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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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乞食

(2007-02-03 09:13:42) 下一个
猖狂乞食过江淮

                      乞丐管理法



饥来驱我去,不知竟何之;行行至斯里,叩门拙言辞

这是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在贫困交加的环境时写下的乞食诗,乞食者,要饭也。
 
  读到此诗时,苏东坡也不禁感慨的说:
“陶淵明欲仕則仕,不以求之為嫌;欲隱則隱,不以去之為高;飢則扣門而
乞食,飽則雞黍以延客。古今賢者,貴其真也。” 见《書李簡夫詩集後》。

  足见要饭不是羞耻,不需要隐晦,不须要低人一等。但“丐”亦有道,若以“具有侵略性” 的乞讨,可能就将招到强迫性的驱逐了。

  在美国某些地方最近纷纷立法,对于具有“侵略性” 的乞讨做有效的管理。

  日前(8/26/05)美国第一大报 USA TODAY 就有这么一篇文章,介绍亚特兰大市政府通过的法律:乞丐管理法。

  亚特兰大市近年来,屡见“具有侵略性” 的乞讨,例如,在停车场当你下车时,便有人告诉你,他将在此保护你的坐车,,,请你给他一些保护费,也许只是一块钱,也许只是50分,虽然要的不多,但人们耽心如果不给,或许他会在你走后,在你车身划上两道,也是麻烦,所以只好--给钱消灾,以后少来,,,造成市区的观光客越来越少。

  因此,在诸多反应下,市议会以 12:3 票通过了这个法案。一般而言,美国媒体是不会支持这种法案的,(在基本上美国媒体是支持弱势团体的) 。
可 USA TODAY 为什么会做如此的报导?

  原来这是一个柔性的法案:1 禁止在娱乐区有行乞的行为。
                          2 如果行乞时,不发出声音,是可以接受的。

  也就是说,你可以拿个牌子上面写着,“我还没有吃饭,,,” ,可是你不能靠近别人盯着要钱。

如果违反规定被抓到:

第一次,给你一个警告。
第二次,送到一个中集站,那儿不是监牢,有300张床位(善心人士捐出的) ,社工人员会帮你找出原因如酗酒啊,,,替你解决问题。
第三次,才会请你去做牢。

  其实,乞丐的问题,自古而来,中外皆有,处理方法,各有利弊,最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的管理。

  在清朝,政府将乞丐编入地方保甲组织中,主要有四种办法:
  1.选立丐头为管理负责之人
  2.查造丐户牌册
  3.驱逐少壮乞丐
  4.设立栖流所(如同收容所),安置老幼乞丐,禁止散处。

  负责管理的丐头也是乞丐。其人选由居住地段的民户保长推荐,也可由管辖地段的衙役指定。 乞丐的保甲册牌,和一般民户不同。上面列有丐头姓名,管理乞丐人数、年龄、籍贯、体貌特征和栖身之所。这相当于今天的户籍手册。由于乞丐成员经常变动,所以在这个循环册上还须写明旧管几人,新收几人,开除几人,实际几人。
  
  此外,册上还注明各处乞丐只能在指定范围内行乞,不许硬索强讨,并不得走出指定行乞范围,或到别处乞讨滋事。另外,册上还规定对乞丐的“考核办法” 。近日有无盗匪行为,丐头必须责令稽查,随时向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禀报,如果某丐有不法行为,立即提丐头责问。
  
  如果某处丐头管辖区内有前科乞丐,只要该区发生窃案,地方管理人员便命丐头对其有前科者查问。对于外来新丐,各区不得容留,丐头必须报官,官方发口粮送回原籍。丐头循环册还须每月月终送县里倒换。
  
  对于每个乞丐,县上还要发给一块腰牌,正面为县正堂示谕:“凡尔一类,奸匪易混,今各给腰牌随带,如有外来游丐,留心盘诘,尚遇行迹诡秘,立即通知丐头禀究,毋违特谕。”背面为:姓名,住址,年龄,体貌特征,有无残疾,丐头是谁,发证时间,编号。每个乞丐必须随身携带腰牌,挂在腰间,丐头随时检查。如果有丐病故,或另迁他处,丐头对号收回腰牌,上交县政府,并在册内注销。

  清代对于少壮乞丐的管理办法是,不得入住收容所,问明籍贯,报官送回原籍,送回原籍后,“令本土里族收管着业,或有司别立安设。”也就是强迫他们劳动就业

  对于少壮乞丐的年龄也有规定:“除瞽目(瞎子)跛足(瘸子)及七十以上男女,十三以下小儿不禁外,其游食僧道、乞食壮丁,一一清还原籍。”

  清政府为了减少乞丐流动,在各地设立“栖流所”(收容所)集中安置。所谓“栖流所”就是偏避处的空房,或现有的空庙。清乾隆时,京师五区共设有6处栖流所,每年户部拨出银两,安置乞丐。

  古今中外,两相比较,显然清政府的乞丐管理办法要完善得多。
 
  可今天放眼中国:满街乞丐,真假不分;在生活中,屡屡让我们不知如何是好,是要“错给”还是“错过”,再再考验我们的人性与当局者的为官智慧了!


注1:参考资料见甘肃日报 1/20/04刊登  禁乞令与清代乞丐管理制度/
      作者杨恒先生

注2:清制以戶為基本單位,戶設戶長,十戶為甲,甲設甲長,十甲為
      保,保設保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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