们知道,传统中国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而是靠宗法、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 “ 人治 ” 并非一无是处,如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道德觉悟, “ 人治 ” 确实能达到 “ 法治 ” 所不能达到那种 “ 润物细无声 ” 的效果,可是 “ 满街都是圣人 ” 的道德神州坍塌后, “ 人治 ” 似乎一时间显得相当脆弱。现在,道德在遭遇足球的同时也遭遇到了尴尬。

“ 善根颇浅 ” 的人为了便捷地迅速地获取金钱,地位和其他利益,用钱贿赂裁判、买通人情,建立对等的经济关系,操纵本来应是技、战术决定的比赛结果。我们虽对 “ 假球、黑哨、赌球 ” 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攻,但我们的法制尚不具备涉入 “ 足坛越轨 ” 现象的敏感性和强大的 “ 狩猎能力 ” ,而长期受 “ 群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 等礼法和 “ 枪打出头鸟 ”“ 家丑不可外扬 ” 等人生经验中浸润颇深的中国人养成的浓重的屈从、慎言、明哲保身、袒护 “ 家人 ” 的性格,对腐败、不公现象有着超凡的忍耐力,这种忍耐力折射在足坛则使得 “ 法治 ” 的足球举步维艰。不言而喻,这场反攻最终成了一次 “ 被告缺席 ” 的审判,而没有成效的运动似乎只能以 “ 刷 ‘ 大字报 ’” 来一语中的。于是乎,既然舆论与道德的谴责对 “ 跳梁小丑 ” 们无异于隔靴搔痒,受益于关系网的 “ 硕鼠 ” 又能游弋于恢恢法网之外,那些 “ 我本善良 ” 的人为了在足球圈捞一碗饭吃,只好也既昧着良心又万般无奈地洒着血汗钱来拉关系。足球界的 “ 拉关系 ” 现象破坏了平等、公正的游戏规则,使得人们不是把人力、物力、财务投到球队的建设上,而是冥思苦想地使出各种 “ 绝招 ” 从而达到目的,法律和游戏规则在关系面前失去了威严和庄严。国人惊叹:长此以往,球将不球!千疮百孔的足球呼唤 “ 法治 ” !

在秦始皇时代中国是有过一段“法治”历史的,赢政兼并六国后,宰相李斯用法家严厉的“法治”来管理国人,防治越轨。但随着秦朝的覆灭,汉代的崛起,尤其汉武帝听从儒家董仲舒的建议而“废黯面家、独尊儒术”,法家连同“法治”成为了过去时。鸦片战争后的历届政府包括晚清政府、北洋政府、民国政府和今天的中国政府都在努力地改变无法可依的“人治”现象,吸收西方建筑在“性恶论”人性假设上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优点,逐步建立起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儒家源远流长的“性善论”和“用控制人的内心世界的道德作为控制越轨现象的主要手段”所导致的法制不完善的“人治”包袱难以在短时间被轻易卸掉,而如同中国许多的其他领域,“以法治球”还缺少一种民众的文化与心理环境的支持。可以想见,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情况下,如果人们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正义感和勇气,“以法治球”最终只能落入空谈。看来,我们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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