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三年前):
签约一年,4个月后因女儿买房而终止合约。因为他搬走的时候holiday season已经开始,三个月后新房客才找到。我从他三个月deposit中扣了1个半月,没有charge任何其他费用。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个家庭很友好。
案例2 (今年):签约一年,2个月后因在外州找到工作而终止合约。他四月中搬走。双方达成的协议是: 走前预付5月份房租,deposit暂不退还。从deposit中扣除replacement费(半个月房租),300刀cleaning费。不管6月一号找到房客与否,房客不再受合同制约。到目前为止,还没找到房客。我信守协议,把剩余deposit寄走。
案例3 (今年):
签约一年,6个月后终止合约,四月底开始搬出。原因是小偷进屋,觉得不安全。我和他达成类似案例2的口头协议, 还有电子邮件记录。因为提前找到新房客,这小人反悔已达成口头协议,要我把deposit退回,为此和他闹僵。我告诉他,退掉多余deposit可以,但他要付相当于半个月房租的replacement费。 这家伙,恶人先告状,告我没有加固房门,不适合居住,法庭传票上要我退回4月份已交房租,全部deposit,另外还有400刀搬家费。几次回合后,双方妥协,达成协议:我退回全额deposit,他撤状。这个过程中,我实际损失5月份中10天的房租。后来发现合同中没有replacement费 (案例2合同中有此项)。案例3处理经过见以前发过的帖子。
小结:
1)案例2和3中提到的解决方法是双赢的。作为房东,谁能保证房客搬走后继续付房租?先拿到一个月就是一个月。作为房客,他可以用一个月的房租为代价解除合约。
2)合约中一定要注明charge replacement 费用(一般是半个月房租),还有cleaning 费。
3)合同中明确注明:房客搬走前45天, 配合房东寻找新的房客,允许别人看房,把房东房客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不打算从房客毁约中赚钱。
3)要有书面材料证明双方达成协议处理纠纷。
4)了解什么情况下房客毁约而无责任,查各州有款条文,借故毁约而又不nice的,严加惩处。
还有用毁约赚钱的, 好玩不?
(2014-05-07 20:15:24) 下一个
有一老兄(好像是老穆)。他说小偷进屋了,不安全要搬走。后来因一些问题跟他闹僵了 ,这里就不说细节了。他四月底搬出,新房客五月10号入住。
这老兄毁了合同还到抓一耙,说多次要我修门,我没回应,因此属于不适合居住,要我出3000刀(四月房租+deposit + 400刀搬家费)。
我说我退给你deposit, 五月份的那十天我赔了。 否则老子陪你上法庭。这家伙后来说,你退我deposit 再付400刀搬家费,我就撤状。我说No! 我又不是你的新老板,干嘛给你出搬家费?You want make money by breaking contract? Too narive! 咱们上法庭说去吧。
最后我答应把deposit全数退回, 那十天就算了。今天我付钱,他撤状,了结。
我之所以强硬是因为他从来没有让我修什么,也没有啥好修的。他给我打电话就是要搬走,前后五天。我怀疑小偷进屋纯属捏造。
我有e mail 和电话发收记录,证明我和他曾经达成协议,后来他又节外生枝,控告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